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創作一首朦朧詩篇一
(此時操作下列步驟的是濟南市案管辦人員紀德強)
1、點擊“案件受理”-----“公訴業務”-----“新案件登記”;出現了“受理案件向導”操作界面-----此時填寫“受理案件向導”的基本信息,----點擊“下一步”和“完成”------此時會出現“案卡信息”。
2、填寫案卡信息(包括兩個部分分別是“審查起訴受理情況”和“犯罪嫌疑人情況”)。注意一點:標記星號的部分是必填項目。
3、填寫“犯罪嫌疑人情況”案卡時步驟:先點擊“+”,然后開始填寫基本信息。注意“犯罪嫌疑人情況”案卡包括三個子案卡分別是:“基本信息”、“涉案情況”、“強制措施情況”,千萬不要遺漏。
4、三個子案卡填寫完畢以后,再點擊“+”,則意味著添加同案犯罪嫌疑人。填寫方法與上面一樣。
5、上述案卡信息填寫完畢以后點擊桌面左上角的“案件分配”-----出現提示欄“此案件擬分流給公訴一處辦理”------點擊“確定-----出現“案件分配”提示框,(此時可以選擇“自動分配”或者“手動分配”)---點擊“自動分配”-----出現了新的提示框,該頁面左上方的顯示“擬將該案分配給【公訴一處】的【某某某,例如糕洪猛】辦理,請確定”---此時如果案管的人員選“擇確”定則【某某某】將成為承辦人(注意:此時【某某某】不是最終的承辦人,進入公訴階段后公訴部門的內勤仍然可以調換新的承辦人)---接下來提示“分案成功”,此時的案件已經分配給公訴一處的內勤。
二、公訴部門內勤接續分案(注意:此時開始進入公訴部門流程,大家務必細心)
1、登陸公訴部門內勤的賬戶(例如:鄧瑩)
2、在左上角的提示文件夾中選擇“業務辦理”左側的“+”號,----點擊“在辦業務”----雙擊在案管階段所建立的案件----出現了“確定承辦人”對話框,(包括了“確定”和“變更承辦人”)----點擊“變更承辦人”----出現了“變更承辦人”提示框(該提示框右側顯示“新的承辦人為”***【李多民】,此時你可以自己自由選擇,但是必須填寫變更承辦人的原因,在10種原因中任意選擇,選擇“其他”則在下面手動填寫原因)----點擊“確定”,----出現了《指定變更/案件承辦人申請表》,系統此時自動提示將該申請表發送給李多民的分管檢察長范蕓,即是否同意變更承辦人可以由該副檢察長同意。
3、進入副檢察長范蕓的賬戶,此時出現了“有一份待批文書”提示欄----雙擊該提示欄----出現了需要待批的文書-----點擊“同意”按鈕---然后點擊“保存并返回承辦人”(此時意味著該副檢察長同意將案件的承辦人由糕洪猛變更為李多民)
三、進入公訴部門承辦人實質辦案階段
1、點擊進入公訴承辦人李多民的賬戶。
2、點擊“業務辦理”前面的+號----點擊“在辦業務”----雙擊該案件---彈出案卡信息(注意此時的案卡信息之前已經由案管部門填寫了大部分,剩下的能完善多少就完善多少)。
3、頁面左側分上下兩個對話框,上面部分是流程圖,下面部分是操作的導向圖。
4、點擊“在辦文書”----點擊“新建文書”---出現了“新建文書”提示框(注意左側是案件的不同階段,右側是不同階段的文書模板)---點擊右側模板中的“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告知書”-----出現了“確定”、“一鍵生成”、“取消”三個選擇方向。
(注意如果選擇“一鍵生成”意味著同時產生了兩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告知書,這個功能是為了快捷辦案用的。我們也可以選擇“確定”即一次生成一份告知書,不足之處是只能生成第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后續還得更改姓名,如果共同犯罪案件建議最好使用“一鍵生成”)。
5、點擊“一鍵生成”之后----出現“選擇犯罪嫌疑人”提示框----我們在選定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后,----點擊“確定”---生成了電子版的《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告知書》(本案是兩名嫌疑人,即生成了兩份)。
6、確認文書是否需要經過審批:將鼠標移動到該《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告知書》,----系統自動提示該文書的最低審批角色為“承辦人”(言外之意就是該文書承辦人自己就可做主,不用經領導審批,如果非要報請領導審批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是會加重領導的業務量,會被挨罵的。)
7、選中已經生成的《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告知書》(選中的方法:在兩份文書前面的□內單擊鼠標,便出現了∨號)----點擊左下角的“入卷”按鈕。此時意味著這兩份《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告知書》已經進入系統的電子化卷宗區。
8、若果案件存在被害人那么我們還需制作《被害人權利告知書》方法同上面一樣,如果沒有被害人該文書即可省略。
9、接下來制作《訊問筆錄》,制作的方法與《犯罪嫌疑人告知書》是一樣的。
10、如果案件經過初步審查發現證據不足,即存在退補情況(系統稱為“退查”)該如何操作:點擊“案卡信息”---選擇“審查起訴受理情況”---出現了案卡頁面----點擊“退查、重報情況”----填寫“第一次退查日期”---填寫“一次退查理由”,----填寫完畢后點擊保存按鈕(即軟盤按鈕),如果沒有通過,會有對話框提示。
11、點擊“辦案步驟”---出現流程圖----點擊“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出現“即將執行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節點,是否執行?”的提示----點擊“是y”
12、點擊“在辦文書”----“新建文書”----“審查起訴”文件夾---點擊“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雙擊“補充偵查決定書”----系統生成電子版的《補充偵查決定書》模板----填寫《補充偵查決定書》----點擊保存按鈕(軟盤按鈕)后----在“在辦文書”下面出現了----《補充偵查決定書》。
13、《補充偵查決定書》是需要經過領導審批的,如何審批呢?方法如下:點擊左上角的“文書操作”---點擊“擬制審批表”---系統自動生成電子化的《補充偵查決定書審批表》----填寫審批表(填寫的內容承辦人自己決定)----點擊保存按鈕---在“在辦文書”下面出現了《補充偵查決定書審批表》----選中《補充偵查決定書》和《補充偵查決定書審批表》,(立刻出現√號),---點擊左下角的“發送審批按鈕”(人的頭像標志)----系統出現“是否將選中的文書發送審批?”提示---點擊“確定”----出現“人員選擇”菜單----系統會自動提示具有審批權的領導----點擊“確定”----系統會自動提示“發送審批成功”,此時案件已經發送給了公訴一處的處長郭一星。
四、公訴部門的負責人(在基層院是科長,在分市院是處長,此時需要對辦案人員報送審批的文書進行簽批,希望領導們注意)簽批的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1、進入具有審批權的領導的賬戶,在本案例中為郭一星。
2、點擊“業務辦理”---點擊“在辦案件”---系統會提示此時的您有待批案件---雙擊待批的案件----出現《檢察文書審批表》---點擊“同意”----點擊“保存并返回承辦人”---此時該《審批表》會返回承辦人。
(注意:作為領導你也可以調取并修改審批表所審批的具體文書,像案例中的《補充偵查決定書》,你如果更改會出現電子留痕,當然啦你也可以選擇“不同意”,此時會導致承辦人重新報請審批)
五、我們再次回到承辦人員(李多民)的界面,進行繼續辦案。
1、登陸李多民的賬戶。
2、雙擊左下角的“刷新”按鈕(外觀是兩個首尾相連的箭頭)----提示“郭一星審批返回,同意”----雙擊《補充偵查決定書》讓其生成文號。(此處需特別注意:如果不雙擊該文書,此補充偵查決定書是不能自動生成文號的,同時也不能入電子化卷宗的,也就是說你也沒有辦法進行下一步操作)注意:不雙擊“刷新”按鈕會導致領導的審批意見不出現,也就是意味著你沒有辦法生成文號,也就不能入電子化卷宗,沒辦法后續操作,原因和我們使用的126等郵箱一樣。
3、點擊“辦案步驟”---在“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按鈕上按鼠標右鍵---出現“送案”提示----單擊“送案”----出現“案件移送”對話框---選擇“送案單位”(例如:濟南市公安局)----點擊“確定”---出現“操作成功”提示---即案件已經退給了偵查階段此時的承辦人可以歇一歇了。
注意:此時意味著承辦人在虛擬的空間內將案件送到了濟南市公安局,實際上承辦人應該講紙質卷宗送到案件管理辦公室,案管辦將紙質卷宗送到濟南市公安局,我們一定要建立雙重的思維,即虛擬的網絡環境下的辦案流程和紙質卷宗傳遞兩種思維。
六、經偵查機關(濟南市公安局)一個月補充偵查以后,案件再次送到了案件管理辦公室。在現實的辦案環境下我們案管部門的人員肯定要確定該案是否是新案件,在詢問民警后我們得知這是個退補的卷宗,那么我們該如何操作的?
