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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一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并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復印或者復制。
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九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第二十條 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于20xx年。
第二十一條 病案的查閱、復印或者復制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二
為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衛生計生委20xx年11月20日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xx年版)》,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我院住院病歷復印的管理。
一、病歷復印合法人員:病歷屬于患者的隱私 ,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為病歷復印的合法人員,其他人員無權復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二、住院病歷復印時間:分為兩類:
1、歸檔病歷:患者要報銷(出院記錄須蓋公章)及其他資料,請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復印。
2、住院病歷:住院期間只提供檢查化驗結果,病案資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科復印。
三、住院病歷必須到病案科復印,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復印病歷。
四、病歷復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委托書;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委托書;
5、申請復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身份證(原件)、患者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若代辦人員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請復印病案應持患者身份證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患者簽名或按指印委托書。其中新生兒(出生30天內)如需母親辦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如父親代辦需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
6、申請人為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托書。保險公司核保科查閱保戶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注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申請人如為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醫務科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科進行查閱或復印。
五、病歷復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復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 、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七、按照規定病歷復印需收取一定的費用。a4紙0.5元/張。
八:復印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00-17:00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病歷管理工作,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對患者獲得有關病歷資料的范圍、復印資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規定:
一、下列人員和機構如有需要可申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二、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三、患者出院三天后可以到病案室申請復印病歷。患者住院期間,一般不予復印病歷。如有特殊情況,如法醫鑒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須持法醫鑒定介紹信)等須經科主任及主管醫師同意、外地患者出院當天需復印病歷者經主管醫師同意并完成病歷后,由病區工作人員(或指定專人)攜帶病歷同申請人一起到病案室辦理手續、復印病歷。
四、病歷資料復印應到病案室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復印或復制,經核對無誤后,加蓋病歷復印專用章。
五、申請復印病歷,申請人除提供出院證外還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應按取證程序報醫務科批準。
六、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出院證明。病程記錄及其他文書不得復印。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四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第六條 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
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當標注頁碼。
第八條 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患者的門(急)診病歷,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患者就診科室;患者同時在多科室就診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后續就診科室。
在患者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24小時內,其門(急)診病歷應當收回。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將門(急)診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在檢查結果出具后24小時內歸入門(急)診病歷檔案。
第十條 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后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第十一條 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三)保險機構。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五
為了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衛生部20xx年9月1日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我院病歷復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住院病歷復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及相關規定,原則上我院住院病人復印病歷的時間為患者出院 72小時后。
二、住院病歷復印唯一合法地點:病案復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復印(復印時間:本院正常辦公時間)。
三、病歷復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為病歷復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于患者的隱私 ,其他人員無權復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四、病歷復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如為患者本人的,必須提供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請復印病案應持患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并簽名。
