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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一
第二條員工要嚴格遵守上課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第三條曠工處罰規定
(一)公司部門經理或主管,當月有曠工記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的(包括1個工作日),扣除2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2、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上不足2個工作日,扣除4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3、月累計曠工2個工作日以上內不足3個工作日,扣除6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4、月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的,扣除當月全部工資及相關待遇后作辭退處理。
5、年累計曠工8個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終各項獎金交作辭退處理。
(二)公司普通員工或實習員工,當月有曠工記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的(包括1個工作日),扣除1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2、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上不足2個工作日,扣除2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3、月累計曠工2個工作日以上內不足3個工作日,扣除3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4、月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的,扣除當月全部工資及相關待遇后作除名處理。
5、年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終各項獎金交作辭退處理。
第四條員工遲到、早退處罰規定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當前的作息時間為準。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違反規定的應自覺接受以下處理: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20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的,扣30元;
3、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50元;
4、遲到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5、遲到60分鐘以上9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二)普通員工或實習員工違反考勤作息時間規定的,應自覺接受以下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10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的,扣20元;
3、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40元;
4、遲到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5、遲到60分鐘以上9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公司員工在當月內遲到與早退的累計時間超過10小時,則扣除當月工資及相關待遇后作辭退處理。
第五條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如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員工當月遲到與早退累計三次扣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全部績效獎,曠工一次扣全部績效獎。
第七條上班時,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100元。再經發現,扣除300元。
第八條員工外出辦事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九條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存休假期可一次性進行但不得超過五天。員工調動工作,原則上不能將積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崗位。
第十條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或無法安排休息的人員,須經總經理批準核準,以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
第十一條代(調)班如出現問題應作本人考勤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呈準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二
一、為規范本局考勤制度,統一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局職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扣款50元;10分鐘以上,兩小時以內者,每次扣款10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作為曠工。工作(生產)途中無故脫離崗位,溜班10分鐘三次者按曠工1天。曠工按相關文件規定考核。
三、請假程序:
1、請假須遞交請假條,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辦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確保工作連續性。
3、假滿回局銷假,通報人事辦,并交接工作。
四、請假標準:
1、病假:
(1)職工因病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要有醫院證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診斷書。
(2)病假一個月,扣發年終績效獎的30%,病假2個月扣發年終績效獎的50%,以此類推直到扣完為止。病假期間的生產獎,每天扣25元。
2、事假:
(1)職工因事不能按時上班者,應事先寫好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請事假期間將被扣除當日工資全額。事假在4天以內(4天),每天扣30元。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扣發年終績效獎的50%;30天以上的,年終績效獎金全部扣除。
(3)探親假、年休假扣發年終績效獎的30%.
(4)婚喪假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不作考核。
3、4、所有請假條(探親假、病假、事假、婚喪假、年休假),經有關程序批準后交人事辦存檔備查。
5、各類請假人員的工作由班組、支局(所)內自行調整安排的,其所扣發請假人的生產獎按70%返給班組、支局(所)。
五、批假權限:
1、探親假、年休假、婚喪假由市場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送人事辦,人事辦核定有關政策后再報局長審批。
2、病假和事假3天以內報經市場部審批;4天以上至7天報經分管局長審批;7天以上報經局長審批。
六、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八、生產班組(支局、所)人員臨時調班須報告市場部批準,每月不得超出三次,超過或未報經批準一次扣款50元。
九、行管人員請假,均須在局長處備案或審批,并報知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十、本辦法經20__年8月27日職代會議審議通過,從20__年9月1日執行。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三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下鄉費: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達到3次,扣除當月下鄉費50,請假除外;
2、曠工兩天的;
3、工作時間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響工作的;
4、工作時間辦私事、干私活、玩電腦游戲、上網聊天的;
5、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打麻將、打撲克的;
6、未經領導批準,無故不參加機關開會、學習、不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義務勞動月累計達到二次的;
7、值班時擅自離崗、脫崗、漏崗,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調查屬實,扣除當月下鄉費和崗位補貼。
1、遲到、早退、擅自離崗月累計超過5次(含5次),請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
3、責任心不強,辦事拖拉、推諉、扯皮,造成他人向鎮主要領導或上級部門上訪的。
4、工作失職造成一定影響的;
5、因違紀被處分的。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機關在崗的全體機關干部。
本制度如有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本制度自二0__年三月一日起實行。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四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后必須說明情況并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干部職工請假,一日內科長(所長)批準,兩日至三日由分管局長批準,三日以上由局長批準;科長(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準,兩日以上由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請假期滿,必須向批準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山東省政府《關于國家機關干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定》執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
五、請銷假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并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項重要依據。請銷假情況列入督查通報內容。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五
一、考勤紀律
1、公司全體人員務必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認真執行考
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30
當日值班人員務必早8:30分到公司打掃公司衛生,晚17:00開始打掃,打掃完畢后方可下班
