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我聽《朝聞天下》里報道:在美國,平民有權買入手槍、**、**、機關槍、散彈槍和子彈來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平民有這樣的權力,美國政府也想得太離譜了吧!也不怕發生恐怖槍擊事件嗎?還有,你知道嗎?據統計,美利堅國內共有14萬家合法出售槍支的店鋪!
新聞里還報道:7月15日下午1點,一個恐怖份子帶著一把**和一把機槍,還有6000發子彈,進入一家電影院,開槍掃射,造成37人死亡,25人受傷的悲劇。太瘋狂了!
照這樣發展下去,幾十年后,說不定會上演一場:美國平民之間的CF大戰(還是荷槍實彈版的),我擔心。我想勸勸奧巴馬,也該管管“平民有槍”這個老問題了。照這樣下去,美國的旅游業會崩潰的,誰敢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