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名言:快樂的來源
教師篇:
【第2句】:執著杏壇,樂于奉獻。---樂奉
【第3句】:勤于學習的人才能樂意施教.——英國詩人喬叟----博學
【第4句】:教學的藝術不在于傳授的本領,而在于激勵喚醒鼓舞。--激勵
【第5句】:培養人,就是培養他獲得未來,快樂的前景的道路。(馬卡連柯)
教育篇:
【第1句】:充滿著歡樂與戰斗精神的行人,永遠帶著快樂,歡迎雷霆與陽光……---內心
【第2句】:快樂,是人生中最偉大的事!——高爾基--內心
【第3句】:快樂是一種發自內心的情感,是一種清澈明確的內心感覺.—-內心
【第4句】:欣賞別人的優點,善待別人的缺點,尊重別人的.隱私,快樂自己的人生。--尊重
【第5句】:打電話的時候請你微笑,對方一定感覺得到。--交往
【第6句】:笑聲給生活帶來甜美,使它像玫瑰園中的花兒一樣芬芳,--交往
【第7句】:快樂使人身體無病,心靈無疾.---健康
【第8句】:快樂之道如下:盡可能地使自己的興趣寬廣,并對引起興趣的人和事,不做敵對的反應,而做友善的反應.--興趣
【第9句】:文明是快樂的源泉。---文明
【第10句】:快樂應該是美德的伴侶。---美德
【第11句】:快樂就像香水,不是潑在別人身上,而是灑在自己身上。——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內心
【第12句】:快樂好比一只蝴蝶,你若伸手去捉它,往往會落空;但如果你靜靜地坐下來,它反而會在你身上停留。--內心
【第13句】:愉快的笑聲,是精神健康的可靠標志。---內心
【第14句】:愛自己只會讓我們更孤獨,愛別人會讓我們更快樂。---分享
【第15句】:笑實在是仁愛的象征,快樂的源泉,親近別人的媒介。有了笑,人類的感情就溝通了?!┤R---交往
【第16句】:快樂是一種能力,也一種智慧??鞓返娜俗盥斆?。
【第17句】:快樂的人生性樂觀豁達,積極進取,卻知足常樂。
【第18句】:不懂得快樂之道,煩惱便永遠跟隨你。
【第19句】:快樂的人大多豪爽,愛交際,朋友多。
【第20句】:人生最大的快樂不在于占有什么,而在于追求什么的過程?!旧?/p>
樂人之樂,人亦樂其樂;憂人之憂,人亦憂其憂。---白居易
【第20句】:快樂的人興趣廣泛,不會無所事事。運動是快樂的添加劑,運動會直接帶給人快樂。
【第21句】:當我們愛別人的時候,生活是美好、快樂的?!蟹颉ㄍ袪査固?/p>
【第22句】:做好事是人生中唯一確實快樂的行動。——西德尼
【第23句】:要想別人快樂,自己先得快樂。要把陽光散布到別人的心田里,先得自己心里有陽光?!_曼〃羅蘭
教學篇:
【第1句】:自主課堂:我參與,我快樂。
【第2句】:自主學習:我自信,我成長。
【第3句】:在合作中體會快樂,在激勵評價中收獲快樂。
【第4句】:學生讀書的目的并不是認識書,而是認識以“書”呈現的客觀世界。
【第5句】:課堂上要關注學生心靈地碰撞、智慧火花地迸濺、學生靈感的生發。教育要回歸人本,研究人的真諦,掘取人的生命之源。
【第6句】:學會學習最重要的是學會提出問題,只有提出問題才能分析與解決問題,任何創造總是從提出問題開始的,沒有問題就不可能創造。
【第7句】:讓學生的學習成為愉快的人生之旅,讓其生命在陽光雨露照耀哺育下,舒展張揚,開出絢爛的花朵。
【第8句】:當我們對挺拔茁壯、清脆蔥綠的小苗疼愛有加的時候,千萬別忘記了那些羸弱的小苗,這樣才能使每個生命都能感受到自己是重要的,是有尊嚴的。
快樂的來源作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對作文都再熟悉不過了吧,借助作文人們可以反映客觀事物、表達思想感情、傳遞知識信息。你寫作文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快樂的來源作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快樂生活,是人人所希求的,快樂的來源。有人認為擁有財富名位,才是快樂;也有人以追求愛情欲望為樂,沉溺在情愛的世界,無法解脫。人生是為了快樂才要活下去的,如果終日煩煩惱惱,那么活著還有什么意義呢?如何在生活中尋找快樂的.泉源.