1、進入案管內勤的賬戶(紀德強),2、紀德強開始受理退補卷宗啦:點擊“案件受理”---點擊“公訴業務”----點擊“已有案件登記”---出現“受理案件向導”---在“受理類別”中選擇“第一次退查重報”----點擊“提案□”---點擊“下一步”----出現“查詢頁面”---點擊“查詢”---出現案件列表后選中該案----系統自動又回到了“受理案件向導”---點擊“下一步”---出現“受理標準”---點擊√“全部條件滿足”----點擊“下一步”---點擊“完成”---生成了案件的統一受案號和部門受案號。(此時,在網絡環境下該案件已經自動的分到了承辦人手中,紙質卷宗仍需案管部門與承辦人之間傳遞)。
七、案件經過重報后再次回到承辦人李多民手中后,我們再次進入承辦人賬戶,進行辦案。
1、進入公訴一處承辦人李多民賬戶。
2、點擊“案卡信息”---點擊“審查起訴受理情況”----點擊“退查、重報情況”。(此時我們發現在該案卡信息“第一次重報日期”一欄中,系統已經自動填寫了重報的時間)
3、假設我們現在在1個月的審查起訴期限內不能將案件辦理完畢,需要延期,我們該如何操作呢?
首先我們點擊“在辦文書”----點擊“新建文書”----在選擇《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審批表》-----點擊“確定”-----系統自動生成了《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審批表》-----查看最低審批角色----如果承辦人即可審批那么可以直接入卷。(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審批類的文書不用再行生成審批表,因為該文書本身就是一個審批表,操作中你也根本無法生成審批表,如果需要領導審批直接發送給領導就可以)。
4、用同樣的方法制作《審查報告》,經過領導審批同意后入卷。(在這里我們要注意領導對正在審批的具體文書進行修改后,我們認為他的修改是正確的,可以使用“痕跡保留”,操作方法是:點擊“文書操作”----點擊“接受痕跡保留”。)
5、《審查報告》制作完畢并入卷以后,意味著我們案件已經審查終結,應當進行起訴(或者不起訴),接下來的操作步驟是:首先點擊“案卡信息”----點擊“審查起訴審結情況”-----全面的填寫案卡信息。(注意:其中必須填寫“審結情況”,你可以選擇“起訴”也可以根據案情選擇“不起訴”或者其他的5種情況)。
6、點擊“辦案步驟”-----點擊“審查起訴(含部分不起訴)”-----出現“是否執行起訴(含部分不起訴)節點”對話框-----點擊“確定”---進入該節點。
7、點擊“在辦文書”------點擊“新建文書”-----選擇《起訴書》-----生成《起訴書》----擬制審批表------送領導審批-----入卷。
8、用相同的方法制作《量刑建議書》并入卷。(注意:量刑建議書可以使用“一鍵生成”)
8、在《起訴書》《量刑建議書》(如果是簡易程序案件,還需要制作《簡易程序建議書》)制作完畢后,點擊“辦案步驟”-----將鼠標移動到“起訴含部分不起訴”節點,------單擊鼠標右鍵-----彈出“送案”按鈕-----點擊“送案”----彈出“移送案件”對話框----填寫信息(注意:送達單位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點擊“確定”按鈕----顯示“操作成功”。(此時意味著案件已經移送至法院,下面等待的是開庭審理)
9、點擊“案卡信息”----點擊進入“審查起訴出庭、判決情況”案卡-----此時的信息能填寫的盡量填寫-----點擊“辦案步驟”---點擊“出庭公訴”節點----填寫案卡信息-----點擊“裁判結果審查”節點-----填寫案卡信息。
10、然后制作《刑事判決、裁定審查表》,制作方法和其他文書相同。
11、點擊“辦案步驟”----點擊“流程結束”節點(意味著該案件辦理完畢)
12、點擊頁面左上角的“案件歸檔”(意味著該案已經進入了電子化卷宗)。
創作一首朦朧詩篇二
一、朦朧詩的出現
在“頌歌”“戰歌”的匡制下,詩歌創作的主流到了文革十年,已走上了“假、大、空”的絕路,而一些地下的詩歌創作中心在形成,他們寫與頌歌不同的“朦朧詩”,其中最著名的是“白洋淀詩群”,由一批北京赴白洋淀下鄉插隊的知青構成,主要成員有芒克、多多、根子等,同時在福建、四川等也有這樣的創作群體。他們的詩以手抄本形式流傳。
后來成為“朦朧詩”主將的北島、舒婷等也是在這一時期開始創作的。
二、朦朧詩的定義
朦朧詩,是中國20世紀80年代文壇廣受爭議,影響深遠的一個詩歌流派。它以一批成長于文革時期的青年詩人為主力軍,以內在精神世界為主要表現對象,采用整體形象象征、逐步意象感發的藝術策略來隱示情思,其詩境朦朧、主題多義,顯示出較強的探索性。又被時人稱為“新詩潮”。代表詩人有北島、舒婷、顧城、楊煉等。
這些年輕人的寫作既不是為了發表,更不是為了名利,完全是出自內心的一種真誠與激情,所以他們的詩顯現出與當時的主流意識完全不同的思想空間。
三、朦朧詩的論爭
1.1979年,五十年代成長起來的詩人公劉在《星星》復刊號上發表《新的課題——從顧城同志的幾首詩談起》,文章對顧城作品中表現的個人情感表示擔憂,“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公劉用文字表達了他的焦慮)2.1980年,《詩刊》發表了章明的《令人氣悶的“朦朧”》一文,該文作者批評新潮詩朦朧、晦澀、難懂,并將這些青年詩人的創作稱之為“朦朧體”。朦朧詩也因此得名。3.《在新的崛起面前》
謝冕將整理的發言,以《在新的崛起面前》為題發表。他以“歷史見證人”的姿態,和對于“五四”的“自由、充滿創造精神的繁榮”的想像,來吁請“寬容”:“對于這些`古怪`的詩”主張“聽聽看看想想不要急于`采取行動`”,“急著出來`引導`” 《新的美學原則在崛起》
孫紹振概括朦朧詩的三個美學原則為: 1.不屑于做時代精神的傳聲筒
2.不屑于表現自我情感世界以外的豐功偉績
3.回避寫那些我們習慣了的人物經歷、英勇的斗爭和忘身的勞動場景 《崛起的詩群》
-------徐敬亞
文章全面闡述了朦朧詩興起的歷史背景及其美學、思想內涵等。從現代傾向,現代主義文學的角度,從形式到內容把朦朧詩的藝術主張系統化,肯定了朦朧詩的價值。
這三篇文章都使用了“崛起”一詞,也是為朦朧詩吶喊助威的著名文章,被統稱為“三個崛起論”,與朦朧詩一樣遭到嚴厲的批評。
三崛起被看作是有代表性的錯誤理論認為他們程度不同,并越來越系統的背離了社會主義的文藝方向和路線,比起文學領域中其他的錯誤理論,更完整,更放肆,因而不能低估,他們給詩歌創作和詩歌理論帶來的混亂和損害。但這種嚴厲警告在此時已難以產生威懾效果,朦朧詩影響迅速擴大,并確立了他在中國當代詩歌轉折期的地位。論爭的意義:
1、全面復蘇和回歸“五四”新文學的精神;
2、由論爭演變為一場自覺的詩歌運動,并在這一運動中完成了現代主義詩歌的中國化。
3、在論爭中,不斷涌現新的創作觀念和先鋒精神,這些新的創作觀念和先鋒精神不但影響著整個詩歌的發展走向,而且成了整個文學創作的探索者。
四、朦朧詩的特質及意義
1、它以“叛逆”的精神,打破了當時現實主義創作原則一統詩壇的局面,為詩歌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同時也給新時期文學帶來了一次意義深遠的變革。
2、他們在詩作中以現實意識思考人的本質,肯定人的自我價值和尊嚴,注重創作主體內心情感的抒發,在藝術上大量運用隱喻、暗示、通感等手法,豐富了詩的內涵,增強了詩歌的想象空間。
3、“朦朧詩”精神內涵的三個層面是:
(1)是揭露和批判黑暗的社會;
(2)是在黑暗中尋找光明、反思與探求意識以及濃厚的英雄主義色彩;
