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學習中一定要善始善終,只有總結才標志工作階段性完成或者徹底的終止。通過總結對工作學習進行回顧和分析,從中找出經驗和教訓,引出規律性認識,以指導今后工作和實踐活動。怎樣寫總結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總結應該怎么寫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總結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煙草行政許可工作總結 煙草行政許可網上申請流程篇一
第一條
為規范煙草專賣零售行政許可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規定的文書適用于本市煙草專賣零售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變更、延續、撤銷、注銷、聽證等行政許可活動。
第三條
本規范規定的各類文書格式由市局根據省局規定統一制定。文書類型包括電子文書和紙質文書兩種。
第四條
制作的文書應當完整、準確、規范,符合相應要求。
第五條
文書應使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計算機打印,字跡清楚、文字規范、書面清潔。
因書寫錯誤需要對文書進行修改的,修改人應用杠線劃去修改處,在其上方或者接下處寫上正確內容,并簽名或蓋章。
第六條 行政許可專用章適用于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行政許可征求意見書、行政許可公示材料、陳述申辯通知書、聽證通知、聽證公告、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準予延續行政許可決定書、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延續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行政許可撤銷決定書等。
第七條 向申請人頒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應當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第八條
文書中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稱應填寫全稱。
文書本身設定文號的,應在文書標注的“文號”位置編寫相應的文號,文號的形式為:地區簡稱+煙專+許可性質+〔年份〕+序號,如:連煙專許受〔2009〕1號。
第九條
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是在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時,當場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所出具的文書。
應在法定期限內一次告知,應告知申請人補正的理由和依據、補正的內容、補正的期限,并由申請人在本通知書存根聯上簽字。
第十條
申請材料接收憑證,是在接收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時所出具的文書。該憑證應列出申請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錄,并應有申請人的簽字和時間。申請材料接收憑證不作為申請受理起算日期的依據。第十一條
申請受理通知書,是在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補正申請材料后所出具的文書。
受理通知書應包括:文書編號、申請人名稱、申請日期、申請事項、受理的決定、行政機關名稱、受理日期,并由申請人在存根聯上簽收。
受理通知書上核定的受理日期是計算行政許可法定時限的起算依據。第十二條
不予受理通知書,是在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或者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時所出具的文書。
不予受理通知書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依據理由、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復議的行政機關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名稱,并由申請人在存根聯上簽收。
第十三條 現場核查筆錄,是核查人員在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查時所出具的文書。
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實地核實的,必須由兩名(含)以上持證執法人員進行,有核查的時間、所在的具體地點;有申請人和核查對象基本情況記載;筆錄內容記載完整,包括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核查內容(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和合理布局等)、核查經過以及核查對象周圍150米范圍內的利害關系人的情況等。
“現場核查筆錄”應交申請人審閱或者向申請人宣讀,經申請人確認后簽名,并注明“以上筆錄屬實”;申請人不在場的,可由見證人簽署意見和簽名;如申請人拒絕簽字的,應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簽名并注明情況。
第十四條
征求意見書,是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煙草專賣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告知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權時出具的文書。
該文書內容包括:被告知人的名稱、許可申請人名稱及申請許可的時間、告知的事項及內容、依法享有的權利及相關法律依據、合理的陳述和申辯期限;告知書應有被告知人簽收的送達回證。
陳述、申辯期限一般為3日。
應有利害關系人陳述和申辯的記錄或放棄此項權利的記錄。
利害關系人即與行政行為的結果有法律上的間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范圍限定在申請人周圍150米范圍內的煙草制品經營者。
第十五條
陳述申辯通知書是指根據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通知舉行陳述、申辯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的書面文書。
內容主要包括陳述申辯申請、陳述申辯法律依據、陳述申辯日期、陳述申辯地點、陳述申辯要求、申請人簽收陳述申辯通知書等。
第十六條
陳述申辯筆錄是指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期間,對組織和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陳述、申辯的真實情況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十七條
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是指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認為符合或者不符合該項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時,呈請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準予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文書。
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后,向申請人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之前,承辦機構將審查意見呈報行政主體主管領導審批,必須制作《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未經審批不能出具《行政許可決定書》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本文書還同時適用于同意或不同意變更、撤回、注銷、延續行政許可等決定事項的審批。
第十八條
行政許可決定延期通知書,是在法定許可時限內不能作出決定時,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對準予延期的行政許可申請制作此文書。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日。
內容包括:申請許可事項內容、延期的理由、法律依據及延長的具體期限;并由申請人(代理人)在存根聯上簽名。
第十九條
對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制作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有申請人姓名等基本情況記載(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二)有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的理由、行政許可的依據;對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且不成立的,應詳細說明具體程序、依據和理由;
(三)有準予許可的明確表示,包括許可的范圍、期限等;
(四)有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印章;
(五)有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日期。
第二十條
擬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之前,應制作不予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有申請人姓名等基本情況記載(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二)有擬不予許可的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
(三)有告知當事人可以提出陳述、申辯權利的途徑和期限。
(四)有行政機關名稱、印章和告知日期。
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之前,必須向申請人送達《不予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行政機關在擬作出不同意予以變更、延續行政許可等決定事項之前,也必須向申請人送達《不予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
第二十一條
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有申請人姓名等基本情況記載(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二)有不予許可的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應說明不予行政許可事先告知程序、申請人陳述申辯情況采納與否等;
(三)有告知當事人如對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四)有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印章;
(五)有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
對作出準予延續或變更許可決定的,制作準予延續行政許可決定書、準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參照第十九條規定。
作出不予延續或變更決定的,制作不予延續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變更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參照第二十一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
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同意注銷的,制作此文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有被注銷人姓名等基本情況記載(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二)有予以注銷的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
(三)有告知當事人如對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四)有作出注銷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印章;
(五)有作出注銷許可決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條
行政許可撤銷決定書,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準予撤銷的,制作此文書,參照第二十三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
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是在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聽證范圍內的許可事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時出具的文書。
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制作聽證公告。第二十六條
行政許可聽證通知書,是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當事人的聽證申請后,將舉行聽證會的具體時間、地點、方式等事項通知當事人時制作的文書。第二十七條
行政許可聽證筆錄,是記錄聽證會全過程,以及記錄聽證主持人、許可承辦人和當事人在聽證會上就許可事項有關的發言內容時制作的文書。
所有證據必須質證并在該筆錄中記錄。
第二十八條 行政許可聽證意見書,是在聽證會結束后,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前,聽證人員就聽證情況對該許可事項審查依據及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復核后,向行政機關負責人提出書面意見時制作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 委托代理人申請行政許可的,必須附具授權委托書,方可代表申請人簽署相關文書,同時在相應文書中注明身份。
第三十條
行政許可文書統一使用a4紙,頁邊距為:上下邊距各為2.54厘米,左右邊距各為3.17厘米;字間距:標準;行距:單倍。
行政機關名稱使用2號宋體;文書名稱使用1號宋體。
文號:用3號仿宋體,居中;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正文標題字體為:黑體3號;正文內容用3號仿宋,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6個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文書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成文時間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成“○”。
