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宣傳標語
【第1句】:擅自超限超載拋灑運輸將面臨行政處罰。
【第2句】:全力推進我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拋灑和無牌照工作。
【第3句】:積極維護守法誠信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第4句】: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拋灑筑牢安全行車“生命線”。
【第5句】:保護城市道路是每個公民應盡法定義務。
【第6句】:向愛護城市道路的人們致敬。
【第7句】:超載拋灑行為一天不消除治理超載拋灑工作一刻不停頓。
【第8句】:淮南是我家,潔凈靠大家,我愛我的家,要從“源頭”抓。
【第9句】:構筑“源頭”治超嚴密防線,促進治理超載拋灑深入開展。
【第10句】:讓守法者得實惠,讓違法者受損失。
【第11句】:禁止超限超載拋灑,保護道路暢通
【第12句】:超限超載拋灑,嚴管重罰。
【第13句】:禁止拋灑滴漏加強環境保護
【第14句】:道路情系千萬家,暢潔綠美靠大家
【第15句】:道路連著千萬家城管服務你我他
【第16句】:治理超限超載共建平安大道
【第17句】:心連心、手拉手,共建“五彩淮南”
【第18句】:加強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建設,提高文明施工質量
【第19句】:自覺遵守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嚴格建筑渣土處置。
【第20句】:加大煤炭、矸石、石料、黃沙和渣土運輸拋灑“源頭”整治,提高和改善城市市容環境和城市空氣質量。
【第21句】:加大煤炭、矸石、石料、黃沙和建筑渣土違章運輸巡查處罰力度。
【第22句】:加大違章運輸建筑渣土拋灑打擊力度。
【第23句】:響應市政府號召,積極投入渣土運輸車輛改裝工作。
【第24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全市渣土車輛改裝任務。
【第25句】:加強我市煤炭、矸石、建材石料、黃沙和建筑渣土等場地規劃整治工作。
【第26句】:加大加快處罰亂設亂建煤炭、矸石、建材石料、黃沙和建筑渣土堆放場地的違法行為。
【第27句】:尊章守紀光榮,違章違紀可恥。
【第28句】:治理拋灑滴漏,人人參與,全民有責。
【第29句】:嚴厲查處污染城市道路行為嚴禁車輛帶泥上路
【第30句】:嚴禁車輛帶泥上路嚴禁沿途撒漏渣土
《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全文
為了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制定了《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條例加強對車輛源頭的管控,下面是詳細內容。
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
(2022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公路完好、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的治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超限運輸,是指貨運車輛載物超過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規定或者交通標志標明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超載運輸,是指貨運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
第三條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總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協調機構,將治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信息平臺,完善監控網絡,不斷提升科技治理水平。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農業、水利、國土資源、財政、價格、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和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調查處理,向舉報人反饋,并為其保密;對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六條禁止生產、銷售拼裝的貨運車輛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貨運車輛。
運輸不可解體物品需要改裝車輛的,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車輛生產企業按照規定的車型和技術參數進行改裝,并依法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貨運車輛注冊登記和定期檢驗時,應當對貨運車輛的拼裝、改裝情況予以查驗。
第七條從事道路貨物運輸裝載的經營者(以下簡稱貨運源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明確本單位有關從業人員職責,建立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二)對貨物裝載、開票、計重等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三)安裝符合標準的貨物計重設備和設施;
(四)對貨運車輛的行駛證、營運證和駕駛人的從業資格證進行登記;
(五)按照貨運車輛核定載質量和裝載要求裝載,如實計重、開票,簽發裝載證明;
(六)建立、健全貨運車輛裝載的登記、統計制度。
第八條貨運源頭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限超載裝載貨物;
(二)為無號牌或者無車輛行駛證、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
(三)為未提供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
(四)為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
第九條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貨運源頭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貨運源頭單位比較集中的區域,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貨運源頭單位主要出入口實施定點監管,禁止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通行。