(3)是在人道主義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對“人”的特別關注
五、朦朧詩的特點: 思想內容方面:
1、朦朧詩一反傳統的思想模式,追求友愛和諧的人際關系和真誠善良的人性回歸。?
2、在內容上注重自我表現。詩中的“自我”不再是集體的代名詞,也不是“螺絲釘”,而是一個人,一個有思想、有情感、有尊嚴的人。“我并不是英雄/在沒有英雄的年代里/我只想做一個人。”(北島)
3、追求社會的尊重和人的價值及社會權利。首先,對人的價值的重新審視,對人道的強烈的渴望,提供了對人的價值的新理解,促進了民族的歷史性覺醒;其次,對歷史本質的新探索,使其創作超越了具體的事件而進入了對抽象內涵和事件本質的剖析。
藝術特征方面
朦朧詩的特點,可概括為:意象化、象征化、立體化。
1、注重詩的觀念省略和詩的主題暗示,使朦朧詩作品的主題具隱約性和多義性。朦朧詩人采用這種若隱若現的表現形式,再加上象征、意象、通感、暗示、隱喻、變形等多種藝術手段的運用,從而使作品的主題體現出多義性。
2、注重以象征手法為中心的藝術創作方法,——反傳統的以比喻手法為中心的詩歌創作方法。
3、注重意象化手法和意象層面的立體組合,常常采用藝術通感(移覺)手法和藝術變形手法。
? 舒婷的詩“復活”了中國新詩中表達個人內心情感的那一條線索----而這在50年代之后一直受到“壓抑”。她的詩或借助外部來映照內心的音影,或捕捉生活現象所引起的情感反應。中國當代讀者久違了的溫情的人性情感在她詩中的“回歸”,以及人們較為熟悉的浪漫派詩歌的藝術方法,這些是她的詩在“文革”結束后一段時間中擁有大量讀者的原因。
舒婷詩作的特點
? 1.寫迷惘和覺醒的內心沖突對立情感因素的碰撞、糾纏以及尋求解脫的努力的心理過程。如《祖國啊,我親愛的祖國》
? 這篇作品將個人命運同民族命運緊緊聯系在一起,唱出了憂傷中的希望和沉重中的信念,充滿獻身的理想精神。
? 2.追求個體(尤其是女性)的人生價值和生命。的獨立性。如《致橡樹》、《神女峰》 ? 3.其詩歌語言清新,不落俗套,詩的意象多采用她生活地域的自然景物,多使用修辭性詞語,多運用假設、讓步、轉折等句式。
? ? 總體風格:婉約深沉
《致橡樹》十年浩劫剛剛結束,人們思想上的樊籬還沒有徹底清除。文革十年,人性遭到蔑視,人的尊嚴遭到肆無忌憚的踐踏。詩人勇敢地表現了對血肉豐滿、精神高尚的人格的追求,作者在自己的詩中大膽地描寫了對愛情的渴望,以及愛情生活中的各種體驗和情狀。
詩人不愿在這樣的愛情中迷失自己。愛情需要以人格平等、個性獨立、互相尊重傾慕、彼此情投意合為基礎。
《致橡樹》是一首優美、深沉的抒情詩。詩歌中抒情主人公化作一株木棉,以橡樹為對象,采用內心獨白的抒情方式,坦誠、開朗地傾訴了自己愛情的熱烈、誠摯和堅貞,表達了愛的理想和信念。全詩感情色彩強烈,又具有清醒的理性思考,蘊含著豐富的社會內涵第一部分否定傳統的愛情觀。第二部分正面抒寫理想的愛情觀
顧城總是戴著一頂用褲腿改造成的帽子,他為什么戴帽子按照他的解釋是為了避免塵世間污染了他思想,引用“諶赫”的話因為他的靈魂告訴我們,他的詩歌告訴我們,他眼中的世界,總會蒙上了一層薄薄的灰塵,而他的高潔卻是與生俱來的。那頂帽子,讓他遠離了世界,也親近了世界。體現了他對純凈的渴望。
? 他早期的短詩具有明顯的社會批判意識。但他很快離開了直接關照社會現實的視點,而是以一個“任性的孩子”的感受,在詩中創造一個 與城市,與世俗社會對立的“彼岸”世界。
顧城詩作的特點
?(1)顧城詩歌善于敏感地把捉細小的感覺,從個人感觸中傳達出對于生命的體驗,如《遠和近》、《弧線》。
?(2)他注重意象的營造,常常采用與他的生命感受相呼應的新奇意象,建構起夢幻般的詩美境界。
?(3)他還習慣于運用跳躍的短句、迷離的色彩和奇特的象征表達對大自然的美妙感受。
? 顧城詩作風格,既不同于舒婷的婉約深沉,也不同于北島的冷峻凝重,而是濃重的悲涼、痛苦的迷茫。? 《遠和近》:這首詩在十年浩劫幾年后所做,在文革期間,人與人這件充滿了斗爭與懷疑,人們每天都惶惶不可終日人際關系被嚴重扭曲,給無數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這首詩以獨特的視角表現了人與人之間的非正常關系與隔閡。
你,我,云,心理距離的變換,曲折的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戒備,及詩人對和諧,融洽的理想人際關系的向往和追求。? 《一代人》:表達了生活在那個年代的人們對光明的渴望和戰勝黑暗的決心。
? 黑暗與光明形成了鮮明的反差,以不和諧的意象組合,造成了觸目驚心的效果,滲透出了強烈的感情色彩。
? 1978年以后,顧城生活在域外的歐美等國。現實生活和詩的沖突更加尖銳,孩童式的詩意的維持也越發的困難。他的詩,呈現了為維護其確立的姿態,而變得越來越不自然的特征,悲劇的象征已經顯露。到1993年10月,在新西蘭的激流島,他殺害了妻子然后自殺。
顧城和謝燁原本是非常相愛的,顧城愛謝燁好像愛一個女神一樣。但后來很不幸地,英兒介入了他們的感情。顧城和英兒,謝燁在一個詩會認識。詩會上朦朧詩被砸得很厲害,但當時英兒力挺顧城。顧城和謝燁很感激,大家關系很好。
謝燁對于顧城很驕傲,對英兒講了關于顧城的很多事,顧城的脾氣,愛好等等。言者無心聽者有意。這些話英兒都記住了,而且對顧城投其所好,后來顧城對英兒說:我們兩個是天生一樣的,而謝燁是我后天改造的。這話謝燁也聽見了,她表面上沒反映,但心肯定給傷透了。為了追求他的自由王國,顧城和謝燁去了激流島。
顧城和英兒在一起之后,被英兒吸引。對于顧城來說,他認為他和英兒的感情僅限于精神層面。他在島上等著英兒和他一起建立一個精神家園。沒有想到,來到他面前的竟然是個物質女孩。
謝燁帶顧城去了德國,期間英兒跟著一個叫老頭的跑了,還結了婚。這是沒有愛情的婚姻,完全為了綠卡。顧城特別痛苦。這個時候,謝燁和一個叫大魚的德國朋友(也是中國人)給顧城出主意,讓顧城把英兒殺死,然后自殺。同時謝燁和大魚還幫顧城買兇器。顧城很感激他們。
為了報答謝燁,顧城想把他們的故事寫成一本書,叫《英兒》。書主要是突出謝燁的高貴和容忍。在書完成后,顧城打算和書里寫的一樣自殺。顧城自己洋洋得意地說:我如果和書里寫的一樣自殺,書肯定可以熱賣。他想通過這本書給謝燁留一筆錢。
后來書寫完了,但并不是謝燁想要的樣子,謝燁覺得里面的英兒被美化了。所以很不高興。更可怕的是,書寫完了,顧城竟然不想自殺了。
據顧城自己說,有天晚上,他看到了在月光下的小木耳。頓時心里明亮了。他決定放棄自己的理想王國,接回小木耳,過正常人的日子。他對小木耳說“我要你帶我回家”。他激動地把他的心情告訴謝燁,但謝燁卻冷冷地說:一切都已經晚了。
謝燁已經受夠了顧城,她決定接受德國那個叫大魚的朋友。本來計劃等顧城自殺后,大魚也
[2]和他老婆離婚,她們一起生活。但如果顧城不死,這個計劃就被破壞了。謝燁和顧城的孩子小木耳被送了人。因為顧城覺得木耳是個男孩,不能進入他幻想的女兒國。而且小孩子的哭叫讓他無法工作,他不喜歡這個孩子。但后來顧城給木耳的文章中,說他會在沒人看見的時候偷偷對木耳好。他沒有辦法解決人倫親情和他幻想的王國的矛盾。
北島詩作的特點
?(1)真實大膽地表達了整整一代人對“文革”的批判和懷疑。北島詩最突出的特點就在于它具有鮮明的懷疑與否定的精神,那種毫不妥協的拒絕與超越的批判意識。? 總體風格:冷峻凝重
?(2)北島的詩非常講究節奏和韻律,情緒變化層次分明,那種理性的力量與明朗俊逸的情調結合得恰到好處。
《回答》四個意象分別以比喻原則連在一起,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卑鄙的人竟然可以憑借卑鄙而通行無阻,相反,高尚的人卻因他的高尚而死這究竟是一個怎樣的社會呢,這是一個烏煙瘴氣,是非黑白不明道德淪亡的世界。
