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員工財務管理制度5篇
在我們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很好的約束行為,那我們應如何擬定合理的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會員工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商會員工財務管理制度精選篇1
為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特擬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制度
1、工會預算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上級工會財務的規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
2、編制預算前,工會委員會必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廣泛聽取群眾和公司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人員,討論研究開支項目與金額,然后編制預算草案,提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后報送上級工會審批。
第二條決算制度
1、根據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規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編制上年度決算。
2、編制決算時,須將上年賬目結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編制決算草案,然后交經費審查員審查,同意后準時報上級工會批復。
第三條經審費審查制度
1、工會經費審查員應代表會員群眾,認真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工會每年的預、決算報表連同賬冊憑證以及有關資料,都應主動接受經費審查員審查。
2、工會對經費審查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研究,使工會經費使用更加合理、規范。工會委員會委員應將上級工會規定的各項要求和制度,以及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等項經費審查員報告,以更好地發揮經費審查員的檢查監督作用。
第四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工會經費使用實行工會主席審批制。工會主席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由工會委員會委員代為審批,主席回來時予以及時匯報,便于全面了解經費使用情況,并按年度預算組織收支。
1、使用工會經費必須事先提出請款報告,經工會主席同意方可辦理支款手續。
2、工會經費的報銷,必須在費用發生后一周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
3、在辦理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載明所購商品明細項目,在單據后面幾號具體用途、經辦人員、工會主席的簽字方可報銷。
4、物品采購、驗收、發放制度。
(1)工會物資大采購,必須按年度預算指標控制,事先編制開展某項活動所需費用計劃,報請領導批準,方可組織落實。
(2)凡工會購買大宗物品,需征得工會主席意見后,再委派相關人員按照陽光采購的方式,按質定價、按量計劃進行采購。發貨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凡工會各種獎品的發放,由具體工作人員制定發放表一式兩份,經工會主席批準后方可進行。不經工會主席批準,不得隨意發放各種獎品及紀念品。
(4)獎品發放后,應將獎品發放表簽字蓋章,手續齊全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會計入帳一份。剩余獎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歸工會內勤人員統一管理,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定期公布制度
1、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收支賬目),每年在工會會員大會上公布一次,廣泛聽取會員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
2、召開工會會員大會時,由工會主席向大會作工會財務收支報告或預決算執行情況報告,使會員群眾了解工會財務情況,聽取意見和反映,以促進工作。
商會員工財務管理制度精選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24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 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23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商會員工財務管理制度精選篇3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提供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商會員工財務管理制度精選篇4
第一條為了規范安徽省浙江商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商會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保障商會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結合本商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依據《會計法》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內部稽核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財務人員定期向財務負責人報告商會的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及監事會、主管部門的檢查。
第三條浙江商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收入;
(二)會員單位和社會各界捐贈、贊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服務收入。
第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理事會研究確定的會員會費標準,定時足額收取會員會費。
第五條會費的支出范圍:
(一)本會的日常辦公開支;
(二)組織有關活動的費用;
(三)編輯出版刊物,資料的費用;
(四)與本會工作有關的其它費用開支
第六條會費支出基本原則:厲行節約,制止浪費;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商會工作的正常運轉。
本會資產為共有財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條庫存現金的管理
(一)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本會有關負責人須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
(二)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金。
(三)差旅費的借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按程序審批并核準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員回本會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清帳。
(四)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有收付憑證,要嚴格核對收支憑證與原始單據是否一致。
第八條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銀行帳戶必須按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會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出租商會的銀行賬戶,以維護商會的結算信譽。
(二)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兩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法人章由本會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指派的專人保管。
(三)財務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四)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全的資金使用事項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銀行支票的使用規定
