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征求意見
近日,寧波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征求意見,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將從下月起施行,這是浙江省內首部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作為條例內容的細化,寧波修訂了《寧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下簡稱守則)和《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范》(下簡稱規范)的征求意見稿,今起對外發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乘客守則
乘車時限從2小時增加至3小時
線網增加,時限會相應延長
在守則中,比較受人關注的乘車時限,原先的規定是2小時。
隨著軌道交通1號線二期和2號線一期的開通,現在寧波軌道交通線網已經延長到74公里。根據測算,目前最遠的2站間,霞浦至寧波櫟社國際機場站,加上在鼓樓換乘,大約需要80分鐘時間,原先的乘坐時限規定已不適用。這次守則將乘坐時限延長至3小時,就是說,乘客持票通過閘機進入付費區后,應在3小時內出閘機離開。如果超過3小時,乘客則要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但因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原因導致的超時除外。
記者打聽到,以后隨著軌道交通線網的進一步增加,乘車時限將相應延長。
“越站”以前需加收五倍票款
以后只補交超出部分票款即可
為了倡導文明,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守則對乘客的“越站”等行為的處理作出了相應修改。原先比如乘客只購買了東門口至福明路站的車票,結果卻在世紀大道站出站。按照目前的規定,乘客除了“補交最高票款”,還要“另行加收五倍票款”。而守則新修訂后,只要“補交超出部分票款”。
工作人員說,這一修改更加人性化,因為隨著線網擴容,多數越站乘客并不是主觀故意,而是因為臨時改變出行計劃或無意中越站。
同時,在“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證件乘車,乘客故意超程的,乘客使用偽造證件乘車”時,取消了“加收五倍票款”,只需要“按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
1名成年人僅可免費攜帶
1名身高【第1句】:2米以下的兒童乘車
在寧波軌道交通開通試運營后,優惠乘車人群越來越多。2022年7月《寧波市榮獲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獻血者享受免費乘坐市區公共交通工具待遇實施辦法》實施,2022年5月1日《浙江省軍人軍屬權益保障條例》施行,2022年1月1日《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中、輕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區公共交通工具的實施意見》實施。
結合相關規定,守則對優惠乘坐軌道交通的群體進行了補充和豐富,修訂后明確“軍人、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離休干部、因公致殘人民警察、重度殘疾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具有本市戶籍的中、輕度殘疾人,寧波市奉獻獎獻血者等按照國家、省、市規定享受乘車優惠待遇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
同時,參照新修訂的'《寧波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則》,明確“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第1句】:2米以下的兒童乘車”,對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費攜帶兒童乘車人數作了限制,即一名,超過一名的則按超過人數購票。
服務規范
有條件的車站要設置母嬰室
投訴答復時間縮短至5日之內
在服務規范方面,條款明確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運營單位應當執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票價,不得擅自調整。與相關條例相一致,規范新增“軌道交通因設備設施故障不能正常運行十五分鐘以上的,運營單位應當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還票款。乘客可以要求運營單位書面出具延誤證明”。
關于票價優惠措施,規范要求運營單位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實施,應當制定實施方案,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列車的間隔時間應當根據客流量大小、列車擁擠度、乘客候車時間、相關線路匹配等因素等綜合確定,不同線路的行車間隔宜相互匹配。
而在人性化設施方面,規范新增要求軌道車站設置急救箱等必要的應急設備、有條件的車站原則上設置母嬰室。同時,在服務監督方面,規范明確投訴處理,受理投訴答復時間從原先的10個工作日,修改為5日之內。
寧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征求意見
近日,寧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正式公開征求意見,下面是詳細內容。
2月20日起,市客管局等部門就《寧波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征求意見稿)》和《寧波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守則》對乘客無票、超程、冒用他人證件、禁止攜帶物品、禁止從事行為等作了具體規定。《守則》對乘坐時限有了新規定:“乘客持票通過閘機進入付費區后,應在3小時內通過閘機出付費區,超過上述時限為超時乘車,按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這是因為目前寧波軌道交通最遠的兩個站為霞浦站和櫟社機場站,從出發加換乘到終點大約需要80分鐘,原先乘坐時限2小時的規定已不適應,同時考慮軌道交通客流疏散等要求,參照杭州等地做法,對乘坐時限進行了延長。
在優惠群體方面,《守則》明確了“軍人、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離休干部、因公致殘人民警察、重度殘疾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具有本市戶籍的中、輕度殘疾人,寧波市奉獻獎獻血者等按照國家、省、市規定享受乘車優惠待遇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同時規定“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第1句】:2米以下的兒童乘車”。