文書頁數在2頁或者2頁以上的,需在頁碼處標注“共×頁第×頁”。第三十一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中,如屬于復印件的,除了由具體經辦人對復印材料進行核對外,應當加蓋提交人確認章和核對人確認章。提交人確認章及核對人確認章的格式參見附件。
第三十二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文書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并按照下列要求執行:
(一)案卷材料應自行政許可決定送達之日起30日內整理裝訂并予登記、歸檔,于次年一季度移交單位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二)使用統一規范的封面,內容包括卷宗號碼、受理號碼、申請人名稱、許可事項、許可機關、許可結果等;
(三)行政許可卷宗應當以年度為單位編號歸檔,原則上實行一證一檔,一檔一號。對同一申請人涉及開辦許可、變更、換證、注銷等情形的,每次辦理的材料均應獨立裝訂,但統一放入一個檔案袋(盒)保存。行政許可涉及許可證變更、換證時,新、舊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均須歸檔。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案卷,可以在案件辦結后附入原卷歸檔。
(四)文書中需填寫行政許可名稱的,一律與公布的行政許可名稱為準;
(五)文件材料為復印件的,應與原件核對并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印章(或由原件持有者簽注“與原件核對無誤”);
(六)行政許可文書及相關材料按照下列順序整理歸檔: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錄;
3.行政許可決定類文書及送達回證; 4.許可證、執照復印件;
5.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和申請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6.受理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書原件,包括材料接收證明、補正通知書、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等;
7.現場核查記錄、照片;核查人員所持《江蘇省行政執法證》復印件等; 8.受理行政許可后,辦理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書原件,包括內部審批文書、延期通知書等;
9.行政許可征求意見材料、公示材料;陳述、申辯告知書;陳述、申辯筆錄;陳述、申辯復核意見書等;
10.行政許可聽證會通知書、聽證筆錄、行政許可聽證會報告書等聽證文書; 11.其他有關材料; 12.備考表。
(七)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后,要逐頁編號。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卷底、備考表不編頁碼。頁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寫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字體要整齊、清楚;
(八)卷內目錄填寫規范,一份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卷內目錄應按卷內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標明起止頁碼,字跡要工整、清晰;
(九)紙張無破損、應用國家標準a4紙張。對破損或褪色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和復制,裝訂部位過窄或有字跡的材料,要用紙加襯邊。紙面過小的要加貼襯紙,紙張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疊整齊;
(十)裝訂整齊無金屬物(特殊材料除外);
(十一)卷內書寫文字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或者毛筆。
(十二)卷底裝訂線上應貼上封條并加蓋騎縫章。
第三十三條
行政許可案卷應當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或者撤銷、吊銷、撤回后再保存三年。
第三十四條
行政許可決定和監督檢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并應行政許可當事人的要求,為當事人查詢許可決定和檢查結果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十五條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煙草行政許可工作總結 煙草行政許可網上申請流程篇二
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公示制度
一、為了保障煙草專賣行政許可管理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51號)的有關規定,按照依法行政、注重實效、真實準確、利于監督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二、有關行政許可的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
三、
下列涉及行政許可的內容,應當同時在本局行政許可辦公場所、網站或公示欄上公布:(一)煙草專賣行政許可證名稱及審批機關;
(二)實施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條件(包括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本局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許可證有效期限);
(四)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的方式、途徑;
(五)實施行政許可的審批程序、時限和制度。
(六)煙草專賣行政許可的辦理機構場所的準確地址、負責人員及其聯系方式;
(七)監督舉報電話。
西秀區煙草專賣局: “0853-8108183”舉報熱線
四、本局行政許可辦理人員承擔對公示內容的說明、解釋、咨詢的義務,并且應當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煙草行政許可工作總結 煙草行政許可網上申請流程篇三
煙草專賣行政許可中難點問題探討
論煙草專賣零售行政許可的問題及對策
摘 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國務院根據《煙草專賣法》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煙草專賣是指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業務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的制度。“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從以上法律特征,我們不難得出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制度的特殊地位: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制度是煙草專賣制度的基礎和核心,煙草專賣的本質內容由行政許可制度來體現。行政許可是政府機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一種重要手段,行政許可權運用得當與否,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不斷探討煙草專賣行政許可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這樣才更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和行政許可相對人權利,更有利于煙草專賣管理制度的鞏固、發展,提高煙草專賣行政許可管理水平。本文針對在零售許可證審批、許可證事后監管等方面存在的幾個問題,提出一些對策及解決的辦法,以進一步維護國家利益和行政許可相對人權利,提高煙草專賣零售行政許可水平。
關鍵詞:煙草專賣
零售行政許可
完善
建議
行政許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審批,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是國家行政許可中的有機組成部分,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是指國家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相對人的申請,以書面證照方式允許相對人從事有關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等活動,并授予其資格和能力的行政行為。《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這是關于煙草專賣管理的內容和煙草專賣許可制度的規定。由此可見,煙草專賣許可制度的核心就是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當前,煙草行業的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完善。1991年6月29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煙草專賣法》及1997年7月3日由國務院頒布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1998年國家煙草專賣局報經國家經貿委審議通過頒布的《煙草專賣品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2002年6月4日國家經貿委頒布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為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打下了良好的法律保障。特別是剛剛于今年2月5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并于今年3月7日施行的《煙草專賣品許可證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制度。但執行新《煙草專賣品許可證管理辦法》過程中,筆者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在許可證審批、許可證事后監管等方面存在不少難點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將會產生行政不行為和行政亂作為現象的發展,將對行政許可相對人權利造成損害,同時也會產生一定的社會負面影響。為此,本文主要對卷煙零售許可證行政許可和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對策及解決的辦法,以進一步鞏固煙草行政許可制度,提高許可證管理水平。
一、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制度的現狀
隨著煙草行業內外部環境發生的重大變化,特別是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開始施行后,國家煙草專賣局加快了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制度建設進程,2007年2月25日,《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以下簡稱新辦法)正式公布,并于2007年3月7日起施行。國家煙草專賣局1998年發布《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號)(以下稱原辦法)同時廢止。由此,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一)新辦法的出臺,保證行政許可法在煙草行業得到切實全面的實施
新辦法是行政許可法在煙草行業具體實施的表現形式。新辦法有效地改善了原辦法重管理輕服務、重實體輕程序、重審批輕監管、重權力輕責任的弊端。如新辦法采取了以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為主體的框架。新辦法的實施程序部分包括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申請的主體、方式、類型、條件、公示、受理等,第三章規定了審批期限、決定、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形、許可情況公開、許可證期限等,第四章規定了使用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各種情況。有關實體內容(包括職能、主體、職權、職責等)穿插在程序的各章之中。新框架體例的優點是能夠很好地執行行政許可法實施的有關規定,許可程序更加嚴密清晰,方便了當事人的申請,規范和保障了煙草專賣局依法行使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權。由此可見,新辦法是將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煙草行業的實際情況加以具體化的規定,從而保證行政許可法在煙草行業得到切實全面的實施。
(二)新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出臺,提高了煙草專賣部門依法許可的水平
原辦法其條文較少、存在操作性差、程序簡單、監督乏力等不足,而新辦法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如增加了撤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規定。原辦法沒有規定關于撤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結合煙草行業的執法情況,新辦法第四十六條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了5種可以撤銷的情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超越職權審批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等等;新辦法第四十七條還對應當撤銷許可證情形作出了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撤銷并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法條款比較細化、規定比較具體,比較易于操作,相對減少了隨意性,為煙草專賣部門提高行政許可水平,鞏固煙草專賣制度、樹立行業負責任的社會形象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二、煙草專賣零售行政許可存在的幾個問題
