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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調整通知 社保調整通知書篇一
單位繳納比例
個人繳納比例
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
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
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
基本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19%(有雇的個體工商戶12%);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非本市戶籍農民工:12%
8%
20xx
實際工資
收入
15130
單位繳納比例
個人繳納比例
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資60%的繳費基數
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資6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
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
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6.5%;非本市戶籍農民工:2.5%
城鎮職工、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2%;非本市戶籍農民工:無
2874
實際工資
收入
14370
失業 保險
0.6%
0.4%
2874
實際工資
收入
14370
工傷 保險
根據行業確定基準費率,實際費率為(基準費率+浮動費率)×0.7
無
2874
實際工資
收入
14370
生育 保險
0.5%
無
2874
實際工資
收入
14370
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城鎮職工、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1%;
非本市戶籍農民工:無
無
2874
實際工資
收入
14370
近日,四川省統計局《關于全省全部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成都市統計局《關于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分別公布了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為60520元、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市平工資”)為57480元。現就我市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省、市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包括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雇工)申報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分別按度省平工資的300%和40%執行(附件1)。用人單位1至5月期間已申報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與上述標準有差額的,應當分別由用人單位重新申報或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額繳納;其中變更了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差額分別由變更前后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足額繳納。
(二)城鎮個體參保人員申報繳費基數標準分別按度省平工資的40%、60%、80%和100%執行(附件2)。1至5月期間已申報繳費與上述標準有差額的,本人可以在12月31日前申請補足差額(附件3)。
(三)符合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準,以區(市)縣圈層劃分分別按度省平工資100%和80%執行。
(四)社保經辦機構計發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參保人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按度省平工資執行。
度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標準,按《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成都市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xx〕235號)規定執行。度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養老金計發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按度省平工資執行。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關于成都市市屬事業單位全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成府發〔20xx〕33號)規定參保繳費的單位和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下限標準暫按度市平工資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申報繳費工資標準,按省的統一規定執行。
(一)用人單位(包括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包括個體工商戶的雇工)申報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從6月起分別按度市平工資的300%和60%執行(附件1)。
(二)城鎮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從6月起按度市平工資的80%執行;住院統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從6月起按度市平工資執行。
(三)符合度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繳費基數標準,從1月起按度市平工資執行
社保調整通知 社保調整通知書篇二
:
1、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0xx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5130元;
4、城鎮職工:單位繳費19%,個人繳費8%;
5、有雇工的個體商戶雇主:12%,雇工:8%;
6、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7、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
1、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874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4370元;
4、城鎮職工、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
5、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納2.5%,個人不繳納。
:
1、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874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4370元;
4、單位繳費比例0.6,%,個人不用繳費。
:
1、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874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4370元;
繳費比例:單位根據行業確定基準費率,實際費率為(基準費率+浮動費率)×0.7,個人不用繳費。
:
1、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874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4370元;
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不用繳費。
:
1、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874元;
2、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
3、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4370元;
4、城鎮職工: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
5、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單位繳納1%,個人不繳納;
6、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自愿繳費。
社保調整通知 社保調整通知書篇三
根據湖南省的統一安排,長沙市將于本月對20xx年度繳費基數,以及各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進行統一調整,為企業減負。
近日,省人社廳、統計局確定20xx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491元;省人社廳、財政廳發布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確定從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由20%降低為19%,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2%降至1.5%,其中:單位費率由1.3%降至1%,個人費率由0.7%降至0.5%。
根據上述政策,長沙將于本月對20xx年度繳費基數,以及各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進行統一調整。本月社會保險費應繳數按調整后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進行核定,并推遲至7月6日進行,即日起至核定完成期間暫停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的辦理。
已按原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核定的社會保險費,在本月核定時按調整后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進行結算;結算產生的退費直接沖抵本月的社會保險應繳數。根據省人社廳《關于20xx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發等有關問題的通告》的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不進行調整。
采用協議委托銀行劃繳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應及時查詢本月社會保險費應繳數,確保銀行賬戶在本月6日至托收扣劃前有大于當期應繳社會保險費總額和前期欠費及滯納金之和的存款,并及時查詢單位賬戶社會保險費的扣劃情況,確保托收扣劃成功。
10名員工的小公司一年少支出7800元
“我們單位目前有10名員工,繳費基數是5000元,此次降低繳費比例意味著人均每月可以少支出65元(注:5000×(1%+0.3%)),一年下來在社保方面可以少支出7800元(65×10×12)。”7月7日,長沙市某文化傳播公司負責人說。他認為,對于自己這樣處于創業初期的小微企業,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此次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同時將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由0.7%降至0.5%,這也意味著職工個人的社保負擔也稍有下降。以該公司為例,這意味著每位員工每月可以少繳10元錢。
“這次降社保費率是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第一,幫助困難企減負;第二,從客觀看,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費率比較高。”浙江省人才發展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陳詩達說,我國當前整體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較高,主要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時間較晚,由于歷史原因造成了部分人員沒有繳費或繳費積累不足,但按規定仍可享受社保待遇,為此社會保險基金需要承擔巨額的“改革成本”。
社保繳費比例未來是否還有下調空間?陳詩達分析,只要把基數做實,參保人群全覆蓋,費率還是有下調空間。
社保調整通知 社保調整通知書篇四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8%,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按繳費工資的0.5%(農業戶口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7%、1.2%、1.9%,各單位根據上年度的工傷發生情況,在對應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執行100%、120%和150%的標準。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不繳納。
截止社平工資發布之前,青島社會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為2134元/月
鑒于青島統計局還沒有公布社平工資,根據《關于做好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申報20xx年的繳費基數,暫用20xx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2688元(月均3557元)進行封頂保底,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統一使用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并對繳費差額統一進行補收,重新計發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補發差額。”
根據《關于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的規定,“自1月1日起,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0%調整為18%。”
1月1日后,按照《關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單位承擔的農業戶口人員養老和工傷繳費基數,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計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計算。
根據《青島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農民工總人數與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之積為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
農民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以本人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本人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本人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根據《青島市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農民工總人數與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之積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考慮到1月單位社保費核算的變化比較大,青島社保服務網將核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希望對于企業社保費核算人員提供幫助。
1、根據往年的社保基數申報經驗,單位必須在申報完畢社保繳費基數后,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費。如果單位不進行基數申報,及時賬戶中有足夠的余額,也會出現1月社保費不能正常扣繳的情況,由此產生的員工欠費責任,由單位自行承擔。
2、由于農業戶口的職工單位承擔養老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發生變化,從1月開始,計算社保費的時候,應該將對應的公式進行調整。
在養老和工傷保險的社保費繳費方面,已經沒有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的差別。
3、從1月開始,單位就按照申報的基數為職工繳納社保費。因此在計算社保費的時候,就應該按照申報的基數來進行計算社保費。差額部分,待到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資后,進行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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