《規范》從行車服務、客運服務、票務服務、服務設施、工作人員、監督評價等方面作出了規定與要求。如提出要“定期清洗消毒使用后回收的車票”“在車站應設置急救箱等必要的應急設備”“投訴、服務電話提供全天24小時服務”等。
《守則》和《規范》的全文可在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官方網站及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局官方網站下載。從2月20日起至2月26日,各界人士可通過熱線電話、電子郵件、信函或傳真方式反饋意見,電話為81851216(工作時間),電子郵件可發至nbcskg@1【第63句】: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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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守則
乘車時限從2小時增加至3小時
線網增加,時限會相應延長
在守則中,比較受人關注的乘車時限,原先的規定是2小時。
隨著軌道交通1號線二期和2號線一期的開通,現在寧波軌道交通線網已經延長到74公里。根據測算,目前最遠的2站間,霞浦至寧波櫟社國際機場站,加上在鼓樓換乘,大約需要80分鐘時間,原先的乘坐時限規定已不適用。這次守則將乘坐時限延長至3小時,就是說,乘客持票通過閘機進入付費區后,應在3小時內出閘機離開。如果超過3小時,乘客則要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但因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原因導致的.超時除外。
記者打聽到,以后隨著軌道交通線網的進一步增加,乘車時限將相應延長。
“越站”以前需加收五倍票款
以后只補交超出部分票款即可
為了倡導文明,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守則對乘客的“越站”等行為的處理作出了相應修改。原先比如乘客只購買了東門口至福明路站的車票,結果卻在世紀大道站出站。按照目前的規定,乘客除了“補交最高票款”,還要“另行加收五倍票款”。而守則新修訂后,只要“補交超出部分票款”。
工作人員說,這一修改更加人性化,因為隨著線網擴容,多數越站乘客并不是主觀故意,而是因為臨時改變出行計劃或無意中越站。
同時,在“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證件乘車,乘客故意超程的,乘客使用偽造證件乘車”時,取消了“加收五倍票款”,只需要“按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
1名成年人僅可免費攜帶
1名身高【第1句】:2米以下的兒童乘車
在寧波軌道交通開通試運營后,優惠乘車人群越來越多。2022年7月《寧波市榮獲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獻血者享受免費乘坐市區公共交通工具待遇實施辦法》實施,2022年5月1日《浙江省軍人軍屬權益保障條例》施行,2022年1月1日《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中、輕度殘疾人免費乘坐市區公共交通工具的實施意見》實施。
結合相關規定,守則對優惠乘坐軌道交通的群體進行了補充和豐富,修訂后明確“軍人、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離休干部、因公致殘人民警察、重度殘疾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具有本市戶籍的中、輕度殘疾人,寧波市奉獻獎獻血者等按照國家、省、市規定享受乘車優惠待遇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
同時,參照新修訂的《寧波市公共汽車乘坐規則》,明確“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第1句】:2米以下的兒童乘車”,對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費攜帶兒童乘車人數作了限制,即一名,超過一名的則按超過人數購票。
服務規范
有條件的車站要設置母嬰室
投訴答復時間縮短至5日之內
在服務規范方面,條款明確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運營單位應當執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票價,不得擅自調整。與相關條例相一致,規范新增“軌道交通因設備設施故障不能正常運行十五分鐘以上的,運營單位應當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還票款。乘客可以要求運營單位書面出具延誤證明”。
關于票價優惠措施,規范要求運營單位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實施,應當制定實施方案,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列車的間隔時間應當根據客流量大小、列車擁擠度、乘客候車時間、相關線路匹配等因素等綜合確定,不同線路的行車間隔宜相互匹配。
而在人性化設施方面,規范新增要求軌道車站設置急救箱等必要的應急設備、有條件的車站原則上設置母嬰室。同時,在服務監督方面,規范明確投訴處理,受理投訴答復時間從原先的10個工作日,修改為5日之內。
新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1句】:根據《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守則。【第2句】:凡進站、乘車的,應當遵守本守則。【第3句】: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
(二)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票款;持票進入收費區后,須在合理時間內出收費區,超出合理時間的,應當按照網絡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
(三)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
【第4句】:殘疾軍人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離休干部憑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干部離休榮譽證》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干部榮譽證》、盲人憑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車船有軌交通免費證》、革命烈士家屬憑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屬優待證》、傷殘警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本市七十周歲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時段外(高峰時段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務卡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
