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我們日常學習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很多情況下能起到很好的約束作用,還能激勵員工干勁。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科研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科研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篇1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出納現金須日清月結、每天盤點,做到賬實核對,每月會計參與的不定期盤點及月末盤點不少于兩次,并且出具《現金盤點表》;
2、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20__元)應及時存入銀行;
3、攜帶現金或支票往返銀行辦理業務需乘公司車輛或打車;
4、出納保險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財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設“小金庫”,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
二、支票管理
1、須建立《支票購買登記簿》并制作《支票領用登記簿》,新購支票由出納分類按支票號碼順序登記,使用完畢后需由會計或財務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
2、支票簽發應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中登記支票號碼、支票用途、票面金額、內部經辦人、領取人、領取人電話等相關信息,領取人需親自簽字確認;
3、出納負責及時跟進收取支票進賬后的正式回單;
三、日記賬管理
1、出納每日完成收付款業務后,即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手工賬或電子賬);
2、根據審核后蓋有“現金/銀行收訖”、“現金/銀行付訖”的`現金/銀行收款憑證、現金/銀行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
3、記賬內容必須與會計憑證一致,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摘要、金額和對應科目等;經濟業務的摘要以能夠清楚表述業務內容為度;
4、應逐筆分行記錄,得將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合并登記,也不得將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額登記;
5、每筆業務登記后均須結出賬面余額,并登記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計數。
科研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篇2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原始憑證管理,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如: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二、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三、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
四、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五、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六、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七、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八、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公司主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九、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十、對應收帳款,每月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十一、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十二、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十三、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十四、企業對存放的各項產品必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發現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要及時進行處理,確保財產物資賬實相符和資金完整
科研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立項管理程序,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第二條研發項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范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為保證研發項目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項目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回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研發部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鑒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2.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小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并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研發中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項目調研
第四條項目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項目調研結束,技術部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項目審查
第七條技術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立項報告書》由公司研發中心完成審查。
第八條研發中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總監,研發部經理,技術部經理,技術骨干。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會簽方可生效。
第九條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項目立項
第十條根據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研發中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研發中心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全程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情況;
2.審查項目季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決算;
3.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研發中心在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是:
1.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2.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3.按項目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4.接受研發中心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接受并配合項目管理部門對項目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6.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報告項目執行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小組必須及時向研發中心報告。
第十五條項目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項目承擔小組應提出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經研發中心審查批復后方可變更。
第六章項目驗收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由研發中心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項目驗收以項目管理制度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八條對所有項目驗收均采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十九條項目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項目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研發中心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2.研發中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3.研發中心一個月內批復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樣機、樣品等)
1.項目立項報告書;
2.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3.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4.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5.其他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項目任務不到80%;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第二十二條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第二十三條項目產生科技成果后,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技術部、行政管理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項目建立檔案,妥善保存。其中項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項目驗收報告等文檔須長期保存。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科研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篇4
為使公司研究開發(以下簡稱研發)項目的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充分調度研發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研發成果的產出率和成果轉化率,特制定管理辦法。
一、 研發項目的立項:
原則上公司部設立基礎研究項目。研發項目的重點放在符合市場需要。能很快轉化成產品,或對現有生產工藝或技術、產品質量或產量的提高有重要意義的項目。主要包括根據公司發展資助開發的項目,與公司外相關科研院所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的項目,公司享有稀罕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1. 立項程序:
1.1研發項目由研發中心向公司提出,項目提出要有立項申請書。
1.2公司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的專家對項目建議的可行性進行評估、論證,必要時可聘請公司外專家參與項目的論證。