新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施行成效如何? 2007年10月,筆者利用半個月時間,通過電話、電傳、網上交流了解和到現場專題調查等形式,對xx全省各地煙草專賣零售行政許可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發現各地在執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過程中存在以下難點問題,影響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獲準許可的條件不具體、不明確
煙草專賣行政許可的資格條件條款比較概括和抽象,不僅造成管理者對條款解釋的隨意性,也給的申請者提供了弄虛作假的便利。
1、對申辦條件中“注冊資金”。《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要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在農村,個體經營戶大部分都沒有工商部門核準登記,有的只是工商部門收取管理費后就準予營業,所以在審查中如何確定申請人經營資金問題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
2、《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有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中的經營場所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定的困難。如許多農村卷煙零售戶基本上都是住宅類的房子在經營,如果按照51號令的規定操作,將會導致許多申請人不符合該條件而不能領證。另外,在辦理許可證延續手續時,也會因為該規定造成許多持證人不能延續。
3、《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合理布局是《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除生產許可證以外都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直接體現了國家對煙草制品銷售實行理性控制、避免無序競爭的立法宗旨。在實際操作中,各地的合理布局標準不明確,在操作上自由裁量權較大,易對行政相對人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害,同時也容易滋生腐敗現象。
(二)行政許可的主體資格與程序缺乏統一規范
1、機關組織結構不合理、許可權限缺乏應有的限制、下級機構越權行使上級許可機關權力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有些煙草專賣局的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許可,有些煙草專賣局下屬部門專賣管理所越權行使許可權等。
2、程序還不健全,許可證辦證管理過于粗放,沒有形成嚴密、科學、細致的辦證規范和流程。
(三)重許可、輕監管或只許可、不監管的現象比較普遍,只注重發證審批的環節而輕視被許可人的后續管理6
1、專賣管理人員許可證事后監管意識不強,如出現許可證注銷、變更,有的丟失許可證或許可期限過期仍繼續經營的現象。
2、《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一些規定不明確,加大了許可證后續監管的難度。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中沒有對許可證的注銷作出具體的規定,針對注銷時的許可證回收制度,如當持證人自動歇業或不開店后,因無法找到持證人或收不回許可證時該如何處理;當行政許可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前來申請延續,但又無法收回許可證的,該如何進行操作?等等。
三、關于完善煙草專賣零售行政許可的建議
行政許可的實施,是行政機關和有關組織依法為行政相對人具體辦理行政許可的一種重要的行政執法行為。煙草行業在專賣專營的體制下,需要積極適應新形勢的變化,并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做好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發放、市場管理、專賣打假等執法工作,進一步提高煙草專賣領域的行政許可執法水平。為此,煙草專賣行政部門要以行政許可法的精神統領零售許可證管理,以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檢驗零售許可證管理,在更新觀念、創新制度、改進方法的同時,要注重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以鞏固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制度,進一步提高零售許可證管理水平。
(一)進一步明確行政許可的條件
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明確規定行政許可條件。這樣規定的目的是,減少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和隨意性過大的問題,以確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公平、公正。因此,行政許可的條件作為行政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應當盡可能明確、具體,符合行政許可公平、公正原則的要求。由此可見,行政許可條件是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決定的標準和根據。行政許可重要條件是確保行證許可行為合法、合理,實現許可制度作用的核心。為此,煙草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規定的精神,要盡快制定具體、明確的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條件,以確保行政許可行為的合法、合理性,完善煙草專賣許可制度。同時,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經營資金要求和經營場所條件,由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明確授權縣級煙草行政管理機關制定合理布局規劃、經營資金要求和經營場所條件的具體要求。因此,筆者建議:縣級煙草行政管理機關及時制定以下幾項具體標準。
1、進一步明確申辦條件中“注冊資金”認定方式和額度標準。《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要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筆者建議“注冊資金”認定方式以銀行存款證明加以確認。關于對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的額度確定,以當地三年度平均銷量、卷煙零售戶數、批發銷售額等數據為測算基礎,同時以農村和城鎮、主要街道和非主要街道進行區分以確定資金額度。
2、進一步明確“有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中的經營場所的界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有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與 1998年國家煙草專賣局報經國家經貿委審議通過頒布的《煙草專賣品許可證管理辦法》相比,增加了“與住所相獨立”這個特定的“前置條件”,對經營卷煙的場所進行了特定的限制。首次明確了“住所”或是與住所不相獨立的場所不能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界清了以往“住所”與經營場所相互混淆,住所與經營場所同一的現象,經營卷煙的場所有了具體、充分、明確的法律規定,增強了煙草行政執法的可操作性。但與當前廣大卷煙零售戶的實情不適應,如前述,許多卷煙零售戶特別是農村卷煙零售戶基本上都是住宅類的房子在經營,也就是基本上都是利用住所開店,如有的農村卷煙零售戶只有一間住房,半間是店,半間是家。如果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將“有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作為許可條件之一,將會有許多申請人特別是農村地區的申請人不符合該條件而不能領證。同時,在辦理許可證延續手續時,也會因為該規定造成許多持證人不能延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方案一,筆者建議在執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為許可條件之一時,對一些弱勢群體特別是農村煙零售戶利用住宅經營卷煙的申請人制定劃分經營區和住所區的標準,同時,這一標準的出臺,要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充分論證后舉行聽證的基礎上確定。筆者認為,通過劃分經營區和住所區的界線是解決當前農村卷煙零售戶中普遍存在的利用住宅場所來經營卷煙的問題的一個有效方法,具體一定的可操作性。方案二,筆者建議,對待新申請辦理證戶嚴格執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的許可條件要求。對待原已發證戶在辦理許可證延續手續時,應尊重現實,尊重歷史,靈活掌握,逐步規范。
3、進一步明確“合理布局”的具體標準。《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合理布局也就是要求卷煙零售經營點布局要合理。什么樣的布局算是合理,應該說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因為各地情況不一樣,城鄉之間差別也很大,因此,筆者建議:煙草行政主管部門嚴格依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制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時,應當根據轄區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以控制市場、便于管理、兼顧利益、著眼發展是為的基本原則,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布局,在具體標準上要進一步細致,具體有可操作性。如上海市,據調查結果顯示,上海常住人口為1306.58萬人,外來人口為400萬人,吸煙率為28.8%,吸煙人群中人均日吸煙約為19.3支。根據網絡戶的平均銷量測算,平均每戶可滿足180名吸煙者的需要,每622人中設立一個卷煙銷售網點就可以滿足消費需求,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確定每500人設立一卷煙零售網點比較適當,故而將總量控制在28000戶左右比較合理。但這只是一個普遍適用的規劃,具體到不同的地區,究竟多少米有一零售戶比較合適,又要區別對待。例如,市區200-300米一戶,市中心100米一戶,市郊則定到400米一戶。合理布局標準的具體化,既方便了實際操作,同時也減少自由裁量權,相對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正當權益。
(二)行政許可的主體資格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許可權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為此,筆者有以下建議:
1、各級煙草專賣局嚴格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抓緊清理現行各類實施行政許可的機構,凡是煙草專賣局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許可的,或者未按照規定授權或者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都要予以糾正。
2、煙草專賣行政許可要嚴格實施到位。作為享有行政許可權的縣煙草專賣局,縣局應嚴格按照許可受理、許可審查、審核批準、許可決定工作程序,明確規定由中心管理所對提交的行政許可申請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并作出受理決定。在具體操作上,筆者建議:由專賣管理科、監察法規科對許可申請人的許可進行實質性審查、實地考察,對于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給予辦理。對專賣管理科、監察法規科審查合格的報縣局負責人審核批準。對審核批準的,在法定期限內制作并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向申請人頒發煙草專賣行政許可證件。按照以上流程,縣局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的要求,對每一起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初審、現場勘驗審核,最終提交辦證機關在規定時間內給予辦理。認真接受行政許可中涉及變更、停歇業、注銷、補辦等相關事務,規范操作流程。
(三)加強行政許可的監管工作
《行政許可法》第10條規定了加強監督原則,它有兩個方面的基本內涵,一是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其重點還是加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有行政許可實施權的行政機關的監督;二是行政許可機關對被許可人從事許可事項相應的社會活動實施有效的監督。如何加強煙草行政許可的監管工作,筆者認為可從以下三個方面推進。
1、加強對煙草專賣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首先是建立和健全公示制度。應將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本通過各種方式予以公示,確保行政許可的有關事項公開、透明。筆者建議:一是通過當地辦證中心公示欄進行公示;二是在煙草局及每個專賣管理所(隊)的上墻公示;三是印制辦理須知小冊子公示;四是利用政府網站和行政服務中心網站予以公示。公眾需查閱與行政許可相關的內容時,也可到專賣監督管理科(處)和專賣管理所(隊)查詢相關信息。同時,煙草專賣局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一個月內,應在各煙草專賣所的政務公開欄中張貼本轄區內的許可人的姓名、許可證號、經營地址、許可日期、有效期限等。其次是上級煙草專賣局要切實加強對下級煙草專賣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筆者建議要制定監督檢查制度,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其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對行政許可的實施進行有效監督,努力形成長效的監督檢查機制,以確保煙草行政許可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減少行政許可行為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的發生,更好的發揮煙草行政許可制度的作用。在具體監督檢查中,要把是否依法設定行政許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是否依法審查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是否依法收取費用、是否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等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檢查,發現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堅決予以糾正;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各級局要建立內部管理制度,要完善內部層級監督制度,形成上級對下級、后一環節對前一環節監督制衡的機制,以內管促內控,促進行政許可的水平。
