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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混改流程篇一
【摘要】本文分析了職工身份界定對國企混改的阻礙產生的緣由,筆者就當前國企混改對職工身份的影響、化解這一障礙應該從何入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著重表述了筆者的觀點:國企混改后原國企職工身份沒有改變,原國有企業職工和對應原國有資產沒有變,原國有企業職工仍是國有資產的主人。本文還對混改后如何最大程度激勵職工發揮自身潛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混改;職工身份;勞動合同
一、引言
當前,我國國企混改已進入全面實施及攻堅階段,以前成功的國企改革案例給現在的混改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現在無論從央企還是地方國企,都拿出了較為完善的混改方案。但不得不承認,攔在國企混改前面的障礙也不在少數。這其中包括體制機制弊端、歷史負債、資金短缺、人才匱乏以及缺乏現代管理知識等。但筆者認為這些都不是主要的障礙,這些充其量只是外部阻力而已,既然是外因就一定不是最重要的障礙。那么,什么是國企混改的內部阻力呢?筆者認為,當然是思維方式及理念的僵化,包括改革擔當者和普通職工的思維方式及理念的僵化。僵化的思維方式及理念包括方方面面,其中有一條較為重要的就是混改后職工身份的界定。廣大職工對形成于長期計劃體制下的國有職工身份有著根深蒂固的依戀,對非國有身份抱有觀望、狐疑甚至抵觸情緒。改革的擔當者有時也會由于固有思維而不知不覺陷入這種糾結,把心思放在去為職工尋找身份轉換的合理解釋,尋找合法渠道、尋找合情補償上去,最終困于一隅。
二、現有法律法規涉及混改職工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定
企業混改(以前常用的提法為改革改制)后,原職工與混改后企業的勞動關系處理,在國家及地方層面的法律法規可以找到相關規定。
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部門20**年*月印發《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鼓勵有國有企業進行結構調整、重組改制和主輔分離,利用閑置資產、非主業資產和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創辦融入市場競爭、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多渠道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減輕社會就業壓力。該《辦法》在第七條勞動關系的處理中規定:
1.依法規范勞動關系
對從改制前企業分流進入改制后企業的富余員工,應由改制前主體企業與其解除或變更勞動合同,并由改制后主體企業與其重新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新合同期限須在3年以上。
2.對分流進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員工
改制前主體企業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相應補償金。被分流的原富裕職工個人所得補償金,可自愿轉為改制后企業的等價股權或債權。
3.對分流進入改制為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員工
改制前企業和改制后企業可按國家規定與其變更勞動合同,用工主體由改制前企業變更為改制后企業,企業改制前后職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4.改制后企業要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
20**年*月某北方省會城市出臺過《關于市屬國有改革改制企業職工勞動關系處理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的意見(暫行)》。該《意見》提出:
1.改制為國有資本全部退出的企業
在改制時原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全體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對經協商繼續留在改制后企業工作的職工,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此后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自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
2.改制為國有參股的企業
在改制時原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對與改制企業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可按職工改制前的工齡和規定的標準核定經濟補償金額,職工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離開企業時,再根據所核定的金額從國有股收益中或通過出讓國有股予以支付,作為職工改制前的經濟補償或生活補助;改制后記發的經濟補償金由改制后的企業承擔。
3.改制為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的企業
應與職工協商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支付補償金。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職工在改制前后單位工作的年限連續計算。企業與職工未能就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企業應依法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4.實行重組(聯合、兼并或分立)的企業
必須妥善安置原企業職工,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與職工協商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不得比原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短。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在重組前后的工作年限連續計算。企業與職工未能就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企業應依法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三、過去十幾年中國企改革的慣例做法
過去我國國企改革過程中,多數企業是根據上述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執行的,即:對于由原國有企業即將劃撥到非國有資本控股企業的職工,無論在改制后企業是否留用,一律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通常稱為買斷工齡,即買斷國有職工身份。具體的補償額度因企業不同存在些許差異,但基本上都是以職工過去基本工資為基數,再乘以工齡得出補償金額。