貨運源頭單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支持、配合做好貨運源頭治理工作。
第十條貨運經營者應當對所屬貨運車輛駕駛人進行依法裝載和安全知識的培訓,不得聘用無從業資格證的貨運車輛駕駛人,不得指使、強令貨運車輛駕駛人超限超載運輸貨物。
第十一條貨運車輛駕駛人在運輸中,應當隨車攜帶裝載證明,實際裝載情況應當與裝載證明載明的.內容相符。
第十二條貨運經營者不得從事超限超載運輸,貨運車輛駕駛人不得駕駛超限超載貨運車輛。
貨運經營者載運不可解體物品在公路上超限運輸的,應當依法取得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超限運輸車輛的型號和運輸的物品應當與通行證記載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三條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建設規劃,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需要對原有站址作出調整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確需增設站點的,應當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
新建、改建公路,應當將經批準設置的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與公路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應當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設施、設備,并在站內顯著位置公示監督電話、超限認定標準和超限檢測程序。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維護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對超限超載運輸現象嚴重的區域,根據需要向站點派駐人民警察。
第十五條新建收費公路的經營者應當在收費公路入口處安裝超限超載檢測裝置。已建收費公路的經營者應當對收費公路入口進行改造,加裝超限超載檢測裝置。
經檢測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未能提供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收費公路經營者應當拒絕其通行,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派出執法人員趕赴現場,依法處置。
第十六條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托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或者公路稽查站,對貨運車輛進行超限超載檢測、檢查;對超限超載車輛避站繞行、短途駁載等行為,可以采取流動檢查方式進行查處。
經流動檢查檢測顯示超限超載的車輛,應當就近引導至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公路稽查站或者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場所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載貨貨運車輛途經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和收費公路入口處,應當主動接受檢測。
經檢測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運輸可解體物品的,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承運人卸載;承運人拒不卸載的,代為卸載,卸載費用由承運人承擔。對未經批準、超限運輸不可解體物品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扣留車輛,并責令辦理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擅自改裝的貨運車輛,應當責令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予以糾正,并依法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拼裝的貨運車輛,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十八條經流動檢查檢測顯示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駕駛人不得拒絕稱重檢測。
車貨總重超過稱重設備標定限值等無法用稱重設備檢測的,可以采用量方測算的方法檢測認定。
第十九條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公路稽查站和公路收費站使用的檢測裝置應當定期進行檢定;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其檢測數據不得作為卸載或者處罰的依據。
第二十條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需要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公路稽查站協助卸載或者保管貨物的,承運人應當支付必要的勞務或者保管費用。
承運人應當在十日內對卸載的貨物進行處置,逾期不處置的,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公路的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置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動態檢測技術監控設備。
對經動態檢測技術監控設備檢測顯示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貨運車輛駕駛人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將有關技術監控記錄資料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超載行為進行處罰并記分。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開展路面治理聯合執法。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利用信息平臺,及時登記、抄告和公示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及處罰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納入貨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人誠信考核范圍,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協調機構應當組織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督查,對嚴重超限超載或者因超限超載造成嚴重后果的貨運車輛進行責任倒查。
