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網約車細則
網約車細則受到了廣大市民及車主的關注,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近期陸續出臺的地方網約車實施細則持續刷屏,10月8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大城市先后發布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從駕駛員以及車輛配置方面提出硬性要求,并且北京市和上海市的要求更為嚴格。10月9日,杭州、重慶、天津等地也相繼出臺了本地細則。由于各地網約車規模龐大,因此各地方政策細則既被視為網約車改革的風向標,也被看成是出租車改革推進的試金石。
各地該怎么給網約車“上戶口”
五地都在征求意見稿中不同程度對網約車駕駛員條件做了更嚴格細化的要求,并對乘客關心的乘車保險、車輛安全以及約車人信息安全等做出了明確的約束性規定。這些對網約車運營的安全性約束贏得點贊。
北京市民夏京蕾說,乘坐網約車最擔心的就是安全問題。如果實施細則有了這些“硬杠杠”,今后乘車就放心多了。
細則征求意見稿相關內容也受到出租車和租賃公司的歡迎。一嗨租車創始人章瑞平說,與私家車直接做網約車相比,合規專車的門檻提高了,成本也會相應提高。而此前,出租車和租賃公司一直抱怨不公平競爭。
各地網約車細則在強調出行安全保障這一前提時,也體現了“一城一策”的特點。
北京、上海這兩個特大城市不僅擬對網約車型、車牌進行嚴格限制,而且還擬對駕駛人設置本地戶籍要求。
北京市交通委解釋說,出租車屬于小客車交通,占用大量道路資源,加劇交通擁堵。大多數特大城市都對出租汽車實行運力管控,采取公交優先戰略,因此對出租車數量調控是有必要的。
許多人在表示理解的同時,也希望這些限制不要導致重現“打車難”“打車貴”的現象,應有破解問題的預案。
尋找網約車改革最大公約數
不少地方交通部門的人士坦言,網約車細則征求意見稿的制定過程受到地方政府部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并邀請專家、司機、乘客等各方代表進行討論。
“按照交通運輸部規定,網約車和巡游車都屬于出租車范疇,必須對它們進行統籌管理,但它們應該錯位發展。這是地方政府制定網約車實施細則要遵循的原則。”長沙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有專家和網約車企業人士擔心,幾個城市的網約車細則征求意見稿沒能充分體現分享經濟的特色,這會影響網約車的發展。
神州專車副總裁臧中堂表示,雖然地方細則會讓企業增加一些成本,但總體影響不大。受沖擊最大的是一些使用兼職私家車為主的平臺。
滴滴平臺的統計顯示,在北京,滴滴專車快車司機收入中有超過六成是在每月2000元以下的和平均每天在線4小時以下的,體現出典型的以兼職為主的分享經濟特點。
滴滴方面建議能對網約車平臺上的專職和兼職司機以及車輛進行分類管理,最大限度給予兼職司機發展空間,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網約車的重點應該在體現分享經濟的網約特色上。事實上,網約車無論是在信用體系、支付方式還是商業保險、大數據分析等方面,都呈現與傳統出租車截然不同的業態。
延展“互聯網+”的市場紅利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認為,互聯網具有虛擬性、廣域性、即時性、互動性,對于傳統監管提出了挑戰。行政機關無法做到實時監督每個分享經濟的'參與者,需要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新治理思路。
王敬波表示:“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必須走出慣性的許可管制,根據分享經濟的需要構建全新的規制模式,不斷豐富治理手段。”
朱巍表示,值得欣慰的是,目前這些地方細則還在征求意見,屬于“開門立法”,這給未來對政策完善留下了余地。
朱巍說:“我們能理解地方政府的苦衷,出租車改革壓力很大,新舊產業矛盾尖銳,以一定程度的壓縮網約車空間,換取出租車改革時間的初衷難言不對,但網約車是分享經濟的代表,是‘互聯網+’的體現,更是解決就業、城鎮化和城市出行難題的關鍵。”
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綜合交通規劃院院長張國華認為,一個好的制度,應該是多數人都能接受并執行的。網約車細則的制定要體現不同城市的特點,也要有完善的協商對話機制,讓利益相關方充分表達,達成共識。
前瞻產業研究院《出租車行業經營管理模式與投資發展預測分析報告》認為,面對網約車這一新鮮事物,城市管理者應堅持問題導向,把問題抓實、措施定細,用包容開放的精神,將改革的大命題落實為實際工作的小篇章,讓群眾在改革大潮中有更多“獲得感”。公眾希望看到,地方政府部門既能用法律法規守住網約車的安全底線,也能充分發揮新業態的積極作用,鼓勵網約車在市場機制下進行的合法、有序競爭,延展“互聯網+”的市場紅利,讓群眾享受更多出行便利。更多相關行業資訊請關注“前瞻產業研究院”微信公眾號。
上海網約車細則落地
上海網約車細則正式落地,上海市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條件、車輛條件、駕駛員條件等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下面是細則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上海市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21日正式頒布,并于即日起正式實施。在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上海市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條件、車輛條件、駕駛員條件等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適度放寬了網約車和駕駛員條件。
上海市同日頒布的《關于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和《關于規范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三個文件的目標是,在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前提下,著力構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