3、申請復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患者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4、申請人如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應當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死亡證明、近親屬的身份證、能證明與死者近親屬關系的 法定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為死者近親屬代理人,還要有代理人身份證、死者近親屬簽名及按指印的委托書。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托書。保險公司核保科查閱保戶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注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申請人如為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醫務科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閱或復印。
五、病歷復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復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患者復印病歷、封存病歷的權力、內容以及復印病歷收費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1.患者本人親自來院復印病歷的,須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
2.患者親屬代理(被委托)復印客觀病歷的,除上述證件外,還應攜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等有效身份證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復印室去復印。
4.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聯系,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5.按《條例》中規定可以復印的客觀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及出院總結。
6.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7.按照規定病歷復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
備注:申請人需提供復診號(門診號)或住院號等相關信息,以便調取病歷。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六
為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衛生部20xx年9月1日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我院住院病歷復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歷復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及相關規定,我院住院病人復印病歷的時間為患者出院 72小時后。
二、住院病歷復印唯一合法地點: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復印病歷。
三、病歷復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為病歷復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于患者的隱私 ,其他人員無權復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四、病歷復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如為患者本人的,必須提供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代理人申請復印病案應持患者身份證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患者簽名及按指印的委托書。
3、申請復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身份證、患者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4、申請人如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應當提供患者的身份證明原件、死亡證明、近親屬的身份證、能證明與死者近親屬關系的 法定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為死者近親屬代理人,還要有代理人身份證、死者近親屬簽名及按指印的委托書。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托書。保險公司核保科查閱保戶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注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申請人如為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醫務科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閱或復印。
五、病歷復印的內容:
六、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復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 、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患者復印病歷、封存病歷的權力、內容以及復印病歷收費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1.患者本人親自來院復印病歷的,須攜帶掛號證(病歷號)、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
2.患者親屬代理(被委托)復印客觀病歷的,除上述證件外,還應攜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等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病人的委托書,到醫務科登記填表后去病案室辦理。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室去復印。
4.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醫患協調辦公室聯系,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5.按《條例》中規定可以復印的客觀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及出院總結。
6.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7.按照規定病歷復印需收取一定的費用。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七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全國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注冊
第五條注冊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七條:“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提出注冊申請,并可以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同級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并核定執業印章編號。”
第八條“對申請初始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九條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準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并在核發證書后30日內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
一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執業印章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作。
第十一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十四條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十八條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十九條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八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有效控制藥品費用增長,減輕群眾就醫負擔,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內容和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基本藥物管理制度:
1、堅持全面配備、優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規定,全面配備基本藥物,同時要按照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要求,加強對中心醫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促進基本藥物的優先合理使用。
2、合理實施臨時用藥政策,加強臨時用藥管理。為保證突發事件、急診搶救、專科治療的配藥需要,中心可臨時使用部分目錄外藥品,具體用藥比例按省衛生廳《關于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時用藥范圍的通知》(閩衛農社函〔20xx〕549號)規定執行,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臨時用藥品種數不超過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品種總數(518種)的20%,臨時用藥應是醫保目錄或新農合目錄中的品種,使用臨時藥品,要按照省衛生廳《關于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衛農社發明電〔20xx〕281號)和《關于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時用藥范圍的通知》(閩衛農社函〔20xx〕549號)規定,進行采購、銷售和備案管理。
3、加強中心臨床用藥管理,督促和監督其使用基本藥物,減輕患者藥品費用負擔。
4、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配備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
5、加強基本藥物購進與價格管理,基本藥物購進嚴格按照福建省招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基本藥物價格按照零利潤銷售。
6、及時公布中心基本藥物購進和供應信息,中心基本藥物供應目錄應及時下發臨床科室。
7、積極宣傳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加大基本藥物使用的宣傳與教育力度,加強基本藥物知識的培訓,提高醫師和患者使用基本藥物的自覺性。
8、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堅持臨床合理用藥制度,加強基本藥物應用管理,嚴格處方評價管理制度,對未按照規定使用基本藥物的科室與醫生,參照中心不合理用藥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九
本商場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可回收可利用垃圾(包裝紙箱、空瓶等)、餐廚垃圾日產日清,單獨處理的原則。
1、商場商戶處理流程
1.1各商戶每日產生的可回收可利用垃圾須投放到商場各樓層指定地點,由保潔進行整理,在19:00—20:00時間內由回收商進行清理,不得在店內存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運營,由運營安排回收商安排清理;
1.3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廚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商場內。
2、餐飲商戶處理流程
2.1餐飲商戶所產生的垃圾進行垃圾分類并自行處理,嚴禁混入生活垃圾中處理;
2.2餐廚垃圾的清運時間分為(早:8:00-9:00,晚21:00-22:0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貨梯進行清運,在貨梯無法使用時,由安全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戶在清運垃圾過程中,做好生活垃圾與餐廚垃圾的分類,餐廚垃圾必須袋裝、扎緊袋口,防止垃圾袋損壞及異味散發,餐廚垃圾裝袋后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戶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干凈,恢復原貌,具體清潔步驟:
2.4.1. 清掃地面上的油漬,把油漬倒入有垃圾袋的垃圾桶內。
2.4.2 用除油劑或配好比例的火堿對地面進行噴灑。
2.4.3 將配制好的藥液噴灑在地面上,停留5-10分鐘,使油漬進行分解。
2.4.4 用拖布擦拭一次地面,把留在地面上的污漬清理干凈。
2.4.5用熱水清洗地面,然后用干拖拖干地面,直至潔凈無異物。
2.5處理餐廚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廚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隔油池清理
商戶隔油池的清理需由專業人員將廢油裝入塑料袋并放入密封箱內進行清運,清運的過程中不得出現廢油遺漏及外溢,如發現遺漏及外溢將對商戶按照本規定條款進行處罰。
4、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照污染程度對商戶進行警告或罰款每次100元。如有更改將按最新頒布的規定執行。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十
一、目的
為保障公司上下信息傳遞及時暢通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二、值班時間
節假日白天值班為8:30~17:00(夏季為17:30),夜間值班為17:00(夏季為17:30)~次日8:30。 辦公室將提前通知值班時間調整情況。
三、值班電話:
四、值班地點:公司2568室
五、有關要求
1、 值班人員要按時交接班,原則上不準請假,但確有特殊情況的,事前要與其所在部室負責人請假,并在本部室內部調整換班人員。確實無法在本部室內部進行調整的,由所在部室負責人與辦公室負責人進行溝通以便統一調整值班人員。如果到了交班時間,但接班人員未來接班時,交班人員需聯系接班人員,并在接班人員到崗,并履行好交接手續后才能離開,杜絕出現空崗現象發生;如果接班人員接班時發現交班人員不在崗時,需及時聯系交班人員和當值領導,并查明原因。在交接班時要做好值班交接記錄。
2、值班人員需提前10分鐘到崗,夜間值班人員(除節
3、 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室堅守崗位,不得在值班期間隨意到值班室以外逗留,無故離開值班室15分鐘以上視為脫崗。
4、 除正常上班時間外,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不得誤接漏接來電。不得隨意使用值班電話,不得隨意將值班電話接轉到其他電話上。接聽值班電話時,需弄清來電意圖,并進行及時妥善的處理,如把握不準的,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
5、 夜間值班時應巡視24、25樓,確認各房間門已上鎖,并關閉除電梯頂燈處所有燈光及空調,要確保安全無誤。
6、 值班期間應隨時注意是否有陌生人進入公司,如有情況應及時巡視。
7、 值班期間要認真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遇到緊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匯報帶班領導,并積極采取應急措施,要準確及時無誤。
8、 值班人員必須如實詳細填寫值班記錄,不得遺漏、隨意涂改、撕毀值班記錄。
9、 值班期間不按規定執行的,或因人為因素對值班期間發生的突發事件無法進行及時有效處理的,將視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追究當班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10、帶班領導須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
六、其它
1、 值班工作是確保政令暢通、信息傳遞及時準確的重要措施,值班人員要充分認識到值班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嚴肅負責的態度共同把公司值班工作切實做好。
2、 對值班人員給予每人一定的補助。由辦公室每月進行匯總后,通知財務部按每人實際值班天數和標準發放值班補助。
3、 辦公室負責整個值班的安排和監督檢查工作。并不定期的對檢查值班情況進行通報。
4、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5、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6、正大能源發展(中國)有限公司和實業公司參照執行。
煙臺藍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九日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十一
1.0【目的】
1.1 明確、統一公司薪資政策,規范薪酬管理,激勵隊員提升績效及任職能力,留住、吸 引優秀人才,為公司及員工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2.0【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恒泰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所有人員。