“我——不——相——信!”的破折號加重了語氣,表現了無畏的挑戰者形象,末兩句中作者從歷史的維度來表明自己不屈的決心。
北島的《回答》標志著“朦朧詩”時代的開始。詩中展現了悲憤之極的冷峻,以堅定的口吻表達了對暴力世界的懷疑。詩篇揭露了黑白混淆、是非顛倒的現實,對矛盾重重、險惡叢生的社會發出了憤怒的質疑,并莊嚴地向世界宣告了“我不相信”的回答。
《回答》給了我們一種振奮人心的力量,逆境有時候可以成為一種優勢,它可以讓我們發揮蓄積已久的潛力。所以,與其抱怨環境的不公,不如滿懷希望地暢想未來,讓自己發光。“有希望就會有未來”,這正是對生命最好的回答。
創作一首朦朧詩篇三
全面認識勞動關系 防范勞動爭議風險
范 戰 江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特征及其立法狀況
(一)相關幾個概念
1、勞動關系的概念
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一種社會關系。表現形式有兩種:直接實現勞動過程,間接實現勞動過程。大量的是直接形式,部分是間接形式如勞動力派遣,借調等。
2、勞務關系的概念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主體不確定,形式多樣化。
3、實習制度
實習制度是國家對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等學員實行的一種培訓教育制度。是建立勞動關系之前的一種培訓制度。
4、勞動爭議的概念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因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5、勞動爭議的分類 常用的分類方式有三種
(1)按職工一方當事人人數分類,可分為集體爭議與個人爭議。(2)按勞動爭議的內容分類,可分為權利爭議與利益爭議。
(3)按勞動爭議的標的分類,可分為辭退爭議、辭職爭議、工資爭議、保險爭議等。
(二)勞動關系的特征
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出現的新特征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等民事法律關系相互交錯的復雜性;
2、多種用工形式致使勞動關系出現了多樣性(從事第二職業的現象與日俱增);
3、勞動合同制決定了勞動關系的動態性;
4、勞動關系主體之間的矛盾日益顯性化(體現在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大幅上升、日趨復雜、內容多樣、處理難度增大,特別是突發性、群體性利益爭議多發)。
(三)勞務關系的現狀與運用
1、與勞動關系相近的一類勞務關系大致有以下六種情形。
(1)用人單位將某項工作發包給某個人員或某幾個人員,形成勞務關系,但是這種情形屬于極個別的情況。
(2)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形成勞動關系,用工單位與派遣人員形成勞務關系,兩者相互交叉。(3)已經辦手續的離退休人員,又被用人單位聘用后,雙方簽訂聘用合同。這種聘用關系應屬于民事法律關系或者說是勞務關系,但國家有些規定又使之帶有勞動關系的色彩。
(4)個人或家庭與從事非全日制勞動主體之間的關系。(5)在校學習的大、中學生利用假期勤工儉學所建立的關系。
(6)直銷企業與直銷員、保險公司與代理人員、證券公司與經紀人的關系
2、勞務關系的運用應從三方面考慮。
(1)從勞務事項的具體內容加以分析(對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識或設施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自行承擔經營風險,與用人單位沒有身份隸屬關系,一般不受用人單位管理或支配的人員,雙方之間 的法律關系屬于勞務性的關系)。
(2)從勞動主體的資格加以分析。(3)從法律特別規定加以分析。
(四)根據《勞動合同法》應認定為勞動關系的三種情形,注意第二勞動關系問題
1、用人單位將某項工作發包給某個人員或某幾個人員,雙方建立的非全日制的勞動法律關系。
2、用人單位中的待崗、下崗、內退人員,在外從事一些臨時性有酬工作而與另外的用人單位建立的法律關系。
3、用人單位招用自主擇業轉業退伍軍人,雙方建立的法律關系。
(五)國家根據勞動關系的新特征相應制定的新立法和新政策主要包括:
1、《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2011年11月30日 人保部令第17號)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法釋〔2010〕12號)
5、國務院《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2008年4月23日 國務院令第522號)
6、《直銷管理條例》(2005年8月23日
國務院令第443號)
7、《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
8、《關于加強技工學校生產實習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7月25日
勞社廳函〔2005〕274號)
9、《對<關于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2005年8月17日
國法秘函〔2005〕310號)
10、《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2005年4月26日
國稅函[2005]382號)
二、做好預防和處理勞動爭議的基礎性工作主要有哪些
(一)企業需建立與員工溝通對話機制,并注意關心員工(預防勞動爭議機制)
溝通對話機制主要是通過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來建立,其外延包括: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企業事務公開,以及民主管理委員會、民主議事會、勞資懇談會、民主協商會等形式。
關心員工包括:改善勞動條件、建設企業文化、關注員工心理健康、加強法制教育使之理性維權。
(二)企業需建立勞動爭議協商、調解制度,例如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企業內部解決爭議的機制)
(三)制定合法的規章制度。(以下是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訂立完善的勞動合同,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五)保留好日常管理的文書。
三、制定規章制度防范勞動爭議須注意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以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操作性:
1、緊密聯系實際
2、依法、依情、依理制定
3、采用中觀的方式起草,內容比較具體
4、應嚴格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5、懲戒員工的方式、程序盡量簡便易行
