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里,我拜讀了魯迅先生寫的《狂人日記》這部小說,讓我深深體會到了當時就社會的黑暗。《狂人日記》是我國第一部白話小說,由作者魯迅于1918年創作。初次載于1918年5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號。這部小說主要講了在舊社會中,魯迅來到了大哥的家鄉,但那里的人卻很奇怪。當魯迅一個人走在路上時,路上的人都面色鐵青地議論著他,似乎怕他,似乎又想害他。當我讀到有個女的在街上打自己的兒子,邊打還邊說:“我要咬你幾口才出氣。”看到這,我不禁嚇了一大跳,虎毒還不食子呢!況且這個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女人,怎么會如此殘忍呢!但是,更可怕的還在后面,那天,一個人來告訴大哥,說村里有一個大惡人死了,村里的幾口人便挖出他的心肝拿來吃了,說是可以壯壯膽子,直到最后,魯迅終于明白了,大哥與那些人是一伙的,目的是,想吃魯迅。他這才明白過來,妹妹五歲時的死,是因為被大哥吃了。才知道這是一個吃人的地方。
即使是家人,也隨時都有被吃的可能。作文中的語言非常冷酷、逼真,像一把血淋淋的刀,深深刻入人們的心墻。鬧荒是那個時代常有的狀況,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窮,整天都要受地主的剝削和壓迫,人們受封建社會的愚民政策的影響,不敢采取反抗,只在百姓之間互相欺壓。而當看到吃人時候,眾人只會在一邊看,卻毫無行動,因為可能眾人也是吃人族中的一員。
令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話: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上面全都歪歪斜斜每一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這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天,才從字縫里看出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仁義道德”已經變成了“吃人”,可見當時那個就社會的實質,那些滿嘴的仁義道德也是為了愚弄大眾。從這部作品中,我可以感受到,魯迅先生也是帶有強烈反抗意識的。舊社會實在是太黑暗了,那些人太殘忍,以為吃別人身上的什么就能補自己身上的什么。為了這樣一個荒唐的謠言,就忍心去傷害自己的親人,真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