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試用期規定
7.1.1公司對新員工實行試用期和期滿考核制度,試用期為一至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提前轉正、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
7.1.2 新入職人員如果試用期內確實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試用期員工——就該這樣來管理,你知道嗎?,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如新入職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無法達到要求,公司可終止對其試用;
7.1.3 試用期內,新入職人員因故請假,其試用期相應順延;若假期累計超過7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試用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
7.2 試用期培訓
7.2.1集中培訓
新員工到職后,需接受公司安排的新員工集中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培訓等。集中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
7.2.2入職引導人在職培訓
(1)用人部門需向新員工指派入職引導人,入職引導人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系的資深員工;
(2)入職引導人職責
介紹公司的有關規則規定、所在部門職能和人員情況;講解新入職人員本職工作的內容和要求;提供任何與工作有關的具體事務咨詢,如確定辦公座位、領用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等;
7.2.3新員工試用期的具體工作安排,則由該新員工的直屬上級負責。
8.轉正
8.1試用合格并完成入職培訓的全部內容,由行政人事部提醒新入職員工填報《員工轉正評定審批表》和試用期工作總結,并執行轉正審批流程。
8.2 若新員工工作勤奮,掌握工作要領及時、適當、工作表現杰出,用人部門負責人有權縮短你的試用期,但試用期最短不應少于一個月。
8.3經批準轉正的,由行政人事部發出《員工轉正通知書》至用人部門。用人部門負責人與新員工進行轉正談話,提出轉正后的工作安排及要求。
8.3 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員工職位及薪資變更相關手續,并將試用考核相關資料歸入個人資料卷宗。
9.員工從公司離職后,重新進入公司原則上無試用期,但其在本公司的工齡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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