6、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勞動者公示,并保留相關證據(合同法第4、80條)
(二)實踐中五種公示方式的提示
通過勞動合同公示;通過宣講會議或培訓公示;簽收《員工手冊》;遵守企業規章承諾書;規定局域網公示。
四、訂立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的風險防范與處理技巧
(一)未訂立書面合同的勞動爭議
1、用人單位未按法定期限訂立書面合同的風險
(1)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仲裁時效的思考)
(2)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且應補簽書面合同
2、勞動者未按法定期限訂立書面合同的風險(1)用人單位應當保留證據(2)用人單位應當終止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未終止勞動關系,形成長期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
(二)未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1、注意保留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或固定期合同的證據
2、注意準確理解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2款和第14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 案例分析1 勞動者的仲裁請求事項:
1、支付自2008.5.13至申請仲裁日(2009.11.13)18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19048元;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人于2007.5.14入職,并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書》,約定工作年限為壹年。
2、2008.5.1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申請人繼續在被申請人處從事勞動,但截至申請仲裁日,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
五、履行勞動合同部分爭議的風險防范與處理技巧
(一)試用期勞動爭議的防范(合同法第19、20、21、83條,條例第15條)
1、試用期內如何依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見附件1)
2、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約定試用期的延長期限。
3、可約定試用期中止的條款,對試用期內長期休醫療期的員工有意義。
(二)調崗管理勞動爭議的防范
1、員工工作崗位及其調整的內容應在合同中約定。
2、調崗是有條件的,須保留相關證據
3、調崗的兩種方式:協商調崗與單方調崗(合同法40條第1、2項,勞辦發〔1996〕100號)
(三)勞動合同變更勞動爭議的防范
注意準確理解《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法33、34、35條、條例第10條),規范操作合同變更程序。問題提示:勞動合同中約定變更終止日期的條款是否有效?
(四)勞動合同續訂勞動爭議的防范
1、最好在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簽手續。
2、建議在合同期滿前一個多月向員工發出《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意向調查書》,根據調查的結果再決定與員工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這樣比較主動。
3、勞動者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合同期滿后,尚未續簽合同的,應及時辦理續簽手續,如協商不一致,應按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和勞社部發[2005]12號文件規定辦理。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爭議的風險防范與處理技巧
(一)期限較長的小時工,最好簽訂書面合同
(二)發放工資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5天,另外為其繳納工傷保險
七、保留日常管理文件,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和處理工作
(一)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效(見法第27條)
(二)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的舉證責任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和“誰決定誰舉證”的原則。《勞動 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舉證責任有了明確的規定(見法第6、39條)。
(三)證據采集
1、規章制度公示證據的采集
2、日常管理工作中證據的采集(重點說明獎懲決定,考勤狀況等方面的證據采集)
3、文書送達證據的采集[《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79號、見附件2)
附件
1、如何約定錄用條件(案例)
2、《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79號)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
如何約定錄用條件(案例)
李某是甲企業從某大學招收的應屆大學畢業生,雙方簽訂了2年期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60天,甲公司公布的錄用條件為具有大學經濟管理學或法學士學位、英語6級、本市居民、計算機2級,黨員、有駕駛執照。合同履行至45天甲企業發現李某對自己要求不嚴格,上班經常遲到、吃零食,對領導交辦的工作總是漫不精心,工作中經常出現錯誤。甲公司欲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一款與該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卻怎么也找不到職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和依據,人力資源經理陷入苦惱之中。
請問企業與新入職職工應如何約定錄用條件,在約定時應注意什么問題,在試用期滿如何對職工進行考核。
確定錄用條件
完善考核制度(文章)
案例中所反映的問題,是當前不少用人單位所遇到的難題。要想加以解決,需要花些氣力、下點功夫把本單位招聘員工的錄用條件確定好,同時建立較完善的考核制度。
