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是深入開展依法治區的基礎,我區依法治區工作始終堅持“抓基層,打基礎”的指導方針,以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主線,以依法治村為突破口,以富民強村為落腳點,不斷推進基層民主*建設。
一、以村委會組織法為核心,堅持三項制度,真正做到還權于民
1、推行村級民主選舉制度,把干部的選任權交給村民。每次換屆選舉,都按照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基本實現了黨的領導、群眾的意愿、合法的程序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
一是及時成立選舉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實行黨政領導包片,區、鎮兩級機關干部定鎮、定村掛鉤指導和聯絡制,各村也依法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保證選舉工作的正常運作。
二是認真細致地做好選民登記和核對工作,做到不錯、不重、不漏,并于選舉日20天前將選民名單公布在村、組醒目的地方。為了提高參選率,確保村民直接投票選舉,各鎮村采取廣播、通告、發信等辦法,通知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返村參加選舉。
選舉當日,鎮、村辦企業統一放假,使選民的權利得到保障。三是精心組織直接提名候選人工作。
在選舉過程中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帶意圖、不定框框、不作暗示,讓選民從中鑒別篩選,好中選優,引導群眾把那些德才兼備的、有知識有能力、愿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村班子。四是縝密布置投票選舉工作,實行公開投票、唱票、監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當眾頒發村委會成員的當選證書。
第六屆換屆選舉當日全區共設置主會場247個,投票站2657個,每個主會場設立2個以上的秘密劃票間,既方便選民投票,又避免了任何干擾,使村委會選舉一次成功率達95%。
2、推行村民議事制度,把重大村務決策權交給村民。近年來,村級事務的決策正逐步從村干部向村民代表會議轉化,從體制上保證了建立科學、民主、合理的決策機制的可行性。
一是民主推選村民代表。各村按照每10戶左右推選1名代表的比例,把那些能堅持原則、關心集體、有較高*覺悟的村民推選出來,組成村民代表會議。
二是設立村民議事室和聯系箱。各村根據村委會自身經濟狀況,均設立議事場所,便于代表集中議事、決策,同時,也全部設置了村民聯系箱,及時聽取村民的合理化建議。
三是發揮村民代表的代表作用。村民代表經常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將村民的意愿提交村民代表會議上討論,實行一事一議,真正反映出廣大村民的心聲。
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各村每年都召開2次以上村民代表會議,聽取村委會的工作計劃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村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重大決策,都由代表會議討論,按大多數人的意愿作出決策。
凡系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村民有權拒絕。全面推行村民議事制度,調動和發揮廣大村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推行民主監督制度,把日常村務知情權交給村民。
各個村委會全部實行了村務公開,做到“五個規范一滿意”。一是組織機構規范。
各鎮成立了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村成立了民主議事和民主理財小組。如針對村級財務由黨支部書記一人審批、無人肯監督而群眾有意見的狀況,區委、區政府根據有關部門意見,專門下發文件,改為村主任一支筆,進一步完善了監督機制。
二是公開內容規范。我區統一規定了必須公開的16項內容,凡涉及到群眾利益、群眾關注的問題都列為公開內容,如動以來,基層民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
1、做到了“兩個密切”,即密切了黨群關系,密切了干群關系。實行村民自治后,各地都注意把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按照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規定,交給村民代表討論決定,并及時公開,讓村民監督。
群眾普遍反映,實行村民自治好處很多,過去村里要我們交這交那,不講明來龍去脈,我們不知緣由,當然有意見?,F在村里的事務都公開了,而且還找村民代表商量,我們心中有了底,自然口服心服。
村干部也說,過去村里的事沒有交給村民討論,為了完成任務“蒙著干”,結果事與愿違,我們越努力,群眾意見越大,費力不討好,干群之間有距離。現在村里的重大村務都交給村民代表討論決定,有了群眾基礎,有了依托,工作好做了,干群、黨群關系也密切了,村干部也輕松多了。
2、實現了“兩個加強”,即加強了干部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加強了村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實行村民自治后,一改過去“干部拍板,群眾照辦”為“集思廣益,群策群力”,村干部能依法行政,組織群眾參政議政,把各項正確決定,變成了群眾的自覺行動;村民通過村民代表會議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形式的鍛煉,民主意識和自治能力也大大增強。
3、達到了“兩個促進”,即促進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促進了農村基層穩定。民主選舉意味著村干部不再由上級組織任命,干部的任免權在群眾手中,這使村干部感受到了肩上的壓力,產生了危機感,意識到工作中不僅要向上負責,更重要的是要向下負責,因此,從體制上激發了村干部的主動性與積極性,進而能堅持把發展農村生產力、引導村民勤勞致富、增強集體經濟實力作為中心任務來抓,加之民主決策的科學化和群眾的自覺擁護,從而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壯大。
隨著干群關系的密切,各類矛盾也隨之化解,促進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4、實現了“兩個好轉”,即社會治安和社會風氣的進一步好轉。實行村民自治后,各地十分注重提高村民的素質,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提*部和村民的思想覺悟、自治能力,并通過建章立制,提高了干部和群眾的遵紀和法制觀念。
凡是開展村民自治活動較好的鎮和村,社會秩序井然,村民民風良好。
5、增強了“一個功能”,即村委會的自治功能。隨著村民自治活動的深入開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壯大,村委會的自治功能也不斷提高。
以前靠政府辦不了也辦不好的事,現在村民自治迎刃而解,不僅為發展農村經濟提供了良好環境,同時也促進了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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