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作用
第二審行政判決書,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于當事人不服、又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案件,經審理終結后,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參照行政規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終結處理的書面決定。
人民法院通過第二審審理并以二審行政判決書結案,可以切實糾正第一審行政判決書可能發生的錯誤,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錯案、錯判情況的發生,同時也體現了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正確指導和監督,有利于幫助下級人民法院提高行政審判工作質量,公正執法。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第二審行政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內容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
2.編號
寫在標題的右下方。如:“[年度]×行終字第××號”。
3.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審案件當事人應寫“上訴人”、“被上訴人”,并用括號注明其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
原審有第三人的,除提出上訴的也寫“上訴人”外,仍寫“第三人”。
原審上訴人都出上訴的,可并列為“上訴人”,不必再寫被上訴人。
當事人中只有一人或部分人上訴,如果訴訟標的是可分上訴,那么未上訴的當事人在此可不列出;如果訴訟標的是不可分上訴,未上訴的當事人可列為被上訴人。
二審案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基本情況的表述,與一審行政判決的寫法相同。
4.案由、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開庭審理過程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行政案件,在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都應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而二審行政案件,則既可以開庭公開審理,也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第59條“認為事實清楚”時,實行書面審理。故該項的寫法應根據上述兩種不同情況來決定。行文格式如下:
“上訴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度]×行初字第××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寫明到庭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書面審理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來源:公開選撥領導考試
上一篇:中秋節動物燈謎及答案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