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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一
2.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責任。
3.進入林區,防火第一。
4.愛心獻人民,安全送萬家。
5.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提升你我安全意識。
6.消防工作,人人有責。
7.預防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的責任。
8.天天宣傳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寧。
9.注重知識,注重人才,打造數字化消防部隊。
10.每個單位要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用火不預防,失火就遭殃。
12.消防多一份責任,生活少一份疏忽!
13.明確單位消防責任,實行嚴格管理。
14.時時注意安全,處處預防火災。
15.家家防火,戶戶平安。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二
1. 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的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消除,爐灶油垢應經常清除,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他廚務或與人聊天。
3. 油鍋起火時,立即用鍋蓋緊閉,使這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火焰熄滅,并除去熱源,關才爐火。
4. 工作時切勿吸煙或隨便放置未熄煙蒂。
5. 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器,以防火星飛散。
6.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筒鋼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 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
8. 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干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
9. 插座頭損壞或電線外部絕緣體破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發現電線走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
10. 使用煤氣爐、煤氣管線勿靠近電氣線路或電源或電源插座裝置,爐具及鋼瓶未經檢驗合格者,不可采用。
11. 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管線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遵照點火及熄火方法,點火之前忌多量煤氣噴出,熄火時關閉管制度龍頭,不可用口吹熄,以致忘記關閉,使煤氣匯溢室內,引起火災或中毒等事故。
12. 煤氣火災滅火的方法:
(1) 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2) 斷絕煤氣之源;
(3) 降低周圍溫度;
(4) 繼絕空氣供給。
13.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確實關閉。
14. 如果發生火災,應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滅火器撲滅。
15. 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灌輸救災常識,實施救災編組,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另外,經常進行太平門、安全梯的安全檢查。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三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確保人不受傷和物不受損,及時有效的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企業的日常運作,深化消防安全在全體員工的意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各崗位人員。
由各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實施,質量中心負責監督管理。
4.1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
4.1.1對新老職員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2每一位新進的員工都要進行三級消防教育:即總部消防安全培訓,分店、倉庫消防安全培訓和柜組或分部消防安全培訓。
4.1.3每月由安全督察到各分部、倉庫、講授消防安全實例,預防事故的發生,根除消防苗頭的出現。
4.1.4總部由安全督察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定期對高空作業人員、防損員、倉管員、司機、電工等進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訓。
4.1.5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訓。
4.1.6在有利的情況下,由安全督察組織動員全員學習消防設施的保養和使用方法。
4.2消防安全的宣傳
4.2.1在商場倉庫辦公區域顯要處張貼安全宣傳警示標語,如:“滅火器不是撲滅你的溫情,是鎖住他的狂熱;僥幸是危害人體生命的細菌等。”
4.2.2在各顯要處或拐角處設立警示標志,如在顯要處懸掛“119/120”派出所電話號碼等,在拐角處如墻柱上、太平門上、樓梯轉臺上等懸掛逃生標志,指示牌或此路不通標志。
4.2.3分店電工負責本區域宣傳標語和警示標志牌的維護。
4.2.4每周各部門消防負責人開展一次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訓活動。
4.3辦公區域,商場和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3.1辦公區域由安全督察負責,各部門經理為成員;商場由各分店經理負責,防損部為成員,倉庫由倉庫主管負責,倉管員理貨員為成員。
4.3.2防止電器火災事故的措施
4.3.2.1不得超負荷用電,盡可能的采用自動空氣開關。
4.3.2.2空調設備回路應用單獨回路,插座宜用阻然插。
4.3.2.3要經常檢查安全線路,防止老化、短路、漏電等情況。
4.3.2.4不得用其它導線代替保險絲。
4.3.2.5不得亂拉電線,亂加電力設備。
4.4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準則:
4.4.1倉庫內儲存的商品,應分類管理,不能過高限3.5米,分組擺放,組與組間距不小于2米,組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組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5米,物品距消防滅火器材1~1.5米,各類商品型號擺放整齊有序,必須按照商品的擺放標準分類擺放。