3.0 【薪酬結構】
3.1薪酬結構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加班工資三部分組成。
4.0【加班工資】
4.1隊員原則上按排定班表上班,因缺員或工作需要加班者,按公司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5.0【薪資的支付】
5.1各執勤點按時提供相應的工資核算資料,即員工考勤表、由行政部負責收集并核算,
報領導審核批準后,于每月3日將薪資轉入員工個人賬戶。
5.2月中崗位變化時,基本保障工資和崗位工資當月保持不變,下月根據新的崗級發放。
5.3行政部負責為員工建立工資收入臺帳,書面記錄支付給員工工資的數額、發放時間、 負責解答員工薪資查詢工作。
5.4發薪時,員工須核查數額,如有疑問應在一周內及時向行政部查詢。
6.0【附則】
6.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的解釋權、修訂及廢止權在公司行政部。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十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準,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周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里,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
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周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
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并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制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可超;
(二)后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周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后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后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并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于二零xx年一月十日發布,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十三
為了徹底解決廠區禁煙難的問題,切實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禁煙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的原則,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禁煙規定。
二、公司范圍內所有場所(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單位車輛內等均為公司禁止吸煙區域。
三、在公司禁煙區域內吸煙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全體員工有權利制止禁煙區內吸煙行為,并有義務向外來人員說明有關禁止吸煙的相關規定,做到不向來人敬煙和拒絕別人敬煙。
四、員工嚴禁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生產車間、倉庫等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如發現有員工帶打火機、火柴、香煙進入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的,一律視為在公司內吸煙。公司特殊作業人員所使用的點火工具自己保管,特殊作業人員不準把火種借給他人使用,如有發現把火借給他人使用,對該員工也做連帶處理。
五、公司禁煙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小組會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地組織檢查巡視。
六、公司員工有監督所有外來人員在公司吸煙(除公司接待室)的權利。
七、本公司員工在禁煙區內(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吸煙的處以每次200罰款,在高火災隱患區域內吸煙者每次罰款300元,并處以記過處分,多次發現后可予以開除處分,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公司高火災隱患區域內的每次罰款200元。如果有危害公司安全生產的人員,公司將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保障部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十四
為提高現代化辦公實效,規范公司電腦的使用管理,確保電腦以及網絡資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規定。
電腦使用與管理:
第1條 電腦的操作系統、網絡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統一安裝、設置,各部門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刪軟件或更改各項設置。
第2條 不得將任何未備份與工作、業務等相關的文件存放在c盤系統目錄、根目錄、桌面、我的文檔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電腦統一安排d盤系統目錄下裝軟件以及驅動等,e,f盤系統目錄下放置數據、文件等。
第3條 電腦上不得存放有影響和破壞公司電腦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網絡搶帶寬軟件,網絡代理服務器軟件、帶病毒的文件、電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時要求定期給電腦進行殺毒操作,如發現存在此類文件,各部負責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況下無條件的完全刪除。
第4條 不得隨意增加、刪改計算機主要設備的驅動程序,不得隨意增加、刪除計算機主要備的驅動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計算機ip地址。
第5條 嚴禁使用公司電腦玩游戲、看在線電影,看淘寶,炒股票和使用通訊軟件上的娛樂功能。
第6條 不得私自拆卸電腦及外設,更不得私自更換電腦機箱內的硬件設備。
第7條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設備、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電腦網絡設備。
第8條 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瀏覽無關網站、不得下載娛樂軟件或影音文件。
第9條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時發起與工作無關的qq群等多人對話、網絡會議、廣播信息等。
第10條 qq使用規定:qq工具只能用來聯系與工作有關的事宜,包括文件的傳輸、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溝通聯系、信息的發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與工作無關的人員聊天,傳輸文件等。
第11條 不得將來歷不明的軟件裝入機器運行,防止染上
第12條 無論是本公司,還是外公司人員,凡與本部門無關人員,嚴禁上機操作。各部門及個人在未經允許下,不得打開其他部門或個人的郵件,更不得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及附件。
第13條 員工離開座位超過半小時需關閉顯示器,以延長顯示器的使用壽命和節約用電,下班后需按正確方法關機,并關閉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十五
臨床實習是理論轉化為技能的重要階段,也是院校走向醫療工作崗位的橋梁,實習水平將直接影響到臨床工作的質量。為了切實加強實習生的教育和管理,關心廣大實習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維護正常的實習教學秩序,確保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學管理
1、實習生須遵守醫院規章制度,按教學大綱要求實習,在帶教教師的具體指導下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2、由科室主任、護士長安排本科室兼職教師擔任帶教任務。
