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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一
黃,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涵江區白塘鎮人,1984年9月入伍,1988年1月入黨,20xx年12月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主任科員,20xx年8月起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七大隊大隊長、中共莆田市城建監察支隊規劃大隊(執法七大隊)支部委員會書記,20xx年4月調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一大隊大隊長,免去中共莆田市城建監察支隊規劃大隊(執法七大隊)支部委員會書記職務。
根據市紀委駐市建設局紀檢組調查情況通報,20xx年12月27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七大隊以工會名義組織部分隊員,在黃國清帶領下,前往涵江大洋革命老區根據地參觀。當天下午2時左右,黃國清又決定帶領一行人前往瑞云山風景區游覽。到達瑞云山景區門口后,黃等人因門票票價問題與景區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引發口角并互相辱罵。后黃國清讓大隊工會主席柳麗英購買兩張票,作為一行人到景區廣場游覽的費用,景區工作人員收了柳麗英一張面值100元的人民幣后,找回40元錢給柳。在黃等人欲上車離開時,景區副總經理官文玉用自己的手機對黃國清乘坐的閩b—57082號城管工具車進行拍照,引起黃國清的不滿,要求官將所拍照片刪除。因官不肯,黃國清要求隊員們上去刪除該手機照片,景區辦公室主任佘家德、保安羅從剛欲上前保護官文玉,黃又叫隊員將佘、羅拉開,導致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在沖突過程中官文玉、佘家德兩人倒地受傷,官手機被隊員們強行拿走,刪除手機上的照片后歸還。事后,《海峽都市報》、《東南快報》、新浪網等多家新聞媒體相繼報道了這一件事,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20xx年1月1日,涵江區公安分局經調查,以毆打他人致使官文玉、佘家德輕微傷為由,對林玉蒼、李文欽、劉榮翔、許玉銀、曾玉坤、劉明銘等六名隊員作出各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事發后,黃國清為應付調查,要求隊員們在接受調查過程中按自己書寫的報告內容陳述,統一口徑,并指定承擔責任的人員。20xx年3月26日,黃國清對自己的行為作了深刻檢討,表示愿意接受組織的教育和處理。
綜上所述,黃國清身為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七大隊大隊長,在該大隊人員因游覽門票票價問題與瑞云山風景區工作人員發生糾紛后,要求隊員強行刪除景區工作人員使用手機所拍照片,導致雙方發生肢體沖突,該大隊六名隊員因毆打景區工作人員致輕微傷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處以罰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構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按照莆直紀工[20xx]4號的批復和莆建紀[20xx]18號的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給予黃國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
中共xx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直屬機關委員會
年五月二十二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二
徐,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后,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三
徐,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后,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7309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四
,男,1976年9月生,漢族,xx鎮xx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xx鄉xx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鎮xx村委副主任。
1982年,xx村冷家寨生產隊將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給村民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賢、符書賢5戶,且承包時生產隊并未對半坡田的使用權進行具體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權歸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賢、符書賢5戶共同所有,在半坡田并無土地。
20xx年林業部門對林地進行確權,20xx年頒發林權證,因冷家賢長期在水城居住,林業部門在對冷家寨組半坡田林地進行確權時,只認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書賢4戶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庫征用林地時,以林權證為依據,因此只認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書賢4戶為半坡田的被征地農戶。
20xx年岔河水庫在征用冷家寨組半坡田時,由于冷家付久居大方,只有冷世恒、冷家全、符書賢在場。土地丈量后,負責包保冷家寨組的并未及時通知冷家付,所以冷家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對半坡田進行丈量分割后,冷世恒、冷家全、符書賢三戶找到,并說征地補償款下來后把冷家付的分給。20xx年征地補償款到位后,冷世恒、冷家全、符書賢、平分了征地補償款。
大方縣岔河水庫征用半坡田的面積為1.84畝,征地補償款為58880元,冷世恒、冷家全、符書賢、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庫征用的征地補償款分割問題司法所也予以調解,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賢和符書賢四戶已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中冷家全、符書賢同意將多領取的征地補償款退還給冷家付、冷家賢,由于冷世恒已故,冷家付、冷家賢也表示不再要求冷世恒子女退回其多領取的征地補償款。
冒領岔河水庫征地補償款14720元的行為屬于違反廉潔自律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鑒于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好,且主動上交冒領的征地補償款,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經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鎮會員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鎮黨委及其以上黨委或紀委提出申訴。
年月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五
,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江蘇xx人,大專文化程度,1983年7月入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20xx年10月至20xx年8月任市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黨組書記,期間20xx年4月起任市第三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經濟普查辦公室主任;20xx年8月至今任港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市經普辦負責全市經濟普查工作,由于普查指導檢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導縣政府和各級普查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失察,致使20xx年初東海縣、贛榆縣在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中發生統計違法行為,被省政府辦公廳向全省通報。對此,市統計局局長、經普辦主任負有一定領導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第四條之規定,經研究并報市政府20xx年12月25日批準,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0xx年7月24日,xx市統計局《關于申請解除行政警告處分的報告》反映,在處分期間,能夠檢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與錯誤,認真組織查找經濟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積極采取措施進行全面整改。東海、贛榆兩縣在經濟普查工作中的統計違法行為全面糾正,經濟普查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與檢查力度大大加強,經濟普查數據質量得到了進一步提高。鑒于能夠吸取教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解除條件,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市政府20xx年10月19日批準,決定從20xx年6月24日起解除行政警告處分。