作為用人單位首先應避免一種誤解,即: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第25條第1項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的勞動者,方可被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就有可能違法。因此,用人單位一定要注意在招聘簡章,或內部人事管理制度中將招聘員工的錄用條件規定好,也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相關的內容。案例中的用人單位確定的錄用條件是:具有經濟管理學或法學學士學位、英語6級、本市居民等等。我以為確定這些硬性的錄用條件是必要的,然而還應從德、智、體、能諸方面規定一些較柔性、較具體、而又較概括的錄用條件,例如:可規定“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傳染病及其它影響工作的疾病,能保證正常工作;各方面表現良好,沒有吸毒、斗毆等各種劣跡,富有愛崗敬業精神;能夠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向公司提供的個人材料(包括:離職證明、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與生育狀況、體檢證明等)必須真實無誤;??”。確定這些條件時,一定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注重可操作性,切忌不加分析地完全照搬其它用人單位的規定。
有了錄用條件還不夠,因為用人單位不能只憑自己的感覺和嘴巴來確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否符合錄用條件,而應當靠事實來判斷。為此,用人單位在確定錄用條件的同時,還必須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當勞動者試用期滿前夕,應對其進行考核或考評,以確定其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完善的考核制度應當包括: 考核組織的設立;對勞動者工作、考勤、紀律等多方面的指標與要求;考核的內容、方式和步驟;考核等級、結果及其對勞動者利益的影響程度等等。在考核過程中,有硬性指標的可作量化的考核,無法量化考核的可進行考評,作出評語。只有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才能保證考核過程和結果的公正性、真實性、可信性,才能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
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和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者,聽到上述這番意見,總是面露難色。我認為,在當今的法制社會,用人單位只有下決心、費氣力、花時間陣痛一下,做好這些基礎性的建章立制工作,才能避免長痛,相對長久地省心、省力、贏得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主動權。
附件2:
勞 動 部 辦 公 廳
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1995]179號
吉林省勞動廳:
你廳《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請示》(吉勞仲字[1995]5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第十八條規定精神,企業對有曠工行為的職工做除名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并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對曠工和違反規定的職工按上述法規做除名處理。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達,視為無效。
企業因故通知停薪留職期限未滿的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也應按照上述規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按照有關規定及停薪留職協議對其做除名或自動離職處理。企業對停薪留職期滿后逾期不歸的職工,可按照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六條和勞動部《關于自動離職與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勞辦發[1994]48號)的規定做自動離職處理。
頒布日期:1995-7-31 執行日期:1995-7-31
創作一首朦朧詩篇四
朦朧詩
朦朧詩是孕育于“文革”時期的“地下文學”,朦朧詩的作家群則是以生長在“文革”時期的年輕人為主。他們生活在那個特殊混亂的時代,現實中的黑暗給予了他們寫作的動力。
意想化、象征化、立體化是朦朧詩的重要特征。它高度宣揚主體意識,以意象化方式追求主觀真實而擯棄客觀再現。朦朧詩的精神內涵主要體現了以下三點:
1、揭露黑暗和社會批判。
2、在黑暗中尋找光明、反思與探求意識以及濃厚的英雄主義色彩。
3、在人道主義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對“人”的特別關注,改變了以往詩歌單純描摹現實與圖解政策的傳統模式,把詩歌作為探求人生的重要方式,在哲學意義上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從某種意義上講,朦朧詩的崛起也是中國文學生命的崛起。朦朧詩這種對傳統詩歌藝術規范的反叛和變革,為傳統詩歌創作提供了新鮮的審美經驗。朦朧詩在創作上講求陌生化,即延長知覺的過程,突出審美的目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朦朧詩”喚起了審美主體的主體性覺醒。個人化,自我的抒情方式朦朧詩的個人化抒情,并非孤立的藝術現象,其思想根基恰恰是在對“左”的政治和傳統思想文化的批判中所表現出的個性自由精神和嶄新的生命意識。民間化,是一種寫作立場,更是一種審美的自由 民間化立場體現在詩人的寫作中,就意味著盡量擺脫體制化立場,追求思想與藝術上的審美自由,意味著對個體精神的堅持,意味著保持個人寫作的純粹獨立性。北島的《回答》就是朦朧詩的代表作之一。它以高度概念化的意象批判了當時社會的黑暗,這首詩的成功首先就是這種批判思想的成功,但承載這種思想的是高超的詩歌藝術。北島用他強健的筆觸付與了作品強大的藝術張力。它將抽象的倫理觀念與平易的意象相結合,產生了一種超現實的思想力量。不僅如此,其強烈的悲劇感,更是讓人透不過氣來。冷峻的反諷、濃郁的悲憤、熾熱的感情,如火山噴發一般使人驚心動魄。
詩中許多意象具有鮮明的色彩感,如“鍍金的天空”、“冰川季”、“冰凌”、“黑海”、“好望角”等等,也具有強烈的象征性。特別是“死海里千帆相競”,就是對文革十年群魔亂舞、人妖顛倒、是非不分、白色恐怖、正義不彰的高度概括。詩中最撼人心魄的是詩人對黑暗勢力的連珠炮般的轟擊,那么激烈而堅定,那一連串“不相信”所代表的正是善良與正義的呼聲,也代表了人民的不可欺、歷史的大浪淘沙。詩的最后一節,詩人將強烈的感情和控訴進行了高度的升華,從而使詩具有了哲理的意蘊,歷史的深度。也表現了詩人對于未來的美好向往,對于人民的堅定信心。其浪漫主義情懷和象征主義意象高度融合,嚴肅、冷峻、莊重、熱烈,既有曲折的情思,又有深刻的反思,既有深沉的回顧,又有熱烈的希望.朦朧詩
