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報送管理制度制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及時掌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對安全事故及時作出應急處理,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安全信息報送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安全信息報送管理制度篇一
為使上級部門能盡快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全面正確地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形勢,確定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相關工作開展情況要做到隨時匯報、隨時溝通、全面協調。
二、各單位要加強安全信息工作,按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收取、傳達、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安全生產報表、自查報告等須單位第一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再上報局安全法規科。
三、各單位必須確定專人負責信息統計。統計人員因事外出,必須落實替補人員,不允許出現因統計人員外出而延誤報告時間的現象,以確保重特大事故情況和安全生產相關報表的及時上報。
四、凡遲報、拒報、瞞報、偽造統計數據和檢查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信息報送管理制度篇二
學校的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為了確保學校的安全,學校在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必須建立建全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為了及時將學校的安全工作情況上報上級機關,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信息報送制度:
一、班級矛盾應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決的矛盾力求自己解決。
二、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政教處或值班領導和值日教師,同時告訴家長,政教處視情況輕重上報學校主要領導。
三、校內發生重大事故,學校必須及時上報教委備案,必要時與當地派出所聯系。
四、各項大型活動必須向上級機關申請,結束后將開展活動情況及時向上級申請機關匯報。
五、所有事故政教處必須有書面調查材料,上報學校主管領導。
六、學校設專人負責安全信息的上報,要及時將我校安全方面的重要信息、工作動態、典型經驗、文件要求貫徹情況形成材料報送教育局。上報材料要做到準確、全、不得隱瞞不報或漏報,并在每月20日前上報至教育局綜治辦。
七、掌握火警(119)、匪警(110)電話號碼,以便出現情況,每個人都可在最短時間內報警、報告。
安全信息報送管理制度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及時掌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對安全事故及時作出應急處理。特制訂如下制度:
1、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學校,同時告訴學生家長,學校視情節輕重上報上級領導;課堂發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按要求及時處理。
2、教職工發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的必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及其他實踐活動,注意積累信息資料,及時報告學校,信息要及時、準確。
4、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按程序向教育局報告事故情況,做到報告及時,信息暢通,對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的,堅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及時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情報信息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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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報送管理制度篇四
為了確保學校的安全,學校在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為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級上報,防止事故的擴大,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報制度。
一、班級矛盾應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決的矛盾力求自己解決。
二、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政教處或值班領導和值日教師,同時告訴家長,政教處視情況輕重上報學校主要領導。
三、校內發生重大事故,學校必須及時上報備案,必要時與當地派出所聯系。
四、教職工發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的必須上報。
五、所有事故綜治辦必須有書面調查材料,上報學校主管領導。
六、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搜集治安保衛情報信息,及時報告綜治辦或校長室。情報信息要及時、準確,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即使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信息上報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八、學校設專人負責安全信息的上報,上報信息要完整,要具備何時、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
九、學校向全校師生公布了所有領導的座機號、手機號,并保證24小時內信息隨時都能傳輸。
十、掌握火警(119)、匪警(110)電話號碼,以便出現情況,每個人都可在最短時間內報警、報告。
安全信息報送管理制度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及時掌握各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教委對安全事故及時作出應急處理。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園傷害事件。傷害學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醫院治療一天以上的。
2、學生死亡事件。不管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外,上學期間,還是假期當中。
3、財產丟失事件。丟失財產價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衛生事件。
5、學校租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的。
6、教職工違反職業道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
二、學校發現以上重大信息,應在兩小時之內電話報教委。
三、發現安全隱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時、妥善處理,必要時請示教委。
四、對重大信息謊報、漏報或拖延不報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
五、信息報送員:xxx
安全信息報送管理制度篇六