2、加強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后續監管。一是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加強日常許可證后續監管的同時,要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的作用,加大監管力度。筆者建議,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系統與與卷煙銷售管理系統對接,實現以許可證為基礎的市場準入體制。同時,利用卷煙銷售管理系統提供的大量數據,對所轄區域內持證零售戶的數量、結構、經濟性質、地域分布、經營業態、經營規模、經營情況等進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持證零售戶許可事項的變化情況,對零售戶實行動態監管。二是增加撤銷行政許可的措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中沒有對許可證的注銷作出具體的規定,針對注銷時的許可證回收制度,如當持證人自動歇業或不開店后,因無法找到持證人或收不回許可證時;當行政許可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前來申請延續,但又無法收回許可證的時等。這些情況造成了許可資源的浪費,處理上又缺乏依據,筆者建議,增加一定期限內不經營或者關門閉店找不到持證人或收不回許可證的,在行政許可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前來申請延續,又無法收回許可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機關注銷其行政許可的措施。
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制度是煙草專賣制度的基礎和核心,而煙草專賣許可制度的核心就是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加強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管理,不僅是《煙草專賣法》立法宗旨要求,更體現了當前社會法治與人權觀念的發展趨勢和潮流。筆者只是對當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的過程一些難點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議。以供大家評判。
淺析許可證管理中存在的“人證不符”原因及應對措施
我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煙草專賣許可證作為一項行政許可行為,對取得該許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產生確定力和約束力。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后,行政許可相對人便不得隨意擅自變更,未經發證機關法定程序作出變更的,不得隨意改變。但是我們在日常下鄉走訪及檢查過程中不難發現一些店鋪會出現“人證不符”現象,更有甚者是今天張
三、明天李
四、后天王五,行政許可證相對人隨意改變頻頻出現,這類問題在外地籍人員為經營者的店鋪尤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部分卷煙零售客戶對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的認知不足,偏面地認為只要辦理了煙草專賣許可證,許可證就是屬于自己個人的,自己就可以對持有的許可證隨意作出相關處置,而忽略了持有許可證后應遵守的相關管理規定。
其二部分卷煙零售客戶的流動性較大。相對于本地籍卷煙零售客戶來說,外地籍卷煙零售客戶更容易出現人員流動、店鋪轉讓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受所處地域經濟條件及消費環境等因素影響,一些店鋪由于經營者不善經營,經營者往往都會將店鋪轉手處理,造成了行政許可相對人轉變。
那么作為煙草專賣管理部門該如何應對呢?筆者認為應加強許可證的后續監管與處理工作,并著重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做好排查登記。針對存在“人證不符”現象的店鋪,煙草專賣管理部門首先應做好相關排查登記工作,對店鋪的相關人員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并予以造冊。此后要仔細甄別店鋪存在“人證不符”原因,對“人證不符”情況不能同一而論,應結合實際情況予以區別對待,主要排查 “人證不符”情況是否系買賣、出租、出借或非法轉讓所致,還是家庭經營模式所致,理清實際經營者與行政許可相對人的實際關系,為日后進一步地深入調查取證夯實基礎。
二是開展調查取證。在前期排查登記的基礎上,煙草專賣管理部門應及時對涉嫌存在買賣、出租、出借或非法轉讓行為導致出現“人證不符”的店鋪進行調查取證,應通知行政許可相對人及實際經營者在指定的時間到發證機關接受相關調查。分別為行政許可相對人及實際經營者制作相關詢問筆錄,通過采集詢問筆錄的方式來印證雙方所說的是否屬實,以此來判斷雙方是否存在買賣、出租、出借或非法轉讓許可證的行為。對確認存在的違法事實應形成書面材料予以固定,必要時可提取(復制)工商營執照等相關證件復印件,作為已固定的事實提供相應旁證,為今后作出后續處理提供充分且具有針對性地證據。
三是后續監管處理。在取得相關證據的基礎上,煙草專賣管理部門應責令行政許可相對人及實際經營者在限定期限內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對店面實際轉讓已不再經營的行政相對人,專賣管理部門應及時督促行政許可相對人及時前往發證機關辦理許可證變更、注銷手續或恢復原狀,并要求實際經營者在涉嫌非法轉讓、出租、出借依法注銷后及時申領許可證。對逾期未及時注銷或變更的行政許可相對人,專賣管理部門應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作出處罰,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作出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資格的決定,辦理注銷手續,收回原許可證正副本,及時將取消煙草專賣零售業務資格的決定通報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對實際經營者從事的卷煙經營的行為應按無證經營卷煙進行查處,并及時被查獲的無證經營卷煙案件及時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堅決維護煙草專賣許可制度的嚴肅性、規范性。
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幾點法律探
【內容摘要】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作為競爭性行業的煙草業將不再屬于保護性行業,而且從wto的基本規則來看,中國煙草現行十分嚴格的配額及許可證管制等非關稅壁壘必將逐漸松動甚至取消,隨之外國煙草制品將大量流入國內市場。煙草專賣管理制度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本文從行政許可入手,對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分析,并對當前卷煙零售許可證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法理分析,以期各屆專賣同仁見仁見智,共同謀劃,完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制度。
【關鍵詞】行政許可
合理布局
特種煙草專賣
許可證注銷
煙草專賣管理制度在我國已經歷了二十年的風雨歷程,過去的二十年,是中國改革開放、翻天覆地搞建設的二十年,各行各業尤其是煙草行業為國內的經濟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中國以全球經濟排名第四強的身份邁入了21世紀。世界在進步,經濟在發展。21世紀是高度競爭的世紀,面對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潮流和煙草行業開始逐漸融入國際煙草競爭的新格局,煙草專賣制度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中國的大門開了,外國“狼”來了!煙草專賣管理工作者必須摒棄因歷史原因長期以來形成的以單純的行政、法律手段來保護煙草經濟發展的思想觀念,樹立起依靠市場經濟規則和法制建設的加強來改進煙草專賣管理的思想觀念,樹立起以人為本、服務大眾、服務市場以提高專賣管理水平的思想觀念,不斷拓寬思路,改革創新,最終實現煙草專賣管理制度的與時俱進。
許可證制度是煙草專賣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專賣專營優越性的重要體現,也是實施專賣監督管理的重要基礎和有力依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煙草行業進入過渡保護期。然而,世界經濟貿易游戲規則不可能使中國的煙草業永遠處在國家政策的保護傘下,因此我們應該抓住機遇,加強專賣管理,不斷提高規范經營、管理的工作水平,充分運用許可證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實現許可證管理與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的緊密結合。本文擬從分析行政許可入手,對當前的許可證管理提出了幾個問題,并試圖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解答。
一、行政許可的涵義及理解
行政許可是指具有許可職權的行政主體根據相對人的申請,以頒發書面證書、執照的形式,依法賦予其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行為。行政許可具有不同的分類。按許可的內容不同,可分為權利許可和資格許可;按許可享有的程度可分為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等等。
我們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行政許可進行理解:
1、行政許可是由行政主體實施的一種行政行為。它與民事上的許可活動存在較大區別。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向行政相對人作出的;而后者是平等主體之間關于特定的民事權利有條件使用的行為,由民事主體作出。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權利或資格的行為。這種賦予是以法律禁止為前提的,即法律對某種行為進行一般限制或禁止。而許可就是解除這種禁止。
3、行政許可是一種應申請的行政行為。即行政許可對于具備法律規定條件后是否要求取得這種權利或資格,是相對人自己的事,由其自主決定,行政機關不得主動為之。
4、行政許可一般采用書面證書的形式。許可證書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5、行政許可的事項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行政許可使相對人獲得了從事某種對一般人加以限制或禁止的活動的權利或資格。
由此可見,許可本身就意味著限制,沒有限制,就無所謂許可不許可。因此,何種事項要對一般人進行禁止或限制,要實行許可制度,必須由法律明確加以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超出許可的法定界限進行許可。
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也是行政許可的一種,屬于權利許可、非排他性許可。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涵義是指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申請具備法定條件,準許其從事有關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等活動的證明文書。
二、當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煙草法律、法規確立了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煙草專賣許可證”、第十章“法律責任”對四種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申領、管理、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即國家煙草專賣局第2號令,1998年5月11日頒布并實施)則對煙草專賣許可證進行了全面、詳細的規定。以上就是我國現行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章中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的主要規定。然而,在實踐中,越來越反映出許可證制度存在的不足。
今年初,全國煙草專賣管理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十五”期間專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要提高證件管理工作水平,實現許可證管理與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的緊密結合”。筆者認為,當前卷煙零售許可證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許可證辦理過程中,卷煙零售點缺乏“合理布局”的明確標準。《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第2號令)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但自上而下,“合理布局”沒有明確具體的標準,導致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許可證時具體難以掌握。
2、許可證管理中的盲區。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無權對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進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無證經營者并沒有處理權,最多只有建議處理權。法律法規既然賦予煙草專賣局主管煙草專賣管理的職權,卻無權對無證經營煙草制品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顯然,這是法律制定中的一個誤區,在實踐中,極易導致管理上的脫節,即煙草專賣局不能直接對無證經營者進行處理,必須移交工商進行處理,這不僅造成煙草專賣管理成本的浪費,而且不利于對無證經營現象及時查處。