2、各部門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偽造,應持續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后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員因公外出辦事務必由分管負責人批準,并在外出登記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外出私自購物、辦私事。
4、業務人員如無特殊狀況,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并準備次日洽談資料并予以匯報。
5、如有違反以上條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二、違紀事項及處罰
1、遲到、早退,當月內按快樂基金處罰標準嚴格執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資發放時一次性扣除。
2、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進行處罰。
3、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無故曠工
2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房補;當月內無故曠工3天做自動離職處罰。
4、當日值班未按規定堅守崗位外出,并未申請調班者或衛生值日未做清潔者,當日工資。
5、與顧客持續良好的溝通關系,交流語氣和藹。發現頂撞或者不禮貌等狀況出現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6、拖稿和不按規定行使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7、以上扣款全部上繳快樂基金,及為快樂基金儲備金。(快樂基金管理辦法不在此制度中單獨列出)三、人員病、事假處理規定
1、公司除正常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另設每年7天調休假期。調休期間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由分管負責人報批并登記考勤表,未登記者按曠工論處。(病假具有突發性可視狀況而定,到崗后需補假)
3、病、事假無特殊狀況,除正常假期外請假將計入年假假期扣除范圍,超年假規定天數外將扣除相應天數工資。四、人員補休規定
1、人員因公加班至當日晚21:00時后,可根據實際狀況,報主管負責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補休,并登記備案。補休對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補休者,無特殊狀況,一律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報批后方可補休,一次補休不可連續超過2天。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正式執行蘭州中天文化傳播有限職責公司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六
根據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要求,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午9點、下午5點準時上、下班制,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再另行通知。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四次)。員工應親自打卡,開箱時間為每天上午8:40,關箱為下午18:00,上班打卡時間為上午8:40—9:10、中午12:00—12:30、下午13:45—14:10、下午17:00—17:30為打卡時間。因工作原因未打卡者,應與本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及時通報人事財務部。
考勤獎罰制度
一、管理層考勤制度:
①高管層:每月出勤工資為400元,違反出勤制度一次扣100元,兩次扣200元,三次全部扣除并通報批評。
②中管層:每月出勤工資為200元,違反出勤制度一次扣50元,兩次扣100元,三次全部扣除并通報批評。
二、員工考勤制度:
①員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工資10元、10—30分鐘內扣工資20元,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每次扣當月工資的5﹪,提前30分鐘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每次扣當月工資的10元,提前下班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每次扣當日工資的5﹪。
②無任何原因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不得有代打卡的行為,一經發現代打卡者與被打卡者雙方均予以通報批評并按以下制度處理:第一次按30元/人次處罰、第二次按60元/人次處罰、第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③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工資的50元,并給予警告一次。
④員工無故曠工一日者,扣發當月工資的10%,并給予警告一次;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發當月工資50%;一年內曠工達到十天者,予以辭退。
⑤員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交于財務人事部備案。
三、每月從出滿勤的人員中以抽簽的方式抽出兩名,獎勵300元,并通報表揚。對于違反考勤制度的,每月懲戒一名,罰200元。并出海報張貼在一樓大廳。
全體員工(含管理層)外出辦理業務前必須向本部門登記(外出登記表),特殊情況可以電話通報部門主管或人事部,回公司補辦好相關的手續。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各部門每月月底將部門外出登記表交于人事部)
每年年終對全年沒有違反出勤制度的人員進行一次抽獎,獎金為500元,名額為5人。
出勤率作為全年進行評優選先的指標,先進個人評比必須是出勤率在100%,沒有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才能參加評選;先進集體的評比必須是全部門出勤率在90%以上,勞動紀律遵守率在90%以上的部門才能參加先進集體的評比。
各分公司、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考勤記錄,填寫考勤登記表和外出登記表。
各部門人事管理員應于每月30號將各部門的x考勤情況表外出登記表和請假條交于財務人事部統計。由財務人事部將各員工的出勤情況,外出情況及請假情況與打卡記錄進行核對。無故未打卡一律按遲到或早退、曠工論處。
以上制度從20xx年xx月開始執行,請各部門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七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注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干、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并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并應于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4.假期計算及待遇: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八
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范和簡化簽到考勤程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并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
1.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采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能夠控制代打卡現象。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為,下班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公司共安裝兩臺指紋考勤機。一臺安裝在辦公樓一樓大廳內,為行政、財務、技術、質量、采購、設備、用戶服務部門的員工使用;一臺安裝在原打卡機的位置,為生產部辦公室、機加工段、鉚焊工段、裝配工段的員工及實習大學生使用。
4.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么變化,及個人有什么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由領導簽字后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5.各種考勤制度及處罰規定仍依據《員工手冊》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6.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后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為防止不坐通勤車的員工晚簽退,多計算加班時間。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后管理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7.如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在當天二十四小時連續上班后第二天仍繼續上班時,為有效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簽到,7:00之后再做一次上班簽到,之間至少間隔3分鐘。
8.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9.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并造價賠償。
二、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皮膚干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樣都無法正常驗證。可采用id 指紋的驗證方式,即先輸入自己的編號(數字),然后再輸入指紋。
5.若無法采集指紋,可以用密碼的方式進行考勤,先輸入編號再輸入密碼。
6.為節省電量及延長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考勤機將自動處于休眠狀態。若想進入使用按一下電源鍵即可。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九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
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公司系統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正,下午1時正至5時正,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落實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須嚴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時、如實做好考勤登記。部門負責人負有考勤監督責任。