4.4.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嚴禁呆在倉庫內或周圍3~5米的地方吸煙,顯眼處張貼“禁止吸煙”“110報警”“120火警”及“本轄區派出所電話”等警示標志。
4.4.3倉庫(或商場)內的安全疏散標志,要放在的地方或拐角處,距地面高1.5-3m為宜,疏散指示標志燈應裝設在太平門上部或疏散通道及其拐角處距地1m以下的墻壁上,倉庫內每隔20米都要安裝標志照明燈。
4.4.4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作業,倉庫外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經消防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防火指施方可進行作業。
4.5商場的消防安全措施
4.5.1消防安全器材放置區域禁止隨意挪動或改作商品促銷區域,在規定的區域內不能放做促銷商品的擺放區域,更不能在消防器材上隨意放置物品,保持器材區域內的暢通,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蓋、裝飾、侵占或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4.5.2消防器材應放于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禁止堆放商品和雜物。
4.5.3消防器材由商場或倉庫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檢查、維修、保養、更換或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或挪用。
4.5.4營業結束時,防損員在商場內進行巡查和清場時,關閉場內所有帶電電源,檢查門窗是否鎖好,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或上報處理。
4.5.5商場電工每月對場內電路,消防設施臨時用電等進行兩次以上的安檢及維護并有詳細記錄備查。
4.5.6總部安全督察和商場負責人不定時抽查專柜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每個員工都會使用消防設備和器材。
4.5.7義務消防隊管理:
4.5.7.1義務消防員應在各分店/倉庫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能的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標準。
4.5.7.2要結合商場倉庫的實際情況,消防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有實際操作的技能。
4.5.7.3按照滅火器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5.7.4各商場倉庫義務消防員要不斷總結經驗。提高消防業務能力和防火、滅火的自救能力。
4.6消防安全設備的使用管理
4.6.1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材
4.6.1.1
(1)規格為8公斤;
(2)藥劑為瓶裝小蘇打或鉀鹽干粉并充二氧化碳氣體;
(3)用途:適用于撲救石油、石油產品和油漆有機容劑和電器設備等火災;
(4)效能:為8公斤干粉噴射14s-16s,射程為4.5m;
(5)使用方法:打開保險鎖,把中噴管口對準火源,拉動拉環,即可噴出,保管和檢查方法,應保存在干燥通風處,防止潮曬,每年應抽查一次,干粉是否結塊(干粉保質期為2年),二氧化碳氣體在確保壓力足夠的情況下每一年半全部更換一次。
4.6.1.2滅火器設置規定:滅火器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能影響安全疏散;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標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定,標志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應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掛架上。滅火器的最大防護距離為其頂部距地面高度應不超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當使用專用的滅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的位置,每周檢查一次壓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滅火器的位置在室外時,應當使用專用的滅火器箱,放置在距地面1.5米以下,0.5米以上處,每周檢查一次壓力,以防止干粉受潮、失效或因暴曬而脫漆;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50度)的范圍地點(如夏日陽光直射的地方)。
4.6.1.3滅火器的配置規定: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具數量不宜多于5具(視本部門情況而定,5到8個平方放置1到2個);滅火器的最低配置基準為:一個計算單元內(40到45個平方)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于2具。
4.6.1.4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干粉滅火器最常用的開啟方法為壓把法。將滅火器提到距火源4到4.5米后,先上下顛倒幾次,使筒內的干粉松動,右手拔掉保險卡,左手握住皮管中部,滯時l-4秒,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壓下壓把,滅火劑便會噴出滅火。
4.6.2消防栓
4.6.2.1消防栓的使用方法:著火時立刻打開消防栓,取出水槍、水帶,將水帶一端接在水槍上,另一端接在消防栓上;將消防栓手輪開啟,即刻便噴出水來;若水槍水帶已連接好,應迅速開啟消防栓手輪噴水救火。
4.6.2.2消防栓的保養和保護:禁止任何物體阻塞、阻擋消防栓。不定期對消防栓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消防栓內是否有水、消防壓力是否足夠、消防栓箱是否方便拉開,發現故障及時維修。
4.6.2.3消防喉的使用方法:以硬物敲擊火警玻璃,發出警報,消防加壓水泵,會自動激活為消防水喉提供高壓水源,開動消防水喉旁的開關閘,以硬物擊碎消防喉射嘴箱的玻璃,拉出消防水帶,將消防喉射嘴的開關柄撥動至與喉管轄成一直線向火焰底部射水。
4.6.2.4使用消防喉的注意事項:須先確定有安全的撤退途徑時才可使用消防喉,若火勢失去控制應立即逃走。如經樓梯逃生時,發現有濃煙,應盡快離開樓梯間使用其它沒有煙的樓梯離開。
4.6.3各部門防損員每月對所管轄的區域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如實登記《消防器材日常保養記錄表》,不正常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4.7安全疏散各商場倉庫嚴禁在工作和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在工作和營業期間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檔和覆蓋。
4.8火警逃生須知
4.8.1保持鎮定立即撤離。
4.8.2立即打119通知消防處,并打電話通知總部或部門消防安全負責人。
4.8.3離開辦公場地時,應盡量把門窗關上,以防止火勢及濃霧漫延。
4.8.4高聲呼叫,敲碎火警玻璃,發出警報通知其他人迅速火警逃生。.
