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獄政文書是指監獄等刑事執行機關在對依法判處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過程中,依照法律程序和監管規定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
根據監獄法的有關規定,罪犯從入監到釋放,以及在服刑過程中減刑、假釋;對死緩犯提請執行死刑等都需要制作相應的法律文書,因此,獄政文書是實施法律的具體手段,能夠如實地反映改造活動的全過程,反映改造工作的質量,能夠保證獄政機關的活動合法有序。掌握其中的每一種法律文書的寫作理論、技巧及規范化的格式,對提高改造工作質量,保證改造工作合法有序地進行具有重要意義。
二、分類
(一)監獄等執行機關內部使用的表格式文件
主要有:罪犯入監登記表,罪犯獎懲審批表 ,獄內案件立案報告表,申請使用戒具、關押禁閉審請表,罪犯評審鑒定表,脫逃罪犯捕回 報告表申請使用戒具、關押禁閉審請表,罪犯評審鑒定表,罪犯出監鑒定表等等。
(二)向法院和檢察機關提請審查決定或裁定的書寫式文書
主要有:提請減刑、假釋意見書,起訴意見書,提請復查意見書,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等等。
(三)向罪犯家屬和有關機關發的通知書,大多是填空式文書
主要有:罪犯入監通知書, 罪犯獎勵、懲罰通知書,提請對保外就醫罪犯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罪犯病危通知書,罪犯 死亡通知書,等等。
(四)筆錄類文書
主要有:訊問筆錄,詢問筆錄,現場勘查筆錄,個別談話記錄,等等。
(五)其他文書,如釋放證明等
來源:公開選撥領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