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的閨女成親了,他們就趁機夢想跟街坊鄰居和親戚的關系加深,于是他們就擺酒席了,并邀請大家一起吃飯,我也是其中的一個。
我十分想去,但老媽不同意,就勸阻我去喝喜酒,說:“啊呀!別去了,今天中午的飯很好吃喲!”我立即去做應對:“可那是免費的,性價比高!”媽媽豎起食指,“噓”的一聲,然后繼續說:“別這么大聲,被別人聽見了多么不好意思,去的話可能被別人說小氣鬼,所以說就別去了。”
我立即糾正:“不會的,去的話不但自己有利益,還可以使全場熱鬧,這不是一個一舉兩得的好機會嗎?這怎么能不去呢?”媽媽的“三寸之舌”也斗不過我的“不爛之舌”,她只好服輸,但也有一個前提條件:吃飯時不能傻笑。因為當天的晚上我一笑大家就跟著一起笑,吃飯花了至少半小時。我一口否定,說:“假如是吃皮豬肉此條件無效。”
媽媽只好無奈的答應了,我興高采烈地坐在座位上,還經過主人的同意偷吃了一個雞腿,心想:真好吃,吃飯時一定要眼疾手快,要不然會被別人吃光的。于是,喝喜酒在我的盼望下開始了,我一馬當先吃了一個雞腿,當我又伸出那雙細長的筷子時,我猶豫了一會兒,用我的意識感覺到有人在心里說我挑食,我就把手一彎伸向了另一個菜開始吃。
原來這是現代的一個狠毒的處罰,沒有“之一”我想。不過我獲得了一年可能都吃不完的糖果——將近兩百多個,還有兩包香煙。今天,我的收獲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