其中,《發展實施意見》針對出租汽車行業的定位,對經營權管理制度的完善、經營模式的轉變、運價機制的形成、服務質量的考核,以及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規范發展等提出了相關目標措施。《若干規定》在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條件、車輛條件、駕駛員條件等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網約車應在本市注冊登記,達到本市規定的可予以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駕駛員應為本市戶籍”等條件。《合乘實施意見》則對合乘出行平臺、車輛、駕駛員、注冊管理、合乘次數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車輛應在本市注冊登記”等條件。
10月8日至21日,三個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通過來信來訪、電子郵件、12345市民熱線以及“上海發布”等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饋意見1417條。意見主要集中在網約車的駕駛員戶籍、車輛車籍、車輛軸距、人車一致、營運區域限制,合乘車輛車籍及次數等方面。公示期間,市交通委還通過專家座談會、出租汽車企業座談會等方式聽取社會各方意見,滴滴、易到等網約車平臺公司也提交了書面意見。
三個文件正式實施的時間為12月21日。按照有關規定,自12月26日起,本市市和區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將正式受理本市網約車經營服務相關許可事項的申請,具體辦理方式可登錄上海交通網(http://www.semjishu.com/)查閱《關于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許可事項辦理流程的公告》。
市交通委表示,本市堅持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公交優先發展戰略,近期市交通管理部門在地面公交、軌道交通等方面出臺多項舉措,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務能級,提高市民的獲得感。同時,市交通管理部門還將嚴格按照新規要求,加大對本市巡游車和網約車市場的整治力度,依法打擊各類服務違規和非法客運行為,規范市場營運秩序,確保行業服務質量。
網約車車輛條件
除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本市注冊登記
2達到本市規定的可予以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
3車輛軸距達到2600毫米以上
4通過營業性車輛環保和安全性能檢測
5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
6安裝符合標準的固定式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數據信息接入行業監管平臺
7安裝能向公安機關發送應急信息的應急報警裝置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
在網絡服務平臺和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及時、準確公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方式等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并向乘客提供本市電子或者紙質出租汽車發票
文件修改情況
1《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修改內容:
放寬網約車車輛條件。參照現行《上海市出租汽車小客車車輛規定》的車輛軸距標準,現將“燃油車輛軸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在2650毫米以上”修改為“網約車車輛軸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區分燃油車輛和新能源車輛。
適度放寬網約車駕駛員條件。考慮到已要求駕駛員具備本市戶籍,因此不再要求駕駛員“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修改納稅相關條款。將原條款“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當依法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調整為“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應當依法向本市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修改經營服務相關條款。將原相關條款進行了調整,規定平臺“不得發布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的召車信息”,駕駛員“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在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攬客”。
2《關于規范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修改內容:
修改“人車綁定”要求的表述。參照擁有本市非營業性小客車額度轉讓的相關規定,以家庭為單位,將原條款“提供合乘出行車輛駕駛員應為車輛所有人”調整為“提供合乘出行的駕駛員應為車輛所有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其他方面,將合乘成本分攤的條款修改為“合乘出行可分攤成本標準由平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不作具體成本構成規定。同時,刪除了“合乘者的上車地點應在合乘出行車輛出發地周邊半徑1公里的范圍內”、“平臺所提供下載的合乘軟件應獨立設置,不應與巡游出租汽車打車軟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軟件合并”等條款。
[權威答疑]
戶籍車籍?
