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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備用金的統一收支,統一核算,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備用金的安全完整負責。部門負責人和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制度在該部門和該分公司的有效執行,保障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及下屬的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第四條備用金僅限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業務拓展和項目實施,主要是采購業務人員零星采購備用金、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等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其他備用金。
第五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六條公司人員申請備用金必須有具體的業務用途,由業務實施人員提出。
第七條申請備用金人員的.業務經驗和能力要求:申請備用金的人員,原則上應具備相關的業務經驗和能力,具體的人員主要包括部門主管、項目組負責人、部門經理。不具備以上職位的成員不能申領備用金。
第八條公司設置備用金專員(隸屬于財務部),負責建立備用金臺賬,反映備用金的申領、使用和報銷情況、備用金的清理和回收情況。備用金管理專員負責辦理所管理的公司的備用金申請、備用金報銷資料的收集和辦理、備用金的清理收回等相關工作。
第九條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并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條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一條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第十二條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三條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四條采購業務工作人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第十五條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第十六條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不超過10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第十七條其他備用金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各級審批人員嚴格按照額度限額進行審批。
第十八條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第十九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
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第二十一條備用金應妥善保管,項目人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退回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部門負責人對該部門的備用金總額負管理責任。公司總經理對公司備用金的總額負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備用金的借款人在資金使用后,應及時要求對方開具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發票并向資金管理專員予以報銷。
第二十四條財務部門備用金專員的臺賬每月應及時更新,總賬與明細賬應每月核對。備用金專員應定期分析備用金的領取、使用、報銷、回收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對于異常情況及時預警,并向部門主管領導匯報,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公司備用金的用途專為業務上所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財務部門組織備用金負責人定期對項目人員備用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二
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根據《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采礦產資源的采礦權人,應當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并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以下簡稱備用金)。
第三條備用金是指采礦權人在開采礦產資源過程中及其在閉坑、停辦、關閉礦山后為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和恢復植被等應繳存的備用治理費。
備用金屬采礦權人所有,列入生產成本。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環境治理義務,經驗收合格后,備用金本金及其利息收入返還采礦權人。
第四條備用金依照采礦權的審批權限分級收存。
國土資源部和省審批發證的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存;市(州)、縣(市)審批發證的,分別由市(州)、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存。
第五條備用金的收存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備用金收存額=收存標準(累進制)×采礦許可證登記面積×采深系數×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年限)。
其中,備用金收存標準及采深系數見附件。
第六條采礦權人應當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1個月內,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繳存備用金。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3個月內,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繳存備用金。備用金繳存額以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樣式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七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在3年以下(包含3年)的,應當一次性全額繳存備用金;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繳存備用金,第一次繳存的數額不得少于備用金總金額的30%,余額按剩余期限年均數在采礦權人年檢時繳存。
第八條采礦權人變更礦區范圍、主采礦種以及采礦許可證期滿,申請延續登記的,采礦權人應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繳存備用金。
第九條采礦權人轉讓采礦權的,應同時辦理備用金本息轉移手續,由采礦權受讓人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承擔相應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
第十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地質災害破壞或者誘發地質災害的,采礦權人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恢復治理。對恢復治理措施不力、不及時的采礦權人,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恢復治理。逾期不恢復治理的,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強制治理,治理費用從其繳存的備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礦權人應當在治理工程結束后3個月內補齊已支出的備用金。
第十一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3年以上,需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的礦山,采礦權人要求對分期治理工程進行驗收的,應書面提出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并可適當抵繳備用金數額。
第十二條礦山停辦、關閉或者閉坑前,采礦權人應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并向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驗收申請。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采礦權人書面驗收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完成驗收。
經驗收符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要求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驗收合格通知書,并及時將備用金本息返還采礦權人。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采礦權人限期進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等方式,組織有關單位用備用金進行治理。
