在一個早上,我在學校的路邊檢到了五元錢,我想一定是有人不小心掉在地上的。
我心里想,這五元錢可以買很多東西,于是,我沒把五元錢上交,馬上放進了書包里。我想這五元錢是我白檢的,得到一點也不費工夫,我以后要用的錢只要在我們的這個校園里檢檢就可以了。
可是,到了后來,我的想法又變了。我想,那位丟錢的小朋友一定十分著急,也許這錢是他用來買急需的學習用品的。這時,我看到了我胸前的紅領巾,它好象在提醒我,要做一個拾金不昧的好孩子。
于是,我把五元錢交給了老師。后來,老師找到了丟錢的那位小朋友,他十分開心,我見了也很高興。
從這一件事,我明白了一個道理,做好事不僅可以幫助別人,而且也能給自己帶來快樂。
寧波慈溪市實驗小學五(5)班胡哲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