問:駕駛員戶籍、車輛車籍是這次公眾意見反饋比較集中的點,為何沒有修改,仍然堅持“上海人、上海車”?
答:首先,根據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交通白皮書》,本市堅持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作為個性化交通,網約車應堅持適度發展的原則。
其次,交通運輸部《暫行辦法》中有相應的規定,網約車不可異地經營。
第三,1994年以來,本市長期施行機動車額度增量控制的相關政策,對小客車的擁有和使用進行了控制,尤其對外牌車輛實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有效緩解了本市交通擁堵加劇的趨勢。依據目前實施的限行措施,僅有在本市注冊登記的車輛才能提供全時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務。因此仍規定在本市注冊登記的車輛才能在本市區域內從事網約車經營。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網約車經營服務屬于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一種類型,本市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了只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方能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服務。因此本市明確,網約車駕駛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法律依據?
問: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實施三項許可、將網約車納入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網約車是只接受預約、不提供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本質上屬于出租汽車服務的一種形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通知》(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設定了“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三項行政許可事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因此,網約車作為出租汽車的一種類型,應當依法納入交通運輸行業管理。
信息安全?
問:管理細則在信息安全方面,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有哪些要求?
答:為保證信息安全,管理細則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做了以下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和乘客隱私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網約車平臺數據信息應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監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打車難”?
問:網約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后,網約車供應會明顯減少,如何解決“打車難”問題?
答:一方面,本市一貫堅持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鼓勵市民選擇大容量、集約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另一方面,綜合考慮人口數量、車輛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將定期評估并動態調整出租汽車運力的'投放規模,合理確定其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
市交通管理部門也將通過規范網約車和轉變巡游車運營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
加強執法?
問:管理細則實施后,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和駕駛員從事網約車、合乘車業務,如何加強執法確保新政落地?
答:市整治非法客運聯席辦將牽頭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網約車專項聯合整治行動,采用現場檢查等方式,著力清除本市交通重點區域網約車非法客運活動,對查實的網約車當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治安或刑事處罰;加強平臺監管,對網絡平臺公司為不具備營運資格的駕駛員或車輛提供召車信息服務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同時,引導傳統巡游車企業轉型升級,真正實現“互聯網+”,減少非法客運的存量。
巡游的士?
問:管理細則正式實施后,巡游車和網約車如何提供差異化服務?巡游車如何改進服務?
答:巡游車和網約車在服務方式、車輛標準和價格機制等方面存在明顯區別,實現兩者的差異化發展。巡游車噴涂、安裝專門的出租汽車標識,主要通過“掃馬路”方式巡游攬客,在機場、樞紐站場等站點候客,也可通過電話、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預約服務;網約車不能“掃馬路”和站點候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服務;巡游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網約車則實行市場調節價。根據兩者的不同特征和差異化發展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的兩個文件對此都做了有針對性地監管制度。
本市將不斷改進巡游車服務質量,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出行需求。一是開展服務頑癥專項整治。持續開展繞道、多收費、拒載等十項服務頑癥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查處侵害乘客權益的違法行為。二是強化駕駛員違規懲戒,提高駕駛員違法成本。將駕駛員信用評價情況記入市交通委信用評價體系,同時將駕駛員資質類、處罰類信息記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三是保障城市門戶定點供應。充分發揮骨干企業的作用,增加值班保障車輛供應,重點保障機場、火車站等綜合交通樞紐站點。四是完善出租汽車站點管理。從優化站點設施、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勵駕駛員進點供車等方面改善服務供應。五是優化營運模式。加快建設大型商業區、居民區、軌交站點等人流密集區域內的巡游出租汽車候客泊位和停靠點,逐步形成以“電調(電話、互聯網等方式)+站點候客”為主的運營模式。今后在軌道交通新線建設中,對于有條件的軌道交通站,將配套建設巡游出租汽車候客站。
公交優先?
問: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未來一兩年會有哪些可感知的變化?