(一)凡屬市內采購商品,超過1000元以上,均采用銀行轉賬支付。
(二)財務人員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
(三)收到支票應及時辦理入帳手續。
第十條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購置的資產及相關物品登記造冊,列入商會資產,接受會員大會和主管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或捐贈方、資助方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商會辦公用品、耗材等物品專人保管,個人、會員領用要登記并說明用途。
第十二條審批權限:本會日常財務開支分管執行會長“一支筆”審批制,由經辦人簽字,秘書長初審。大額開支(50000元以上)須報請會長批準。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一)費用報銷遵循先征得批準,后發生支出的原則。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及時報銷,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報銷,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二)因公出差人員預支差旅費,經秘書長批準,方可借款。公事辦完后一周內辦理報賬手續。預期不報,商會有權在本人工資中扣還。
(三)大額費用預算及支出,任何發生與商會有關的費用預算,應由經辦人填寫費用預算支出表,報請執行會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待整個費用結束后,連同預算表和發票由秘書長審核報執行會長、會長審批。對于超支或節約部分應說明原因。未經批準的任何支出,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四)財務人員離職應提前20天申請,批準后一周內完成交接手續,財務負責人監督交接;法人代表變更應接受財務審計。
(五)如本商會解散、撤銷,應在會員代表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按本商會章程規定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商會員工財務管理制度精選篇5
為維護廣大會員和商會的利益,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商會經費,提高商會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據《商會章程》和《會費收繳及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商會通過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開具加蓋商會財務專用章的統一收據,有關款項及時存入商會專用帳戶:
(一)商會會員依照商會章程的規定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支出管理
商會的收入用于商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商會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必要的辦公支出;
(二)組織舉行協會大型會議、行業調研、各類培訓、經驗推廣、信息溝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動的開支;
(三)編印刊物、發放宣傳資料等的成本費;
(四)其他應支出的費用。
(五)不得向任何單位出借本會資金,不得對外提供任何擔保。
(六)商會的資金和財產屬商會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三、審批管理
(一)財務審批管理的原則:會長辦公會議負責經費的計劃安排,辦公室負責日常收支管理。辦公室負責提出年度及專項活動開支的預算,交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1、商會辦公場所租賃費、物管費、水電費,電話費、寬帶費、網絡費等辦公必須費用按實際支出報銷(房屋租賃標準及價位應事先報會長辦公會研究同意);
2、商會日常辦公消耗品,非批量采購的,由秘書長決定;需大批量采購的,由秘書處列出計劃,報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經會長簽署方可采購。
3、商會如需添置固定資產,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報秘書長同意,由工作人員辦理;1000—5000元的,由會長決定;5000元以上的,須經商會會長辦公會、監事會研究同意后方可購置。
4、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及福利費(標準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月支付;
5、差旅費:商會領導及辦公室人員外出參加有關公務活動,必須事先經商會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經費開支原則:
(1)商會領導受商會委托聯系辦理商會事務,所需經費(包括交通、住宿、招待費等)由商會負擔;
(2)商會領導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與商會工作有關的觀摩、培訓、考察等活動,所需經費由商會和參加者各負擔50%;
(3)商會辦公室人員參加上述活動,所需經費由商會負擔。
6、會務費(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以及以商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由秘書處列出計劃,報會長辦公會審批;
7、會員單位及兄弟商會開業慶典等活動,其標準經會長辦公會研究制訂,由辦公室實施;
8、接待費用:按照一切從簡的原則,對省、市領導、部門,兄弟商會間的正常來往,非接待不可的,1000元以下報秘書長審批,1000—5000元以內的,報會長(執行會長)審批,5000元以上的,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9、商會需向社會捐贈救災、扶貧、助學等慈善福利事業的費用,由商會慈善部提出,經會長辦公會和監事會研究同意,辦公室財會人員按會議決定和相關財務制度執行。公益慈善活動的主要對象為在青菏澤籍人士(大學生和特殊困難群體),或為對提升商會形象有重大影響的。原則上采取商會與企業家聯合贊助的形式。
(二)本會日常開支由秘書長、監事長、執行會長、會長聯合進行審批。
經費開支,每月由辦公室按經費開支項目編制匯總表,經秘書長、監事長、執行會長、會長審核簽字報銷;其原始單據需注明用途并經經手人簽字后,報秘書長、會長審簽;對手續不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不予報銷。
四、財務管理
(一)商會財務按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的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二)商會設專職會計一名(應有履行財務工作的資質和上崗證書),會計人員職責:
1、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并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不得遺失。
2、按時完成月、季及年度財務報表,定期匯報執行財務情況,接受有關監督。
3、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三)商會在銀行專設一個基本帳戶,根據銀行要求辦理有關手續,銀行帳戶專戶專用,只供本會收支使用,帳戶不得轉讓,不得出租、不得借用、不得為企業和其他單位代收代付資金。
(四)確保現金、票據、印章的安全,備用金不得超過3000元,印章應嚴格按照《青島市菏澤商會印章管理辦法》執行。
五、監督管理
(一)建立定期報告制度。由辦公室主任定期向會長辦公會議、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匯報財務收支情況,其中會費收支情況要作為單項重點匯報。
(二)商會的一切財務活動受商會理事會監督,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商會監事會履行理事會職權。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可以不定期的.對財務進行抽查。
(三)每年度收支情況向會員大會報告或公示。接受會員監督,定期接受監事會的質詢。
(四)會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人有責維護商會的財產安全和經費的合理使用,并實施監督。有權對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對違法亂紀者進行檢舉揭發,商會應當及時予以查處,同時對檢舉人進行保護。
本辦法經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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