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客廳里突然傳來了一聲驚叫。我匆忙跑到客廳一看,原來是媽媽發現她今天買的薩其馬被竊了!媽媽鐵了心認為是爸爸所為,爸爸卻說他沒有干過這種偷雞摸狗的事。兩個人爭來爭去沒有結果,最后媽媽一紙“訴狀”,把爸爸告上“法庭”,由我這個“見習法官”親自審案。
“法庭”設在客廳,飯桌就是審判臺。我坐在“法官席”上,拿起“驚堂木”(一把鐵勺子)用力一拍,大聲宣布:“家里食物失竊案庭審開始!請原告發言。”媽媽立即站了起來,指著爸爸說:“我上午買的薩其馬原本在桌上,下午回來的時候就不翼而飛了。
我斷定是被告所為,因為被告有作案時間,而且還有‘前科’。”爸爸立即申辯:“法官大人,我冤枉呀!今天上午我一直在睡覺,根本不知道原告買了什么薩其馬回來!再說,誰知道她到底是不是真的買了薩其馬?”媽媽一聽,趕緊從包里掏出買東西的小票給我看。小票上分明寫著:品名薩其馬,數量1,單價5。
00,金額5。00。媽媽揚了揚頭說:“你還有什么話可說?盜賊不是你還有誰?”他們兩人你一句我一句,又吵了起來。
我慌了手腳,正準備宣布休庭,弟弟拿著一小包薩其馬來觀戰了——案情真相大白,弟弟才是真正的“罪犯”!媽媽的氣勢頓時由盛轉衰,爸爸卻來了精神,要控告媽媽“誣陷罪”。因為鐵證如山,我立即宣判:“駁回媽媽訴訟,媽媽誣陷罪名成立,罰再買兩瓶可樂和兩包薩其馬,賞給本法官和爸爸做犒勞費和精神撫慰費。庭審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