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真正能起到保護未成年人的作用嗎?
政治課上,老師讓我們想想在現實生活中,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分別給了我們哪些保護。我們班的同學都只是沉默不語,這很反常,我們班的同學是一群活躍分子,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現象。
政治老師,也就二十來歲,跟我們關系很好,每次上課都很輕松,總是“其樂融融”的玩鬧景象《我班每次政治第一》,每次,不管老師問什么,我們都會實話實說。
老師見我們不語,便問:“你們整天都生活在學校里,生活的很快樂啊,難道學校就沒有給你們什么特殊的保護嘛?”我們齊聲答道:沒有
“……”
“那司法上呢?大家不記得國家為保護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了嘛?”
“老師,那些死東西我們記得住,但是,制定那么多的法律法規有什么用?我們能去哪里使用非訴訟首段?逼不得已使用訴訟手段有誰肯理我們?”
“不是有人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構類的嘛?”
“現在‘吃拿卡要’現象那么嚴重,不都是拜那些機關所賜嘛”
作為青少年,我們在社會上沒有權利,所以我們就應該忍受著體罰,我們就應該被壓迫?
每一分錢都來之不易,但學校要求補課并且交補課費我們又能咋班?現在都說“學校是最大的貪污犯”沒理怎可能在網上瘋傳?
《特殊的保護,特殊的愛》是我們上的最糟糕的一課,最沉默的一課。最應該開心,但實際上最苦惱的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