治理費用超出采礦權人所交備用金(含利息)的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向采礦權人追繳。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完成后備用金還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返還采礦權人。
采礦權人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采礦權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存備用金后,應當向采礦權人開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往來款項收據。
備用金的收存實行“票款分離”,統一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對按規定予以返還采礦權人的備用金,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撥付到同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專戶在做會計處理時沖銷備用金收入。
對按規定不予返還的備用金,作為同級財政的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由組織實施治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報支出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撥付使用。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交財務決算報告,聘請具備相應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決算報告進行專項審計,經負責組織治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財政和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治理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對備用金收存、使用、返還等情況的監管。
第十六條采礦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存備用金的,由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存;逾期拒不繳存備用金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不予辦理采礦權的延續、變更、轉讓、登記和年檢注冊等手續。
第十七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者誘發地質災害的,由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治理;逾期不恢復、不治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國土資源、財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占有、挪用或者不按規定返還備用金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存標準表采礦許可證
登記面積s單位(km2)收存標準
單位(元/m2)備注s≤01201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采深系數表礦山開采深度h單位(m)采深系數備注露天開采16h≤5014501001礦山開采深度按照礦山開發利用方案中礦區開采加權平均深度取值主題詞:地礦環境治理備用金△辦法
分送: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委各部門,省軍區,各人民團體。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xx年3月13日印發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
備用金是指公司員工以現金、銀行存款方式借用的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公務出差等業務的款項。備用金分定額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出納備用金三種。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臨時備用金是指因臨時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較短的特點;出納備用金是指因結算需要而準備的庫存現金,具有金額較大、流轉快的特點,一般不超過規定限額。
三、備用金管理的原則:
1、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備用金的申報和借支必須在預算的`范圍內,沒有列作預算的備用金不得借支;
2、專款專用原則。借款人不能編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備用金,已提取的備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3、時效性管理原則。定額備用金的時效為一年,臨時備用金時效為一個月;
4、權責對等,責任連帶原則。部門負責人為其借用備用金員工的第一管理人,借款人為部門負責人的,主管領導為其第一管理人。第一管理人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審核下屬借用備用金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借款標準,并督促其及時辦理沖賬、還款手續。第一管理人在備用金不能按期收回時負連帶責任。
四、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五、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六、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 工作人員需借用備用金時,應先根據實際需求填寫《備用金專項報告》,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備用金專項報告》、《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完整,審核無誤后辦理付款手續。
2、 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 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 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七、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采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序采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1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八、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九、 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十、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 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二、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三、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四
為了防止資金流失,加強資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就公司備用金管理規定如下:
備用金是為保證日常臨零支付而單獨儲備的現金。根據公司開展業務的需要,備用金分定額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兩種。
1、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定額備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結賬前結清。
2、臨時備用金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而暫時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較短的特點。臨時備用金一般需于當月及時歸還或報賬沖銷。
1、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的借支、歸還手續
(1)借支:借款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審核―董事長審批―出納審核付款―會計記帳。
(2)會計核算設置科目:“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部門/姓名”;“其他應收款―臨時備用金―部門/姓名”。
(3)定額備用金配備表
定額備用金配備表
(4)歸還:
定額備用金實行年初借入,年末結賬前結清的管理辦法,實際支用后憑有效單據向財會部門報銷,財會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報銷數時不再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臨時備用金需按時歸還或及時報賬沖銷。出納于每月25號前清理臨時性個人備用金借款,并催促當事人及時歸還借款或辦理報賬手續,財務經理負責協助催收。
1、定額備用金的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管理需要原則進行辦理,額度根據支出業務變化,對使用對象和用途范圍一年審定一次;
