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這篇文章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
這篇文章記述的是:魯迅先生是一個愛書如命的人。幼年時期的魯迅,十分愛護書,看書前總會把手洗干凈,小心翼翼的捧著書,專心致志的閱讀起來。成年以后,魯迅把讀書,買書,借書,抄書,修書,作為自己的樂趣和事業。靠一些簡單的修書工具,把書修好。所以魯迅珍藏的書沒有污損,破散的情況。他樂意把書借給別人,但歸還是看到破損,會不高興的。魯迅還主動把書送給友人,寄出去時總是仔細包扎妥貼。
我和魯迅來比,真是有天壤之別。我每次買完新書,先是把它閱讀一遍,看完后,隨手扔在書架上。當要去找某本書時,都是找了半天才找到。有一次,我的一個同學借我一本作文書。我拿到書,開始閱讀起來。吃飯時,我把它拿到餐桌前,邊吃邊看。結果,我一不小心把湯打翻了,把書弄的既濕有油。可我卻滿不在乎,拿到了陽光下曬一曬,就塞進書包,準備還給她。第二天,我來到學校,拿出早已破散了的作文書,遞給她。她看了,氣的直朝我翻白眼。從此,再也沒有人借書給我了。這就是我閱讀書的最大缺點。
從今以后,我要好好保管書,不讓它們有半點破損之跡。我要向魯迅先生學習,做一個愛讀書,愛惜書,愛修書,愛買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