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變了觀念,提高了認識。
⑴消除了思想顧慮。改革前,少數鄉鎮主要領導顧慮重重,認為“鄉財縣代管”是縣里把鄉鎮的財權上收了,削弱了鄉鎮主要領導的經濟審批權、限制了鄉鎮對鄉級財政的自由支配權、非稅收入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一些抵觸情緒。通過近一年的運行情況來看,這種顧慮打消了。大部分鄉鎮主要領導認為“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不是削弱了權力,而是規范了管理,看住了家底;不是限制了自由支配權,更多的是分擔了一份責任;不是剝奪了鄉鎮非稅收入的所有權,而是防止坐收坐支行為,規范了財務管理。四都鎮朱鎮長說“實行‘鄉財縣代管’鄉鎮舉雙手贊成,請個會計鄉鎮一年最少要花四五千元的工資,現在好了,不但不要花一分錢,還可以為鄉鎮分擔責任”。更主要的是財政職能得到了歸位,有利于防止腐敗,節約開支,防止鄉鎮新的不良債務發生,使鄉鎮財務管理逐步走向正規化、制度化、軌道化。
⑵開展了財務清理。各試點鄉(鎮)為了搞好“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試點工作,成立了以鄉(鎮)長為組長,副鄉(鎮)長、財政所長為副組長、鄉(鎮)政府會計、財政所全體成員和經管站人員組成的“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專題會議,制訂了“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工作實施方案和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對銀行賬戶、債權債務、國有資產、財政供養人員和收費票據等進行了全面清理,通過對不良債權、債務進行處理,全縣共核銷不良債權363.39萬元,核銷不良債務407.52萬元。
2、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了管理。
⑴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在運行過程中,各試點鄉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經費報賬制度、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在日常運行操作中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如新灣、余段、上衫等鄉政府專門下了發文件,制定了內務財務管理制度27條。大到車輛管理,小到辦公室電話費都作了限額報銷的獎懲規定,執行一年多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時還結合實際,制定了村級財務季度報賬管理制度、村級資金收支管理制度、村級民主理財實行“兩邊、三邊章”管理制度等。
⑵強化了財政監督職能。體制改革前,為完成財稅任務,鄉鎮財政部門以稅收征管為首要任務,淡化了財務監督管理職能。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后,使鄉鎮財政職能定位更加明確,它不是一種單純的會計服務,更多的是一份責任,是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強化財政監督職能的具體體現。
⑷規范了鄉村票據管理。按照“管錢先管票”的原則,各試點鄉鎮健全了票據管理制度。實行限額領用和“誰領取,誰負責,誰繳銷”的責任制,從源頭上規范了各項收入,實行了“收支兩條線”,杜
絕了坐支現象。如馬坳鎮制訂票據管理辦法:對05年以前的村級收據無論是否啟用完,一律回收到經管站封存,06年分村設立票據領用登記薄,以舊換新,按期上繳,每遺失一份票據罰款500元。山口、黃港、四都等鄉鎮村級收據由經管站統管。新灣鄉實行每月結算制,村級每季結算制,有效地規范了收入管理,明晰了收支,清楚了家底,防范了財務風險。3、加強了監督,遏制了隨意舉債。
改革前,部分鄉村因舉債墊付工程項目配套資金和完成稅費等因素,債務越積越多。極少數鄉村領導只管自己花錢,前任不管后任事。有的鄉村盡管負債累累,仍照樣亂招待、亂報銷、亂批條、賒賬欠賬,違規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鄉村債務包袱越背越重。
盤活無形資產、土地,通過國土資源管理局辦理合法轉讓手續,對集鎮進行總體規劃,充分利用土地資源,轉讓土地使用權,新建車站等形式,當年取得土地出讓金40多萬元,用于化解鄉級債務30.5萬元,村級債務5.2萬元。新灣鄉05年化解原有債務12萬元。實現了2個村無債務,馬坳鎮實現了5個村無債務,程坊鄉05年化解村級債務30萬元,杭口鎮政府05年化解債務10萬元,余段鄉化解村級債務18萬元,路口鄉化解債務17萬元,全縣共化解鄉級債務410.36萬元,化解村級債務285.85萬元,實現無債務村15個。4、盤清了家底,規范了鄉村賬務。
改革前,鄉村換人不移交的“斷頭賬”,憑證不規范的“白條賬”。只收單據,不扎賬的“包包賬”,只記在筆記本上,不登賬的“肚皮賬”等現象很普遍,導致查賬、對賬困難。財務無法公開,群眾上訪,干群關系緊張。
;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后,一是規范了會計賬務處理。由財政所和經管站的專業會計人員做賬,縣鄉聯網,網上審核,微機操作,統一記賬,改變了過去一些鄉鎮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會計科目設置不合理,做賬不及時,業務處理不規范的局限。如路口鄉政府會計是從外面請的,由于業務不熟,在賬務處理時出現了串戶,記賬方向相反,憑證金額核算不準確等錯誤,從而導致出納現金與會計賬面余額、存款與銀行賬面余額幾年不對,無法進行會計賬務移交。代管后這樣的問題沒有再出現;二是增加了理財透明度。通過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后,使鄉鎮資金運行更加合理,監管更加到位,及時進行財務公開,增加了理財的透明度,提高了群眾對政府的信任,消除了內部的猜疑,有利于團結,有利于促進工作,樹立良好形象;三是規范了村級財務管理。過去村干部人人有收據,個個是出納,誰收的錢誰用,收據幾年收不回,幾年不結賬,會計無法做賬,財務管理混亂。通過實行“村賬鄉代理”后,由經管站統一做賬,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建立了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使老百姓心里清楚,還了干部一個清白,群眾一個明白。
