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安全是生命之本,只有讓自己隨時處在安全的環境中,才可使生命之花粲然綻放。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塔式起重機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希望有所幫助!
【第1句】: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第2句】: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3句】: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護鞋、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作業現場應設置警示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4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經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5句】:作業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1)對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安全裝置、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對限位開關、保護裝置、報警及顯示記錄裝置、電氣防護、安全防護裝置與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自升式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罐、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檢查電源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供應。
【第6句】: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
(1)結構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
(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
(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
(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
【第7句】:塔式起重機使用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員停留;物件吊運時,嚴禁從人員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式起重機載運人員。
【第8句】: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9句】:作業中遇突發事故,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第10句】:遇有風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老鐵,咱混工地的,可不能少了這3個公眾號!1~8月份合集來啦!
【第11句】:頂升作業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頂升作業,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配1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3)風力在四級以上,不得進行頂升作業。如在作業中遇風力間歇性變大或變小,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使上下塔身連接牢固。
(4)頂升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起重臂及其他作業。頂升中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監察,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連接螺栓緊固。
(5)在拆除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連接螺栓(銷子)時,如出現最后一處螺栓安拆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頂升工作中,隨時注意液壓系統壓力變化,如有異常,應及時檢查調整。還要有專人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
(7)塔式起重機自由端高度應符合說明書要求,頂升到規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8)拆卸過程頂升時,其注意事項同上。但附著裝置決不允許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著節時方可拆除。
(9)安裝和拆卸工作的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預緊力緊固,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吻合良好,液壓系統的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的電源。
(10)頂升完成后應測塔式起重機垂直度,各限位裝置應重新檢查調整。
塔式起重機是建筑施工中的重要起重設備,在作業的過程中容易發生設備垮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等事故,其作業危險性大,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風險。
為了預防塔式起重機作業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安全,施工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對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使作業人員提前預知存在的事故易發高發風險點,降低各類事故的發生概率。因此,采用便捷、高效、實用的安全培訓教育手段和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機動機安全作業的試題
【第1句】:選擇題(每題1分,共20分)
l、搬運工人如果姿勢不正確,身體哪部分容易受傷?()A.頸部B.腰部C.小腿
【第2句】:當以滾動方式搬運重物時,工人應該注意下列哪一事項?()
A.急救箱的位置B.提高警覺,顧及自己和別人的安全C.勒緊工作服的腰帶
【第3句】:叉式起重機上除司機外應()。A.不載客B.可載客最多2名C.無限載客
【第4句】:叉式起重機行車時,貨物應盡量處于()。A.較低的位置B.較高的位置C.較前的位置
【第5句】:廠內機動車裝卸貨物時,為保證安全,車與貨垛的間距不小于多少米?()A.1米B.2米C3米
【第6句】:在船舶工作臺上工作,應注意工作臺是否()。A.漆上合適的油漆B.裝有避雨具C.裝有合適的安全圍欄
【第7句】:升降機的開門高度是()米。A.1.5B.1.8C.2.0
【第8句】:叉車載物在乎路上行走時,如果貨物過高,阻礙司機視線,應()。A.倒行B.向前慢行C.探頭外望向前行
【第9句】:叉車在運送貨物時,機柱應()。A.傾斜向機身B.傾斜離機身C.保持垂直
【第10句】:提取重物或搬運重機器時,應注意()。A.彎腰努力提取B.用盡自己的力量搬運C.姿勢正確,與他人聯手
【第11句】:運送物料的工作臺的寬度至少為()。A.55厘米B.60厘米C.65厘米
【第12句】:在人力搬運中,國家規定女工及年齡在16-18歲的未成年男工,單人負重一般不超過()千克。A.25B.50C.80
【第13句】:廠內運輸車裝載貨物時,裝載貨物的高度,不準超過()。(從地面算起)A.2米B.3-5米C.5-8米
【第14句】:汽車與滾動貨物的距離一般不小于()。A.2米B.3米C.4米
l【第5句】:電瓶車在廠內的行駛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A.10千米B.15千米C.20千米
l【第6句】:廠內專用鐵路正在進行裝卸作業時,為什么無關人員不得在附近停留?()
A.以免浪費人力資源B.以免吊運的貨物墜落傷人C.保守商業秘密
【第17句】:下列場所哪個是電瓶車可以行駛的?()
A.不能保證適當行駛的阻塞地方及狹窄的道路B.照明不足的'場所C.距離機床、管道和其他設備大于0.5米處
【第18句】:下列哪項不是導致叉車傾覆的因素?()
A.空車快速行駛中轉彎B.在有防護裝置的站臺或車輛上作業C.快速后退,失去控制方向或觸及障礙物
【第19句】:廠內機動車出入車間大門的速度有何要求?()A.不得超過3公里/【第4句】:時B.保持常速C.不得超過l0公里/小時
【第20句】:下列哪種情況電瓶車可以乘人?()A.裝載的貨物距離電瓶車底盤1米以上B.在廠房外部C.在廠房內部