朦朧詩,作為一個獨特的詩學概念,它指的是以舒婷、顧城、江河、楊煉、芒克、方含、食指、多多等為代表的—批“文革”中成長的青年詩人的具有探索性的新詩潮。朦朧詩孕育于“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地下文學”。食指(郭路生)、芒充(姜世偉)、多多(栗世征)等在“文革”中就已經開始了新的探索,其后有江河等詩人加入。他們的詩以手抄形式流傳。1979年《詩刊》發表了舒婷的《致橡樹》《祖國啊,我親愛的祖國》等,1980年又以“青春詩會”形式集中推出了17位朦朧詩人的作品和詩歌宣言。朦朧詩隨即成為一股詩歌潮流,并且涌現了一大批廣為流傳的代表性作品。
朦朧詩—改新詩明白如話的特點,內容含蓄雋永。它強調詩人的自我意識,往往借助象征、比喻、錯覺、幻覺等手法,變詩的單一形象為多層次的意象迭加,給詩蒙上一層朦朧色彩,給人以獨特的審美感受。
朦朧詩主要代表
食指:郭路生,《相信未來》是食指的成名作,正寫于他落戶山西的同一年。這首詩是對未來的浪漫主義式的幻想。這種浪漫主義與所謂的“革命浪漫主義”不一樣,它來自真誠的內心,帶有孩子般的天真。它表現了當時的知青面對文革、上山下鄉等政治運動的一種方式。知青面對那些運動的方式,就我所了解的而言,文學上典型的有這樣三種:一是張承志方式,謳歌自己的知青歲月,謳歌草原人民的博大胸懷;另一是阿城方式,特殊的歲月并不對應于特殊的心境,他筆下的棋王王一生,集道、禪思想于一身,癡迷于棋道,寵辱不驚,只在棋盤上弈盡人生。可以說,他是置身于局中的局外人;再一是食指方式,希望自己以及與自己遭遇一樣的一代人在將來能得到公正的評判。
北島,原名趙振開,筆名有“艾珊”、“石默”等。原籍浙江湖州,1949年生于北京,是共和國的同齡人。在20世紀70年代開始寫詩。1976年參加“天安門運動”,1979年在《詩刊》發表《回答》,這是他第一次公開發表的作品,從此成為當時最有影響、也最受年輕人喜愛的青年詩人之一。在七八十年代之交,是朦朧詩最引人矚目的時期,也是北島詩歌創作的高峰期,他這時期的創作,最突出地表現出一種懷疑和否定的精神,被看做是這一詩歌流派最有代表性的詩人,也是當時最有爭議的詩人。20世紀80年代初,他的創作有過一個時期的中斷,這與關于朦朧詩的論爭有關,也與他自己的創作由于觀念的變化而方法也有所調整有關。
出版有詩集《北島詩選》(1986)、《五人詩選》(1986)等。其中,《北島詩選》獲得中國作協全國第三屆新詩詩集獎。
20世紀80年代末以后,他一直生活在歐美,并繼續編輯文學刊物《今天》,90年代后,在歐美流浪,現居美國。
舒婷,原名龔佩瑜,1952年6月6日生于福建泉州石碼鎮,長于廈門市鼓浪嶼。1966年(14歲),因閱讀外國文學作品和在作文中有抒情表現而受到批評。1969年(17歲)初中未畢業即下鄉,到閩西北山區的上杭縣插隊落戶,1971年開始寫詩和散文,并得到當時被流放到閩西北山區的福建詩人蔡其矯的指導,其詩也在知青中流傳。1977年,認識了北島等北方的詩人,并成為《今天》的撰稿人,她的詩也開始在社會上流傳。1979年4月,在《詩刊》上發表《致橡樹》,這是她第一次公開發表的作品,雖然她的《流水線》和《墻》等作品也受到批評,但仍將她推上了朦朧詩代表人物的地位。1980年調福建文聯創作室從事專業創作。
1982年由上海文藝出版社出版第一部詩集《雙桅船》,并獲得中國作家協會第一屆(1979~1982)全國新詩(詩集)評選的“二等獎”。同年,還出版了《舒婷顧城抒情詩選》(1982,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后,隨著北島的停筆,她也有一段時間的停筆。三年后重新執筆,創作數量有所減少,出版有《會唱歌的鳶尾花》(1986)、《五人詩選》(1986)等,但興趣已逐漸轉向了散文創作。
顧城,原籍上海,1956年生于北京,其父是當時的著名詩人顧工。“文革”開始時才10歲,兩年后,便隨父親下放山東北部某農場,在放豬的同時喜愛采集昆蟲標本,并在那里寫
下了自己的第一部詩集《無名的小花》,還編有一冊格律體的詩集《白云夢》。1979年開始發表作品,在青年讀者中產生了很大影響,也因《遠與近》、《弧線》等引起爭議,被看做是朦朧詩的主要作家之一。其詩集除了《舒婷顧城抒情詩選》、《北島顧城詩選》和《五人詩選》外,還有《黑眼睛》、《雷米》、《城》、《水銀》等。
1987年,應邀出訪歐美國家,作文化交流。1988年赴新西蘭講授中國古典文學,被聘為奧克蘭大學亞語系研究員。后辭職,隱居于新西蘭的激流島。1992年,獲德國學術交流中心(daad)創作年金,1993年,又獲德國伯爾創作基金,在德國寫作。同年9月,在新西蘭用斧頭砍死妻子謝燁(詩人雷米)后自殺,身后出版有長篇小說《英兒》(與雷米合著)、《顧城詩全編》等。
海子,原名查海生,安徽懷寧人,1964年生。在農村長大,1979年(15歲)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在大學期間開始詩歌創作,1983年畢業后,任教于中國政治大學哲學教研室。1989年3月14日,寫下最后一首詩《春天,十個海子》,1989年3月26日,在河北山海關附近臥軌自殺。在短短的七八年間,創作了大量作品,包括短詩、長詩、詩劇和一些札記,其中,影響最大的是他的短詩。海子的詩在青年學子中有廣泛影響,并越來越引起各界的重視,但生前幾乎沒有結集出版。身后由駱一禾、西川等整理編輯出版的詩集主要有《土地》(長詩,1990)、《海子、駱一禾作品集》、《海子的詩》(1995)和《海子詩全編》(1997,上海三聯書店)等。
創作一首朦朧詩篇五
淺析“朦朧詩”
一、“朦朧詩”和“朦朧詩派” “朦朧詩”又稱新詩潮詩歌,是新詩潮詩歌運動的產物,因其在藝術形式上多用總體 象征的手法,具有不透明性和多義性,所以被稱作“朦朧詩”。我國當代人本主義文學思潮是 經由新詩潮而得以產生的,“朦朧詩”是它的第一批文學作品。從 60、70 年代的地下創作,到 70 年代末“朦朧詩”的公開發表,再到 80 年代初引發的聲勢浩大的關于“朦朧詩”的論爭,是這一運動的發展軌跡。“朦朧詩派”迎著熱風冷雨,直到被社會普遍認可與接受,其生長和 發展的不尋常歷程,可以說是相當輝煌的。然而,到了文學多元化的 80 年代中后期,“朦朧 詩”則開始淡出。“朦朧詩”以人的主體性的覺醒對“文革”神本主義思想文化統治的勝利而告 終,這個勝利也是人本主義文學對“四人幫”文化專制的勝利,它使詩歌打破了建國以來的種 種文學禁錮,而承接了五四以來的新詩傳統。“朦朧詩”不應被看作是一個詩歌流派,而應被 看作是一種文學思潮。文學思潮是指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為適應時代、社會的變化而在文學 上形成的一種思想潮流,一種新的文學思潮的興起和發展,總要同舊的思潮發生不同程度的 碰撞。因此,在“朦朧詩”登上歷史舞臺之際,就有了新詩潮詩歌運動。“朦朧詩派”崛起于二十世紀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朦朧詩派”的代表詩人主要有舒婷、北島、顧城、楊煉、江河、多多、食指、芒克等。舒婷的《致橡樹》、《中秋夜》、《四月 的黃昏》,北島的
方含的《謠曲》等。其中,不少后來被看作是“朦朧詩”的“代表作”。“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它尋找光明。”顧城的這首《一代人》作于1979年,這首詩是“朦朧詩”創作中最經典的名篇之一。舒婷的《致橡樹》被收入中學語文課本,這首詩熱烈歌頌了誠摯、堅貞的愛情,當年曾膾炙人口。
