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的時候,媽媽給我買了一只小福豬,它的眼瞇著,小嘴張著,耳朵耷拉著,屁股翹著,可愛極了。
有一次,妹妹看見了我的小福豬,鬧著要,爸爸見了,就說:“文博,給妹妹吧,你是大的,讓著妹妹點。”我心里一千個一萬個不愿意,但有什么辦法呢?我只好給了妹妹。
我拉妹妹到我房間,我說:“小豬可以給你,但你得寫一份合同。”妹妹說:“只要豬豬給我,讓我干什么都行。”于是我寫了以下合同:
送豬合同
甲方:劉文博
乙方:劉俊杰
甲方把豬豬送給乙方,乙方要一切聽甲方的,如不聽,甲方享有沒收豬的權利。
甲方(送豬人)劉文博
乙方(要豬人)劉俊杰
妹妹興奮地在“乙方”后面簽上自己的大名。
兩天以后,爸媽和我還有妹妹去姥姥家,在車上我說:“坐我這!”妹妹不愿意,我說:“豬豬!”妹妹馬上過來了。
到了姥姥家,我讓她往東,她不敢往西,哈哈哈,我真是“教育有方”。
想起這件事我就忍俊不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