當然,這樣做無疑對改革平穩過度有好處,但巨額的補償金也成了改制企業及政府無力承擔的負擔,原本效益不好,希望通過改制來獲得重生的企業往往因為支付補償金后元氣再傷,陷入經營困境。
四、企業混改后職工身份界定的探究
企業混改后,原職工與混改后企業的勞動關系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其中,《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中的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原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混改背后涉及國資監管體制改革,是國企混改的核心。過去“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國資監管方式,被普遍認為效率低下,捆住了國企的手腳,甚至形成了中國式的內部人控制。
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開端可追溯至1993年。1993年*月,十四屆*中全會通過《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即股份制。
當時,國企改革已刻不容緩。1994年初,國家經貿委等9個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上海、天津、沈陽等***個重要工業城市的國企財務狀況做調查,結果顯示虧損面已達**.*%。
盡管產權改革始終在收與放、進與退的兩難之間苦苦摸索,但大部分優質國有企業后續均按照公司法進行改制,許多還登陸資本市場。
總體上看,中央企業在產權層面已與社會資本實現了較大范圍的混合。
國資委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包含98家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其中,超過三分之二的企業引進各類社會資本實現了混合所有制。
在混改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國企也通過資本市場獲得了大量融資。據國資委初步統計,2023年,中央企業新增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超過***戶,其中通過資本市場引入社會資本超過3***億元。
前兩批共19家國企混改試點中,目前7戶已經完成引入戰略投資者、重組上市等工作,引入各類投資者40多家、資本超過***億元。
其中最受矚目的莫過于聯通混改。2023年*月,中國聯通()通過定向增發,引入9大戰略投資者,騰訊、百度、京東、阿里巴巴以及蘇寧等民營巨頭悉數在列,共為聯通募資近***億元。
嚴格來說,聯通在上市的時候已經完成混改。但因在4g上的失利,聯通后來成為三家電信運營商中經營狀況最不理想的企業。2023年其稅前利潤**.*億元,同比減少**.*億元,僅相當于中國移動兩天的利潤。
充實荷包后,聯通董事長王曉初直言,中國聯通在5g時代不能再犯4g的失誤,要從開始就為5g的發展準備充足的資金。中國移動早已開始布局,并在5g標準的研究上處于領跑位置。
以同樣的方式,東航物流2023年通過產權市場公開融資**.*億元,吸引了德邦、普洛斯等行業龍頭企業成為戰略投資者,綠地等民營資本成為財務投資者。緊接著,劉紹勇在兩會期間確認,東航集團層面加入混改。
“要加強集團層面上的混改。”全國政協委員、中化集團董事長寧高寧在兩會期間說,目前國企在集團層面改革的少,形不成很強的國企改革文化和氛圍,不利于國企改革的整體推進。
國企有很多問題,實質上是由外在導致,最重要的是國資監管模式。混改背后涉及國資監管體制改革,才是國企混改的核心。過去“管人管事管資產”的國資監管方式,被普遍認為效率低下,捆住了國企的手腳,甚至形成了中國式的內部人控制。
中國式內部人控制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金字塔式控股結構會形成長長的委托代理鏈條,這就導致了所謂的“所有者缺位”。
第二點是,國有企業與生俱來的政治關聯一定程度造就了中國式內部人控制。比如,雖然形式上董事長的產生要經過董事會提名和股東會議表決,但按照中國現行的國資管理體制,董事長是由上級部門任命的。
國企改革改的應該是內部人控制,混合所有制是個制,是個公私混合的制度,不能把企業只理解為一堆財產。
只有完善公司治理后,才不會出現幾大央企集團董事長、總經理一夜之間對調,或者國資委要求所有央企都應該有個主業,非主業投資比重不能超過**%等等。所以混合所有的前提是良好的公司治理。
batj作為國企混改的戰略投資者,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形成重大影響,有望成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資本力量。
比如聯通混改最大的亮點在于,聯通集團的國有股權從**.*%下降為**.*%,也就是從絕對控股變成了相對控股,而相比非國有股東持股的**.*%,兩者股比之間的差距是**.*%,連2%都不到。
此外,從聯通董事會的構成來看,國企董事與民企董事,首次分庭抗禮。***名新董事會成員中,8人為非獨立董事。其中,3人來自聯通,另外5人均為混改引入的戰略投資者,除了中國人壽仍是國企董事,其他4位分別來自batj。
“應該說,這個結構還真是有可能一家說了不算。”曾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企業司司長的管維立說。
管維立曾在14家上市公司擔任過獨立董事,聯通目前的董事會格局讓他想起當年的深發展(現為平安銀行)。深發展彼時的第一大股東是一只美國基金,持股**%左右,但是控制了大部分董事席位。
即便如此,由于股權分散,董事會保持了相當的獨立性,“(大股東)要花很大的精力說服董事會支持他的方案”。
“過去許多沒到位的都要(做)到位。”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是由“管人管事管資產”轉變為“管資本”。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本質上是要代表出資人發揮股東的作用,使公司的發展戰略符合出資者的意圖,真正的管理者屬于董事會和經營層。
不過,諸如聯通等國企混改的效果仍有待觀察。因為與許多國家“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相比,中國現實傾向于股東權利至上。聯通混改后,國有股畢竟還是占聯通股權的**%,正是這**%,有可能使國有股的絕對控股地位造成“行政化管控”,行政決策代替市場決策的風險依然存在。
國企混改流程篇二
混改持續發力重組紅利釋放 改革提速激活央企新動能
2023-09-25發布
今年以來,國企改革進程明顯提速。聯通、鐵總混改破題,“神電”、“神機”落地。不僅如此,三批次20多家的混改大軍及重型裝備制造、能源等領域重組正蓄勢待發。專家認為,當前國企改革已進入“施工高峰期”、“落實攻堅期”,國企改革突破之勢已經形成,改革效果正在顯現,改革紅利正在逐步釋放。可以期待,四季度國企混改和重組將得到大規模實質性推進。
混改三維度發力
作為本輪國企改革的突破口,今年以來混合所有制改革明顯提速,在深度、廣度和資金支持力度方面正在持續加深。
從深度上來看,以中國聯通為代表的混改試點正在邁出實質性步伐。
