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規章制度內容(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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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規章制度內容(精選篇1)
1、根據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行業會計規定,結合公司特點,負責擬訂公司會計核算的有關工作細則和具體規定,報經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財務計劃,審核、分析、監督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3、在部長領導下,準確、及時地做好帳務和結算工作,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明細帳和總帳,對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資產基金增減和經費收支進行核算。
4、正確計算收入、費用、成本,正確計算和處理財務成果,具體負責編制公司月度、年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決算及附注說明和利潤分配核算工作。
5、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按月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公司稅金的計算、申報和解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和年檢。
7、負責會計監督。根據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審核費用發生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8、負責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9、及時做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10、主動進行財會資訊分析和評價,向領導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信息和有關工作建議。
11、協助部長做好部門內務工作,完成財務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上市公司規章制度內容(精選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范本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三條股份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股份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資金上實行統一管理。
第三章公司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四條公司的資本金由國有法人股,自然人股構成。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成為上市公司后,還將向社會公開發行社會公眾股。
第五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除采用貨幣資金出資外,可以吸收投資者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四章公司財務報告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預算經營會議分析資料。
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第七條公司的財務報告按照報送范圍分為: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和用于內部管理的預算經營會議分析資料。
第五章附則
第八百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歸口。
第九條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并報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執行。
上市公司規章制度內容(精選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廣東海印永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規范公司內部運作機制,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參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備實際控制的公司。
第三條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機制,對公司的組織,資源,資產,投資和公司的運作進行風險控制,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第四條公司依據對控股子公司資產控制和規范運作要求,行使對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項管理,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五條控股子公司在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法人資產,同時應當執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時控股其他公司的,該控股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建立對其下屬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條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屬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的管理控制,應比照執行本制度規定。
第二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委派和職責
第八條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實行委派制,其任職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監事及股權代表外,原并委派財務負責人或副總裁則上由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長或總裁,等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參股公司根據情況委派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
第十條派往子公司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必須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關于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規定。同時,應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具備一定的企業管理經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
第十一條董事,監事及重要高級管理人員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總裁辦公會議推薦提名人選;
(二)報董事長最終審批;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公司名義辦理正式推薦公文;
(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按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確定;
(五)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二條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具有以下職責:
(一)依法行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義務,承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責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依法經營,規范運作;
(三)協調公司與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間的有關工作;
(四)保證公司發展戰略,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貫徹執行;
(五)忠實,勤勉,盡職盡責,切實維護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應公司要求向公司匯報任職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所規定的重大事項;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的審議事項,應事先與公司溝通,酌情按規定程序提請公司總裁辦公會議,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八)承擔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和任職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接受別人的賄賂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之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委派的董事應征求公司的意見,在任職公司的董事會上對有關議題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有關議題經公司研究決定投票意見后,由公司董事長委派股權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股權代表應依據公司的指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因工作需要也可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原則上從公司職員中產生,向社會招聘,但須先聘為公司職員后方可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總裁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股東會)按其章程規定程序給予更換。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控股子公司財務運作由公司財務會計部歸口管理。控股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十八條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負責人,如確需更換,應向公司報告,經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九條控股子公司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章程規定,參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其財務管理制度并報公司財務會計部備案。
第二十條控股子公司財務會計部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建立會計賬簿,登記會計憑證,自主收支,獨立核算。
第二十一條控股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負責編制全面預算,對經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控股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采用的變更等應遵循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公司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內控制度適用控股子公司對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事項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控股子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財務會計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財務資金部對報送內容和時間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其財務報表同時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五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報送的財務報表和相關資料主要包括:資產負債報表,損益報表,現金流量報表,財務分析報告,營運報告,產銷量報表,向他人提供資金及提供擔保報表等。
第二十六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負責于每一個季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報送任職參股公司該季度的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等,或應公司要求及時報送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第二十七條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定期向公司總裁,財務總監和財務會計部報告資金變動情況。
第二十八條控股子公司根據其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安排使用資金。控股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定向外投資,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對于上述行為,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控股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九條控股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不得隱瞞其收入和利潤,私自設立帳外帳和小金庫。
第三十條對控股子公司存在違反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財務制度情形的,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按國家財經紀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關處罰條款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控股子公司應當妥善保管財務檔案,保存年限按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經營及投資決策管理
第三十二條控股子公司的經營及發展規劃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在公司發展規劃框架下,細化和完善自身規劃。
