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奧運會)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辦的包含多種體育運動項目的國際性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奧林匹克運動會最早起源于古希臘,因舉辦地在奧林匹亞而得名。奧林匹克運動會現在已經成為了和平與友誼的象征。
精神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奧林匹克精神對奧林匹克運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首先,奧林匹克精神強調對文化差異的容忍和理解。其次,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競技運動的公平與公正。人人平等,實現更高、更快、更強的理想。正如已故美國著名黑人田徑運動員杰西·歐文斯所說“在體育運動中,人們學到的不僅僅是比賽,還有尊重他人、生活倫理、如何度過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對待自己的同類。”
會旗
奧林匹克會旗于1913年由顧拜旦親自設計,長3米,寬2米。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正式采用。奧林匹克會旗上面是藍黑紅3環,下面是黃綠兩環。五環代表5大洲的團結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相聚一堂。
宗旨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是:“通過沒有任何岐視、具有奧林匹克精神——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相互理解的體育活動來教育青年,從而為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