【第2句】:填空題(每題2分,共30分)
l、車輛必須由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部門核發號牌和行駛證,力準行駛,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必須由廠()部門核發號牌和(),牌證不得挪用、涂改、偽造。
【第2句】:經常用于載人的貨車,必須裝有()、拉手、拉桿等。車箱欄板高度不得低于()米,車箱兩側欄間應有保險(),車棚不得高于()米。
【第3句】:經常用于載人的貨車必須由具有()公里或()。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駕駛,并持有當地公安部門和()部門核發()的駕駛員駕駛。
【第4句】:裝載貨物必須均衡平衡、(),車廂側板、()要關好拴牢。貨物長度超過后欄板時,不得遮擋號牌、()、尾燈和制動燈。裝載散狀、粉狀或液態貨物時,()、飛揚或滴漏車外。
【第5句】:叉車叉起重心高的貨物時,貨叉要();下降時,應();貨物不準超高米,不淮帶人行駛;行駛時貨叉離地應有()毫米的高度,叉車與建筑物間應有500毫米的安全距離。
【第6句】:從事運輸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凡患有色盲、()、耳聾、精神病、()、等禁忌癥者,不得從事該作業。
【第7句】:電瓶車在進入()內部;裝載()、()等危險的物品;裝載的貨物距電瓶車底盤米以上和滿載的情況下嚴禁乘人。
【第8句】:叉車在叉物時,為防貨物墜落傷人,()不得靠近,特別是當貨物提升時,其()嚴禁有人站立或通行。
【第9句】:通常情況下,在飲下()毫升的酒后,人們的判斷和動作協調性就會減弱,所以酒后駕車極容易發生()事故。
【第10句】: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一側指揮。在鐵路平交道口、橋梁、隧道和危險地點()倒車或調頭。
【第11句】:為防止扭傷腰部,肩扛重物時最好有人(),搭肩時應該稍(),等重物上肩后直腰起步,不能()。
【第12句】:裝載液態或氣態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掛();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應有措施。
l【第3句】:應在貨車排氣管消音器外裝設(),易燃、易爆貨物專用車的排氣管應在車廂一側,向()排氣。
l【第4句】:多輛汽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車距應不小于()米,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米,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小于()米。
l【第5句】:車輛必須按當地公安部門或()規定的時間接受()。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按廠部門規定的時間接受()。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采油廠高處作業安全管理,依據相關規定,特制定《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第二條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進行的作業。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采油廠各單位的高處作業活動。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生產單位職責
【第1句】:負責提供安全作業的現場條件和環境;
【第2句】:負責向施工單位明確和告知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源點,界定施工作業區域;
【第3句】:負責高處作業許可證的現場核查、書面審查和批準、延期、取消和關閉;
【第4句】:負責高處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施工單位職責
【第1句】:負責識別作業風險,根據作業內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2句】:負責配備符合作業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器材;
【第3句】:負責組織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培訓、教育,使作業人員熟悉、掌握和執行相關規定、要求;
【第4句】:根據風險識別,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演練,預防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相關人員安全職責
【第1句】:作業申請人
【第1句】: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第2句】:辦理作業許可證;
【第3句】:識別作業風險,熟悉作業內容;
【第4句】: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第5句】: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第6句】:組織實施作業;
【第7句】: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2句】:作業批準人
【第1句】: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第2句】: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第3句】: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第4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第5句】:批準和取消作業。
【第3句】:作業人員
【第1句】:持有經審批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
【第2句】: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
【第3句】: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第4句】: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身體不適,應告知作業負責人,并迅速撤離現場。
【第4句】:作業監護人
【第1句】: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處理異常情況;
【第2句】: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暫停作業;
【第3句】: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第4句】:發生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三章高處作業分級
第七條采油廠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第1句】:一般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第1句】:作業高度在2~5m(含2m、5m),為一級高處作業。
【第2句】:作業高度在5~15m(含15m),為二級高處作業。
【第3句】:作業高度在15~30m(含30m),為三級高處作業。
【第4句】: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為四級高處作業。
【第2句】:具有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第1句】:陣風風力五級(風速【第8句】:0m/s)以上;
【第2句】:在GB/T4200-2008規定的Ⅱ級或Ⅱ級以上的高溫條件下的高處作業;
【第3句】: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
【第4句】: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業;
【第5句】:作業場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第6句】:作業場所光線不足,能見度差;
【第7句】: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小于下表的規定:
危險電壓帶電體的電壓等級/Kv
距離/m
≤10
【第1句】:7
35
【第2句】:0
63—110
【第2句】:5
220
【第4句】:0
330
【第5句】:0
500
【第6句】:0
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
【第8句】: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第9句】:GB3869-1997規定的Ⅲ級或Ⅲ級以上的體力勞動;
