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市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軟環境治理工作的意見》(委發[2004]32號)通知要求,我局將治理投資軟環境工作與建立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服務質量、推進跨越式發展緊密結合,創新理念,完善制度,在抓鞏固、抓深入、抓落實上狠下功夫。現將我局2006年投資軟環境建設舉措及服務承諾匯報如下:
一、投資軟環境建設舉措
(一)成立以局黨工委書記、局長為組長,局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局黨工委委員、副局長為副組長的治理軟環境和機關作風建設內部監督領導小組。
(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組織了一次對全局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重點是檢查班子及干部工作狀態、領導能力、工作水平狀況、考核工作業績、群眾基礎狀況。
(三)堅持依法行政,掛牌亮證上崗,以“部門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問責制”等為重點,加大機關作風建設力度,堅決克服機關工作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堅決克服“不在狀態”的問題。
(四)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重點結合目標運行、督查、考核等工作的要求,建立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監督機制。公布舉報電話,設置意見反饋箱,強化責任追究,對嚴重影響機關作風建設、影響軟環境建設、影響經濟建設的人和事,要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五)加強對重點項目的工作與管理力度,規范拆遷行為,維護群眾利益。
(六)進行以“城鎮拆遷安置政策法規”、“物業管理”、“軟環境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學習培訓工作,系統學習房管政策法規,規范依法行政,規范房管工作,進一步提高全局干部的業務能力與管理能力,提高優質服務水平。
二、完善部門“承諾制”,設立區房管局機關工作人員“八不準”的規定。
(一)不準對外來辦事人員“生、冷、硬、推”以及出現“門難進、話難聽、事難辦”的問題。
(二)不準違反政(事)務公開承諾,以及違反房產管理政策、法規,辦事不公、執法不嚴。
(三)不準對服務、管理對象態度蠻橫,言語粗暴,以及使用不文明用語,或其他原因被群眾投訴。
(四)不準違反規定設立行政審批或收費項目。
(五)不準利用管理、審批、執法職權向服務、管理對象“吃、拿、卡、要”以及發生其他違反廉政、行風管理的行為。
(六)不準酒后開車或酒后進行審批、執法等公務活動。
(七)不準公務時間或公務場所以及與服務、管理對象打麻將,或以其他形式斂財。
(八)不準違規干預房地產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以及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三、強化目標考核
我局將投資軟環境建設情況與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專項目標和區委、區政府的一級目標考核掛鉤,定期督察,年終考核,積極推進投資軟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