4.8.5切勿返回辦公區收拾任何物品。
4.8.6應朝出口指示牌方向及朝火源相反方向利用走火通道(即樓梯)逃生。
4.9自救互救
4.9.1滅火的基本方法,根據火災環境和受災的.不同程度而定。
4.9.2抑制法:利用滅火器參與火焰燃燒當中,使燃燒終止。
4.9.3窒息法:稀釋燃燒區的氧氣使燃燒缺少氧氣而停止。
4.9.4隔離法:將未燃物與可燃物隔離開,使燃燒因為缺少可燃物而終止。
4.9.5冷卻法是通過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其低于燃點而結束燃燒。
4.9.6靈活使用滅火方法,達到最佳撲救效果。
4.9.7電線短路法:將總開關立即關閉,通知電工搶修;在試機時電器著火,立即將電源撥出,以防火苗慢延至其它位置。
4.9.8煤氣泄漏法:立即將煤氣關閉,如果再漏,將煤氣搬至空曠地方或放至下水道,直到煤氣排完為止,嚴禁打開電、打手機或按門鈴等。
4.10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和獎懲制度
4.10.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公司會給予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4.10.2對造成消防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造成后果的嚴重性給予處理,除非達到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公司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4.10.2.1有下情況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程度,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扣分。
4.10.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扣5分。
4.10.2.3未及時清理區域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的現場負責人扣3分。
4.10.2.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來使用安全保護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扣當事人3分,扣直接負責人2分。
4.10.2.5謊報火警扣5分。
4.10.2.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器材、設施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4分。
4.10.2.7阻塞消防通道,遮檔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3分。
4.10.2.8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部門績效3分。
4.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和認識程度,限責令賠償全部損失外處以扣分:
4.10.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扣5分。
4.10.3.2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位置設為它用的扣3分。
4.10.3.3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扣5分。
4.10.3.4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程序處理扣3分。
4.10.3.5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扣3分。
4.10.3.6對安全督察員的檢查未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扣5分。
4.10.3.7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嚴重者送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四
為了加強和規范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賓館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賓館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賓館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賓館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賓館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賓館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賓館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賓館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賓館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賓館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臺、及客房小賓館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臺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賓館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賓館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賓館員工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廚房特別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五
為提高中心防火防盜安全工作水平,確保中心經營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運行;保障中心人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全體正式員工。
行政部負責此方案的制定、解釋、培訓,各部門協助行政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
1、中心各部門均實行防火防盜安全責任制,設防火防盜責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盜責任人由校長,及各部門防火防盜責任人按照相關要求承擔責任。
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3、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盜工作要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由各室負責人具體負責。
2、各室負責人要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制度,如有違反,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3、各室設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亂動,室內電源不準隨意改動。
4、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5、對進入中心的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備案制。
6、中心員工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柜鎖好,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7、中心行政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中心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8、要經常檢查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9、物資、設備,嚴禁吸煙和使用火種,采取嚴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員下班后,要做到關燈,斷電,關窗,鎖門。
11、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應設專人負責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打開、鎖好。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備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員工丟失鑰匙應及時通知行政部,門禁卡需要通過專人設置備案。
12、在集中學習或開會、休息時要鎖門,防止發生被盜。
13、晚班人員要做好夜間的防火防盜工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損害程度,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14、通過經常性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活動,抓好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職工和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期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7、安全防盜措施落實,全年未發生盜竊案件的;