【第10句】: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第19句】:5%的作業環境;
【第11句】: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
存在以上任何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分為三級:
【第1句】:作業高度在2~5m(含2m、5m),為一級高處作業。
【第2句】:作業高度在5~15m(含15m),為二級高處作業。
【第3句】:作業高度在15m以上,為三級高處作業。
第四章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審批及管理
第八條高處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同時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見附件24)。
第九條本單位內部頻繁進行的高處作業(生產場所更換照明設施、大罐量油、緩沖罐頂、高架罐頂、鍋爐、加熱爐頂、抽油機、裝油棧橋、槽車頂、修井架頂、塔器等日常檢查、保養),如安全防護設施及附件完整,并有相應的操作規程,對存在的風險進行了識別和控制,可不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十條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時,應準備高處作業內容詳細說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結果、墜落保護計劃、相關安全培訓證明和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負責人提出高處作業許可申請,生產單位負責人進行批準。
第十二條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施工單位、生產單位等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次數。
第十三條如果在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工作,申請人可申請延期。申請人、批準人及相關方應重新核查工作區域,確認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業條件未發生變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應在申請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實以后,申請人和批準人方可在高處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延期。未經申請人和批準人簽字,不得延期。超過延期次數的,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十四條高處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高處作業許可證應編號,編號由高處作業許可證批準人填寫。
第一聯及相關資料放置于工作現場;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了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第三聯送交相關方,以示溝通;第四聯保留在批準人處。
第十五條當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作業內容發生改變、高處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發現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違章行為、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事故狀態下等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現場監護人員應及時取消作業,終止高處作業許可證,并通知批準人。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高處作業完成后,高處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高處作業負責人、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關閉后交生產單位存檔。高處作業許可證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
第五章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基本要求:墜落防護應通過采取消除墜落危害、墜落預防和墜落控制等措施來實現。墜落防護措施的優先選擇順序如下:
【第1句】:盡量選擇在地面作業,避免高處作業;
【第2句】:設置固定的樓梯、護欄、屏障和限制系統;
【第3句】:使用工作平臺,如腳手架或帶升降的工作平臺等;
【第4句】:使用墜落保護裝備,如配備緩沖裝置的全身式安全帶和安全繩。
如果以上防護措施無法實施,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第十八條消除墜落危害措施
【第1句】:在高處作業項目的設計和計劃階段,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高處墜落的可能性,制定設計方案,選擇安全可靠的工程技術措施和作業方式,避免高處作業。
【第2句】:在設計階段應考慮減少或消除攀爬臨時梯子的風險,確定提供永久性樓梯和護欄。在安裝永久性護欄系統時,應盡可能在地面進行。
【第3句】: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凡涉及高處作業,尤其是屋頂作業、大型設備的施工、架設鋼結構等作業,應制定墜落保護計劃(墜落保護計劃指南見附件25)。
【第4句】:項目設計人員應能夠識別墜落危害,熟悉墜落預防技術、墜落保護設備的結構和操作規程。安全專業人員在項目規劃初期,推薦合適的墜落保護措施與設備。
第十九條墜落預防措施
【第1句】:不能完全消除墜落危害時,應通過改善工作場所的作業環境來預防墜落,如安裝樓梯、護欄、屏障、行程限制系統、逃生裝置等。
【第2句】:應避免臨邊作業,盡可能在地面預制好裝設纜繩、護欄等設施的固定點,避免在高處進行作業。如必須臨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3句】:作業前應預先評估,在合適位置預制錨固點、吊繩及安全帶的固定點。
【第4句】:高處作業盡可能的采用腳手架、操作平臺和升降機作為安全作業平臺。高空電纜橋架作業(安裝和放線)應設置作業平臺。
【第5句】:禁止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禁止在平臺、孔洞邊緣、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蓋板和圍欄。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不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第6句】:梯子在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結構必須牢固。梯子踏步間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跨度的拉鏈。禁止踏在梯子頂端工作。用靠梯時,腳距梯子頂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時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過6m,應在中間設支撐加固。
【第7句】: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應采取端部套、綁防滑膠皮等防滑措施。直梯應放置穩定,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在容易滑偏的構件上靠梯時,梯子上端應用繩綁在上方牢固構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設梯子。
第二十條墜落控制措施
【第1句】:作業前評估作業過程和墜落危害,合理選擇使用墜落保護設備設施,包括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抓繩器、吊繩、錨固點、安全網等。
【第2句】:個人墜落保護裝備包括錨固點、連接器、全身式安全帶、吊繩、帶有自鎖鉤的安全繩、抓繩器、緩沖器、緩沖安全繩或其組合。使用前應對防墜落裝備進行全面的檢查,確認完好(檢查清單見附件26)。
【第3句】:自動收縮式救生索應直接連接到安全帶的背部D形環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嚴禁與緩沖安全繩一起使用或與其連接。
【第4句】:在屋頂、腳手架、貯罐、塔、容器、人孔等處作業、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動式梯子及升降平臺等設施時,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