興趣是開發潛能的動力,是工作的調劑。若能從事合乎自己興趣的工作,固然幸運;如果不能,也要從工作中培養興趣,樂在其中,這才是快樂的來源。假如在工作中,推三阻【第4句】:嫌東嫌西、怨恨煩惱,計較薪水多寡,這些都不會令人快樂。唯有在工作中發覺愛好,發揮自己的價值,那么,即使是一名微不足道的清潔工,打掃街道,清除水溝,都會變成神圣快樂的工作。
一個人要滿足現實的生活,不肯腳踏實地一步一步地耕耘,整日幻想不切實際的作為,到頭來只會落得「此山望見彼山高,到了彼山沒柴燒」。對現實的生活,要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心態,做什么像什么,盡心去做,這就會獲得成就與快樂。
古人說:「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共还苁裁磿r候,人總離不開朋友。所謂「人之相知,貴在知心」,朋友有多種類別,尋找共鳴的知己卻不容易。因此人的一生,一定要交幾個知心的朋友,當有煩惱時,朋友會安慰我;我退卻了,他會鼓勵我。想要擁有相互成就的朋友,也要你平常真誠的付出才行。所以,交友,不要凡事想占對方的便宜,如此相交,友誼才能永固。
生活如果都在你、我、他之間比較、計較,那么生活會變得患得患失,如何快樂呢?是非、得失皆是吾人心中煩惱的魔王,要想將魔王消滅,則需將人、我之間的對立放空,觀察彼此的因緣生滅,把人、我、得失、是非都能超越,那快樂就不遠了!
在工作中有快樂,滿足中有快樂,朋友中有快樂,放下時有快樂??鞓飞钪辉谖崛艘荒钚牡霓D化.
讀書—快樂的來源作文1200字
導語:快樂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見的事物。書莫不做聲,卻帶著一份神秘的愛意等待著我們。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讀書我的快樂之源作文。歡迎大家閱讀!
【讀書我的快樂之源作文1】
快樂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見的事物。書莫不做聲,卻帶著一份神秘的愛意等待著我們。我一讀書,馬上會聽到許多的聲音:有智者娓娓的心聲,有小橋流水的聲音,有勇士們激昂的喊叫,有小鳥嘰喳的歌唱聲......令人回味無窮,嘆為觀止.
書中惟妙惟巧的主人翁使我陶醉在故事情節中。每次去書店,我都會滿載而歸,回到家后,又如獲至寶地閱讀起來。我從識字開始就喜歡讀書,一有空就往書碓里鉆,我是無書不看的:科學叢書,世界名著,神話故事``````小小的書架排滿了薄薄厚厚的書,書本好象排隊一樣,挨挨擠擠的。記得一次,我知道了自己的快樂之源-----
9歲那年,我一次上課,補習老師問我們一道題,她問:“上海的‘東方明珠’有幾層?”那時我還沒去過上海,于是不知所措,在側頭蹙眉,庫思冥想,“啊”,“我想到啦”我接二連三地發出感嘆:在我那本“世界旅游”書不就有嗎?我靈機一動,豁然開朗,我高高舉起手,說:“是81層!”老師鼓起了手,我浸泡在掌聲的海洋中。心中暗暗發笑:多虧了書本的幫助,以后要多看書,增長自己的見識。
我一直以來,都在不斷地實現自己的愿望。我的家里人都稱我為“書香門第的后起之秀”,名不虛傳的“小書蟲”。一見書我便會如饑似渴地閱讀起來。讀書使人明智,使人冷靜,使人歡樂``````
我讀書,我快樂!讀書我的快樂之源!
【讀書我的快樂之源作文2】
月朗星稀的夜晚,輕風撫摸著大地,一切都安適地睡著,一切都歸于平靜。月亮灑下她柔和的光芒,輕輕地鋪在我的窗臺。我望著星兒,同她一起閃爍著疲憊的雙眼。漫長的一天過去了,我決定在這最后時刻去尋找一天中最后的快樂。
我隨手拿來一本唐詩三百首,翻到了……“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時”,“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正當我還沉醉于這美妙的意境之時,走出了一位身著長袖青衣,手持醇酒的`老者,難道是詩仙太白?“正是!”他回答道。只見他飄然而來,頗帶幾分仙者風范。我定了定神問道:“為何詩人的月亮都是‘明’的,如今的月亮在這高樓林立的城市中難有‘一席之地’?她的光芒似乎被塵埃與喧鬧所攪和,難見明月啊!”太白微微笑道:“真高興,在世俗的洪流中有人渴望明月。其實明月不早已在你心中扎根了嗎?”隨著幾聲瀟灑的笑,他痛快地飲盡杯中酒,輕輕地隨風飄遠。
我愣住了,若有所悟。
又一本書在我眼前展開。在書中我與保爾?柯察金一同探討理想的價值,我們共信:只要有了遠大的理想,人生便不會是虛無和碌碌無為,燦爛與輝煌的光環將在生命中閃耀,閃耀……直到永遠。
不覺間,時間也隨著月亮的腳步慢慢爬行了好久,好久。昏暗的燈光下,我的心卻十分明亮。讀書就好像一次次與無數顆心的碰撞,擦出知識與思想的火花;讀書時就好像有一泓又一泓清泉蕩滌在我的心頭,洗去塵埃;讀書又好像是與無數個“精靈”在共舞,我們共同舞出一片絢爛的天空。
讀書真快樂!
