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會財務制度5篇
在日益發展的社會中,我們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能夠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工作積極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益基金會財務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益基金會財務制度篇1
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會管理辦法》、滬財行(1994)第81號、滬民社(1994)第16號文件《關于上海市社會團體財務制度和上海市社會團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一般原則
1、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所募集的基金實行市基金會基金部統一管理,單獨設帳,分類核算的辦法進行管理,各辦事處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會基金部上報會計決算情況報表,年末上報下年度預算。
3、基金會設置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幾種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簿(包括捐贈實物帳),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應設置上述相應各類帳冊。
4、各種帳簿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匯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進行。
5、基金會秘書處每半年將捐贈款(物)情況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帳目由會計事務所負責審核并不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6、基金部設置會計科目26個,其中:資金來源類科目12個,資金運用類科目7個,資金結存類科目7個,統一使用不得隨意變動。
7、根據設置科目歸集,每季編制資金活動情況表,支出明細表,年終編制歷年收支總表,上報有關單位。
8、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日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人員編制和工資福利
1、本會在編人員的配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統一制定標準,建立獨立工資基金手冊。
2、本會在編人員的獎金、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關標準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決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業余時間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義舉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給捐助、義舉單位或個人,按基金管理辦法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現金一般情況不得過夜。
2、倉庫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有品種,有數量及金額。
3、倉庫保管員收到捐贈實物后的入帳程序及手續:
(1)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2)根據實物收據驗收后填寫入庫單并憑入庫單入帳;另一份入庫單交基金部財務。
4、捐贈實物出庫,必須填制出庫單,由收具單位蓋章后銷帳;另一份出庫單繳基金部財務。
5、倉庫必須每半年盤存一次,核對帳物是否相符,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列出清單,經秘書長批準后方可調整帳面。
四、支出管理
1、本會的日常開支第一年無利息收入,由各資助單位提供資金開設開辦費科目列支,第二年開始按利息收入設會務經費支出科目列支。
2、根據本會有關規定,凡使用母金應由會長或委托人簽具意見后方可使用。日常會務經費開支在500元以上由秘書長審批;500元以下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托人審批。日常辦公經費在預算之內可由辦公室掌握作用。各辦事處項目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開支在預算核定額度內由各辦事處主任審批。3、日常零星開支具體報銷規定:
(1)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會行政部門申請,由行政部門根據需要進行采購,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實物帳,各部門領用時必須簽字。
(2)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須經秘書長簽字,方可報銷;報銷規定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秘書長簽字給予一定補貼。
(3)市內出差午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列支。
(4)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需預先編制預算,經秘書長審批,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5)各辦事處的日常工作經費開支由各辦事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會日常開支費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開支。當年日常開支費用的節余部分可結轉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擴充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
六、票據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納向各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2)現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部門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3)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準后向基金部出納領用,一般限于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基金部出納注銷。 (4)如發現支票退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鑒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后進行調換。
2、收據管理
(1)基金部出納購置統一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2)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第一次憑證明向基金部出納辦理手續,以后憑存根調換。
七、財產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單價在20__元以上(含20__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和各辦事處建立財產帳冊,基金部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作出相應處理。
八、本制度經基金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時同。
公益基金會財務制度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積極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三)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維護財產物質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質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法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負責管理。第五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管理、財務收入管理、項目費用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分析與評價。
一、社團賬目管理
1.各社團內部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由兩名成員組成。一人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一人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記賬。
2.各社團的出納與匯總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3.社團每學期至少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4、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或添置大型設備及固定資產的經費支出(經費超過千元),須作書面報告,交主席團審核通過。具體經辦由會長簽核。
二、社團經費來源管理
1.會員會費社團吸納新會員時可按規定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會費。在收取會員費用前,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收費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費,并向會員開出收據;收取會費后,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會費收取情況。
2.贊助各社團不得參與贊助商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用于被贊助的活動,如有剩余則轉入本社團經費并登記
入賬。
3.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對社團參加或舉辦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活動,學院及學校可酌情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所撥款項登記入賬后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社團舉行如捐贈、義賣等活動所得的收入在上報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后,由社團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賬目記錄。
三、社團公共財產管理
各社團對購入的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作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社團財產為社團所有,社團任何成員不得隨便處理或占有,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由校團委監督處理。
四、社團發票管理
盡量取用帶有正規公章的全國統一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涂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才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由社團指導老師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
五、社團賬本轉交
各社團在換屆時應及時上一屆負責人的更換名單;交接賬本時,應在賬本上注明轉交時間、原因,注明剩余現金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負責人簽字。
公益基金會財務制度篇3
第一章收入管理
第一條行協收入的主要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辦法收取。
2、事業收入:指通過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展覽會、評審會、培訓費、信息費、課題研究、咨詢服務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種捐贈、投資收益、活動經費、利息收入等。
第二條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行協對其不同來源的收入,實行不同形式的管理。
1、會費收入:依照會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協業務活動所需經費。
2、事業收入:行協對事業收入實行激勵機制,即對事業收入進行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將稅后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支配。
3、其他收入:作為行協經費來源的補充。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三條行協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規定,履行行業管理與服務職能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各項管理費用、聘用人員工資、辦公設備購置、修繕等費用。