(2)定額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全部或部分轉借或以臨時備用金性質借支他人。
(3)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定額備用金責任人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方法采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2、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1)臨時備用金包括差旅費、臨時采購款、行政臨時事務借支等工作性質的一次性借支款。
(2)具體借支人為借支款項的責任人,轉借或其他情況而沒有辦理相關財務手續的,財務不予承認。
(3)臨時備用金只能用于所申請的業務,不得挪作他用。
(4)臨時備用金由借款人以現金歸還或費用報銷抵沖。
(5)部門負責人為各種臨時性備用金歸還的第一管理人,必須監督經辦人及時辦理相關報帳歸還手續。
3、其他相關規定
(1)借支不分金額大小,均須報董事長審批。
(2)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3)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
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4)各部門員工變更或離職必須及時辦理清帳手續,人事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有義務及時通知財務部清帳,借款人員發生人事變動或離職,人事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未通知財務部確認清賬,造成借款無法收回的,造成的損失由相關責任單位或部門負責。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五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用心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務必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單,并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回到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狀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務必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務必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務必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狀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采購,務必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序采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狀況不一樣,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1萬―5萬。特殊狀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狀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狀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職責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務必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務必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務必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六
目的:備用金的設立是為了一些部門或個人因為業務的特殊性而出現的,為了保證備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擬定以下制度。采購員、收銀員、出納員、司機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1、備用金的申請
(1)要求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需先填好借支單,說明原因。
(2)財務部對此進行調查和審核,如果確因業務需要,財務部請示總經理審批。
(3)經過審批同意后,申請人可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備用金。
(4)申請人領取備用金,我部即可確認其為備用金保管人(簡稱保管人),保管人負責備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備用金的保管使用
(1)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對備用金專款專用,不得出現占用、挪用備用金的情況。
(2)財務部可對設有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盤點時財務人員和保管人一起清點備用金,并填制備用金盤點表,雙方簽字確認。
(3)在對備用金的盤點當中,如果發現備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情況,必須由保管人立即補上,有長款情況則要求保管人解釋原因。
(4)任何人不得對保管人提出借用備用金的要求,否則,財務部有權對此行為進行處罰。
(5)如果備用金一直都發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現象,我部有權對保管人進行經濟及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處罰是口頭、嚴重警告、最后警告等處罰)。
(6)保管人在使用備用金時,可用符合財務制度的單據到財務部報銷,經過報銷后到出納處領取相應的報銷金額。
3、備用金的歸還
(1)保管人因業務關系不需要可隨時將備用金歸還財務部,財務部開出收據給保管人以證明其已將備用金歸還。
(2)財務部在盤點備用金過程中,如發現保管人不需要備用金或備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權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內歸還部分或全部備用金。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減少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公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允許設備用金的部門:辦公室、采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采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xx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采購費用、郵政咨詢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務必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擠占,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后,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后,交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審簽字后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采取用完即時報銷辦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按公司費用報銷辦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認真審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十條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圍,發現不在原核定范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后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如果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八
目的:備用金的設立是為了一些部門或個人因為業務的特殊性而出現的,為了保證備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擬定以下制度。采購員、收銀員、出納員、司機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1、備用金的申請
(1)要求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需先填好借支單,說明原因。
(2)財務部對此進行調查和審核,如果確因業務需要,財務部請示總經理審批。
(3)經過審批同意后,申請人可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備用金。
(4)申請人領取備用金,我部即可確認其為備用金保管人(簡稱保管人),保管人負責備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備用金的保管使用
(1)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務必對備用金專款專用,不得出現占用、挪用備用金的狀況。