答:本市堅持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以運營效率和乘客感受為重點,提升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捷。
地面公交方面:
一是確保年底前全市197條“最后一公里”線路全部實施掛牌服務。
二是推進延安路中運量公交系統工程建設,通過實現公交路權專用和信號優先,加強中心城區東西交通客運走廊,改善和提高公交服務水平,增強地面公交吸引力。
三是加大信息化監管力度,對線路出車率、班次執行率、首末班車準點率等實行信息化遠程監管和考核。
四是推進四平路、吳中路、寶安公路等公交專用道建設,進一步提高公交專用道運營效率。
五是加快公交車到站預報信息系統建設,年內推出100個站點。
軌道交通方面:一是進一步推進網絡建設,目前新一輪216公里建設已全面啟動,力爭2022年底前8號線三期、9號線三期東延伸和17號線共55公里新線投入運營。
二是增能提效保障供應。通過增購車輛、優化運行等措施,實現2022年增能5%的目標,到2022年中心城區線路高峰運行間隔普遍縮短至3分鐘以內,部分骨干線路達到2分半鐘以內。
三是擴大延時服務范圍。在今年12月2日【第1句】:【第2句】:8號線周末和國定假日前一工作日末班車常態化延時半小時基礎上,2022年將進一步擴大周末延時的線路范圍,并通過一到兩年的努力將延時服務逐步覆蓋到其他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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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21日正式頒布,并于即日起正式實施。在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上海市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條件、車輛條件、駕駛員條件等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適度放寬了網約車和駕駛員條件。
上海市頒布的《關于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和《關于規范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三個文件的目標是,在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前提下,著力構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
在網約車和駕駛員條件方面,細則明確了“網約車應在上海市注冊登記,達到上海市規定的可予以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駕駛員應為上海市戶籍”等條件。
針對公眾關心的網約車車牌和駕駛員戶籍的要求,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楊小溪回應稱,之所以堅持“本地車”,是因為首先交通運輸部有相應的規定,網約車不可異地經營;其次,依據目前實施的限行措施,僅有在上海市注冊登記的車輛才能提供全時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務。堅持“本地人”的依據是,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網約車經營服務屬于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一種類型,上海市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了只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方能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服務。
2022年10月8日至21日,3個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通過來信來訪、電子郵件、12345市民熱線以及“上海發布”等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饋意見1417條。滴滴、易到等網約車平臺公司也提交了書面意見。
在綜合評估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上海市對3個文件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關于網約車,將車輛軸距條件放寬為“達到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區分燃油車輛和新能源車輛;不再要求駕駛員“持有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對納稅和經營服務相關條款也做了適當放寬和調整。
合乘實施意見對合乘出行平臺、車輛、駕駛員、注冊管理、合乘次數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車輛應在本市注冊登記”等條件。對“人車綁定”的要求調整為以家庭為單位,合乘出行可分攤成本標準由平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
自12月26日起,上海市和區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將正式受理上海市網約車經營服務相關許可事項的申請,具體辦理方式可登錄上海交通網查閱《關于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許可事項辦理流程的公告》。
此外,為保證信息安全,管理細則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網約車平臺數據信息應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監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網約車新政的關注焦點
網約車新政終于出臺了,那么,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網約車新政的關注焦點,歡迎大家閱讀。
私家車并不等于網約車
比起征求意見稿要求駕駛員與平臺簽訂"勞動合同",辦法則更改為"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這使兼職司機成為可能。同時,"不能同時接入兩個專車平臺"的規定被刪除,增加兼職司機的運營空間。
但是,并不意味這私家車就能成為網約車,新政明確提到:私家車從事網約車服務要將車輛改為網約車性質,司機還要申請網約車駕駛員證。對于目前網約車司機中占比最高的"自帶車輛的兼職司機",八年報廢機制解除是利好,只是報廢標準變為"60公里報廢",與現行私家車報廢機制一樣,而8年之后也只是不能再做網約車。
八年報廢的改變,對于自有車輛的平臺也是利好。"原來我們專車的做法是運營兩年多就以二手車行駛銷售,保證其新車體驗;如果八年報廢對其殘值自然造成影響,反而使我們必須跑滿八年,不僅用戶體驗不好,我們車輛利用率肯定沒有出租車多,也是浪費。"此前,神州專車CEO陸正耀曾就征求意見稿對南都記者如是說。
補貼大戰一去不復返
辦法強調"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主要依靠低價以及價格補貼吸引客戶的滴滴、Uber將不得不作出改變。據央視報道,近期滴滴與Uber等平臺進行30%左右的提價。這樣一來,其最大殺手锏將不復存在。
此外,動態調價是目前網約車平臺為了適應運力潮汐變化制定的機制,也是其與出租車價格體系最大不同。那么,動態調價是否屬于"明碼標價"范疇,也需要地方政府進一步解釋。針對頻發的隱私安全事件,此次辦法比起征求意見稿,詳細地指出不得泄露的信息包括"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并明確規定懲罰措施,如果再出現信息泄露或者司機報復情況,平臺需要承擔相應處罰及民事或刑事責任。
明確政府的前置權限
在總則里,辦法強調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管理方案的屬地化管理原則,除基本牌照發放、信息共享及行政處罰權限外,地方政府還需要對網約車服務質量進行測評,包括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地方政府對網約車約束力大大提高。
在核心價格與司機上,地方政府有新增條例的權限。在價格上,"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但地方政府也可以認為需要實行政府指導價;而在司機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審核標準中有一條"城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也給兼職司機的審核增加不確定性門檻,如地方"限遷"政策就可能在其中得以體現。
一直介乎于"專車"與"順風車"之間,以"人民優步"及"滴滴快車"為代表的廉價快車應該歸屬哪里?嘀嗒拼車在回應里明確區分"拼車"與"專車"的區別:"私家車主在上下班的時間、自主出行意愿的基礎上分享出自己的空余座位給順路的乘客,為此車主需要預設路線。車主只接受順路訂單,而不是任意線路訂單。"
這與征求意見稿類似,當時其明確順風車"不以營利為目的,預設路線"兩個標準,但辦法中則將順風車簡單定義為"私人小客車合乘"。如果說"人民優步"與"滴滴快車"是順風車,則其目前的身份還有待地方政府定義;如果說它們是網約車,那么"不能低于成本價"將是其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我們也希望各地在落實新政過程中,能夠明確對兼職司機區別管理,進一步加大出行領域的供給側改革。"滴滴在官方回應中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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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