3、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煙草業進入兩年過渡期,兩年后將取消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零售部分),而且中國政府對外承諾:“銷售進口卷煙零售點在中國領土內要有實質性的增加。”換言之,即取消特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所有國內的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都可以經營進口卷煙。那么在這兩年過渡期內如何對特種煙草零售許可證進行管理,取消后又如何進行管理,現在尚無規定。
4、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至今尚未對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取消經煙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后,許可證如何進行注銷的問題作出明文規定。
三、完善許可證管理的幾點法律思考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這幾個問題是迫切需要解決的。本文作者認為,完善許可證管理中存在的欠缺,必須及時修改相關的煙草專賣法律、法規。以下主要對最突出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
(一)、卷煙零售分布點合理布局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第2號令)第二十條都明確了合理布局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過程中的必要性。但究竟怎樣才叫“合理布局”、“合理布局”應遵循哪些原則等等。煙草界由上而下均未見關于合理布局的原則性或細化規定,這就使許可證辦理在這一環節沒有明確、具體的尺度可供參照。
國煙法(2000)631號《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第二條規定:“關于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合理布局問題,可由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根據當地人口、交通和周圍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分布情況具體掌握。”有些地方煙草專賣局就依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的這一批復,制定諸如《xx市煙草專賣局卷煙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管理規定》,并在當地公布、實施。這一《管理規定》的出臺,最大的好處就是為合理布局的抽象規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但該《管理規定》的法律效力還有待斟酌。
拙者認為,《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第二條并非國家煙草專賣局的授權或委托,而只是對煙草專賣發證機關辦理許可證過程中行政裁量權的限制。理由有二。其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在許可證的辦理過程中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國家煙草專賣局通過批復的形式對合理布局進行解釋以達到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目的。其二,從法律的角度看,行政授權、委托都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而不是光光一個批復就能解決的問題。況且,國家煙草專賣局下發的批復其效力相當于行政規章,而行政授權、委托必須由法律、法規才能規定。一般情況下,行政機關作出決定的依據較為廣泛,包括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章以下其他規范性文件。法律、法規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根據,規章只起到參照作用,行政機關適用的規范性文件并非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必然依據。而規章以下規范性文件的效力,法律上并沒有明確。因此,筆者認為,《xx地區管理規定》只是在該地區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一經行政相對人因行政機關“合理布局”不作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該《管理規定》并不能成為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必然依據,只能間接地成為復議機關或法院的參考依據,國煙法(2000)631號第二條也只能對定案起參照作用。
要改變這種尷尬的局面,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修改相應的法律、法規,確立合理布局制度。即制定關于合理布局的原則性或一般性規定。筆者認為,《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的“合理布局”是指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根據一定的客觀因素對轄區內的煙草制品銷售網點進行分布、定局。其中“一定的客觀因素”則是指轄區內的人口、交通、地理位置及對當地煙草制品銷售網點整體規劃等因素。而且合理布局還應當符合以下幾個原則:
1、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客觀要求的原則。它包括:①符合社會消費的客觀實際。通過當地人口、社會平均消費水平等因素確定經煙戶的數量。②符合利益共享原則。煙草公司要充分認識到卷煙零售戶在市場運作中的重要作用,掌握和控制卷煙零售戶,必須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的杠桿作用,與卷煙零售戶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利益共同體”。③符合優勝劣汰的原則。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為卷煙零售戶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符合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客觀要求的原則。①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首先,合理布局的原則性規定必須在法律、法規中予以確立。其次,要加強監督,規范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辦證程序。②堅持“三公”原則。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辦理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堅決不予辦理。③堅持嚴格管理原則。要對違法經營的零售戶堅決予以取締。
只要法律、法規對“合理布局”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各縣局根據該原則性規定按轄區內的實際情況作出解釋就成為理所當然的事了。這樣,一方面使各地區制定的關于合理布局的《管理規定》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為許可證的辦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問題
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是指由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向提出申請的特定企業發放的賦予其從事煙草專賣進出口業務,外國煙草制品寄售業務,免稅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資格的一種證明文書。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經營對象的特殊性。即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客體是特種煙草,即外國煙草制品。
2、經營主體的限制性。即經營者必須是特定的企業,個人不能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3、發放權限的控制性。即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才能取得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省級以下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都無權發放。
入世以后,我國在煙草方面所作出的承諾主要有7項內容,其中最關鍵的是涉及煙草專賣體制上的,我國作出的承諾是“??包括同意許可程序要求,從而一個許可證即可銷售所有的香煙,不區分原產國,并取消關于進口產品銷售點的任何限制。”換言之,外國煙草公司在中國境內銷售進口卷煙享受國民待遇。
顯而易見,中國入世兩年后,將取消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零售部分),這將導致以下幾個后果:
1、所有國內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都可以經營進口卷煙。
2、國內卷煙產品將不可避免地面臨新的沖擊。渠道增加后進口卷煙的銷量也將會有所增加。入世后原來為36%的煙草專賣品進口關稅將大幅度下降,顯然會帶來進口卷煙和其他煙草專賣品銷售價格的下降,由此國內卷煙將不得不面對競爭力更強的對手。
煙草專賣局在這兩年的過渡保護期內如何對特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進行管理?兩年后,國內取得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經營范圍都將擴大,又如何對其進行管理呢?當前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此作出規定。作為專賣管理的工作人員,有必要對此進行研究。筆者認為,應分階段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探討:
首先,在2年的過渡保護期內如何對特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進行管理?有兩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是國內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在兩年的過渡保護期內還是繼續經營國產卷煙,到過渡期結束,由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進行許可證年檢時,統一變更經營范圍。這似乎與國家局當前的有關政策相符,如將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統一延長至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這一方案的優點在于這兩年內國產卷煙在市場上仍會占絕對優勢,而弊端在于過渡期內不進行適當過渡,兩年后特種煙草零售許可證一經放開,國內卷煙如何保持市場份額以抵抗進口卷煙的沖擊、煙草專賣局如何對經營戶進行管理值得大家進行探討。第二個方案是在過渡期內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或修改相關的規章、政策,相對放開特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審批,合理布局轄區內特種煙草專賣零售網點。具體的做法是對市場進行詳細摸底,召開經營戶大會,向廣大經營戶宣傳相關的規章、政策,對提出申請的經營規模較大的優秀、守法經煙戶頒發特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在過渡期內對違法經營進口卷煙的經營戶進行嚴厲處理,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為以后的市場管理奠定基礎。筆者認同第二種方案。通過適量放開特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讓國產卷煙逐漸接受進口卷煙的適當沖擊,收集市場信息,盡早制定措施抵御進口卷煙對國內煙草業的影響,對市場嚴格管理,淘汰一批不穩定的違法經營戶,為煙草業競爭提供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
其次是過渡期后,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如何對廣大經營戶進行管理?
1、加大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宣傳,合理布局零售戶網點,提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含金量”。2年后,在取消特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同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經煙戶統一進行年檢,按照合理布局、提高許可證含金量的原則,取締一批不合格的零售戶,讓零售戶網點布局更加合理化。
2、加大打私打假的力度。特種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放開后,雖然關稅有了大幅度的下降,但走私卷煙,尤其是假冒進口卷煙還有很大的利潤,要通過路檢路查,加大市場監管,使走私、假冒卷煙在國內市場無法立足。
(三)、許可證注銷問題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第2號令)第六章就提及了許可證的注銷。在這一章節的條文中,主要規定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注銷許可證的以下幾種情形:
1、經營企業因破產、解散等事由需要辦理許可證注銷手續的;
2、經營企業因產業結構調整或企業組織形式變化等需要辦理許可證注銷手續的;
3、對企業停產停業一年以上,不辦理歇業手續的,發證機關對許可證的強制注銷。筆者認為,《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沒有提及取消經營戶煙草專賣經營業務資格后,許可證如何進行注銷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應當修改《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增加取消經營戶煙草專賣業務資格后的法律程序。應當加入如下幾個內容:
1、當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許可證的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同時上繳核發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正、副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經營戶及時到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經營戶逾期未來辦理注銷手續的,由發證機關強制注銷,并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2、明確規定被取消資格經營戶享有的權利。取消經營戶經營煙草專賣業務資格是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一個具體行政行為,因此經營戶享有法律規定的行政救濟權利,即經營戶如果不服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經營業務資格通知的,可在接到該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煙草專賣局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該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xx人民法院起訴。