為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校園安全穩定形勢動態,及時妥善高效控制處置校園發生安全穩定事故事件,切實將校園安全穩定隱患控制、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故的擴大,確保校園安全穩定做到“四個不發生”(不發生暴力恐怖襲擊事件、不發生重大交通、消防、食品衛生等安全事故、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群體事件和上訪事件、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特制度學校安全穩定信息報送制度
一.安全穩定信息報送范圍
1.學校存在或發生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交通、消防、食品衛生、傳染病疫情、校舍環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隱患、事故或事件;
2.不穩定安全因素:師生因對教學、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以及影響社會或學校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礙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師生擅自離校出走、請假逾期未歸、失蹤、自殺等事件事故;
3.自然災害性天氣引發的暴風雨、雷電、山洪、泥石流、地質滑坡、房屋坍(倒)塌災害隱患險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財物失竊被盜、校園暴力侵犯傷害及其他危及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與社會穩定重大事故事件。
二.安全穩定信息報送原則
1.安全穩定信息的報送必須快速準確、實事求是、詳實完整。
2.安全穩定信息的報送必須區分等級,按程序規定逐層報送。
三.安全穩定信息報告內容
1.報送(告)安全隱患信息包括隱患類別名稱、存在時間、地點(區域、部位)、影響范圍程度、應急與整改措施、目標、建議等;
2.報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稱、發生時間、地點(場所、區域、部位)、起因、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控制情況、現場的保護措施和請求援助的具體內容等;
3.報送(報告)不穩定安全因素、隱患包括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情況;
4.報送(告)各類安全穩定信息均應包括安全穩定信息報告人員及單位。
四.安穩信息報送處置程序
1.在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師生發生各類突發意外人體傷害與財產損壞安全事故事件,發現第一人或當事人,均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報告學校安全、后勤職能部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時報告學校主、分管領導。
2.學校教職員工、班級安全委員、學生一經發現學校存在或發生交通、消防、食品衛生、傳染病疫情、校舍環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隱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隱患、險情、事故事件及不穩定安全因素,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值周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
3.學校值周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接到學校安全穩定事故事件或隱患險情報告后,視其類別性質、危害大小與嚴重程度及時上報學校分、主管領導。
4.學校分、主管領導接到安全穩定隱患險情、事故事件信息報告后,立即進行全面了解、核實和分析,并決定是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相關安全職能部門上報,并由學校安全職能部門及時向上報告。
5.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和全校師生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發現搜集安全隱患與不穩定因素信息,并及時按規定程序報告。
6.學校發現存在各類重大安全隱患與不穩定因素,發生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和3000元以上財產損失的,必須按相關安全法規規定程序和時限在第一時間及時上報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主、分管領導和相關安全職能部門。
7.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安全穩定信息要及時搜集、分析整理,并按相關安全法規規定程序和時限及時準確詳實上報。
8.學校上報突發安全事故或緊急事件,可先口頭報告,后在規定時限內報送書面報告。
五.安全穩定信息報送形式
1.學校種類安全穩定信息報送報告,可通過電話方式報告和報送或當面口頭報告。
2.維穩類信息,原則上以單位或個人名義書面報送。
3.學校定時公示學校安全主、分管領導電話和學校與上級有關安全職能部門電話、郵箱帳戶。
六.學校安全事故事件上報時限
1.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 人以上,3人以下或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1 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學校在2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報送處置結案書面報告。
2.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 以上人,3人以下或重傷3 人以上,10以下或財產損失1 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在1小時內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及領導報告,24小時內報送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報送處置結案書面報告。
3.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 人以上或重傷10 人以上或財產損失數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在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向當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及領導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 小時內報送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報送處置結案書面報告。
4.學校發生消防、交通、公共衛生、傳染病疫情、人身意外、群體傷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必要時根據事態發展實行滾動報告。
六.安全穩定信息報送責任制
1.學校向上報送安全穩定信息實行領導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為第二責任人。
2.學校向上報送安全穩定信息必須嚴格報送程序與工作紀律,實行逐級上報。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3.學校上報緊急、重要安全穩定和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必須保證全面、真實、準確與時效性,如發生漏報、瞞報、謊報、遲報、知情不報和截留、扣壓安全穩定信息等違紀行為,學校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責任追究制度,視情節、影響和后果追嚴格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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