3、各帶教教師按照帶教計劃帶教。各科室在帶教過程中應通過教學查房,病例討論,小講課,床旁示教,模擬教學等方法進行教學。應及時檢查學生實習情況以及了解學生實習表現,保證實習教學質量。護理部科教科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定期檢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轉來的病人)入院后,實習生必須在帶教老師指導下,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等工作。書寫的所有醫療文本,均須帶教教師簽字后方為有效,不得擅自進行技術操作和手術。對病人和家屬介紹病情時,應按照帶教教師的醫囑解說,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檢驗項目、程序和結果等。
5、按《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書寫病歷,書寫病歷(其它醫療文本)應該完整,有條理,重點突出,文句通順,字跡端正。
6、實習生每天早晨應提前10分鐘進入科室,按時參加病房醫護交班會。
7、實習護士應努力學習有關護理技術,在帶教老師指導下完成治療(包括注射、抽血、補液、灌腸等)、基礎護理以及手術前皮膚準備等工作。
8、實習護士對危重病人需隨時診視,必要時應在床邊守候,并測量記錄呼吸、脈搏、血壓等特別護理單,各種記錄須帶教老師簽字確認。
9、實習醫生應參加科內有關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討論、學術報告等會議。
10、實習生按照醫院規定參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值班時應和帶教老師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況,如遇病人有病情變化,應及時匯報,請示上級醫師處理。
11、實習生實行24小時跟師值班制,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時上下班、值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
12、實習生要認真做好學習小結,勤做學習筆記,實習小組要定期召開討論會,交流學習經驗,并不斷在臨床實踐中改進學習方法。
13、實習生在不同的科室實習結束時要寫出出科小結,按規定接受理論以及操作考核。各帶教教師要認真做好出科鑒定,對在本學科實習表現、理論、技能掌握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
二、行政管理
1、努力學習,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思想,加強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努力完成畢業實習任務,鞏固和提高所學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培養科學思維方法和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遵紀守法,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的管理,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3、樹立科學嚴謹的工作作風,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和負責的工作態度,嚴防各種差錯事故。
4、謙虛謹慎,能吃苦耐勞,做到腦勤、手勤,夯實基礎,提高技能。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開實習醫院。
6、愛護醫院各種醫療、實驗、教學儀器,未經帶教老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種設備,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
7、愛護公物,講究衛生,言談舉止文明,儀表端莊,衣冠整潔。
8、在實習期間如犯了錯誤,或工作中有了過失,應主動匯報檢查,虛心接受上級批評處理,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三、住宿管理
1、醫院不安排宿舍
2、在外租房的實習生,實習期間因宿舍安全問題發生的一切后果由實習生本人承擔。
四: 請假管理規定
一)、請銷假制度
實習期間,學生不放寒暑假,節假日應服從科室安排,原則上不得離開實習醫院。因病因事或聯系就業工原因需請假者,應按以下規定辦理完請假手續后方可離院。
1:因病因事請假
因病請假需有就診醫院(我院或上級醫院)診斷證明(急診后補),經所在科室和醫院護理部或科教務科批準后生效。凡弄虛作假者均作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停止實習。因特殊情況請事假,須認真填寫《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完成請假手續后方可離院。
2:畢業就業請假
1).因外出聯系用人單位等請假,須認真填寫《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并嚴格按照醫院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外出試工,須有試工單位的信函或證明。
2).因工作需要換實習點,須先由實習接收單位蓋章或提供接收單位信函,并在辦理好所有手續交醫院科教科后方可離院。
(二)請假批準權限
任何理由請假都須按以下權限要求提出請假申請:
1.請假半天以內由帶教科室領導批準并上報護理部(科教科);
2.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須護理部(科教科)審批;
3.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學生需和家長共同和醫院護理部(科教科)聯系;非特殊情況不能批準.
4.請假三天以上須由學生所在學校分管實習的老師和醫院科教科聯系,學校必須出具同意該生請假的證明否則不能準假.
三)、處罰措施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將立即中止實習。
1).不服從醫院、科室管理,不按照《實習輪轉表》實習,私自調換實習科室;
2).實習期間導致醫療糾紛發生,醫患關系緊張受到舉報;
3).未請假外出試工或者無故缺勤累計超過三者;
2:無故不上班、脫崗、遲到、早退、實習態度不認真、對工作不負責者,,由醫院提出書面意見,建議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四)、注意事項
1.嚴禁實習生未請假(含未經批準)離開實習崗位或先離開實習崗位后補請假條等情況發生,否則一律按曠實習論處。
2.實習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學代請假;不得借故和虛假請假;不得電話請假。
3.請假超過半天者必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并及時將請假申請單交醫院護理部或科教科批準后方可離崗。
4.請假期滿必須銷假,需續假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未履行銷假或續假手續超假者一律按曠實習論處。
5.實習生備考研究生期間,須嚴格遵守科室工作安排,不得以備考理由請假,不得影響正常實習。
附: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
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
備注:請假半天,由科室審批,報醫院護理部科教科備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內須護理部(科教科)審批;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學生需和家長共同和醫院護理部(科教科)聯系;非特殊情況不能批準請假,三天以上須由學生學校分管實習的老師和醫院科教科聯系,學校必須出具同意該生請假的證明否則不能準假.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時限 病歷復印管理規定10月1日篇十六
1、 廚房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簽到簽退、并應準備充分時間要換制服,以便準時到達工作崗位。
2、 嚴禁員工替代他人打卡,嚴格考勤。
3、 服從上級領導,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4、 廚房員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臺上。
5、 為保證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時間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不得高聲喧嘩、聊天。
6、 工作時間需穿整潔、大方、得體的工作服,圍裙、工作帽、男員工不可留長發。
7、 工作時應在指定位置佩帶工號牌或工作證。8、 廚房內嚴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將廚房食品交與他人,不得借口食物變質而丟掉。嚴禁人為浪費。食物變質后應登記。
9、 廚房為生產重地,沒有經廚師長同意,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具體由各區域組長負責執行。
10、 廚房員工不得接受供貨商的饋贈。
11、 自覺養成衛生習慣,保持工作崗位及衛生包干區的衛生整潔。
12、 嚴格執行廚房內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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