倒查中涉及車輛生產或者改裝企業、貨運源頭單位、車輛所有人責任的,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涉及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責任的,由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本地區超限超載運輸現象嚴重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其負責人實行問責。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拼裝的貨運車輛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貨運車輛的,由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貨運車輛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違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貨運源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第1句】:二項規定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因貨運站裝載造成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并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貨運源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五項、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未簽發裝載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裝載證明,或者為未提供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按照每輛次處一千元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未經批準駕駛超限超載貨運車輛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拒絕稱重檢測的,處三萬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從業資格證。貨運經營者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百分之十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依照前款規定被吊銷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關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和貨運經營者重新申領的,有關部門在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一年內不予辦理。
第三十條對未經批準駕駛車貨總重超過七十五噸或者車貨總重超過規定標準百分之百的貨運車輛的,由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對貨運車輛駕駛人處二千元罰款,對其交通違法行為記六分,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二)對貨運經營者處三萬元罰款,吊銷車輛營運證。
第三十一條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被吊銷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累計三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貨運經營者終身不得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三十二條阻礙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以及強行通過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收費站或者故意堵塞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收費站通行車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職責的單位和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貨運車輛予以登記、發放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對未經檢測合格的貨運車輛核發車輛營運證的;
(三)違反規定為超限運輸車輛辦理通行證的;
(四)違反規定放行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或者不責令當事人采取卸載、分裝等改正措施,消除違法狀態的;
(五)違法扣留貨運車輛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貨運車輛的;
(六)對有關部門抄告、移送的案件不及時查處的;
(七)接到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未及時組織核查并依法處理的;
(八)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九)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總結范文
今年以來,我局按照州、縣治超工作統一安排部署,緊扣自身工作職能,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實效。