【第5句】: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后上,上、下列車應當注意站臺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第6句】: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
【第7句】: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第1句】:3米(含【第1句】: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第8句】: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第1句】:7米,并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第9句】:凡進站、乘車的,禁止下列行為:
(一)攔截列車;
(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圍墻、柵欄、欄桿、閘機;(四)強行上下車;
(五)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紙屑等雜物;
(六)擅自涂寫、刻畫或者張貼;
(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八)乞討、躺臥、收撿廢舊物品;
(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除外)等寵物;
(十)(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
(十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
(十二)攜帶有嚴重異味、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第10句】:赤腳、赤膊、油污衣褲者、醉酒肇事者、烈性傳染病患者、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11句】:乘客應當自覺保持車站、車廂的文明衛生,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大聲喧嘩,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座席。
【第12句】:乘客應當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自動售檢票機、公共交通卡充值驗票機及有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13句】: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企業有關票務、安全等方面的服務須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遵從服務、應急設施的使用提示,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發生糾紛時,可向軌道交通企業反映,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第14句】:乘客違反《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按照《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第15句】:本守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行業監督熱線:021-12319地鐵服務熱線:021-64370000
信息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辦公室2013年12月25日印發
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一條為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和軌道交通乘坐秩序,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為乘客創造安全、文明、舒適的乘車環境,根據《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凡進入軌道交通設施范圍的乘客,應當遵守本守則。本守則所稱軌道交通設施,是指軌道交通的軌道、隧道、高架、車站(含出入口、通道)、車輛、機電系統設備及其他附屬設施,以及為保障軌道交通運營而設置的相關設施。
第三條乘客應當遵守以下票務管理規定:
(一)南寧軌道交通客運票價及優惠政策按市物價局和交通運輸局批復文件執行。
(二)乘客持有效票(卡)進入軌道交通付費區,實行一人一票制,乘客應當使用同一張票(卡)進、出閘。
(三)乘客按序排隊購票,持有效票(卡)乘車;乘客所使用的車票,不足以支付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時,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
(四)乘客每次乘車有效時限120分鐘,超過有效時限,乘客須按單程最高票價(出閘站與線網中可到達最遠站之間的單程票票價)補交票款,但因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原因導致的除外。
(五)單程票在地鐵車站發售,乘客當天在發售站進站乘車有效,出站由運營單位回收,遺失票(卡)的按照無票處理;單程票未進站使用的,可在購票當日運營時間內前往購票站辦理退票。
(六)進閘時沒有在閘機驗卡區正常感應的票(卡)(即沒有進閘記錄),持單程票的以發售站為出發站支付票款,持其他票(卡)的乘客應當向車站說明出發站名稱等情況,由車站按其所持票(卡)種類收取票款。
(七)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第1句】:3米以下(含【第1句】:3米)的兒童,攜帶的兒童超過1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
(八)持單程票的乘客可憑有效票(卡)在目的地車站出閘前領取當次乘車發票,其他票(卡)的發票在購買、充值時一次性領取。
(九)逾期票(卡)或票(卡)信息資料非經票(卡)發行人允許進行了涂改、刪除或損壞,視為無效票(卡)。
(十)軌道交通因故障或意外事件不能正常運行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受影響的乘客按照所購票(卡)原票價退還票款。