【第5句】:吊繩應由專業人員指導安裝和使用。水平吊繩可以充當機動固定點,能夠在水平移動的同時提供防墜落保護;垂直吊繩從頂部獨立的錨固點上延伸出來,使用期間應該保持垂直狀態。安全繩應通過抓繩器裝置固定到垂直吊繩上。
【第6句】:應根據作業性質和要求選用合適的安全帶。全身式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確認完好(檢查清單見附件27);使用時必須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如凈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掛方法。禁止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帶。
【第7句】:安全網在使用時應按GB5725-1997進行安裝和墜落測試,滿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網每周檢查一次磨損、損壞和老化情況,及時清除掉入安全網內的材料、構件和工用具。
第二十一條其他安全要求
【第1句】:對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培訓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規程。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疾、飲酒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的人員以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第2句】:配備符合規定的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裝備。作業人員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靈便,禁止穿帶釘易滑的鞋。
【第3句】: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標準規范的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和擋腳板等。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作業平臺是否堅固、牢靠。
【第4句】:高處作業應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5句】:高處作業禁止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工具應有防掉繩,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作業點下方應設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第6句】:禁止在同一墜落面上進行上下立體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分層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第7句】:30m以上的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裝置、設施。
【第8句】:同一架梯子只允許一個人在上面工作,不準帶人移動梯子。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外用電梯、罐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非載人電梯、罐籠嚴禁乘人。作業人員應沿著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著繩索、立桿或欄桿攀爬。
【第9句】:嚴禁在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條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溫、-20℃及以下寒冷環境下從事高空作業,在30℃--40℃的高溫環境下的高空作業應按GB/T4200-2008的要求輪換作業。
【第10句】:嚴禁在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等排放口鄰近區域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安全環保質監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協議書
甲方(承租單位):
乙方(出租單位):
為保證施工現場塔吊的安全使用,滿足工程項目文明施工的要求,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應設置專業的機械管理部門或人員,負責對塔吊進行現場監控。
【第2句】: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進行基礎施工,并保證基礎承載力滿足塔機基礎設計要求。
【第3句】:甲方負責安排固定的有上崗證的信號指揮工和掛鉤工,并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4句】:甲方負責對塔吊運轉半徑內有影響安全的`高壓線采取有效的防護辦法和警示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5句】:對多臺塔吊現場使用,應有預防互相碰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作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6句】:對乙方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甲方所有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都有權利和責任予以制止。
乙方責任:
【第1句】:乙方須提供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塔吊租賃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明資料(通過年審),以及施工現場塔吊的單機技術資料,在場的塔吊必須通過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檢驗。
【第2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乙方的安裝、維修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監督。
【第3句】:乙方負責塔吊的安裝、頂升、附著、拆除、維修等工作,保障塔吊設備狀況完好,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保證塔吊的安全運行。
【第4句】:塔吊安裝前,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塔吊安裝調試合格后,必須由乙方上級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塔吊進行驗收并將驗收資料交甲方安全部門一份存檔。
【第5句】:乙方的塔吊司機必須按規定取得有效的安全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并且要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規定;服從甲方日常的生產安排管理,積極組織、參加甲方要求的安全生產活動,按時完成相關的內業資料和記錄。
【第6句】:乙方每月要派專業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一次大檢查,并將月檢記錄交甲方安全部門一份存檔;乙方的塔吊司機要經常對塔吊的結構連接件、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
【第7句】:乙方負責對塔吊司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交甲方一份作為監督和存檔的依據。
【第8句】:乙方對甲方使用的塔吊實行定向管理和服務,租賃站派專人負責維修。塔吊發生故障后,經甲方報修,維修責任人須在3小時內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維修。維修時限不超過24小時。
【第9句】:對上級部門和政府執法部門檢查時下達的隱患整改指令,乙方必須認真組織落實。
【第10句】:對甲方的違章指揮,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對乙方操作人員的違章作業,甲方有權制止。
【第11句】:由于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乙方要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本協議自塔吊進場之日起生效,至塔吊全部退場之日終止;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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