3、規定許可證注銷的時間。目前,大部分煙草專賣局已開始使用煙草專賣許可證網絡管理系統,由電腦對轄區內的經營戶進行登記、變更、注銷管理。如上所述,如在取消經營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的同時注銷其許可證,經營戶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一旦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煙草專賣許可證網絡管理系統則無法恢復已被注銷的經營戶,即只能重新發證。因此,筆者認為,注銷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經營戶的許可證,應當在經營戶放棄上述行政救濟途徑或行政救濟途徑用盡為止。
4、關于許可證注銷后是否需要公告的問題。只有一種情形需要由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公告。即經營戶不再經營,但因各種原因,找不到經營戶或無法收回許可證時,由行政機關注銷其許可證在當地媒體公告許可證號碼。而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取消煙草專賣業務資格和經營戶主動申請停業、歇業的情形,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并不需要進行公告。
結語
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國際競爭,決定了煙草專賣許可證必須與時俱進。我們必須在內容上重視煙草專賣管理制度深層次的理論探討,在形式上大膽革新,不斷完善專賣制度。需要說明的是,如何加強對外來人口經營戶的管理、如何處理中小學校附近煙店等一系列社會問題也不容忽視,相信進行深層次的研究,對于完善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試論行政許可法的實施與煙草依法行政
行政許可是政府機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一種重要手段,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行政許可權運用得好,利國利民;運用不好,輕則影響公民權利,重則影響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煙草專賣管理部門是依法成立、依法監督管理卷煙市場的行政機關,必須不斷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規范、保障和制約,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一、煙草專賣管理依法行政的具體實踐
煙草專賣管理依法行政,就是各級煙草專賣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煙草專賣行政權力。這種行為,不同于其他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具有其自身的特點。除主體是特定的外,對煙草專賣管理還具有專門性,即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業務實行壟斷經營,統一管理,其目的就是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煙草專賣管理依法行政的實踐,至少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內容。
1、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的管理行為必須依據法律。煙草專賣管理依法行政,所依據的是現行國家煙草專賣法及其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從我國目前煙草專賣管理法律體系構成情況看,以法律為基礎,以行政法規為主干,以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規章為兩大系列的多層次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他法律,如《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等,屬于最高的效力層次;屬于行政法規范疇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品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和《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等。可見,我國現行的煙草專賣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在這一法律體系中處于各個階位上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承擔著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發揮著不同的法律作用,為煙草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證,奠定了法制基礎。
2、依法行政的職權法定
按照《煙草專賣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地方各級煙草專賣局,主管煙草專賣管理工作,是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執法機關,國家法律、法規賦予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各自轄區內煙草專賣工作的權力,是一項法定職權,不僅是可以行使,而且是必須行使,不能放棄,所以各級煙草專賣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就是代表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進出口等業務活動是否合法履行全程監管,是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放棄職權,不依法行使職權,就是不履行義務,就是失職,就應該追究這種不作為行為的法律責任。
3、依法行政的法制監督
任何權力都需要監督。專賣管理行政執法權力同樣也需要監督,不受監督的權力將是危險的權力。煙草專賣管理為了確保行政執法權的正確使用,嚴格實行查處分離和行政處罰橫向審核程序.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的《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案卷標準》,進一步明確了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所應遵循的法律程序,對專賣人員的行為進行約束,做到自覺地按程序公正執法,使行政法制監督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制約煙草專賣依法行政的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煙草專賣管理堅持依法行政這一基本原則,加大執法力度,維護了煙草專賣市場秩序,保證煙草專賣管理的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提高了行政效率。當然,也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影響或制約煙草專賣依法行政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煙草專賣管理立法中,由于歷史的局限性,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某些法律條文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依法行政缺乏準確、權威的依據。如煙草專賣行政部門在打私打假方面主體資格不明,在辦證管理無證零售的問題上,管理權限交叉錯位,形成了管理真空。二是現有的煙草專賣法中沒有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時有權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作出規定,在實踐中給查處違法案件造成了不便,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處理,甚至使一些違法者逃避了法律的懲罰,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其次,在行政法制監督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發揮法制監督部門的職能作用,注重解決執法監督中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比較集中地反映在:一是雖然稽查部門查案,專賣部門辦案,法制部門審查案卷的機制已經形成,但由于法制部門普遍人員少,力量弱,審查案卷還基本流于形式,二是由于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不依法辦事得不到有效監督查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
三、全面實施行政許可法對推進煙草專賣執法的重要意義
全面、正確地實施的行政許可法,必將推進煙草專賣管理進一步邁向法制化、規范化。
第一,對規范煙草行政執法、行政許可有推動作用。隨著《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煙法
[2003]372 號)實施,各級煙草專賣局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將進一步抓緊清理現行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對與行政許可法規定不一致的,并及時的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第二,將有利于“以誠信樹權威、以熱情服務樹執法形象”。
煙草專賣管理人員受傳統觀念、特權觀念的支配,特別是受“管制論”觀念的影響,在煙草專賣管理執法過程中總是認為自身是處于優越地位,將行政相對人視為行政主體的附庸,總認為執法就是對經營者實施單向性管理,“官本位”意識相當濃厚。
現在要樹立服務觀念,就是要徹底擺脫權力型、管制型的觀念及“官本位”思想,確立規則導向型、市場導向型的“服務型專賣”的思想觀念,正確處理好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關系。嚴格監管與熱情服務的目標是為了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服務是現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服務可以樹立行業形象,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促進市場規則的有效運作。因此,在熱情服務中要做到嚴格執法,在嚴格執法中融入周到的服務,精心培育市場良好的秩序。
第三,將會進一步加強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
行政許可法強化了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并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其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把是否依法設定行政許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是否依法審查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是否依法收取費用、是否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等情況作為重點內容進行檢查,發現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堅決予以糾正,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煙草專賣執法工作新理念
1、誠信專賣理念
建設誠信專賣,應當遵循《行政許可法》中體現出的誠實守信的相關原則。首先應按照“為民、務實、公正”的要求,健全公示制、責任制,增加工作透明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以講誠信的實際行動取信于民。其次是恪守承諾原則。不能隨意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許可決定。因此,專賣人員要自覺增強執法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倡導信用意識,懲戒失信行為。
2、責任專賣理念
《行政許可法》規定了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專賣人員應樹立責任第一的工作觀念,牢記宗旨,擺正位置,樹立“責任行政”的思想。責任專賣理念的培植,必將使廣大群眾增強對專賣管理部門的信任度,加強彼此之間的溝通交流,從而有力地維護卷煙市場秩序的穩定,促進社會信用的構建。
3、效能、服務專賣理念
《行政許可法》第六條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一方面,專賣管理人員在登記和監管工作中應按照法定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結相對人的申請事項,工作有序不拖拉;另一方面,應從經濟學的角度以盡可能小的行政成本實現盡可能大的工作目標,既減少相對人的時間、人力和金錢成本,也減少自身的成本,使社會效益最大化。真正的做到管理與服務并重,以管理帶服務,以服務促管理。
4、規則專賣理念
在注重效能提升的同時,仍必須堅守法定的程序和規則。既要發揮煙草專賣行政權的獨特作用,又要保證行政行為的公正性,這就必須遵循相關行政行為應當遵循的程序,從而規范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我們在工作中應注意克服兩種不良傾向:一種是重目的、結果而輕程序、規則的傾向,如登記工作中發現某項領照申請不符發照條件時不應馬上打回,而應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不予發照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另一種是借程序之名、行拖拉之實的傾向,如領照材料不齊全,沒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缺全部內容,卻官僚作風行事、再三為難申請人。《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這類行為將予以追究責任。綜上所述,《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將對煙草專賣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影響,為了更好地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工作,我們不僅要從內部體制上進行改革而且要從思想上建立起具有超前意識的專賣理念,為我們以后的工作建立起良好的基礎,為煙草市場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煙草行政許可工作總結 煙草行政許可網上申請流程篇四