第四條支出審批原則:行協對各項支出實行逐級審批、財務監督控制的辦法。費用支出審批要嚴格執行國家或本單位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及標準,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原則。
第五條支出審批程序:行協的各項支出應:由經辦人按財務規定格式及要求填寫費用報銷單,經行協理事會會長(簡稱:會長)審批。
第六條支出審批權限:行協會長是行協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行協資金的安全使用負責。行協實行會長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單筆報銷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資金,由會長授權的`人員也可審批。
第七條行協報銷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接待費時要求如下:
1、購入辦公用品時,要附有購物明細清單。
2、差旅費:
⑴有關人員因公出差報銷時要附上由秘書長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秘書長出差時,要附上由會長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
⑵其它事項出差,以書面形式說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辦理。
⑶差旅費借款應在出差回來后十天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3、召開會議費前,先由有經辦人員提出申請做出會議預算,說明召開會議的內容、會議規格、參加會議的人數。報秘書長或會長審核批準,報銷時應附有會議消費清單。
4、接待費支出時,應由經辦人員提出申請,說明來訪人單位名稱、規格、人數,按規定標準執行。
第八條行協應建立固定資產、存貨及辦公用品出入庫領用制度,統一采購,統一管理。大宗采購按規定走招標程序。
第九條行協已聘用人員工資的發放、員工按規定發放的各項補貼或津貼,由經辦人員負責造表,報會長審批。
第三章資產及負債管理
第十條行協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
第十一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預付款、其它應收款和存貨。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各種借款,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一是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三是單位價值較高。
第十三條行協應做好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財務人員應做好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工作。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行協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行協的所有投資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行協名稱、標識、信譽、服務等無形資產應當有償使用,行協對外投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五條行協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第十六條行協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協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行協財務人員年終應提交財務報告,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十九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行協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目前或今后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收繳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
第五章現金、銀行支票、票據管理
第二十一條行協現金、銀行支票管理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現金收入必須開給發票或收據,并當日入帳,當日送存銀行。嚴禁貪污、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帳外設帳。
第二十三條出納收入的現金應專柜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不得“坐支”現金或以“白條”抵庫,出納應做到日清月結。會計人員對現金的庫存情況有權隨時檢查。
第二十四條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存方式存入銀行,單位之間不得隨意互借現金,不得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第二十五條現金支付必須符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不足轉帳金額起點的零星開支可使用現金支付,其余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第二十六條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及空白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填寫假用途,不得將支票交給銷貨單位代為簽發,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第二十七條簽發銀行支票的印鑒必須分人保管,嚴禁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第二十八條實行錢帳分管制度,非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和登記工作。
第二十九條必須做好現金和銀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發生現金被竊,必須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對蓋好印鑒的空白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并登報聲明作廢。
第三十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有關規定,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票據的領取、開具、保管登記工作,不得將票據借作他用。
第六章內部財務會計管理
第三十一條行協內部財務會計管理,是指為了規范和加強內部財務會計工作,使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規范化,而制定的內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管理體系、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務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等。
第三十三條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辦法。
2、財務人員要熟悉業務知識,對行協財務收支進行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和控制,并進行分析,使財務工作合法、合規,經得起各種財務檢查。
3、財務人員應恪守職責,開拓進取,努力做好服務工作。第三十四條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1、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確定財務部門的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和使用范圍。
2、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行協會計核算的實際,確定會計憑證格式,進行憑證填制,規定審核要求。
3、財務賬簿實行計算機軟件管理,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帳由計算機錄入;輔助賬簿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和行協實際情況,財務人員應編制以下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會計報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細表、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經營支出明細表。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檔案進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財產清查制度。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行協現有資產進行清查,以保證帳實相符。對財產清查中發生的問題,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六條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應嚴格財務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三十七條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財務應按季度向行協財務主管領導報告季度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向理事會提供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適應知識不斷更新發展的需要。
3、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學法、知法、執法、宣傳法、守法、維護法。
4、財務人員要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辦事要主動熱情、耐心服務。
6、財務人員應保守財務秘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第七章人員調動、離職的交接
第三十九條為了規范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
4、移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并注意以下幾點:
1、庫存現金、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
第四十二條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第四十二條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實行計算機軟件進行會計核算的科目,應當符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
公益基金會財務制度篇4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公益基金會財務制度篇5
為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切實做好單位后勤保障工作,開源節流,以確保我單位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在每年的財政經費下達后,將經費措施及支出項目、支出數額計劃向領導辦公會報告,提交領導辦公會討論審議通過。
二、半年時由財務負責同志及報賬員將半年的收支情況、計劃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向領導辦公會報告,以便討論修訂支出計劃,調整支出項目,增加開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須按局領導要求,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員未經辦公室領導交待安排不得擅自開支。需購置辦公用品或其他公務開支的,由辦公室負責人統籌安排,以便整體掌握經費支出情況。
四、所有報銷票據需經辦公室負責同志簽注審核意見,提交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票據上臺照、內容(事項)、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款、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等相應內容應齊全,否則,不予報銷。
五、因應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費用時,由借款人填寫票據,經單位領導簽注意見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照審簽數額借款。事后,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履行報銷手續,抽調借據。否則,借款期限超出一個月后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記收利息,并予以批評處罰。
六、堅持民主理財,增強收支透明度。辦公室應厲行節約、儉樸辦事。年初制定出當年的大致開支項目和支出計劃,嚴格按照計劃控制執行。
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會計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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