為了這種快樂的延續,哪怕“三更燈火”,也無怨無悔。我們常常會在無數本書中度過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然而,你尋找過這其中的快樂嗎?當某句古詩直抒你胸臆時,你感到快樂嗎?當某段文字與你追求的信念相同時,你感到快樂嗎?當某篇文章在你眼前描繪出一個夢想殿堂時,你感到快樂嗎?至少,我敢自豪地說:“我感到過!”因為快樂之花早已在這過程中悄悄地綻放了。
如果讀書是一條快樂的河,那么我愿做一葉舟,飄向未知的遠方……
合同的來源及簡介
導語: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以下小編為大家分享了合同的來源及簡介,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中國自古恪守誠信西周已有契約一說
中國是世界上契約關系發展最早的國家之一。早在西周時,就有了一些對契約的界定,如《周禮》中就有“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周官·小宰》)。取予,是指財物所有權——取—予的轉移,在這種轉換過程中,應以書契為憑。宋人王昭禹說,“載于簡牘謂之書,合而驗之謂之契?!睍踉谫u買交易中又稱為“質劑”,在古代使用簡牘書寫的時代里,總是將交易內容一式二份同時寫在簡牘兩邊,然后從中間破別開來,兩家各得其一,檢驗時兩片驗之相合稱為契合。這種書契長形者稱為質,多用于大型交易;短形者稱為劑,多用于小規模交易。如果當事人在契書上手書文字,或刻畫印痕以為鑒證者,又稱之為“傅別”、“符別”,或稱之“莂”。
現存最早的契約,是近三千年前鐫刻在青銅器皿上的《周恭王三年(公元前919年)裘衛典田契》等四件土地契,將契約文字刻寫在器皿上,就是為了使契文中規定的內容得到多方承認、信守,“萬年永寶用”。所以訂立契約的本身,就是為了要信守,就是對誠信關系的一種確立。誠信,是我國所固有的一種優良傳統,也是延續了幾千年的一種民族美德,在中國儒家的思想體系里,是倫理道德內容中的一部分。孟子說:“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這是說“誠”是天地間運行的一種法則,而追求誠是人的法則,是人對天地間這一法則的尊崇和效仿,它要求著人具有真實毋欺的品性。“信”也是儒家的一種道德規范,即言出要兌現,孔子要求做人要“言必信,行必果,敬事而信”,即要身體力行,說話算數?!靶拧本褪侵缸袷爻兄Z、誠實不妄的'品格,被儒家列為“五?!眰惱淼赖隆叭省⒘x、禮、智、信”中的一種。
隨著官方契約制度的確立,民間也相應形成了一套鄉法民約。在吐魯番出土的一件唐代的文書中寫有“準鄉法和立私契”(《唐咸亨五年(公元674年)王文歡訴酒泉城人張尾仁貸錢不還辭》,《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三卷,第269頁),這是說民間私人之間訂立私契,都是遵循的“鄉法”。所謂“鄉法”,就是指民間世代承襲的習慣法,其中最核心的思想就是以誠信待人處事。從兩千多年來的中國民間各類契約看,其方式大致有下列幾個方面。
首先是立券契本身的防偽:最早的契約,較大型重要者,常鐫刻于青銅器皿上,一旦成立,即難于作偽。在用簡牘作書寫材料的時代里,人們想出將契約內容一式二份寫在同一簡上,并寫上一“同”字,并從中剖開,交易雙方各執一半,當兩份合在一起時,“同”字的左半與右半是否完全相合,就成了驗證契書真偽的標志。如不寫
“同”字,由當事人立契時另寫其他字,或在簡契上刻畫成一些痕跡,然后一分為二,驗證時將二契合在一起,符契相合了就是真契。
當書寫材料演進到紙質書寫后,契約書便寫在紙上,仍采取一式二份的做法,然后將二契各折疊一半,用兩契的背面相對接后,寫上“合同”,如此“合同”二字的右半在一契紙的背面;其左半便在另一契紙的背面。只有當兩契背面的“合同”字完全吻合,才證明都是真契。近年在吐魯番新出土的一件《高昌永康十二年(公元477年)張祖買胡奴券》券背,就留有“合同文”三字的左半(柳方《吐魯番新出的一件奴隸買賣文書》,載《吐魯番學研究》2005年,第1期),這是實物的證明。這種方式一直到明清時期仍在繼續沿用,如《明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祁門縣方茂廣出伙山地合同》的款縫上,用大字寫有“今立合同貳本,各收壹本,日后為照”諸字的左半(張傳璽《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下)》第1041頁)。