(2)財務部可對設有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盤點時財務人員和保管人一齊清點備用金,并填制備用金盤點表,雙方簽字確認。
(3)在對備用金的盤點當中,如果發現備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狀況,務必由保管人立即補上,有長款狀況則要求保管人解釋原因。
(4)任何人不得對保管人提出借用備用金的要求,否則,財務部有權對此行為進行處罰。
(5)如果備用金一向都發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現象,我部有權對保管人進行經濟及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處罰是口頭、嚴重警告、最后警告等處罰)。
(6)保管人在使用備用金時,可用貼合財務制度的單據到財務部報銷,經過報銷后到出納處領取相應的報銷金額。
3、備用金的歸還
(1)保管人因業務關系不需要可隨時將備用金歸還財務部,財務部開出收據給保管人以證明其已將備用金歸還。
(2)財務部在盤點備用金過程中,如發現保管人不需要備用金或備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權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內歸還部分或全部備用金。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九
為維護學校資金安全、完整,加強各部門備用金業務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制定備用金管理制度。
1.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部門備用金申請額度一般不高于人民幣5000元,以供日常零星開支之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增加額度,須經部門主管及財務處處長審批,最高限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元。
2.各部門的備用金限用于采購部未能購置的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務性臨時開支。
3.各部門單筆金額1000元以下的費用零星開支可直接動用備用金,超過1000元的,可直接向財務部借款支付。
1.各部門主管指定專人申請借支,由部門主管人員監管使用,財務處以該申請人名義對借用備用金掛賬處理。
2.借款人借備用金時,先填寫“借款單”,交部門主管簽字,再經出納、財務處長審批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3.借款人直接采用備用金支付相關費用的,應在支付后一星期內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流程參照《uic財務管理制度》)。
1.備用金使用部門的經管人員必須設立備用金臺賬,做到專款專用,如有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2.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采用備用金支付的發票、收據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在備用金臺賬中做好登記,記錄相關費用支付明細。
3.財務人員應不定期查閱部門“備用金”臺賬,每年至少一次,核對賬款是否相符,如有短缺,無法查明原因的,由經管人員負責賠償,最終構成核查報告。
4.經管人員在調換工作部門或離職時,應到財務部辦理歸還備用金手續。
5.備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結清。對無故拖延者,財務處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財務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1.庫存現金的開支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等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教職工日常報銷及學生退費等相關支出。
(5)按規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2.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保留庫存現金的最高數額。根據學校規定,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數額一般為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限額一般不超過8萬元,超過限額規定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在庫存現金限額不足以保證日常零星開支時,應當核定后根據實際情景進行庫存限額的調整。
3.庫存現金管理的其他規定
(1)不得挪用現金和不貼合財務手續的原始憑證(俗稱“白條”)抵庫。
(2)不得公款私存,將收入的現金存入個人儲蓄賬戶。
(3)不得私設小金庫,一切現金收入都必須入賬,不得保留賬外現金。
(4)不準私人借用公款,因特如情景,必須提出申請經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借款手續。
(5)不準編造、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6)除出納人員必須每一天下班前盤點庫存現金外,上級領導還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并保留盤點記錄,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余額相符。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十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范圍
是各部門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搬運、貨運、臨時網費及日常性費用之類的借用款項。
三、職責
1、由財務中心門負責備用金的審核、發放和收回;
2、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備用金發放的初審及協助備用金的收回;
3、由總經理負責備用金的審批。
四、備用金分類
為保證日常臨零支付而單獨儲備的現金。備用金分定額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出納備用金三種:
1、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
2、臨時備用金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而暫時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較短的特點;
3、出納備用金是指因結算需要而準備的庫存現金,具有金額較大、流轉快的特點,一般不超過規定限額。
五、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部門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備用金帳戶按季度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季度10號前將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財務中心;
3、公司財務中心有權對各部門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4、定額備用金每年為一次周轉期,即年底收回備用金,備用金歸還后如需要繼續借用,其借款審批手續需重新辦理。
六、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的使用:
1)借款部門填寫《備用金申請表》――部門經理簽字――中心負責人簽字――財務中心核簽備用金額度――總經理審批――會計記帳――出納審核付款;
2)各部門內部使用備用金,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3)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季度10號前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查;
4)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中心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
2、出納備用金的使用:
1)出納填寫《備用金申請表》――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核――執行董事審批,
填寫基本戶銀行支票(或網上銀行轉帳提現)――會計根據相關票據記帳。
2)出納備用金必須注意安全第一原則,有專用保險柜存放現金,并且存放地點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則。
3)保險柜隔夜存放現金額不得超過控制金額,特殊情況下的大額存放,必須及時向財務經理報告,以便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出納備用金必須日清月結,每天核對帳實數據。
5)出納備用金的'直接責任人為當事現金出納員,財務中心經理負管理責任。
3、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定額備用金責任人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方法采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4、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部門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中心負責人審核,財務中心核準,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或領取現金;