第三十三條控股子公司應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條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總體經營計劃,在充分考慮控股子公司業務特征,經營情況等基礎上,向控股子公司下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利潤等經濟指標,由控股子公司經營管理層分解,細化公司下達的經濟指標,并擬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公司總裁審批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控股子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條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應接受公司市場拓展部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三十七條公司市場拓展部應對公司投資控股,參股的公司,逐個建立投資業務檔案,加強對控股,參股公司的跟蹤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額超過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的),在按審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前,由公司法律事務部,財務會計部,市場拓展部對合同內容進行會審,在合同簽署后報送公司行政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九條控股子公司進行金額超過其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的對外投資,資產的購買和處置等交易行為,應經過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按審批程序提請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若上述應經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的交易事項,其交易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須經公司董事長審批;若上述交易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不超過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30%,須若上述交易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凈資產的30%,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控股子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應遵照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經過控股子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并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提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該關聯交易議案,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第四十一條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應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經過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并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提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該擔保議案,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
第四十二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責任人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重大信息報告
第四十三條控股子公司應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報告制度所規定的重大信息,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確保公司能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第四十四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任職參股公司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控股子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公司財務總監,總裁,董事長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當在每一個季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總裁報送該季度的任職參股公司情況報告,內容包括任職參股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日常管理工作等內容。參股公司的重大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財務總監,總裁,董事長報告。
第六章內部審計監督與檢查制度
第四十七條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控股子公司的審計監由公司內部審計部負責根據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開展內部督,審計工作。
第四十八條內部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四十九條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給予主動配合。
第五十條經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第五十一條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檢查制度,具體工作由公司內部審計部負責。
第五十二條檢查方法分為例行檢查和專項檢查:
(一)例行檢查主要檢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性,獨立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的合規性。
(二)專項檢查是針對控股子公司存在問題進行的調查核實,主要核查重大資產重組情況,章程履行的情況,內部組織結構設置情況,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股東會)會議記錄及有關文件,債務情況及重大擔保情況,會計報表有無虛假記載等。
第七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五十三條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務由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五十四條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應參照公司的并報公司行政辦公室備行政管理文件逐層制訂各自的管理規定。
第五十五條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按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向公司行政辦公室報備,歸檔。
第五十六條控股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公司《印鑒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持印鑒使用審批表到行政辦公室印章管理人處蓋章。
第五十七條控股子公司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在其經營場所中使用公司的商標及圖形標記。
第五十八條控股子公司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和企業文化應與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十九條控股子公司VI系統參照公司VI手冊規定(包括名片,信紙,信封,LOGO,展版等)實施,費用自行負責。為保持和統一公司形象,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VI手冊規定規劃門面,招牌,接待區等。
第六十條控股子公司做形象或產品宣傳時如涉及公司名稱或介紹,應交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審稿。
第六十一條控股子公司開辦時的工商注冊工作由公司法律事務部協助辦理,之后的年審等工作由控股子公司自行辦理,并將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交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和法律事務部存檔。
第六十二條控股子公司有需要法律審核的事務時,可請求法律部協助審查。
第八章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十三條控股子公司人力資源事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六十四條控股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備選人員由公司負責招聘,其他人員由控股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六十五條控股子公司直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單立社會保險賬戶的,由控股子公司直接辦理,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十六條控股子公司的職稱評定由其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職稱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十七條控股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應安排組織新員工入職引導培訓,內容包括公司背景,發展歷程,業績,組織架構,公司的制度規范等。
第六十八條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組織員工培訓,控股子公司每年初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培訓計劃,年終提交培訓實施總結,如需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應及時與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
第六十九條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員入職手續及員工離職手續由控股子公司辦理和審批。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上月《新進人員統計表》《離職人員統計表》及《轉正人員統計表》 。
第七十條控股子公司獨立進行考勤,考勤規定應盡量與公司保持一致。薪資政策應以公司的薪資政策為參考,結合當地同行業水平制定,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十一條控股子公司須每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上月《人事系列報表》(表樣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便公司人力資源部統計相關數據。
第七十二條為保證公司整體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控股子公司應根據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并經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實施。
第九章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七十三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公司董事會既定的發展戰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應建立對各控股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七十四條對年實現目標利潤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實施以目標利潤為綜合指標進行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對其履行職責情況和績效進行考評。
第七十五條對年實現目標利潤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辦法,對其履行職責情況和績效進行考評。
第七十六條控股子公司應建立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利潤完成的情況和個人考評分值實施獎勵和懲罰。
第七十七條控股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層自行制定,并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七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八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規章制度內容(精選篇4)
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則,并以此指導崗位的具體工作。
二、及時準確反映一定時期內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月、季、年末要將資金的來源、運用、結存情況編制報表,并上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
三、認真及時登記各項經濟業務,科目、項目登記準確,每批傳票登記終了,編制平衡表,登記總帳,并做到總帳、明細賬相符。
四、認真及時清理往來帳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呆帳、死帳。
五、認真及時清理核對固定資產帳,年中年末與設備科對帳,及時處理帳面差額部分及實物報損、處理工作。
六、傳票、帳本既是整理、裝訂歸檔,并移交檔案部門。
七、按時、按比例計提、上繳各項稅金。
八、按時、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積金,并做好其他服務工作。
上市公司規章制度內容(精選篇5)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現金管理制度,熟練掌握收付辦法和手續。
2、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正確和完整性,保證內容真實、手續完備。
3、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準確反映經濟內容的主體,正確運用會計科目和記賬規則,做到摘要簡明扼要,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4、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辦理收付款業務。對于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或領導同意方可辦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憑證上加蓋收、付訖戳記或出納人員名章。
5、根據辦理完畢的.記賬憑證,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并結出當日余額,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6、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庫存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保證安全。不得以“白條子”充抵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庫存現金與賬不相符時,應及時報告領導查明原因。
7、不準“坐收坐支”現金,做到“收到解交”、“支則提取”,不套取現金。
8、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對各項借款要定期清理催收。做到一事一借一報,對同一人的現金借款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9、按時發放獎金福利及學生的獎學金、生活補貼、勤工儉學等費用
10、做好學生的收費及欠費管理工作。
11、認真做好基建總賬的記賬、報賬工作,按時編制和報送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