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2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鼓勵創新,促進轉型,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第1句】: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結構改革,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乘客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堅持改革創新。抓住實施“互聯網+”行動的有利時機,堅持問題導向,促進巡游出租汽車轉型升級,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推進兩種業態融合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公共交通與出租汽車,統籌創新發展與安全穩定,統籌新老業態發展,統籌乘客、駕駛員和企業的利益,循序漸進、積極穩慎地推動改革。
堅持依法規范。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強化法治思維,完善出租汽車行業法規體系,依法推進行業改革,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堅持屬地管理。城市政府是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
【第2句】: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
(三)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網絡預約等方式。城市政府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要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品質化、多樣化的運輸服務。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第3句】:深化巡游車改革
(四)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不得再實行無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城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對于現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政府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科學制定過渡方案,合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對經營權期限屆滿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五)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經營權的個體經營者,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要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要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六)理順價格形成機制。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并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七)推動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巡游車經營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游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鼓勵個體經營者共同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實行組織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鼓勵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供高品質服務。
【第4句】:規范發展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
(八)規范網約車發展。網約車平臺公司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及其車輛,應符合提供載客運輸服務的基本條件。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九)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生產經營管理,不斷提升乘車體驗、提高服務水平。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網約車平臺公司要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
(十)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于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政府應鼓勵并規范其發展,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5句】: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一)完善服務設施。城市政府要將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等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合理布局,認真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應當劃定巡游車候客區域,為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更好地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十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落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車服務標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明確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基本要求。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十三)強化市場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簡化許可程序,推行網上辦理。要公開出租汽車經營主體、數量、經營權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向社會發布,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建立完善監管平臺,強化全過程監管,依法查處出租汽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十四)加強法制建設。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車管理和經營服務的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明確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規范資質條件和經營許可,形成較為完善的出租汽車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經營服務和市場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五)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地要成立改革領導機制,加強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組織領導。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分解任務,建立有關部門、工會、行業協會等多方聯合的工作機制,穩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要加強社會溝通,暢通利益訴求渠道,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防范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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