9月19日晚間,亨通光電宣布通過與中國聯通云南分公司在移動通信業務社會化服務項目上合作,積極參與中國聯通省級分公司的混改。雙方將共同投入資產,共同分享移動業務量的收入。
這是繼中國聯通集團公司混改方案發布之后,中國聯通在地方分公司的混改的新動作。同時,中國聯通“瘦身健體”運動已拉開帷幕,聯通總部人員編制減少50.14%。
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認為,batj之所以組團參與聯通混改,一是看到互聯網大數據將在電信領域有發揮空間,且可獲得增值;二是batj不是做財務投資,而是戰略性投資,更看重將來的收益。通信行業和互聯網行業的結盟,成長空間顯而易見,聯通混改“紅利”數年之內將顯現。
“中國聯通已邁上健康發展之路,混改給中國聯通帶來了充裕的建設資金、機制體制改革、廣泛的合作,壓力與動力并存,攜號轉網未來會帶來很大機會。”川財證券通信行業分析師黃超表示。
此外,中鐵總混改也邁出新步伐,繼相繼與騰訊、阿里會談之后,近日地方鐵路局的改革更名已經啟動,中鐵總所屬的18個鐵路局(公司)的更名將在今年11月底之前完成。按照中鐵總的規劃,未來將按照運輸企業、非運輸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三個類別,推進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資。
“下半年的鐵路改革將加快,邁出實質性步伐。”李錦認為,中鐵總混改近期信號不斷,其動作主要是從其產業鏈條相關方入手,今后會選擇重點突破領域,出現大動作。由于中鐵總屬于重資產產業,就外部資本而言,多數應該是戰略投資,不會有大量財務投資。此外,民航、軍工等領域的混改也正步入縱深。
從廣度上來看,首批混改名單確定以來,三批次的央企混改下半年正進一步提速。
按照發改委的規劃,首批混改試點有望年內取得實質性進展和突破。這意味著除了已公布方案的聯通集團和東航集團,下半年,中船集團、南方電網、哈電集團、中國核建的混改方案有望陸續亮相;發改委此前還表示,第二批10家試點企業已基本批復,預計年內將取得階段性進展,第三批已篩選數十家央企,目前正在按程序報批。如此來看,預計第二批和第三批共有20多家央企混改方案將陸續披露。第三批混改試點企業中,石油天然氣領域央企以及地方國企則是重點。“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呈遍地開花之態。上下聯動,南北呼應,可望在今年年底形成國企改革的突破之勢。”李錦稱。
在資金支持上,正在搭建的混改基金群將助力混改落地提速。目前,由國調基金、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國富資本共同設立首只市場化專向國企混改子基金——北京國調混改投資基金已經成立。據悉,國家層面也正探索組建一個混改基金以推動國企混改。此外,地方層面投資于混改的各類基金也正在積極組建。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原主席季曉南表示,混改已進入了具體實施操作階段,基金是混改實現形式的積極探索有助于混改的加速。下一步,要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和推廣,已列入但尚未進行試點的要抓緊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盡快推廣;適時調整混改的相應政策和規定,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種有效形式,賦予地方和企業相應的混改權力,允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確立混合試點企業。
改革成效漸顯
隨著中國國電與神華集團的重組塵埃落定,近2個月時間里,3組7戶中央企業實施了重組,至此,央企數量調整至98戶。隨著央企重組的全面加速,重組的紅利也將開始逐步釋放。
“神華和國電重組是強強聯合是一件新事,有利于形成全產業鏈競爭優勢,也有利于在國內外的競爭力和定價權都將大幅提高。”李錦認為。
此外,此前被列入重組試點的企業,改革成效漸顯。
中國建材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兩材重組不是簡單的合并,而是要有化合反應。在上市公司整合方面,集團控股上市公司有15家,其中境外上市公司3家,整合方案正在反復討論和研究中。
“寶武集團成立以來,充分發揮鋼鐵業整合協同效應,持續提升規模、品種、成本、技術、服務等全方位優勢,今年以來各項工作有序推進,成效顯著。”寶武集團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下半年集團公司將穩步推進集團內同類多元業務的整合融合,打造市場化、專業化的多元產業平臺。
同時,市場中“兩船”及中鋁的重組傳聞也不絕于耳。中國鋁業18日公告稱,公司正在籌劃重大事項,可能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專家認為,隨著央企重組腳步的加快,中鋁重組計劃或很快出臺。
國資委近期表示,目前有部分企業正醞釀重組,但重組不僅是數量的變化,要遵循企業、市場、行業發展規律,將繼續推動煤電、重型裝備制造、鋼鐵等重組。下一步將重點突出重組整合效果。今年國資委專門制定《中央企業整合工作評價實施方案》,啟動對重組企業整合效果的評價工作,督促重組企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實現重組“1+1>2”的目標。
“我國國企正在經歷大型重組浪潮,不僅將提升企業效益,還將提高國企整體實力,使資源向需求旺盛的產業和產業的中高鏈條集中。”李錦認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下的央企重組要求比過去更高,重組過程中困難重重,首當其沖的是集團總部整合難,其次,上市公司重組整合難,此外業務整合難、安置富余員工難、文化融合難都是需要重視的問題。央企重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一般都要3到5年之后,企業才能實現各個層面的整合融合,繼而實現1+1>2的重組效果。
國企混改流程篇三
混改,國企改制面臨哪些重大問題
國企改制面臨著十大要素問題: 1.動因、目的; 2.性質、特征; 3.現狀、價值; 4.資產、人員; 5.改制模式; 6.改制節奏; 7.改制程度; 8.大股東態度; 9.管理團隊決心和意愿; 10.改
制
成本
承
受
能
力。
對十大要素的調查及問題的回答,是選擇并最終確定改制方案的基礎和前提。其中1-4是基礎分析調查,5-7是改制關鍵問題,8-10為改制決定因素。三顧咨詢認為,混改最終還是要回歸到企業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視角來看待,回到企業的發展問題上來看,不能是為了混改而混改。通過內部資源能力與外部機會的綜合分析,提出企業存在的經營問題,判斷公司持續發展的核心命題與關鍵驅動力,闡明未來發展的總體思路與邏輯。即通過混改,徹底激活內部機制與活力,吸引人才,培養隊伍;引進戰略資源,規范內部治理結構,提升決策效率,促進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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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混改流程篇四
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職工安置方案