行政許可工作自查情況匯報
為落實好州級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承接,做好部分行政審批取消后續管理工作,促進住建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化。根據州住建局的要求,我局及時開展行政許可工作自查,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目前,我局有行政許可事項11項,服務事項16項,涉及股室是規劃股、城建股、城管股、房地產管理股、建管股、質量安全管理站,房管所。涉及行政許可為“一書三證”、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設計通知、規劃驗收、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臨時挖掘)、建筑施工許可、城鎮瓶裝液化氣經營、商品房預售許可。因政策調整,今年取消了城鎮住房租賃補貼審批發放事項。
二、行政許可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落實行政許可公開。對開展的11項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條件、辦理期限、受理部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在便民服務中心窗口設有咨詢、公示欄,便于前來辦事的群眾了解、咨詢及辦理;二是理順行政許可辦理流程。對行政許可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相關程序和時間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行政許可受理股室、辦理股室、分管領導和辦理期限,提高辦事效率;三是規范行政許可文書。為保證行政許可辦理質量,制定了規范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書,確保行政許可的規范運作。四是落實便民服務措施。以提高服務效能,便民、高效、優質辦理為原則,在便民服務中心設置住建窗口,將所有行政許可事項法律法規依據、辦理流程、行政許可文書匯編成冊,放置在服務窗口便于當事人了解、查詢,所有行政許可都有相應股室負責辦理。五是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收費政策。行政許可項目收費嚴格按照縣人民政府和縣發改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需要收費的行政許可項目按規定的標準執行收費,由辦理股室開具繳費通知單,辦事人員到銀行繳費后,憑收據辦理證件;對不準收費的行政許可服務項目一律不收費。六是加強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為規范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從源頭上遏制行政過錯現象,我局加強對具有行政許可服務項目的股室及人員定期進行監督檢查,認真落實《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建立巡查記錄,隨時掌握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動態,做到審批與監管兩不誤、兩促進。到目前為止,未發現辦理人員在行政許可中有違法違紀行為。
三、存在的問題及下步計劃
通過自查,我局行政許可服務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審批與管理的協調不夠,有的事項負責審批的股室沒有后期監督管理職責(如城市道路挖掘審批與道路恢復不在同一股室負責),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行政許可服務辦理工作效率還需提高;三是機構設置不健全,規劃管理工作難度大。
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已經著手制定了整改措施,從以下幾方面來抓好工作:一是加大行政許可服務工作的宣傳力度,拓寬受理渠道和服務領域;二是抓好服務公開工作,做到“陽光服務”;三是進一步做好行政許可辦事人員的培訓、考核、監管、服務工作,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四是建立健全行政許可服務相關制度,完善工作機構,提高辦事效率,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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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行政許可工作總結 煙草行政許可網上申請流程篇五
煙草專賣局行政執法工作匯報
為了規范全市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防范行政執法風險,提升行政法治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局關于行政執法文件精神,依照《湖北省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和《湖北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市煙草局全面開展了專賣執法大檢查工作。現將行政執法工作匯報如下:
一、2023年行政執法工作情況
(一)組織領導工作
行政執法監督,是規范行政執法活動,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進煙草專賣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舉措。市局領導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高度重視,多次在工作會議上強調并進行了相關部署。為貫徹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市局成立了由鄭祖雄局長任組長,周燕國副局長任副組長,法規、專賣、稽查支隊、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為成員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制定了詳細的執法監督年度計劃和安排,全面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的和考核獎懲,形成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格局,組織機構健全。
(二)執法職權、依據清理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和標準,結合我市煙草行政執法實際,我局對專賣執法職權進行了明確、細致的縱向劃分。從市局到所部分別明確了專賣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稽查支隊支隊長、專賣市管員、專賣稽查員和專賣內勤員5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另外,我局還針對非渠道進貨、無證運輸、無證經營等20種煙草違法行為,認真梳理了其行為定性和處罰依據,并匯編備查。
(三)行政許可實施工作
行政許可方面,2023年共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行政許可起,延續的行政許可起,注銷行政許可起;今年元月至6月份我局共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行政許可起,延續的行政許可起,注銷行政許可起;所辦理的行政許可條件符合實際,程序合法、操作規范,未出現材料不齊不準予辦證、不按規定辦證、違反程序辦證和擅自收取辦證費用的情況。
(四)行政案件辦理工作
行政執法方面,2023年查獲卷煙違法案件起,其中一般案件起,簡易案件起。今年元月至6月份查獲涉煙違法案件起,其中一般案件起,簡易案件起。移送公安部門的涉煙犯罪起。在辦理案件和移送案件過程中,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都基本做到主體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今年以來我局還沒有行政訴訟案件、賠償案件發生。
案卷評查方面,法規科會同專賣辦分別對稽查支隊以及五個所部的案卷進行了專項評查,未發現主體不適格、認定事實不清、執法程序錯誤、適用法律不準確等重大法律錯誤。
(五)文明執法工作
為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果,我局嚴格執行《湖北省煙草專賣局專賣執法格式文書匯編》和《湖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法標準》,同時法規科會同專賣執法部門搜集整理了《煙草文明執法行為規范》和《煙草行政執法文明用語》,為煙草專賣執法人員的文明執法行為提供了指導和幫助。我局專賣執法人員在行政案件辦理過程中嚴格做到了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未出現暴力威脅、縱容包庇、索受財物、謀取私利等違法違規執法和造成不良影響的不文明執法現象。
(六)專賣執法風險應對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行業法律風險防控工作,著力推進法律風險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最大限度地化解法律風險,我局法規科組織各主要部門對行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進行全方位梳理。法規科會同專賣執法部門結合我市專賣執法實際,對專賣執法風險進行了專項梳理,并對分析
總結
出的5項執法風險進行了風險評估。另外,我局至今沒有發生具有嚴重社會影響的舉報投訴、來信來訪和負面新聞報道事件。行政復議方面,由于我局沒有下屬的縣級局,故也不可能出現由我局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
(七)專賣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為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加強專賣執法隊伍建設,我局建設了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市煙草專賣法律培訓制度》),該制度要求制定法律培訓年度計劃,且每年組織法律培訓不少于60學時。2023年,市局法規科組織對所有專賣執法人員進行了數次的集中培訓學習,主要就煙草專賣執法的法律法規知識方面進行了針對性的講解,并在培訓學習后組織了考試驗收。專賣執法人員的參培率都達到了100%。
二、需要整改的問題
通過此次專賣執法大檢查,我局行政執法工作在組織領導、執法依據、許可實施、案件辦理、文明執法、風險應對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均未發現重大問題,但在案卷制作規范方面仍存在些許問題和瑕疵,主要包括:1)部分案卷個別位置僅有領導簽字,未予以加蓋公章;2)部分案卷中《先行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下發的時間不規范;3)部分案卷中《先行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在整本案卷中排放的順序不妥;4)部分案卷的"詢問筆錄"中當事人簽字確認存在紕漏。僅有當事人簽字無法證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也不利于"詢問筆錄"發揮其證據效用。必須待當事人對筆錄進行檢查確認后,由當事人簽名并加注"以上筆錄與我所講內容一致"等證明字樣。5)個別所部制作的案卷中"詢問筆錄"內容過于簡單;6)個別案卷的頁碼存在錯誤;7)個別所部制作的案卷中"證據復制單"的頁碼編制存在問題。針對以上問題和瑕疵,我局將盡快予以整改到位,全面提高案卷規范化水平和行政執法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為了規范專賣行政執法行為,防范行政執法風險,提升行政法治水平,我局現針對自查自糾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結合目前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現狀,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整改力度,注重典型引導。
我局將案卷評查作為促進煙草專賣執法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歸納總結,以查促改,做好整改工作。將本次案卷評查中評出的優秀案卷作為典型,通過優秀案卷,規范執法案卷制作,提高執法水平,探索案例指導的具體方式,全面提高案卷規范化水平和行政執法水平。
(二)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1、加強法律專業知識的培訓學習。加強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政執法知識的學習,特別要注意及時組織專賣執法人員對關頒布法律知識的集中培訓和學習;另外,也要加強執行紀律、執行意識及執法責任心等政法素質方面的培訓,從而建立一支業務素質強,政治素質過硬,善于管理的專賣執法隊伍。
2、加強培訓針對性。在法律法規基礎培訓的同時,按照"差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并且,在培訓的形式上可以采取座談會,研討會,經驗交流、安全分析及現場
教學
等多種形式。(三)自覺接受監督,健全制約機制。
1、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按照《煙草專賣局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的要求,繼續認真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2、建立定期評審和不定期評審的案卷評查制度。以后,隨著煙草行政處罰程序的日益規范,對文書制作、案件執法、案件審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局將繼續通過案件評審會的方式,提高全體專賣人員法律意識,提高辦案水平,不失為值得推廣的舉措。
3、建立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報告制度。自覺接受政府、人民群眾、新聞輿論的社會監督,定期組織政府相關部門、卷煙經營戶及消費都召開執法評議座談會,積極主動聽取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建議,切實改進執法工作。
(四)建立考核機制,落實監督職責。
煙草專賣執法評議考核是評價執法工作情況、檢驗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是否正確行使執法職權和全面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機制,是推行依法行政監督的重要環節,我局以后將加強季度檢查,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定期對各部所行政執法責任人員進行評議考核,根據日常檢查及定期考評結果對各單位予以獎懲。