8、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10、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11、為保護中心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7、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8、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者;
9、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10、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12、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13、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4、防盜措施流于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衛人員。
15、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16、發生盜竊案件隱匿不報的責任人員。
17、員工盜竊中心財物,依據中心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六
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建立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立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建立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立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立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立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立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立工程消防平安,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立、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立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立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立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立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平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以下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平安責任人。在消防平安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平安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平安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平安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立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展消防驗收;未經歷收或者經歷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平安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平安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平安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平安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平安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標準》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平安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間隔,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標準的規定。
平安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平安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平安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平安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七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園總務加鎖把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值班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八
(一)企業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企業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企業。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九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公司電暖氣的使用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公司電暖氣的維護、維修由電工部門負責。
4、為保證安全,電暖氣不得隨意挪動。
5、電暖氣上不得覆蓋、晾曬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災。
6、電暖氣上不得噴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電暖氣的使用時間由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為避免超負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調試、更改使用時間。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十
學校(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和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學校(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部責任。消防重點單位的學校(幼兒園)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執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消防檢查、消防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培訓、消防和緊急疏散演習等職責。
學校(幼兒園)應當設立(確定)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在消防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領導下,確定專門的(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租賃、委托經營或者管理的,由產權單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合同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共用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消防設施的責任人,實行統一管理。
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部門負責人進行防火檢查,在學校開學、節假日和重要節日期間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火檢查。重點是以下幾點: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關鍵職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的消防知識;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關鍵部位的管理;
(五)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六)定期清理廚房煙道和洗衣房排氣管道;
(七)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和氣體管道;
(八)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九)火災隱患整改預防措施的實施。
(十)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加以監督和糾正。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十一
1、目的:
為了加強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煉鋼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2、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煉鋼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明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標準及考核細則的管理及具體要求,對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等。