xx市監察局
20xx年10月28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六
蔣克偉,男,漢族,1961年8月9日出生,奉化市江口街道新塔村人,高中文化,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3月至今擔任新塔村黨支部書記,9月至今任新塔村經濟合作社主任。
江口街道新塔村經濟合作社于20xx年11月擅自在本村路邊集體土地上動工建造廠房,至20xx年1月,占用土地面積3115平方米,建成標準廠房1幢,建筑面積為1162平方米,所占土地為基本農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年5月10日,奉化市國土資源局作出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法占用的3115平方米基本農田處以耕地開墾費二倍的罰款,共計218050元。蔣克偉作為上述行為發生時的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主任,負有主要責任。
蔣克偉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主任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村集體非法占地建造廠房,應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蔣克偉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11月13日起生效,若對本處分決定不服,可向本機關提出申訴。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員會
11月13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七
頭村黨支部:
張,男,漢族,xx市xx區南城街道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小學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在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占地面積1157.1平米,建筑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并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身為黨員、村干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后,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年月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八
杜富廣,男,1962年6月生,河南遂平人,中共黨員,黨校研究生學歷,講師,20xx年12月任校醫院黨總支書記。
經審查, 20xx年7月18日(周一)中午,杜富廣與校醫院職工王××、張××、羅×、陳×、張××、楊×、董××在門診樓三樓理療室吃飯飲酒。下午,與其一起飲酒的董××與本單位職工發生沖突并被行政拘留,在學校產生了惡劣影響。杜富廣身為校醫院黨總支主要負責人,發現本單位職工工作日午間在工作場所飲酒,不但未予以制止,反而參與其中,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河南大學轉發開封市《關于重申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規定的通知》的規定,情節較重,影響極壞。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經其所在黨支部大會表決、校醫院黨總支研究、校紀委全會討論表決、校黨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杜富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7月22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學校紀委、黨委或上級紀委、黨委提出申訴。
中共河南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年7月22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九
周豪軍,男,漢族,1981年2月出生,本鎮和睦村人,現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和睦村,高中文化,20xx年12月入黨。
經查明:周豪軍與翁琪琪于20xx年1月23日在江山市民政局登記結婚,20xx年1月15日其妻合法生育第一胎女孩周琳茜。20xx年5月3日其妻翁琪琪在江山市貝林醫院產下第二胎男孩周俊錫,屬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準生育,違反了《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20xx年1月18日被計生部門征收11000元的社會撫養費。
周豪軍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未經批準生育第二胎,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豪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11月26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年11月26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十
徐浩亮,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本鎮獅峰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后,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7309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十一
徐成雄,男,漢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鎮耕讀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實,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戰友家吃飯,飲酒后駕駛一輛浙hs4518普通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經過長坑自然村時被正在執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徐成雄罰款20xx元人民幣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成雄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成雄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20xx年5月30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十二
xx鎮xx中學:
你校《關于撤銷浦行政警告處分的申請》收悉。
浦在20xx年9月因與他人賭博被查獲,于20xx年11月受行政警告處分,其行為違反了公民道德規范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損害了教師和學校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
浦在受處分期間,能認識錯誤,吸取教訓,認真改正。根據浦表現和你單位的意見,經我局研究,決定解除對浦行政警告處分。
xx市教育局
二○xx年七月十七日
警告處分決定宣布 警告處分決定書篇十三
黃志強,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本鎮清湖一村人,現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清湖一村,初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黨。
經查明:黃志強家與毛森英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糾紛發生沖突并互相打架,期間黃志強打傷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黃小軍左眼眶附近,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歐打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罰款人民幣伍佰元的行政處罰。20xx年4月19日,黃志強以父親經常被毛森英挨打為由又雇傭他人打傷毛森英,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結伙傷害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行政拘留拾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黃志強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歐打他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志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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