根據深圳xx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決定(xx經資委紀要〔xx〕x號)、深圳市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出具的《關于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的決定》(xx公司〔xxxx〕x號),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改制企業”)的國有股東向民營社會投資者轉讓控股權,改制企業改制為國有參股公司。
根據改制的具體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本職工安置方案。
一、改制企業人員狀況
(一)改制企業現有人員基本情況 1.在冊職工 名,其中離崗退養人員 名。2.無離休人員或退休人員。3.工傷(職業病)職工 人。
4.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 人。
5.無請長假、停薪留職、檔案掛靠、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等不在崗人員。6.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人。7.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并在醫療期內的職工。
(二)改制后企業接收安置職工情況。1.接收安置的職工 名。
2.其中辦理離崗退養職工 名、工傷(職業病)職工名 等。
二、職工安置總體思路和原則
1.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充分考慮公司、職工和社會的承受能力,整體規劃,確保穩定。
2.職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依法進行,規范操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國家、公司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職工安置 1.職工安置人數
改制企業解除職工人數為
名,安置到改制后企業的名,分流到社會的 名。
2.經濟補償標準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的規定,改制企業(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即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業為例)依據《勞動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等文件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經濟補償金。職工在改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重新計算。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等職工安置費用的計算,以有關部門批準企業改制方案之日為基準日。因此,改制企業改為國有參股公司,以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批準改制企業改制為國有參股公司的改制方案之日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等職工安置費用的基準日。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
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發辦法,按職工在改制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按單位正常生產(工作)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或企業月平均工資高于單位所在地上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單位所在地上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
3.補償金額
改制企業的平均工資為
元,解除勞動關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職工 人,總工齡為
年,經濟補償金總額為 萬元。職工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由改制后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依照國家及深圳市的規定繳納單位應繳部分。
4.參加社會保險及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社會保險關系及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接續
(1)在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加了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保費情況(附《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表》)。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繳存,繳存情況見(附《用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表》)。
(2)改制企業已為其職工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不存在拖欠職工工資、集資款、醫療費和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
(3)改制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將積極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理順和接續工作,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改制后在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繼續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5.支付方式
職工安置所需總費用
萬元,由深圳市xx有限公司從股權轉讓款中支付。
四、職工安置方案的實施
本方案需經改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并最終報深圳市xx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深圳市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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