本細則適用于煉鋼廠對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職責
3.1為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廠部下設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3.2安全環保科為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
3.3安全環保科負責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管理。
3.4安全環保科負責與煉鋼廠各單位簽定《消防工作責任書》,同時與各班組、個人逐級簽定《消防工作責任書》。
4.管理內容
4.1各單位要設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有義務消防隊,且職責要明確。
4.1.1消防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a、負責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負責消防知識的全員培訓;
c、負責消防演習的方案制定與實施;
d、負責消防檢查;
4.1.2義務消防隊職責
a、負責組織、協助處理消防事故;
b、負責消防知識與急救知識的培訓;
c、做到隨時到達事故現場;
4.2所有消防設施全部落實到崗到人,在消防設施存放點張貼標識,注明名稱,責任人。
4.3滅火器必須放置于存放箱內,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門外或門口內一側;消防掀懸掛在墻壁上;消防膠管必須盤掛;消防閥門不得漏氣、漏水;消防栓每三個月加一次油。
4.4責任單位必須對所屬消防設施列入檢查,每周最少檢查一次,并設置管理或檢查臺帳,定期檢查。
4.5安全環保科每天進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設施檢查;每周四對全廠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將檢查出的不合格項以整改單的形式下發到各單位。
4.6廠部專用消防水帶存放在配電樓東墻消防箱內,滅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側配電倉庫內,鑰匙分別存放在安全環保科和安全環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組織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廠部與車間、科室簽,車間、科室與班組長、科員簽,班組長與職工簽,實行層層簽訂,無一人漏簽。安全環保科、車間、科室、班組分別各留一份存檔。
4.8及時對新入廠、復工、換崗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并進行消防安全考試。
安全環保科每年組織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習。
4.9煉鋼廠動火管理實施辦法
4.9.1動火:是指在工作中動用明火作業。如電焊、氣割等用明火作業。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級別。
4.9.2一級動火:是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所謂特殊危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果有絕對危險,必須堅持執行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就絕對不能動火。凡是在一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必須辦理一級動火證。
4.9.3二級動火:是指生產、儲存、裝卸、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散發易燃氣體、蒸汽的場所。凡是在以上場所進行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其區域為30m半徑的范圍,所以,凡是在這30m范圍內的動火,均應辦理二級動火證。
4.9.4三級動火:是指一級動火及二級動火以外的場所動火作業。即指除一級和二級動火區域外的動火和其他單位的火災危險場所范圍內的動火。凡是在三級動火區域的動火作業的應辦理三級動火許可證。
4.9.5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系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
4.9.6職責
a、安全環保科為動火證辦理存檔歸口管理部門。
b、安環科為動火區域安全確認歸口管理部門。
c、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安全員、負責動火、防范措施的確認和督促落實責任。
d、動火單位負責人負動火內容確定,動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動火周圍安全措施確認責任。
e、動火人、動火單位負責安全措施落實,每次動火結束后現場或中途消除、確認責任。
f、動火人應嚴格遵守焊、割十不準規定,如有違背,負有違規動火直接責任。
g、技改、維修工程負責人負責動火作業時的主要管理責任。
4.9.7動火管理范圍
a、電焊或氣割
b、明火熬煉
c、電鉆、砂輪、風鎬(僅限于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本體及防爆區域內)
d、爆破作業
e、原設計在生產工藝中使用的明火作業(含電加熱等),不屬于動火范圍。
f、新建設的項目區域還未列入動火區域的可參照相應的'動火區域執行,但項目交工驗收后必須及時補充到規定之中。
4.9.8動火管理及要求
a、全廠按生產消防要求劃分三級防火區域,在防火區域內動火,必須執行相應的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對違反本制度的違章動火,任何人有權檢舉并報廠安全環保科處理。
b、動火原則。凡能拆卸的,應采取移動或拆卸,遺至安全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應盡量選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業;一定要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落實防火措施及責任。
c、廠區禁止焚燒枯草、雜物、垃圾及其他遺棄物。
d、廠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9.9動火等級的劃分
a、一級動火區域:各車間液壓站、稀油站;氧氣閥門站、2萬立方煤氣柜及煤氣輸送管道地下電纜層、電纜溝。
b、二級動火區域;各操作室、電控室、監控室、配電室、檔案室
c、三級動火區域:為除一、二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區域、固定動火點等。
4.9.10動火審批手續與審批權限
a、凡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和動火單位據實填寫動火證,經批準確認后,方可動火作業。
b、由動火負責人現場確認動火項目,按照標準確定動火等級,制定預防措施,經動火區域部門/單位的專職安全員審查并到現場確認,填寫動火證。
c、一級、二級動火區廠部由安全環保科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并完善動火單位制定的動火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簽發動火證;
d、三級動火由安全環保科現場確認批準簽發。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動火單位監護人現場確認簽名并實施監護。
e、夜間設備搶修或節、假日期間的動火,動火單位將申請表填畢后,由廠部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值班作業長、與安環科夜間值班安全員現場確認審核,請夜間值班領導批準簽發,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動火單位監護人現場確認簽名并實施監護。
f、施工與生產交叉部位,技改、維修工程的施工動火,按生產區域部門/單位的動火管理,由該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動火區域部門/單位辦理相應手續,項目負責人指派監護人并在動火證上簽字。
g、經常在固定場所進行電、氣焊(割)等作業的部門、區域的部門/單位申報列為固定動火區域,固定動火區經安環科確認,主管領導批準后備案。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4.9.11動火作業必須在動火期限內進行,不得延期,一級動火期限為一天,二級動火期限為二天,三級動火期限為五天。逾期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4.9.12消防設施的配備
a、動火點必須根據動火的對象配備相適應的滅火器,滅火器由動火區域單位負責提供,動火結束后,動火單位協助復原。
b、動火單位必須妥善管理滅火器材,如隨意損壞或非用于撲滅火情而放空的,由動火單位賠償,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4.9.13動火作業結束后現場檢查結果,確認時間,檢查人的姓名簽字動火申請表的背面,以備檢查。
4.10消防檢查及考核
4.10.1消防設施不得丟失或損壞,否則一次考核100元。
4.10.2滅火器用完后及時更換,在崗位上發現空滅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內不得存放雜物、潑水或用完后不裝填,發現一次考核20元。
4.10.4無故放空滅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滅火器鉛封無故損壞的考核20元/個。
4.10.6消防標志丟失的考核20元/個。
4.10.7消防設施用完后不歸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處。
4.10.8無消防管理機構、義務消防隊的考核單位50元;職責不健全或不履行職責的考核50元。
