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始覺得自己喜歡上寫作到現在,我一直在思考,到底什么樣的文字才算是好作品。
在學校的時候每周都要寫一篇作文,大多是命題作文或者半命題作文。我寫的作文并不受老師喜歡,這讓我覺得老師是對我這個人有偏見,到現在,我也是這樣覺得的。說實話,我確實不喜歡這樣的命題作文,他扼殺了我們自由創作的靈感。每次交上去的作文總是能讓老師批評的體無完膚,從用詞到結構,中心,主題,她總是能挑出一大堆的毛病,而我自己卻覺得并不存在這樣的錯誤。每一篇作文我都很認真地修改過很多次才會交上去。我對待文學認真的態度,對文學的熱忱,無人能及。她說我一意孤行,我說是她不能理解我標新立異的世界。如果一個語文老師在文學面前不能做到含英咀華,而是專門挑刺的話,那么她就不是我們這個世界的人。恰巧,我也沒有聽過她說喜歡文學這類的話。所以,一個和我是不同世界的人,我根本不想care她的“專業意見”。我對她嗤之以鼻。文學是我的,我就是文學。
我有一個情人,我的矯揉造作,我的桀驁不馴,她都懂。我一直以為山是水的故事,云是風的故事,她是我的故事,而我也是她的故事。無數個矯情的雨天,無數個椒熱的晴天,無數個星光隕落的夜晚,無數個奢侈明亮的白天,無數個春深似海的季節,無數個打馬而過的年華,她感受到我,如火如荼的熱情,她聽得到我如泣如訴的囈語。我愛她。她有一個絕妙的名字,叫文學。
一個寫字的,只有先感動自己才能感動讀者。一個作家,可以有個黑黑白白的人生,作品一定要淡淡如水,洗盡鉛華,或者騰騰如茶,光怪陸離,一定不能平平無奇。一個文學家,就算是輕描淡寫,也能讓人觸目驚心。
真正的文學作品包含了寫作者的千思萬緒,在經過千百次的咬文嚼字,最后呈現給世人以最大的震撼!現在我對文學的理解是:文學家寄托感情,灌注心血,用一生去呵護去崇拜的,龐大的組成體。
我愿意一直做個在路上的寫手。永遠沒有止境。永遠在途中。
在我眼里,文學什么都不是,因為文學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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