第六條月度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員于每月26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考勤匯總表及原始單據報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請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必須事先請假并經批準。除因急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況員工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請假之外,均應親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自行離職的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員工休假,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由主管領導批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第四章休假
第一節法定公休假
第九條法定節假日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節(5月4日)14--35周歲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條公休假日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條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年休假
第十三條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連續工齡滿1年,從次年起按規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條年休假標準:
連續工齡
滿1年
不滿5年
滿5年
不滿15年
滿15年
不滿25年
滿25年以上
第十五條員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連續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條員工享受年休假,原則上在當年使用,確因工作關系無法休假可順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動放棄。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自行安排員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條年休假僅限員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條年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節事假
第二十條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
第二十一條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節婚假
第二十二條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不早于22周歲,女方不早于20周歲,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條婚假標準:
(一)員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員工晚婚,即男方滿25周歲初次結婚,女方滿23周歲初次結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條婚假應當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動取消。
第二十五條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節喪假
第二十六條喪假標準:
(一)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
(二)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2天喪假。
(三)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予1天喪假。
第二十七條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六節探親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可享受探親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享受探親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須經領導按權責核準,報公司干部人事部審核備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探親假標準:
(一)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二)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三)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第三十一條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員工探親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給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過2天。
第三十三條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第三十四條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親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第三十六條探親假期間公司支付假期工資(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七節病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給予病假。
第三十八條醫療期是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員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統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醫療期,標準為: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第三十九條員工連續病假6個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濟費。(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標準為:
患病6個月以內
(病假工資)
患病6個月以上
(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
不滿
2年
滿2年不滿
4年
滿4年不滿
6年
滿6年不滿
8年
滿8年及以上
不滿
1年
滿1年不滿
3年
滿3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條員工病假工資或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員工個人繳納的四金)的80。
第八節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條生育假期標準:
(一)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給予每天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部門批準,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二)產假: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員工生育后,在嬰兒一周歲內,給予每天1小時授乳時間。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由本人申請,部門批準,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第四十二條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員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條件,該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條產假期間按《本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產或流產員工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不足部分由公司發放。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原工資的80。
第九節節育手術假期
第四十四條女員工施行節育措施種類及假期: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各隨訪一次,以后每年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年內,每月經期休息1天。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二)單純輸卵管節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術后半年內每月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輸卵管藥物粘堵休息30天。
(五)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診斷性刮宮休息5天。
(六)人工流產:第一次因放環、節扎、皮下埋植術后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者,休息14天;行鉗刮術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條男員工施行節育措施,輸精管節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條節育手術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節工傷假
第四十七條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第四十八條醫療待遇:
(一)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條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員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原則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者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十一節公假
第五十條員工按照國家法令,因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等,憑證明文件申請公假,經領導按權責核準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中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年休假自__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公司原先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與本制度如有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干部人事部。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十一
一、時間
1.上班時間
根據各分店實際營業時間而定,但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0個小時。
2.考勤時間
按自然月(每月的1號-------月末最后一天)為考勤時間;次月的5號發上月的工資.