【第1句】: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我局高度重視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成立以局長歐陽雨為組長、副局長田宏國為主抓的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局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辦公室,明確3名工作人員專職負責本局治超工作各項具體工作,層層傳導工作壓力,要求永凈、保康渣土清運公司相應成立了治超工作辦公室主抓本企業治超工作,為方便直接監管,將管轄的執法中隊長納入企業治超辦名單,并明確了局治超辦和企業治超辦的工作職責。局領導班子召開4次會議專題研究安排治超工作,制定了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整治五項行動實施方案和城區渣土運輸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定期進行工作調度,確保治理行動不松勁,治理結果出成效。實行每日一統計、每周一調度、每月一總結,確保治理工作按步驟有條不紊推進。
(二)加大宣傳形成氛圍。我局把加大治超工作宣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對治超目的、意義、標準、依據以及超限超載的危害為宣傳主要內容,在老司城入口、董家塘等重點治超路段設立了值守點,對過往車輛下發宣傳單500余份,在本單位院落拉了1條橫幅,及時總結編寫本局治超工作信息,積極上傳治超信息,被州人民政府的網站采用2條,在縣人民政府的網站采用5條,被縣超辦簡報采用2條。在局辦公樓入口顯著位置設立了本局治超工作宣傳欄,及時發布公開工作進展情況。重點對我局監管的渣土清運企業進行宣傳,組織召開永凈、保康渣土清運公司負責人會議2次,明確企業治超工作任務,提出治超工作要求,確定所有各型車輛超載的檢查核定標準,給所有渣土車司機每人發放了一張車輛核載標準宣傳單,努力營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圍。
(三)強化監管落實責任。一是對企業所有渣土運輸車輛進行登記監管,建立渣土車輛基本情況摸底表,實行臺賬式管理,目前,永凈、保康兩家渣土公司登記在冊的各類渣土運輸車輛78臺,并及時將新成立的金圖渣土公司納入管理范圍。二是對其他渣土運輸車輛要求統一標識,嚴格按照審批路線行駛,所有車輛必須到我局綜合管理股備案。三是加強業務培訓。工作開展以來,我局對3家渣土公司負責人進行了專門的業務培訓,舉辦渣土清運公司所有員工治超工作業務培訓共3次,同時責成公司負責人自行開展貼近生產工作實際的超限超載知識培訓各2次。5月31日,副局長田宏國再次到永凈渣土公司培訓現場授課對超限超載進行重點強調。四是強化前置審批,我局在政務服務中心派駐專職人員2名,對渣土運輸車輛的運輸權限進行審批,從源頭上控制超限超載。
(四)突出重點開展整治。一是強化內部聯合執法。我局綜合管理股、各執法中隊都把超限超載整治工作的重要一環,全局合力,形成治超治限的強大力量,通過巡查建筑工地、在主要出入城口設立檢查卡點,治街巡查等多種方式對各種超載運輸行為進行檢查打擊,對車輛超載形成高壓打擊態勢。今年以來,全局共出動執法車120多臺次,1100多人次投入治超治限工作。二是建立突擊檢查、隨機抽查、日常巡查的“三查”機制。對縣城區內在建規模較大48處建筑施工工地和上路行駛的渣土車進行專項整治,共查處超限超載運輸渣土、沙石車輛48臺,扣押嚴重超限拖拉機7臺,并按規定給予了從重處理,各執法中隊根據工作經驗,摸準渣土車在夜晚集中運輸的運轉規律,采取錯時執法,對超載車輛“跑冒滴漏”污染街道清潔衛生的,首先責成渣土公司公司自行打掃干凈后再對業主進行重罰。三是加大對車輛非法拼改裝行為的打擊力度。局治超辦及時召集全局股所隊室長以上干部會議傳達貫徹全州割“馬槽車”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工作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把整治車輛非法拼改裝工作與打擊車輛非法營運相結合,按照分類處置的原則,嚴格執行渣土車密閉運輸的行業監管標準,把抓扣的.私自改裝三輪車、摩托車恢復到原始狀態,從源頭上消除助長車輛非法營運的土壤,實現了三類車輛的依法依規運行。共割除整改違規改裝渣土車12臺,查處非法改、拼裝三輪車190臺,收繳摩托車傘450把,焊除摩托車裝傘接頭180個,處理執法糾紛32起,全部成功化解。
【第2句】:存在主要問題
(一)精力投入不足。我局工作職能眾多,日常工作任務重、工作雜、涉及面廣,在搞好治超工作的同時每個中隊都必須同時履行其它的城市管理工作職能,治超工作相對投入不大。特別是從今天開始,我局將抽調大部人員參加為期1個月的芙蓉鎮旅游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經費嚴重不足。開展超限超載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重點是源頭監管和定點值守,耗費的人力物力較大,適當的經費保障必不可少。我局沒有專門的經費購買必要的執法工具,如攝像設備、計量設備、執法安全設備等,還停留在靠人的眼力來執法,在執法標準上就會出現偏差,容易產生執法不公、執紀不嚴的現象。
【第3句】:下步工作安排
下步我局將具體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繼續加強宣傳。堅持正面宣傳,加強內部團結,大力向主要媒體投稿宣傳我局治超治限工作成果,給執法人員鼓勁,對違法違規者形成震懾,爭取工作主動,贏得社會各界的支持。
(二)加強一線執法。堅持“屬地管理,統一領導,重點監管,各司其職”的工作原則,落實責任,嚴格考核,量化標準,兌現獎懲,保證治理工作持續開展和階段任務的落實。
(三)加強聯合執法。加強與公安、公路、交通、安監等執法機構之間的合作、探索治理工作統一執法、綜合執法的體制和執法方式。進一步規范執法工作程序,堅持卸罰并舉。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加強明查暗訪,嚴格執法風紀,對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人和事要查清事實,從嚴處理。
(四)加強源頭治理。進一步做好渣土運輸、貨運場站等源頭監管。一要搞好車輛排查工作。進一步掌握大型渣土運輸車輛的分布情況,確定重點監管區域、監管對象,建立大型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檔案。二要加大貨物裝載源頭治理力度。重點是在建規模較大的工地,物流集散中心,對不符合標準運輸車輛堅決禁止駛出場站。
集中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總結范文