其次是在契文上由當事人的“署名為信”或“畫指為驗”:在訂立契約時,雙方當事人均應該在契文中親自署名,或在契尾簽名方始有效。不會寫字的,也應在自己姓名位下親自畫上簽押,或畫上自己中指節印痕,有時還注明“手不解書,以指節為明”(見于《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二卷84頁《唐西州高昌縣趙懷愿買舍券》),這些都是為了證明此契的可信度。這種方式發展到近代,則由刻好的個人印章所替代,或捺上自己的中指指紋印為憑。
第三是訂立契約時,應有第三方人士在場,而且必須在契約上寫明備案:如《西漢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廣漢縣節寬德賣布袍券》,在券簡尾就寫有“時在旁候史張子卿、戍卒杜忠知卷約,沽旁二斗”(《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上〉》第33頁)。這是說,節寬德在訂立賣布袍券時,候史張子卿、杜忠都在場見證此事?!肮僚远贰痹谟械娜跎蠈懽鳌肮啪婆远方燥嬛薄ⅰ肮辆聘靼搿?、“沽各半”等,這是在契券訂立完成、沽酒酬謝在場者,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沽酒錢的意思。
漢魏以后,這些訂契約在場的旁人等,都有了專門的稱呼,如“時人”、“書券”等。在高昌王國時期,券尾的稱謂通常是“倩書”(書寫券契者)、“時見”(當時親見者)、“臨座”(面臨在座者)。到了唐代又有一些新變化,在契尾除了契約雙方主人簽名押署外,還有“知見人”或“見人”,另外還有“保人”?!氨H恕钡淖饔貌煌凇爸娙恕?他不僅知見了券契的訂立,而且要擔保契約義務人完成自己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契約義務的連帶責任。這類保人,到了清代,常稱為“中保人”,除了擔保責任外,還起從中介紹的作用,故有時又稱“中保說合人”。
由上看來,無論訂立何種契約,除當事者雙方外,總是要邀請第三方到場,以起一種人證的作用,即證明契約的有效性。
第四,事先講明違約受罰的種種規定。在漢代簡牘式的券契中,還不大見有違約受罰的文字記載,在進入到十六國時期的紙質契約文書后,便有了違約加倍受罰的記載。如《前秦建元十三年(公元377年)七月廿五日趙伯龍買婢券》中以中氈七張買一名八歲幼婢,券文說:“有人認名及反悔者,罰中氈十四張,入不悔者”(《俄藏敦煌文獻》第十五冊第212頁)。此后便成為一種慣例,常常在券契中寫有“二主和同立券,券成之后,各不得反悔,悔者一罰二入不悔人?!彪m然這是預防性文言,卻是對契約出現非誠信行為的一種警示。
到了唐代,對于涉及錢財交易一類的契約關系,其違約懲罰性的追討是很嚴厲的。如《唐乾封三年(公元668年)張善熹於左憧熹邊舉錢契》,張向左借了銀錢二十文,契文中體現,債權人得到了舉債者家屬和財物的雙重保證,一種是由妻兒、保人還貸;或者以家財、菜園抵債。
在古代的契約中,常常在契文中寫有“官有政法,人從私契,兩和立契,畫指為信”。在大多數情況下,民間契約在鄉法民約的制約下,都能正常地運行。但是,靠單純道德性的鄉法來貫徹誠信原則,有時也顯得無能為力。
面對這種局限性,就必然要求用法律手段來制裁、懲罰違背契約者。例如法制比較完備的唐王朝,就有對“負債違契不償”者的法律懲治,其律文規定是:“諸負債違契不償,一匹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備償。”(《唐律疏議》卷26雜律)對于“負債違契不償”一語,《疏議》文解釋說:“欠負公私財物,乃違約乖期不償者?!比羰恰柏摪倨ブ?違契滿二十日,杖七十;百日不償,合徒一年”。
法律既維護債權人的權宜,同時也維護債務者的正當利益,如對掣奪家資抵債的行為,也不是可以隨便進行的。唐律規定:“諸負債不告官司,而強牽財物,過本契者,坐贓論?!贬槍Υ寺?《疏議》解釋說:“公私債負,違契不償,應牽掣者,皆告官司聽斷。若不告官司而強牽掣財物,若奴婢、畜產,過本契者,坐贓論。”違契不償,用掣奪家資的辦法來抵債,官府并不反對,但必須報告官府,經官府判斷以后才可進行,否則,超過了契約中的財物數,就要對掣奪者以強盜受贓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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