(十一)票(卡)已在閘機上驗票而乘客未進閘的,可在20分鐘內在發售站免費辦理消除記錄手續。超過20分鐘乘客未進站的,單程票作廢由運營單位予以回收,其他票(卡)按所使用票(卡)種類的最低單程票價支付票款,但因運營單位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四條每位乘客隨身攜帶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第1句】:6米。超規物品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
第五條乘客應當接受、配合運營單位的安全檢查,并配合公安機關和運營單位對可疑物品的開箱(包)檢查。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危險品的乘客,運營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責令其出站;對強行進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禁止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汽油、煙花爆竹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參見市公安局和市交通運輸局制定的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第六條乘客應當文明有序進站乘車,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內公共秩序:
(一)乘坐自動扶梯時,緊握扶手靠右站立,不得倚靠或探出扶手欄桿;
(二)在站臺安全線內按照地面箭頭指示排隊候車,不得倚靠屏蔽門(安全門);
(三)乘車時先下后上,注意列車與站臺之間的空隙;車門或者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閃、鈴響時,不得強行上下車;
(四)進入車廂后,不得手扶或擠靠車門,不得爭搶座位,不得大聲喧嘩;主動給老、幼、病、殘、孕和抱小孩的.乘客讓座;
(五)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屏蔽門(安全門)。車門關閉后,未上車的乘客應當及時退到安全線外;
(六)列車抵達終點站時,乘客應當有序全部下車。
第七條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或者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裝置或者安全裝置等;
(三)損毀或擅自移動、遮蓋安全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四)損毀和干擾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自動售檢票系統;
(五)在軌道上放置障礙物,向城市軌道交通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以及其它設施投擲物品;
(六)擅自進入行車區域、隧道、控制室、駕駛室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非公共區域;
(七)攀爬或者跨越圍墻、柵欄、欄桿、閘機、機車、屏蔽門(安全門)等設施;
(八)強拉、敲打車門、屏蔽門(安全門)及閘機或者阻撓其開關,強行上下列車、進出閘機;
(九)在車站或列車的通道、出入口長期逗留或者在運行的自行扶梯、活動平臺逆向行走、使用自動扶梯運送大件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
(十)越過黃色安全線候車或倚靠屏蔽門(安全門);
(十一)使用滑板、滑輪等器械進行滑行或者實施追逐、打鬧等;
(十二)使用明火等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二)在電梯、車廂內進食;
(三)在車站、車廂內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或者擅自懸掛物品;
(四)攜帶犬只、家禽等動物進站乘車(盲人攜帶的有識別標識的導盲犬、執行公務的警犬等國家規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動物除外);
(五)攜帶自行車(已經折疊的自行車除外)等交通工具進站乘車;
(六)攜帶充氣氣球、尖銳物品,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物品以及超大行包進站乘車;
(七)在車站、車廂內擅自從事商品銷售、廣告宣傳、乞討賣藝、收撿廢舊物品,以及滯留、躺臥和踩踏座椅等;
(八)在車站、車廂內擅自進行電影、電視劇拍攝等易引起人群圍觀和集結的活動;
(九)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環境衛生和妨礙他人乘車的行為。
第九條身高【第1句】:3米以下(含【第1句】:3米)兒童必須由成年人陪同進站乘車;因服用酒精、藥物或其他原因導致行為能力受到限制者,車站人員可以阻止其進站乘車或要求須由健康成年人陪護方可進站乘車。
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感染期傳染病患者、身體裸露不文明者以及其他不適宜乘坐軌道交通的人員,不得進站乘車。
第十條乘客應當配合并服從運營單位為保障運營安全采取的限制客流措施;軌道交通遭遇突發事件或因故不能正常運行時,乘客應當聽從工作人員指揮或者根據廣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一條乘客應當自覺、主動維護乘車秩序和運營安全,發現有違反《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和本守則行為、或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情況,應當進行勸阻,并向運營單位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乘客應當自覺愛護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在軌道交通范圍內發生服務質量糾紛時,乘客可向運營單位投訴,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南寧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投訴。乘客在投訴期間不得干擾軌道交通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條運營單位有權對違反本守則的行為予以勸阻和制止,并可依據《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第十五條本守則由南寧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守則自2022年6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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