4.10.9滅火器不得有浮塵,有浮塵的滅火器考核1元/個。
4.10.10在禁止吸煙的區域吸煙者,發現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規定進行考核,造成嚴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處理,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10.11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規定進行考核,造成嚴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處理,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10.12配電柜(箱)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否則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點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動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則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點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與設備無關的物品,檢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設施周圍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發現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難、不配合消防員檢查,拒絕接受處罰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災事故按公司下發的《山東泰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規定》處理,定性(執行公司規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獎懲標準
月度內未出現火災事故的單位,視其火災隱患防護程度分別給予100-200元的獎勵,各管理歸口單位掛獎10%,安全環保科掛獎20%;月度內出現火災事故的單位按照火災考核規定進行考核、否獎,并視情況掛罰歸口管理單位1%-5%。
5、附則
5.1本細則由煉鋼廠安環科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標準化領導小組審核,廠長批準,修改時亦同。
5.2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和細則自行終止。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十二
1、進入圖書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工作、公共場所嚴禁吸煙。不得焚燒可燃物品,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禁止使用電爐及其它電熱器。
2、工作人員要做到“四懂”、“四會”。“四懂”即:一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懂防火措施,三懂滅火方法,四懂救治辦法;“四會”即: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三會處理初期火災,四會逃生。
3、滅火器具集中配置,放在便于滅火的部位,專人負責管理。對違反規定人員,有權給予教育直至交有關部門處理。經常檢查滅火器具狀況,及時更換過期、損壞的滅火器具。
4、工作人員閉館前必須檢查水、電開關和門窗,停電期間,嚴禁使用明火。檢查沒有危險隱患后,方可離開。
5、下班后,書庫、閱覽室等場所工作人員不得無故停留。嚴禁館外人員滯留。
6、發現館內異常情況,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館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十三
第一條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規則,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則旨在加強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學校財產及全校師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年級組均實行防火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學校防火責任人由校長擔任,各年組防火責任人由年級主任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學校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級組設兼職的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學校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學校防火責任人和年組安全防火責任人分別對學校和年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教學任務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現象,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學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學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檢查,組織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招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十三條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都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教職工及全體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部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年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年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檢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七條教學樓、宿舍樓等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水龍頭、水管、滅火器等要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不得借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條對電工、鍋爐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各實驗室、倉庫存放的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規則》的要求進行堆放和管理,對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組織參加撲救。學校接到報警后,應即使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滅火。
第二十一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地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它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二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和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制度上墻篇十四
1、各單位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廚房操作人員相關消防知識的培訓;
2、在廚房內配備滅火毯和與環境場所相適應的輕便滅火器,廚房操作人員須知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每日班后,操作人員應檢查灶內的火源是否全部關閉,排油煙罩口內的.油污是否清洗干凈;
4、加強廚房灶臺、油煙管道周圍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油煙管道不應靠近可燃構件,磚砌的管道與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于24厘米,金屬管道與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于50厘米,灶臺、排油煙罩口、油煙管道的周圍不能堆放可燃物;
5、做好廚房油煙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據廚房用火的實際情況確定清洗次數。依據《北京市消防局關于加強對廚房煙囪、排油煙管道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規定,單位油煙管道的清洗,每季度不應少于1次;
6、油煙管道清洗企業應保證清洗的質量,油煙管道清洗完畢后,應由單位的工程部門和保衛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各單位需根據以上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廚房油煙管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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