煙草行政許可工作總結 煙草行政許可網上申請流程篇六
2011年衛生行政許可工作總結
2023年1月5日
2011年按照市衛生局任務目標要求,在市、縣、所各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結合本縣實際情況,認真開展衛生行政許可工作。衛生行政許可工作從把握時效性、規范性、資料完整性入手,強化了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按時辦結、規范審查、審批發證等工作,強化衛生行政許可檔案資料的規范,衛生行政許可工作得到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現將2011年度衛生行政許可工作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1年是縣行政審批中心創建“效能提升年”,縣政府實施網上陽光權力審批之年,我科全體同志認真學習《縣行政服務中心規章制度匯編》、《縣行政服務中心工作職責、崗位目標責任制匯編》等應知應會知識,完善了衛生行政許可制度、再造衛生行政許可流程,如期完成了網上陽光權利審批系統相關材料及操作,使衛生行政許可更加透明、規范,更新了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格式文本,及時將我縣衛生行政許可情況在網上公布。按照《標準》要求,進一步規范了衛生行政許可檔案的質量,及時公示許可信息,使衛生許可受理工作更加規范、透明。
二、工作情況及成績
(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工作情況
1、扎實推進機關效能建設,提高審批效率。明確目標,突出重點,確保機關效能建設落到實處。一是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服務效能,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我窗口按照“應進俱進”和“充分授權”的原則,提交了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清理匯總表、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審批流程再造呈報表,按期完成了這次清理督查任務。二是為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提高行政審批服務質量,全面實現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我窗口進一步規范了窗口服務標準,使窗口每一項行政審批事項名稱、法定依據、申報材料、辦理程序、承諾時限、收費項目和標準、聯系方式以及審批流程圖、各審批事項的環節要求等達到具體質量標準。進一步強化了服務行為標準,在服務態度、辦件分類、辦理事項從受理到出件統一在行政審批系統完成操作,做到了“崗崗有標準規范,人人按標準履職”,使窗口工作人員言行有規范、辦事有程序、操作有原則、服務有標準。三是推進網上行政審批平臺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按照縣統一要求填寫了行政許可內部流程圖、行政許可外部流程圖等相關材料。做到行政審批事項合法、合規,審批程序高效、規范。
2、扎實推進窗口規范化建設,提升服務質量。
2.1、修訂完善各項制度。為確保“效能提升年”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切實提升窗口規范化管理水平,落實工作責任,根據《響水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服務考核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各項制度,改進了工作作風,提高了辦事效率。
2.2、嚴格落實各項制度。為進一步提高窗口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窗口工作人員嚴格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落實首問責任制。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窗口首問責任制度,推行首問事項一次性告知制,確保首問責任制落實到位。二是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度。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事項,按照機關效能建設的要求,將辦結時限壓縮法定時限,并嚴格按承諾的時限辦結,堅決杜絕久拖不辦、辦而不結的現象。三是杜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有令不行、有紀不遵的行為,確保政令暢通。
2.3、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積極參加所和中心組織的集中學習,切實做到單位集中學、科室分散學、個人業余學習等行之有效的形式,突出政治理論和業務素質的學習,加強職業道德、優質服務等方面的教育整頓,牢固樹立行政服務理念,促進窗口嚴格依法行政,規范高效辦事。并將結果納入科室考核評比內容。
(二)行政許可工作情況
認真做好衛生行政許可審查工作,在大廳內制作了公示欄,對需要告知的事項都在大廳進行公示和承諾。認真對照《食品安全法》和說理式執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工作。
其今年全年我科共受理各類衛生行政許可申請769件,中餐飲345件,公共場所346件,生活飲用水10件,放射診療15件,醫療機構108件。對符合基本衛生條件的659個單位進行了驗收、發證和核證工作。其中餐飲新發證341件,大、中、小型餐館、小吃店、快餐店314件,集體食堂22戶,飲品店5戶,申請變更67件。公共場所新發證239件,其中浴室21戶,理發、美容86戶,旅店47戶,茶座、娛樂28戶,商場7戶,飯館50戶。生活飲用水新發證7件,放射診療新發證3件。醫療機構新發證69件,校驗22件。其他行業核證38件,申請變更14件,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共70余戶次。
在開展衛生許可審查時,堅持以國家相關行業衛生標準為依據,并結合衛生監督體系評估的要求,我們認真做好衛生許可資料的規范化管理工作,及時對衛生許可證發放檔案進行整理并按照一戶一檔進行管理,許可檔案不斷規范和完善。
三、存在的問題
1、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與上級的要求和兄弟縣市中心建設情況相比較,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具體運作辦法還需逐步規范健全。
2、申請材料質量問題。由于申請人文化水平層次不同、監督人員指導不力及審核把關不嚴等原因,使行政許可文書使用不規范,許可文書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準確、字跡涂改、缺項漏項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些內容填寫不真實,這也是造成材料涂改的一個重要因素。
3、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難以到位。一是隨著我縣經濟的迅速發展,近幾年來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逐年增多,而多數申請單位負責人,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查認識不足,往往在經營場所建成后再申請許可,以至于存在諸多衛生問題,如:經營場所布局不符合衛生要求、衛生設施缺乏、面積比例失調等。二是由于預防性衛生監督法規不健全,致使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預防性監督工作存有難度。
四、今后工作措施及建議
1、進一步加強許可項目規范用語。公共場所規范用語按照《公共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要求填,2023年對該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督查。
2、進一步提高衛生行政許可檔案質量。抓住2011年開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契機,進一步提高許可檔案質量,擬制定《響水縣衛生行政許可檔案管理制度》,使我縣衛生行政許可檔案的歸檔、立卷和查閱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衛生行政許可檔案管理水平,確保其有效利用。
3、建議將衛生行政許可工作內容納入所對科、分所、鄉鎮衛生院考核目標中,進一步規范我縣衛生行政許可工作的行為,確實提高我縣衛生許可工作的質量
煙草行政許可工作總結 煙草行政許可網上申請流程篇七
人社局行政許可工作匯報材料
一、2011年工作情況1、認真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近年來,為了規范人社工作,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
2011年的重點是《社會保險法》,為了切實做好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工作,確保《社會保險法》在我市順利實施,我科先后派員參加了省廳在黃山舉辦的《社會保險法》培訓班和市依法治市辦公室舉辦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培訓班,不斷提高我科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法》知識,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法》在局內部和企業的學習宣傳打下堅實基礎。
在《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實施前,按照上級部署,積極參加了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與我局聯合開展的《社會保險法》宣傳月活動,草擬了分管副市長在《日報》上發表的學習貫徹《社會保險法》署名文章等工作。
同時按照市依法治市辦的安排,六月份多次上街設點宣傳《社會保險法》,接待群眾咨詢400余人,發放法律法規宣傳資料1000余份。
還派員參加了司法局組織開展的《社會保險法》宣講團,到機關、企業宣傳《社會保險法》。
總之,在省廳、市司法局和局統一安排下,我科積極參加了《社會保險法》學習宣傳活動,通過多形式、多渠道,營造了良好的環境,確保《社會保險法》在我市的順利實施。
2、扎實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切實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斷出臺和學習宣傳貫徹實施的逐步深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法律意識不斷加強,對我們行政執法、行政服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造成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逐年上升。
2011年,截止11月份,我局行政復議5件,其中省廳2件,1件維持我局作出的行政決定,1件在審理中;市政府受理3件,2件維持,1件在審。
行政訴訟2件,1件勝訴,1件在審理。
5個案件均為工傷認定問題。
為了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我科按照程序積極調閱相關資料,認真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在法律顧問的指導、幫助下,認真做好答辯工作,確保行政訴訟和復議工作順利進行。
同時,積極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的落實相關工作,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認真做好行政許可項目的清理工作,為行政服務項目實現“兩集中、兩到位”打下堅實基礎。
為了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切實做好行政服務“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我科對全局服務項目進行清理。
目前,我局行政許可項目7項,行政確認42項,行政給付7項,行政處罰8項,其他行政行為5項。
摸清情況,為下步“兩集中、兩到位”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4、認真做好有關材料的撰寫上報工作。
一年來,我科除了做好本職工作,還努力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顧全大局,不分份內份外,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一是撰寫了市資源枯竭城市評估材料和市資源枯竭轉型評估材料,并及時上報市發改委。
二是起草了銅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一體化框架協議和實施方案,推動了銅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一體化進程。
三是牽頭做好《市志》和2010年《年鑒》人社部份的編寫工作,完成7萬多字的編寫任務,順利完成了此項工作,受到了市地方志辦的好評。
總之,一年來我科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服務規范工作還沒有做到位;二是對局行政執法監督還沒有開展起來。
二、2023年工作安排2023年是“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我科在局黨組的領導下,依據職能,圍繞全局的中心工作,積極做好本職工作,為全局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創造條件。
具體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實現兩個方面工作的突破。
1、繼續加大力度,創新宣傳方式,扎實做好以《社會保險法》為主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全局實現2023年工作目標創造條件,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依法認真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協助相關科室、部門制定相應的措施,進一步規范我局的行政工作。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扎實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在做好上述三個方面工作的同時,實現兩個方面工作的突破:一是在清理行政服務項目的基礎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規范行政服務工作,實現我局行政服務“兩集中、兩到位”,更好地服務于廣大人民群眾。
二是力爭在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上有所突破,確保行政執法公平、公開、透明,減少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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