5、上年度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年度的備用金
七、其他相關規定:
1、從事工作未滿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為備用金,僅作為暫借款,在結算時由財務中心負責收回;
2、備用金借款的員工一旦離開公司或調離崗位,應在離開或調離之前還清備用金。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財務中心清帳,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相關部門負責。若無法歸還且造成經濟損失的,借款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使用備用金人員應及時辦理結算手續,公司將不定期地對備用金私用現象進行檢查,促使備用金處于正常狀態。
八、懲罰
1、出納在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借支備用金的,按借支金額10%處罰,情節嚴重者直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2、到期臨時備用金借款未及時收回的,也無法提供其他特批書面報告的,每發現一筆,對出納扣罰100元;
3、對于超過周轉期還不能足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中心有權在工資中扣除,并對未歸還部分按月利率1%計算利息,計息日期從借款之日起計算;因長期出差在外無法回借款地歸還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中心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提交財務中心備案;
4、財務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備用金定期盤點(一個月不少于一次),對因未及時盤點而出現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備用金盤點損失,一律由責任人賠償;
5、若借款人拒不歸還(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告知人力行政中心相關人員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如人力行政中心未作扣款處理,每次處罰100元,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6、財務中心對借款人的借款信用進行評定,對于逾期還款或拒不還款等人員,嚴格控制以后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資格;
九、附則
1.本管理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人力行政中心。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01日起執行。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十一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并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采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序采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1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心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務必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狀況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周五下班前將本周的收支狀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狀況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務必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光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備用金的支出范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項目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準的支出;
第七條、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審核后,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回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務必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狀況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務必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程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于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匯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后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修改。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十三
備用金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營銷系統備用金,健全備用金管理體制,保障本公司發展的穩定與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營銷系統科室人員(含科長)備用金借款最高限額為1萬元(含1萬元),副部長級以上(含副部長)備用金借款最高限額為2萬元(含2萬元)。所有的借款各部必須登記臺帳。
1、營銷系統科室人員因工出差的員工需借用備用金時,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一式二份,借款單據上必須注明個人廠編。
2、營銷系統總部人員備用金借款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由各部門主管部長審批。
3、各類人員的.備用金超標準借款必須經營銷財務部部長加具意見,營銷副總裁批準后,提交營銷財務部會計核算科出納支付。
1、備用金借款原則上應于因工出差返回總部后及時返納,若未及時返納,累計借款金額少于各級別標準的,到當年12月26日前要返納,如超過此時間仍未返納的,則按應返納全額逐月在該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直至扣清,另按應反納額的5%予以扣罰。
1、副部長級以下人員借款1萬元以上的,由借款當月起,會計期超過2個月,單據還未返納的,則平均分期扣罰該員工工資,直至當年12月26日仍未返納完的,則按應返納全額扣罰該員工當月工資。
3、營銷系統員工借用公款后而申請離職者,應自覺清還借款,行政部憑財務部門簽發的清債確認單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若借款人末清還債款而離職的,其債務由所在部門負責,全額在部門工資中扣除。
4、扣罰通知單在當年12月份的26日前由營銷財務部財務人員填寫并交被扣罰部門主管部長,被扣罰部門在當月28日前反饋意見給營銷財務部,如不按時反饋的則視同認罰。
5、營銷財務部財務人員如不據實扣罰,一經集團財務部或集團審計部發現,則對責任會計按應返納備用金總額的1%扣罰。
6、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免除扣罰或跨年度不返納的,由責任部門申請并說明原因和提供擔保人同意書,經營銷財務部部長批準并備案方可。
項目備用金管理制度篇十四
1、目的:為了加強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詞解釋:備用金是單位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3、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本制度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5、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5、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事處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5、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辦事處,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5、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6、備用金的管理
6、1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6、2財務部辦事處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6、3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辦事處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辦事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4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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