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XX郵政儲蓄銀行基本情況
郵政儲蓄銀行XX支行,于2024年3月26日批準成立,3月31日正式掛牌,全轄人員編制43人,內設3個部門即綜合辦公室、信貸業務部、綜合業務部,下設4個二級支行,即:XX站支行、XX支行、XX支行、XX支行。
目前,郵政儲蓄銀行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原郵政儲蓄有四大主線業務,即:一是郵政儲蓄基本業務,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活期儲蓄、定活兩便、存本取息、個人通知存款,其中,活期儲蓄全國聯網,通存通兌;二是郵政儲蓄中間業務,包括代發工資、養老金;代理保險、國債、基金銷售及個人理財;代收費業務;三是郵政儲蓄卡(簡稱綠卡),具有存、取款功能,可在全國郵政儲蓄聯網網點和ATM上進行交易;四是郵政匯兌業務,可實現異地同業資金匯兌)的基礎上,拓展小額信貸和對公業務。(此處補充現業務開展情況等)
二、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
郵政儲蓄銀行XX分行掛牌后,就及時成立了反洗錢領導機構,并明確了反洗錢相關部門職責,(此處補充反洗錢機構的文件、制度建設、工作現狀等)
三、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公眾對反洗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是由于宣傳不夠廣泛和深入,社會公眾對反洗錢的認識不足;二是政府相關部門因為引資心切,對加強大額資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積極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機構從自身利益出發,認為建立反洗錢體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業競爭中丟失客戶,從而放棄執行反洗錢的義務;四是部分金融機構認為反洗錢是人民銀行的事,與己無關,一些金融機構既設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對他們而言可有可無;五是部分金融機構認為洗錢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沒人洗錢。
(二)缺乏反洗錢專門人才,分析甄別難
反洗錢工作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是一項新的職能,由于各種條件限制,當前商業銀行反洗錢專門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錢崗位人員大都是兼職人員,反洗錢的知識及業務技能欠缺,缺乏實際操作經驗不能對可疑支付交易數據進行精確分析、準確判斷。
(三)內控制度缺失,存在風險隱患
隨著郵政儲蓄銀行的掛牌成立,其業務范圍和業務種類也將發生變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錢管理措施也將隨之改變和完善。但從目前情況看,郵政儲蓄銀行反洗錢方面的措施和辦法尚未健全。內控制度的缺失,必將導致反洗錢內部管理“出現真空”,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四)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基礎薄弱
從調查情況來看,郵政儲蓄銀行一線工作人員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核對并登記的真實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證及其號碼,對客戶的其他情況都沒有相關的記錄記載,就是已登記的客戶身份證號還存在記錄模糊、不完整等現象。分析原因認為客戶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會參與洗錢,為挽留客戶,放松了對部分客戶的身份識別,只登記了身份證明文件的編號,對大額的資金往來,根據現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基礎薄弱。
(五)人員素質不高,反洗錢履職不到位
人員素質較低,加之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對反洗錢相關操作流程及法規學習不夠,與當前反洗錢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別是一線人員對反洗錢知識了解甚微,對有關的反洗錢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練,在日常工作中,難以有效識別可疑交易。另外,基層郵政儲蓄銀行管理人員重企業經營效益,輕員工反洗錢培訓,造成一線人員反洗錢知識欠缺。
四、對策與建議(一)健全和完善內控機制
首先,各級金融機構領導尤其是一線領導要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錢的相關制度,加強對一線臨柜人員的培訓。要建立一整套切實可行的鑒別、分析、報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辦法、指標體系,方便一線人員操作;其次,要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內部各環節的工作流程,從一線臨柜人員發現、分析、報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領導審核,再到單位反洗錢領導小組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都要明確時間限制和工作責任,層層落實第一責任人負責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錢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切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業務創新必須首先制定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并經常進行自我評估,建議郵政儲蓄銀行要進一步理順關系,根據當前機構改革的現狀,盡快組織人員安排落實轄區各級支行的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體系,及時調整反洗錢組織領導機構,確定反洗錢工作的負責部門,配備業務素質較高的管理人員,制訂嚴格的工作職責,確保反洗錢工作的有效開展。根據郵政儲蓄銀行業務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郵政儲蓄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參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組織保障制度、業務流程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構筑嚴密的反洗錢制度防線,同時根據反洗錢崗位責任制,量化工作任務,使反洗錢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
(二)認真識別客戶身份
為確保銀行系統不被犯罪分子利用為洗錢的渠道,商業銀行必須采取適當的措施,確定所有客戶的真實身份。在為客戶開戶時,應當嚴格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有關賬戶管理的規定,對其注冊名稱、地址、業務范圍、注冊資金、基本財務狀況等有明確的了解和掌握;同時,還應準確掌握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歇業、被終止或解散、破產的信息,對自然人客戶,在為其開戶或辦理業務時,應當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證件的名稱開戶,記錄其法定證件上的相關事項,并核實客戶的身份證件。
(三)及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識別和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錢的重要內容,每一個金融機構都應當制定一套及時報告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嚴格按照《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借鑒國外及國際組織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的經驗,對金融交易進行識別并作出正確的判斷。
(四)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反洗錢隊伍素質
加強基層郵政銀行網點的反洗錢工作,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訓力度。
反洗錢培訓應結合實際,注重反洗錢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訓工作要分層次開展,首先要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其思想認識,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強化對具體操作人員的培訓,重點是制度法規和日常操作,盡快提高郵政儲蓄機構一線反洗錢崗位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規范反洗錢操作行為
郵政儲蓄銀行是金融機構反洗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郵政儲蓄銀行網點眾多,加之郵政儲蓄體制因素的影響,很有可能成為犯罪分子進行洗錢的“溫床”。因此,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郵政儲蓄銀行的反洗錢操作行為非常重要。
一是基層人民銀行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郵政儲蓄銀行反洗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首先通過開展業務指導,使郵政儲蓄銀行正確認識和理解反洗錢工作,不斷完善反洗錢組織體系和內控制度,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其次依法開展反洗錢現場檢查,加大檢查處罰力度,督促郵政儲蓄銀行把反洗錢工作制度落到實處,嚴格規范反洗錢工作行為。
二是郵政儲蓄銀行內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錢定期不定期檢查制度,督促轄區各支行,及時向反洗錢監測中心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實反洗錢操作規程,認真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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