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起訴狀是行政行為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或要求行政機關為一定的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種法律文書。它是行政行為相對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指控有關行政機關的法律文書。同時,也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引起行政訴訟程序的依據。
代理律師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委托,對行政機關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適用訴訟程序確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正確與否,首先應當指導、協助委托人撰寫行政起訴狀。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時,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以書面的形式對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權的組織予以指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行政起訴狀的文書格式、內容要求與民事起訴狀相同,只是制作時更應注意:
(一)以有關行政法規為依據,以論證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不當性與違法性;
(二)原告一方引起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事實;
(三)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詳細經過和內容;
(四)原告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提出復議申請,復議機關是否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以及改變的具體內容等。
三、注意事項
行政起訴狀必須嚴格按照《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敘寫。不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不得起訴。
提起訴訟以及訴狀的遞交必須按行政案件管轄范圍進行。
依法需要先經行政機關復議的,必須先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方可提起訴訟 。
起訴必須是針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對抽象的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訴訟。
【 范 式 】
行政起訴狀
(一)
(公民提起行政訴訟用)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訴狀副本份;
二、證據材料份。來源:公開選撥領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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