5、核實了資產,加強了國有資產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少數鄉鎮的“村賬鄉代理”進度緩慢,對長期掛賬的陳年老賬沒有處理。
白嶺鎮目前仍有3個村未進行財務移交,其中溫泉村財務清查難度大,群眾反映強烈。西港鎮的西港、周家莊2個村未進行財務移交,上衫鄉政府出納手上還有屠宰稅票32張,金額384元,農業稅票15張,金額1956元未進行賬務處理。三都鎮政府暫存款(應付款)賬上還有知青下放補助款1759元,68年知青補助款570元,落實土改斗爭結存款180元,暫付款
(應收款)賬上還有公社農機廠8755元,公社橋渡4148元,黎明大隊5477元等呆賬、死賬未進行處理調賬。2、票據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目前,還有少數鄉鎮的票據管理不規范,如上衫、東港、石坳、征村。鄉村干部(特別是村干部)手上結存的票據幾年不繳銷,其中:石坳鄉中學遺失收據6本,中小遺失收據1本。部分鄉鎮領用收據時只記本數,不登收據號碼,繳銷時只在原領用記錄上打一橫杠,也不記號碼;征村鄉經管站票據登記薄上還有03、04年村級票據幾百份沒有繳銷等。
3、支出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
一是少數鄉鎮還存在白條報賬現象,特別是村級費用支出,幾乎就難找到幾張正式發票。二是不少鄉鎮工程項目早已完工(有的完工幾年甚至十幾年了)而不進行工程結算,用一大把預借工程款的白紙條記在預付工程款賬上,目的是包工頭不完稅或鄉(鎮)政府已扣稅不開工程發票,導致國家稅收流失。三是支付憑證手續不全,有的只有主管領導一個人的簽字而無經手人和證明人,有的甚至還用不清楚的復印件做賬,采購物品發票金額大,卻無明細附件,辦公室電話費不使用電話費發票而是用信箋紙打白條報賬。上述存在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規范。
4、非稅收入沒有真正上繳。
目前,大多數鄉鎮的非稅收入上繳只完成年初下達的目標任務,沒有全額上繳縣非稅收入管理局,有的連鄉鎮財政所專戶也不繳,做得好的鄉鎮也只是從財政所過一下賬,多數鄉鎮只領收據,收入不進賬。
5、化解鄉村債務任重道遠。
由于歷史的原因,鄉村債務問題比較突出。鄉村債務的產生,直接制約鄉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影響鄉村兩級工作的正常運轉和鄉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損害黨群干群關系,降低了黨和政府在農民群眾中的威信,影響了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切實化解歷史債務、堅決防止鄉村發生新的不良債務,成為一項非常緊迫、事關全局的重大任務。許多鄉鎮只顧眼前利益,對化解鄉村債務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爭取上級轉移支付用于化解鄉村債務的款項也沒有完全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強與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協調,確保鄉財縣代管的網絡暢通,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2、制定措施,加強鄉鎮預算指標及上繳收入追加指標的管理。
3、加強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對固定資產臺賬進行統一設計,要求鄉鎮對賬內固定資產,賬外資源性資產,統一格式,分別造冊登記,確定資產的保管人和使用人,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4、建議出臺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相關文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非稅收入必須全額上解縣非稅收入管理局,按目標任務調控后,再及時返還鄉鎮,增強縣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實現農村財務體制改革的管理目標。
5、召開全縣“鄉財縣代管”工作專題會議,有關鄉鎮介紹經驗,總結前期工作情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部署2007年改革試點工作,在規范管理上再下功夫,促進鄉鎮財務體制改革深入開展。
四、鄉鎮意見反饋
1、非常感謝縣政府取消了鄉鎮財稅任務,減輕了鄉鎮的壓力。建議下達對鄉鎮財稅任務指導性計劃,出臺超收分成等有關激勵、獎勵機制
,促進鄉鎮培植稅源的積極性。2、因政策性原因,鄉鎮收入明顯減少,建議上級加大對鄉鎮的補助力度,以確保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
3、近幾年,鄉鎮因農田水利設施,學校危房改造,公路建設等項目的配套建設新增了不少債務,特別是林權改制項目的費用,鄉鎮一般都在10萬元以上,而上級補助沒到位,鄉鎮無法負擔,加大了鄉鎮財政的壓力,建議上級能否考慮給予一定補助。
4、目前還有部分鄉鎮無經管員,一時又找不到懂財會的業務人員,拉了“村賬鄉代理”工作的后腿,建議上級給每個鄉鎮至少配備一名經管員。
5、目前鄉鎮財政普遍困難,建議上級加大對產業化的扶助力度,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增強地方經濟實力。
6、財政體制改革,鄉財縣代管等工作對鄉鎮長的要求更高,信息時代,網絡化辦公,知識更新又快,建議縣級對鄉(鎮)長進行有關財經法規制度,財稅知識,預算編制等方面業務培訓。
7、目前,余段、復源兩鄉既無信用社,也無代辦點,老百姓、政府及機關單位存取款十分不便,建議縣聯社在兩鄉設立代辦點。
8、義寧鎮建議比照港口、四都的作法,享受重點稅收6%的優惠政策,以緩解鎮政府經費緊張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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