二、打卡機
1.每個人都應愛護打卡機,愛護公司財物。
2.非專業人員嚴禁私自拆卸、維修。
3.打卡時間應根據排班表的時間打卡。
三、考勤制度
1.考勤是公司發放工資的依據。
2.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工作期間不得脫崗、串崗。
3.嚴禁他人代替打卡,1次罰款50元。
4.上班打卡時間應換好工作服后再打卡。(提前5分鐘到崗
5.下班打卡時間應打卡后再換工作服.
6.如遇特殊情況應有店長(廚師長和前廳經理)簽字.他人簽字無效.
7.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四、考勤審核制度
1.由分店人事主管詳細統計匯總考勤表并簽字。
2.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際出勤日、加班時數、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
3.各部門主管簽字。
4.上報店長,確認無誤后店長簽字。
5.上交財務部審核,并簽字。
6.最后總經理簽字。
7.考勤匯總表應于次月2日前上交財務部。
五、獎罰制度
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一次罰款10元;
遲到、早退在30分鐘(含)以外4小時以內的罰款50---100元;
超過4小時者以曠工處理;
曠工 1天扣本人3倍日工資.曠工3天以上(含)除名,當月工資獎金全部扣除。
2.員工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扣除當月20%的工資;5次以上除名.
3.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計嘉獎一次。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十二
一、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 6 天,每天 8 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 8 點半到下午 6 點,午休為 1 個半小時 (12 : 00-13 : 30 )。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簽。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準,并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 考核制度全勤獎:每月 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 8 : 45 以后到達,視為遲到;
下班: 17 : 45 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二次遲到 ( 不晚于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 : 8 : 45-9 : 00 上班, 17 : 45-18 : 00 下班,即遲、早退 0-15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1% ;
b : 9 : 00-9 : 15 上班, 17 : 30-17 : 45 下班,即遲到、早退 16-30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2%;
c : 9 : 15-9 : 30 上班, 17 : 00-17 : 30 下班,即遲到 30-45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3% ;
d : 9 : 30 以后上班, 17 : 00 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在 30 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 6 天( 48 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于每月 5 日前交至財務部。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十三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并備注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于每周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周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后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后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周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匯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并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并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歷日),最遲應在休假后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后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歷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20__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后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后,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后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系,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后,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復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周期:從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歷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歷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并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后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并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后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后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綜合事務部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十四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
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
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十五
(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①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②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③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④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①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②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③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④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⑤因公差旅期間。
⑥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⑦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6)加班工資計算:
①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②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③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④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十六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規范工作秩序,確保經營管理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青島建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集團公司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
第三條 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實行其他工時制的,具體工作時間由各單位根據上級有關要求自行規定。
第四條 考勤種類及辦法
1、考勤種類: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調(補)休。
2、無正當理由,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后到崗的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離崗的視為早退。
3、未經批準缺勤超過1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特殊情況下,單位仍需安排其繼續工作的視為遲到)。
第五條 假期種類
