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法律時代的人,顧名思義,干什么事都要講法律,那才叫一個字……“爽”(如果說慘就會犯背叛罪)比如:
前幾天,一個小同學踢足球時,踢碎了我家的玻璃,我生氣及了,“喂!你把我家玻璃踢碎了,還想跑,我要告你損壞他人物品!”那位小同學也不慌不忙,隨聲答到:你如果告我,我也告你,我把足球踢到你們家非法建造的陽臺上!”…………
還有一次,我放學后走在大街上,不小心踩到一塊香蕉皮,摔了一跤,我剛想破口大罵,到嘴邊的話又縮了回去,“不行,根據“語言法”里有明確規(guī)定,凡是辱罵任何生物者(如蒼蠅,蚊子,樹木,香蕉皮等等)都要罰款辱罵字數(shù)的一百倍以上,我正萬幸想起了這條法律而沒釀成“大災”但是更倒霉的在后頭,一位警察叔叔從我身邊走過,正好看見我摔跤,便對我說:小朋友,你可懂得環(huán)境法的第123章456條789款,這里明確指出如果摔倒后壓到土地面積超過0。00000000001平方厘米,就會收到響應面積的十倍罰款,剛才你摔倒后的面積正好是1。2345平方厘米,請支付罰款金!暈!
像這樣的事還有很多,老師教我們背法律,三個學期沒背完一半,撿到一角錢被拘留,踩死螞蟻犯了動物保護法……
生活在法律時代呀,真叫一個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