我隊集中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在市治超辦和縣交通局的領導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行動”的要求,經過全隊治超執法人員的艱苦努力,車輛嚴重超限超載的態勢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公路通行效率明顯提高,超限車輛從過去的80%降至6%。截止2004年12月31日,我隊累計上路執法3410人次,共檢測貨車32608輛次,其中,查處超限超載車輛2120輛次,卸載車輛651輛,卸載總重量14【第13句】:4噸,和部隊聯合查處假軍車9輛。有效地遏制了超限超載,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開展治超工作近七個月來,保持了有序、平穩、順利的發展態勢,車流量穩定,道路運輸秩序良好,保證了生產生活物資的正常運輸。現將我隊治超工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第1句】:加大治超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在全國集中治理超限超載期間,我們制作治理超限超載宣傳車一臺,參加縣委縣府組織的宣傳活動2次,制作宣傳展板3塊,懸掛宣傳橫幅15條,發宣傳單15000份,宣傳手冊480份,并制作超限治理專題節目在--電視臺連續播放一個星期;今年在縣交通局的“法規宣傳日”活動中,發放各類治超宣傳資料共4000余份;據統計,2004年各種報刊報道我隊治超工作5篇,電視報導9次;我們還在檢測站公開、公示新的超載認定標準。使廣大運輸業戶對治超新政策、新標準做到心中有數,進一步加強了治超工作的關鍵環節,保證了治超工作的平穩、有序開展,為治理超限超載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第2句】:以人為本,熱情服務
超限運輸檢查作為交通戰線的第一線,個個代表“交通形象”我們從抓“窗口”服務入手,在檢查點設立了駕駛員茶水處、超限咨詢臺,召開駕駛員座談會,征求駕駛員和車主對治超的意見,搞好窗口服務。我們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人性化服務,以告誡、卸載,消除違法運輸行為為主,罰款為輔的原則。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同時,向廣大車主、司機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同時,考慮到稱重設備的誤差,嚴格執行市治超辦的通知精神,超限500kg以下的車輛一律教育放行。既確保了治超工作的嚴肅性,又體現了服務意識,進一步加強了治超工作的基本環節,保證了運輸暢通,受到廣大運輸戶的好評。
【第3句】:加強超限檢查人員業務培訓,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為了加強路政超限管理隊伍的思想建設,今年在上級的關心和重視下,我隊全體超限執法人員分批參加了市路政總隊組織的治超執法培訓,并且參加了縣交通局組織的法制培訓,合格率100%,不斷提高了路政執法水平,以適應新時期治理超限超載的要求。在治超工作中,為遏制公路“三亂”問題的發生,我們對一線執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再學習,制定治理超限的有關制度,重申市路政總隊“-不準”規定,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杜絕只罰款不卸載和對同一違章行為進行重復處罰的行為。大隊還公示了投訴、舉報電話,接待群眾來電19次,18件及時給予答復。
【第4句】:開展專項治理,保證治理到位
自二Oxx年六月二十日集中“治超”以來,我隊--超限檢查點實行24小時檢查,做好超載車輛違章登記,對超載車輛在營運證上加蓋“超限超載專用章”,按時報市治超辦,對超限超載車輛的處罰,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統一處罰文書,做到程序合法,保證了治超工作規范、有序的開展。
治理超限超載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單一固定的檢查點治理是不夠的,我們還在--設置了流動檢查點,配備了專車和便攜式稱重設備,有力地促進了治超工作的全面開展。在超限檢查中,對擅自加高欄板的超限車輛,進行勸阻,運輸業主經多次告誡,大多數已經拆除;對短途運煤車的治理,我們將此作為重點,加強了--地區以及重點路段監管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現已查處短途超載車輛785輛,有效地遏制了本地短途車輛的超限超載問題。針對假軍車普遍超限超載問題,在市治超辦的指導和幫助下,我們與--聯動,加大對假冒軍警車以及違規懸掛車警車牌的打擊和治理力度,加強對超限的監控和執法環境的綜合治理,在--上檢查軍警車52輛,查處了28輛違規超限超載營運軍車,查處假冒軍警車9輛,電視、報刊已作了跟蹤報道,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集中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經我隊全體人員共同努力,勤奮工作,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標,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治理超限運輸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我們決心在明年的工作中認真研究,創新思路,用新舉措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吸取總結經驗,切實搞好治超工作。
【第5句】:二0xx治超工作要點
二0xx年我們將把繼續抓好超限運輸的治理作為我們工作的重點,建立治超長效機制,規范超限運輸管理,維護公路路產路權,爭取全縣超限運輸車輛的比例控制在--以內。具體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加大路面治理力度,堅決制止超限超載反彈。我隊擬建一固定檢測點和四個流動檢測點對全縣各主要干道進行不間斷的檢測與稽查。采取固定設點檢測與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法,依法處理繞道逃避檢查的車輛;在車輛超限超載執法過程中,科學檢測、嚴格按照統一的規定認定車輛是否超限超載,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檢查,認真落實治超工作人員有關紀律要求。
(二)執法力度不減,處罰力度加大。目前的治理成效是在強大輿論宣傳和路面高壓態勢下取得的,今年要繼續保持,不能減弱。對于嚴重超限的運輸車輛,堅決采取卸載、處罰、賠償三管齊下的辦法,加大處罰力度。
(三)加強隊伍建設和監管機制。隊伍建設要搞好“三抓”,一抓學習,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以此,提高隊伍整體素質;二抓教育,要以教育引導夯實思想基礎,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三抓管理,建立治理工作的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要形成有制度、有標準、有考評的規范化管理站點,以制度管人,對違法亂紀的執法人員,一經發現堅決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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