假期種類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探親假、年休假、婚假、產假、計生假、哺乳假、喪假等。(休假的具體條件及時間請查閱相關規定)
第六條 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所有假期均須員工本人書面申請交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根據審批權限報領導審批。
2、員工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應在請假發生的當天以口頭形式向直屬上級請假,事后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員工提出假期申請后,須經單位批準后方能休假。
3、員工假期審批權限:
(1)集團公司直屬各單位:由各單位自行規定。
(2)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員工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核批準并報備人力資源部;請假四天及以上的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并登記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的請假審批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員工假滿后按期返回工作崗位,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第七條 監督和管理
1、各級領導應以身作則,重視和遵守考勤制度,加強對本部門員工執行考勤制度的檢查、督促。
2、各單位須明確管理考勤工作人員,應建立員工考勤臺帳,如實記載員工考勤情況并保存好員工考勤相關資料。
第八條 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本制度的實施細則,并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條 本規定與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財務統計部工作職責
依據《會計法》、《統計法》和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公司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化,為公司和上級決策提供準確、科學統計數據;負責財務統計部日常業務工作;負責銀行信貸資金、公司自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級主管部門布置的常規性統計、財務季(月)報和年報工作;公司辦公設備及品的計劃、采購、報批和管理。
財務統計部經理崗位責任
一、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領導企業的財務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和運轉。
二、負責組織全企業的經濟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會計、統計報表,并向上級財務部門負責報告工作,按上級規定時限及時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結算。
三、負責組織財會人員搞好會計核算,正確、及時、完整地記帳、算帳、報帳,全面反映給企業領導,及時提供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
四、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會計法》等法規和旅游企業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總經理。
五、加強財務管理,分月、季、年編制和執行財務計劃,正確合理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指導各部門搞好經濟核算,為企業發展積累資金。
六、負責做好資金管理,組織各營業部門收銀員、出納員按規定程序、手續及時做好資金回籠,準時進帳、存款,保證日常合理開支需要的供給。
七、負責組織企業內部各個環節的財務收支情況,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條例,加強對外匯收支的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與財政、稅務、金融部門的聯系,協助總經理處理好與這些部門的關系,及時掌握財政、稅務及外匯動向。
九、負責辦理銀行貸款及還貸手續。
十、遵守、維護國家的財政紀律,嚴格掌握費用開支,認真執行成本物資審批權限、費用報銷制度。
十一、審查各部門的開支計劃,并轉報總經理。
十二、參與重要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并負責對新產品、新項目的開發、技術改造、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方案的審核,及時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
十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圍繞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為總經理當家理財、把關和經營參謀。
十四、合理制定各部門的生產指標、成本費用、專項資金和流動資金定額,尤其應做好對三大成本費用(即食品、用具成本,勞動費用成本,能源銷售成本)的控制,精打細算,確保經濟效益。
十五、督促、檢查企業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財產、物資的使用、保管情況,注意發現和處理財產、物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企業財產、物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十六、督促有關人員重視應收帳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資金回籠。 十七、監督采購人員做好客房、工程、辦公及勞保的物料、用品的采購工作。
十八、負責審查各項開支,密切與各部門的聯系,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費用水平。
十九、組織財務人員,定期開展財務分析工作,考核經營成果,分析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促進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庫存現金和備用金情況,并不定期抽查各業務部門、收款崗位的庫存現金和備用金。
二十一、保存企業關于財務工作方面的文件、資料、合同和協議,督促本部門員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帳冊、報表憑證和原始單據。
二十二、負責本部門員工業務培訓工作,使屬下員工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業務知識、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能獨立工作,并使各員工對本部門其他崗位的業務環節有所了解。
二十三、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教育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定期組織、召開本部門的學習和業務會議,抓好本部門內部管理工作。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十八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十九
一、考勤制度
1目的
為了建立統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獎優罰劣,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并給員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據。根據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歸口部門
2.1公司業務室為考核考勤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考勤管理
3.1作息時間
3.1.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16:00—19:30
3.1.2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3.1.3實行每天7.5小時工作制。
3.2考勤須知
3.2.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扣罰工資10元。月累計3次以上者按缺勤1天處理。
3.2.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者以曠工0.5天計算。
3.2.3曠工處罰規定
1)曠工0.5天—3天者扣罰實際曠工天數的三倍日基本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者員工自動離職.
3)連續曠工時間15天(含)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3.3考勤匯總
員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管理篇二十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
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
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
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
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1、病假:
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
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
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4、年假:
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5、工傷假: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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