雖然“朦朧詩派”并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詩歌群體,但這些詩人從自我心靈出發,以象征、隱喻、通感等詩歌藝術技巧,所創作的詩作呈現出理性的思辨色彩和浪漫主義情懷,憂傷而不悲觀、真摯而又沉郁,既有苦難中對理想的追尋,又有對“人”的自我價值的思考,信念、理想、社會的正義性、強烈的個人理性精神都通過詩歌表達了出來。
二、“朦朧詩”的產生與衰減
(一)“朦朧詩”的產生
“朦朧詩”的崛起有著特定的時代背景。它自1979年3月浮出水面,能在兩三年內迅猛崛起,遍地開花,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后興起的思想解放運動,得益于舉國上下痛恨“文革”渴望新生的政治熱情。伴隨著當時整個社會理性和反省力的逐漸復蘇,對人的自我價值的重新確認,對人的自由心靈的探求,對理想的執著追求,對未來的熱切希望,構成了“朦朧詩”的思想核心。
例如,顧城的《一代人》以一組單純的意象構成了對剛剛過去的“文革”歲月的隱喻。“黑夜”、“光明”和我的“尋找”在這里的含義都是不言而喻的。《一代人》只有短短的兩行詩句,以三個單純的意象概括了生于逆境卻始終不失信念的一代人異常復雜的心理經驗和精神特征。《一代人》其實也可以看作是一代人“心靈史”的縮影,“朦朧詩人”所代表的這一代,都是在“文革”中長大,心靈的成熟包括著對苦難的承擔,或是在不斷地受傷害中經歷成長,苦難給予了他們超越性的信念和理想,使他們時時企圖透過時代的陰暗尋找光明,時時企圖在精神的向往與追尋中戰勝苦難。他們用詩歌表達了了“一代人”歷經黑暗后對光明的頑強的渴望與執著的追求。
朦朧詩潮的社會起源和個人起源都與這一代人在“文革”中的個人經驗有關。這些年輕詩人都有一個由信仰的狂熱到理想破滅后墜入絕望的共同的“文革”經歷,他們是這一代青年中最早覺醒并進行反思的一群。這群“文革”后期自我意識開始覺醒的青年,利用詩歌的形式,對現實進行反思,并追求詩歌獨立的審美價值。“朦朧詩人”們從自我的心靈出發,譜寫出一曲曲“心靈的呼告”,我們今天讀來,仍能感受到一種深深的震撼。
(二)“朦朧詩”的衰減
“朦朧詩”在“文革”期間以對當時的黑暗社會現實的批判這一主題宣告其誕生,在經過近20年的坎坷歷程之后,又以“提供歷史的見證”這一主題宣告其消隱。至此,新詩潮詩歌運動也拉下了它的帷幕。在“朦朧詩”受到猛烈討伐的1983年,“朦朧詩”的勢頭已衰減。衰減的原因,部分在于“朦朧詩”影響擴大所帶來的模仿和復制;而“朦朧詩”過早的經典化也造成對自身的損害;加上藝術創新者普遍存在的時間焦慮,加強了他們盡快翻過歷史這一頁的沖動。對中國新詩有更高期望的“更年輕的一代”認為,“朦朧詩”雖然開啟了探索的前景,但這不是終結,他們需要反抗和超越。
新詩潮的大多數后續者大多生于60年代,他們獲得的體驗和“朦朧詩”所表達的政治倫理判斷不盡相同,也不大可能熱衷于“朦朧詩”那種雄辯、詰問、宣告的浪漫模式。此時,社會生活的“世俗化”的過程加速,公眾高漲的政治情緒、意識已有所滑落,讀者對詩的想象也發生變化。國家要求詩承擔政治動員、歷史敘述的責任的壓力明顯降低。在80年代中期前后,“純文學”、“純詩”的想象,成為文學界創新力量的主要目標之一。這種想象,在當時的歷史語境中,即帶有“對抗”的政治性含義,也表達了文學因為“政治”長久過多纏繞而謀求“減壓”的愿望。回到詩歌自身,回到語言,回到個體的日常生活與生命意識,成為新的關注點。
三、正確評價“朦朧詩”
新時期詩壇上所出現的“朦朧詩”創作潮流是中國當代文學走向現代化的一個信號,也是20世紀中國新詩發展史的一個里程碑。“朦朧詩”以其特殊的藝術魅力向世人展示了自己獨到的人文審美價值及其歷史貢獻。要想對“朦朧詩”做出合理的評價,我們不能僅僅從它的藝術創新方面來判斷其意義和價值,我們更要把它納入整個文學思潮的運動、發展中去,把握它在文學史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們對“朦朧詩”的意義和價值的確認,本質上也便是對新詩潮詩歌運動的意義和價值的確認。
(一)“朦朧詩”的詩學貢獻
“朦朧詩”作為一種新的詩歌樣式,其獨特的詩質、題材、意象與語言是變革時代的詩歌特色的突出體現。“朦朧詩”強化了新時期詩歌的文本特性。詩歌是一種語句上分行排列、側重抒發激情的文體,它特別講求詩意的開拓和意境的創造。“文革”時期,對詩的文本特性的扭曲達到了空前的程度。而在今天,新時期詩歌之所以能稱得上“新”,從根本上說就是詩的文本特性受到了應有的尊重,并在其自身發展中得到了強化。“文革”的特殊的時代氛圍造就了“朦朧詩人”獨特的思維模式,而他們的創作實績則體現為對詩歌新的范式的追求。在這一點上,我們應該更多地感謝“朦朧詩”以及稍后的現代主義詩流,它們在恢復和強化新時期詩歌的文本特性方面立下了卓著的功勛。
(二)“朦朧詩”的時代意義
“朦朧詩”雖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詩歌流派,但這些詩人在詩歌精神和探索的主導意向上具有共同點。“朦朧詩”在開啟新詩那些被長久封閉的空間上,在激發詩歌探索的激情與活力上,在推動當代詩歌藝術視野的拓展,尋找與人類廣泛文化積累的對話,以及發掘現代漢語的詩歌可能性等方面,都有難以忽視的功績。在精神向度與詩歌寫作上,“個體”精神價值的提出與強調,是最值得重視的一點。至于說到“朦朧”,也應該是詩歌語言變革的重要一項。“朦朧詩”與當時“環境”構成的緊張沖突,根源于它的語言的“異質性”,它表現的某種程度的“語言的反叛”。因而,“朦朧詩”這一稱謂雖受到不少質疑,卻不一定就是十分離譜。
(三)“朦朧詩”的歷史貢獻
“朦朧詩”的歷史貢獻是多方面的。其中,比較突出的表現是“朦朧詩”影響著新時期詩歌的發展方向。在新時期詩壇多元并存、競相爭妍的詩流中,“朦朧詩”可以說是最引人注目的一支勁旅。在新時期,沒有哪一種詩歌、哪一種詩派能像“朦朧詩”那樣如此地引起人們的關注,產生著如此巨大的轟動效應和持續的震蕩,引發出關于詩歌創作與理論研究諸多深刻的話題。自“朦朧詩”誕生后,它便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新時期詩歌的發展方向——返歸詩的本體,注重審美追求。事實上,“朦朧詩”的出現正是詩歌自身審美價值凸現的一種表現,詩的文本特性受到最大尊重的一種選擇,它是一種不可扼止的體現著一代詩人強烈創新意識的現代詩流。
四、結束語
“朦朧詩”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崛起的詩界奇觀,它作為一種嶄新的詩歌思潮,以其清新蓬勃的詩風,奏響了中國詩歌現代化探索中最動人心弦的樂章。縱觀“朦朧詩”走過的短暫而光輝的歷程,它無疑是中國文壇的一次革命,其突出貢獻是對文學本位的捍衛和詩歌范式的變革。為了盡可能對“朦朧詩”做出公允的評價,本文試將其放在當代文學思潮的運動發展中去考察,確認其在當代文學史中的意義和價值,從而對“朦朧詩”做出合理的評判。
【參考文獻】
[1]盧志杰.二十年滄桑再看“朦朧詩”[j].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增刊
[2]禹明華,朦朧詩.中國當代現代主義文學思潮的先驅[j].貴州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9(2)
[3]李幼奇.朦朧詩的意象化語體及其詩學價值[j].中國文學研究,2004(2)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