1.3項目經過初步論證、篩選后,重大研發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市場調研,收集信息,并就項目的前瞻性、市場需求等做出可行性分析,寫出可行性報告,可行性報告的內容包括:
1)總論;
2)技術可行性分析;
3)項目成熟程度;
4)市場需求情況;
5)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6)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考核指標及進度計劃;
8)總論。
2.立項批準:
經過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列入公司年度研發計劃。提高董事會討論,董事會根據公司的總體發展、效益的情況、技術儲備需求等決定是否開展研發項目并對研發經費投入額度進行批準。
二、 研發項目的管理:
1. 項目管理部門:
研發中心是實施研發項目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公司研發項目的年度計劃及預算,監督、協調研發項目的進展,以及研發項目的考核驗收、成果的申報等。為便于研發項目的管理,充分利用現有的廠房、設備、人員等科研資源,一些研發項目可由相關部門進行主管,或根據需要單獨建立項目研究組。
2. 研發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制
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擬定技術路線項目技術進度,撰寫研究小結或總結,整理新品申報資料等。項目負責人負責研發項目的日常管理,保證研究數據的真實性和準備性。
3. 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進度,經費使用,人員安排,設備使用等進行監督、協調。研發項目每月要有一個小結,年終總結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交研究開發部。
4. 為研發項目購置的一些設備,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管理。研發項目結束后,由公司根據生產、研發的需要進行調配。
5. 加強對研發項目的文件、資料的管理。項目的原始記錄、研究總結、申報資料等各種文件或資料均統一保存在項目主管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文件的借閱需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外借。上述各種文件和資料不能由個人保存。項目參與人員不得擅自將所有參與研發項目的熱門和形式的文件及資料給無關人員和單位,在離開本崗位時將所有相關文件交付給項目負責人。研發項目結束后,所有文件歸入公司檔案室保存。
6. 公司的研發項目實行驗收制度。研發項目完成后,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嚴格按照項目簽訂合同或項目研發計劃中約定的技術參數、考核指標、研發期限進行驗收、項目負責人要撰寫項目技術報告書,并附各種研究數據的原始記錄及整理分析的數據和結論。
三、 研發項目的經費管理
研發項目的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研發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項目負責人要制定出詳細的預算,每年的12月10日前報研發中心,列入公司研發年度計劃,由財務部列入財務預算。所有款項的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計劃,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財務部核準使用。
四、 證書及生產文號的申報:
項目負責人負責整理、提供臨時試驗和證書申報所需的制品及資料,并參加審評答辯;相關部門負責生產文號所需的樣品,并提供相關資料;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臨時試驗、證書、生產文號的申報工作。
五、 研發成果及知識產權:
公司引進的項目其知識產權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按合同執行。公司立項開發的成果及知識產權均歸公司所有;如有專利申請,其專利發明均屬職務發明,專利為公司所有。參與研發項目的技術人員必須于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按協議約定負有保密義務。在調離本公司時,必須將所有研發項目相關文件、資料上交項目主管部門。
六、 成果申報:
研發成果的申報由研發中心部門組織進行,根據成果的類型、大小、性質申報不同類型的科技成果。
七、 研發項目的獎勵:
按照研發項目合同或計劃的有關規定,如期完成研發項目,按照公司《研發項目獎勵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具體事宜由研發中心部門負責
科研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總公司所屬備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現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11系統各所屬企業。
第三條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對成本、費用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條在成本、費用管理中,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和總公司財務規定,實行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使計劃管理、定額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正確核算各單位成本、費用。
第五條根據資產經營責任制,各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負全責。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財務副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主管)協助總經理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和管理,準確核算成本、費用,并對企業經營效果負責。各單位財會部門具體負責成本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工作。總公司財務本部依據本規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所屬各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進行管理和監督。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行業實際,參照國家相對應的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報財務本部備案,并指定專人負責企業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費用開支范圍
第六條工業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關于成本、費用開支范圍的規定,加強對產品的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及企業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具體開支范圍按(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其他行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單位實際,認真遵守相對應的國家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
第三章成本、費用核算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的制造成本,必須根據計算期內完工產品的統計產量、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對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期間費用,應按照其歸屬期限,區分費用性質,據實進行分類核算。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成本計算過程中對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勞務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要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原材料按計劃價格核算的,與實際價格的差異也應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進行調整分配。
第九條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費用,應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數額。受益期不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受益期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遞延資產,按實際受益期攤銷,其中開辦費按五年攤銷。企業遞延資產應在年終會計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條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預提期短的,年終決算不留余額,預提期長,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額的,應在年終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一條低值易耗品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幣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領用時一次列入成本、費用。單價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幣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必須采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在領用和報廢時各分攤50%。
第十二條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以及期間費用的核算,除種植業和養殖業按生產季節、施工企業按季進行外,一律以月為成本計算期,同一個計算期內核算的產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訖日期必須一致。
第十三條成本核算必須劃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響成本、費用的準確性。
一、制造費用與直接生產成本;
二、制造成本與期間費用;
三、各類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
五、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
六、可比產品成本與不可比產品成本。
第十四條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實可行,一經確定,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準,不得變動。
第四章成本管理責任制及監督
第十五條各單位必須按分工及崗位職責建立成本管理目標責任制。并編制成本、公用計劃和具體措施,對成本實行計劃控制和目標管理,以保證完成。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并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各項定額指標,并認真執行。總公司將對不同性質的`單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標準進行成本、費用考核。
第十七條各單位財會部門的成本管理責任。;制定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制度;組織成本費用核算;編制并具體落實成本費用計劃;監督考核單位內部各項成本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單位成本費用進行及時的預測、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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