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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公司雙十條 國家電網二十三條篇一
發表時間:2011-10-19 09:49:45
國家電網公司黨組依據中央的新要求、客戶的新期待和公司發展的新階段,對2005年發布的“三個十條”進行了重新修訂,更加嚴格地規范服務行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做到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服務作風明顯改進、服務效能明顯提高、服務能力明顯提升。修訂工作堅持了以客戶需求和客戶關注為出發點,擴大了承諾范圍的覆蓋面,增加了客戶關注的熱點,提高了承諾標準,描述更加清晰準確,突出了規范行為、簡潔精煉、客觀實際、易于操作的原則。10月13日,新“三個十條”公開發布。
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
1.城市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96%;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和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經國家電網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公布承諾指標。
2.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城區范圍45分鐘;農村地區90分鐘;特殊邊遠地區2小時。
3.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提前7天向社會公告。對欠電費客戶依法采取停電措施,提前7天送達停電通知書,費用結清后24小時內恢復供電。
4.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電價和收費政策,及時在供電營業場所和網站公開電價、收費標準和服務程序。
5.供電方案答復期限: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6.裝表接電期限:受電工程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后,居民客戶3個工作日內送電,非居民客戶5個工作日內送電。7.受理客戶計費電能表校驗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結果。客戶提出抄表數據異常后,7個工作日內核實并答復。8.當電力供應不足,不能保證連續供電時,嚴格按照政府批準的有序用電方案實施錯避峰、停限電。9.供電服務熱線“95598”24小時受理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和電力故障報修。10.受理客戶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聯系客戶,7個工作日內答復處理意見。國家電網公司員工服務“十個不準” 1.不準違規停電、無故拖延送電。
2.不準違反政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客戶收費。
3.不準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
4.不準違反業務辦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戶重復往返。5.不準違反首問負責制,推諉、搪塞、怠慢客戶。6.不準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及商業秘密。7.不準工作時間飲酒及酒后上崗。
8.不準營業窗口擅自離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不準接受客戶吃請和收受客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10.不準利用崗位與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國家電網公司調度交易服務“十項措施”
1.規范《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調度交易,依法維護電網運行秩序,為并網發電企業提供良好的運營環境。
2.按規定、按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調度交易信息;按規定、按時向發電企業和社會公眾披露調度交易信息。3.規范服務行為,公開服務流程,健全服務機制,進一步推進調度交易優質服務窗口建設。
4.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發電量調控目標,合理安排發電量進度,公平調用發電機組輔助服務。
5.健全完善問詢答復制度,對發電企業提出的問詢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接到問詢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發電企業,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嚴格遵守政策規則,公開透明組織各類電力交易,按時準確完成電量結算。
7.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小火電關停計劃,做好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工作,提高調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進電力系統節能減排。
8.健全完善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與用電客戶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加強技術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保障電力可靠有序供應。
9.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調度規程,優化新機并網服務流程,為發電企業提供高效優質的新機并網及轉商運服務。
10.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交易機構服務準則》,聘請“三公”調度交易監督員,省級及以上調度交易設立投訴電話,公布投訴電子郵箱。
國家電網公司雙十條 國家電網二十三條篇二
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
1.城市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96%;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和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經國家電網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公布承諾指標。
2.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城區范圍45分鐘;農村地區90分鐘;特殊邊遠地區2小時。
3.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提前7天向社會公告。對欠電費客戶依法采取停電措施,提前7天送達停電通知書,費用結清后24小時內恢復供電。
4.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電價和收費政策,及時在供電營業場所和網站公開電價、收費標準和服務程序。
5.供電方案答復期限: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6.裝表接電期限:受電工程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后,居民客戶3個工作日內送電,非居民客戶5個工作日內送電。7.受理客戶計費電能表校驗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結果。客戶提出抄表數據異常后,7個工作日內核實并答復。
8.當電力供應不足,不能保證連續供電時,嚴格按照政府批準的有序用電方案實施錯避峰、停限電。
9.供電服務熱線“95598”24小時受理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和電力故障報修。
10.受理客戶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聯系客戶,7個工作日內答復處理意見。
國家電網公司員工服務“十個不準”
1.不準違規停電、無故拖延送電。
2.不準違反政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客戶收費。
3.不準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
4.不準違反業務辦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戶重復往返。5.不準違反首問負責制,推諉、搪塞、怠慢客戶。6.不準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及商業秘密。7.不準工作時間飲酒及酒后上崗。
8.不準營業窗口擅自離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9.不準接受客戶吃請和收受客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
10.不準利用崗位與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國家電網公司調度交易服務“十項措施”
1.規范《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調度交易,依法維護電網運行秩序,為并網發電企業提供良好的運營環境。
2.按規定、按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調度交易信息;按規定、按時向發電企業和社會公眾披露調度交易信息。
3.規范服務行為,公開服務流程,健全服務機制,進一步推進調度交易優質服務窗口建設。
4.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發電量調控目標,合理安排發電量進度,公平調用發電機組輔助服務。
5.健全完善問詢答復制度,對發電企業提出的問詢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接到問詢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發電企業,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嚴格遵守政策規則,公開透明組織各類電力交易,按時準確完成電量結算。
7.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小火電關停計劃,做好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工作,提高調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進電力系統節能減排。8.健全完善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與用電客戶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加強技術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保障電力可靠有序供應。
9.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調度規程,優化新機并網服務流程,為發電企業提供高效優質的新機并網及轉商運服務。
10.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交易機構服務準則》,聘請“三公”調度交易監督員,省級及以上調度交易設立投訴電話,公布投訴電子郵箱。
國家電網公司雙十條 國家電網二十三條篇三
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
1.城市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96%;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于99.45%,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不低于95%。
2.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城區范圍45分鐘;農村地區90分鐘;特殊邊遠地區2小時。
3.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提前7天向社會公告。對欠電費客戶依法采取停電措施,提前7天送達停電通知書,費用結清后24小時內恢復供電。
4.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電價和收費政策,及時在供電營業場所和網站公開電價、收費標準和服務程序。
5.供電方案答復期限: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6.裝表接電期限:受電工程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后,居民客戶3個工作日內送電,非居民客戶5個工作日內送電。
7.受理客戶計費電能表校驗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結果。客戶提出抄表數據異常后,7個工作日內核實并答復。
8.當電力供應不足,不能保證連續供電時,嚴格按照政府批準的有序用電方案實施錯避峰、停限電。
9.供電服務熱線“95598”24小時受理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和電力故障報修。
10.受理客戶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聯系客戶,7個工作日內答復處理意見。
國家電網公司員工服務“十個不準”
1.不準違規停電、無故拖延送電。
2.不準違反政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客戶收費。3.不準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
4.不準違反業務辦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戶重復往返。5.不準違反首問負責制,推諉、搪塞、怠慢客戶。6.不準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及商業秘密。7.不準工作時間飲酒及酒后上崗。
8.不準營業窗口擅自離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不準接受客戶吃請和收受客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10.不準利用崗位與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國家電網公司調度交易服務“十項措施”
1、規范《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調度交易,依法維護電網運行秩序,為并網發電企業提供良好的運營環境。
2、按規定、按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調度交易信息;按規定、按時向發電企業和社會公眾披露調度交易信息。
3、規范服務行為,公開服務流程,健全服務機制,進一步推進調度交易優質服務窗口建設。
4、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發電量調控目標,合理安排發電量進度,公平調用發電機組輔助服務。
5、健全完善問詢答復制度,對發電企業提出的問詢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接到問詢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發電企業,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嚴格遵守政策規則,公開透明組織各類電力交易,按時準確完成電量結算。
7、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小火電關停計劃,做好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工作,提高調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進電力系統節能減排。
8、健全完善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與用電客戶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加強技術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保障電力可靠有序供應。
9、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調度規程,優化新機并網服務流程,為發電企業提供高效優質的新機并網及轉商運服務。
10、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交易機構服務準則》,聘請“三公”調度交易監督員,省級及以上調度交易設立投訴電話,公布投訴電子郵箱。
國家電網公司雙十條 國家電網二十三條篇四
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
1.城市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96%;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和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經國家電網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公布承諾指標。
2.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城區范圍45分鐘;農村地區90分鐘;特殊邊遠地區2小時。
3.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提前7天向社會公告。對欠電費客戶依法采取停電措施,提前7天送達停電通知書,費用結清后24小時內恢復供電。
4.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電價和收費政策,及時在供電營業場所和網站公開電價、收費標準和服務程序。
5.供電方案答復期限:居民客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客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客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客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6.裝表接電期限:受電工程檢驗合格并辦結相關手續后,居民客戶3個工作日內送電,非居民客戶5個工作日內送電。
7.受理客戶計費電能表校驗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結果。客戶提出抄表數據異常后,7個工作日內核實并答復。
8.當電力供應不足,不能保證連續供電時,嚴格按照政府批準的有序用電方案實施錯避峰、停限電。
9.供電服務熱線“95598”24小時受理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和電力故障報修。
10.受理客戶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聯系客戶,7個工作日內答復處理意見。
員工服務“十個不準”
1.不準違規停電、無故拖延送電。
2.不準違反政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客戶收費。
3.不準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
4.不準違反業務辦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戶重復往返。
5.不準違反首問負責制,推諉、搪塞、怠慢客戶。
6.不準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及商業秘密。
7.不準工作時間飲酒及酒后上崗。
8.不準營業窗口擅自離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不準接受客戶吃請和收受客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
10.不準利用崗位與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調度交易服務“十項措施”
1.規范《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調度交易,依法維護電網運行秩序,為并網發電企業提供良好的運營環境。
2.按規定、按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調度交易信息;按規定、按時向發電企業和社會公眾披露調度交易信息。
3.規范服務行為,公開服務流程,健全服務機制,進一步推進調度交易優質服務窗口建設。
4.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發電量調控目標,合理安排發電量進度,公平調用發電機組輔助服務。
5.健全完善問詢答復制度,對發電企業提出的問詢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接到問詢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告知發電企業,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嚴格遵守政策規則,公開透明組織各類電力交易,按時準確完成電量結算。
7.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小火電關停計劃,做好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工作,提高調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進電力系統節能減排。
8.健全完善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與用電客戶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加強技術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保障電力可靠有序供應。
9.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調度規程,優化新機并網服務流程,為發電企業提供高效優質的新機并網及轉商運服務。
10.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交易機構服務準則》,聘請“三公”調度交易監督員,省級及以上調度交易設立投訴電話,公布投訴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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