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體現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政府組織實施,職能部門全程監管,行業系統監督指導,轄區全面管理,責任單位自行看護,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原則,嚴格落實“制訂方案、宣傳發動、安全監管、查繳非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實現“禁放場所、禁放時段禁得住,重大危險源場所、銷售點、燃放點安全,轄區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火災和傷亡事故”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街道辦事處組織機構及職責
街道辦事處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王小峽任組長,辦事處副主任 任副組長,黨政辦、城管辦、商貿物流辦、經發辦、財政辦、安監辦、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門和11個社區的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監辦),由安監辦主任祝青任辦公室主任,安監辦副主任戴士洋任辦公室副主任。
街道燃放管理領導小組職責:負責街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協調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制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專營辦法統一采購、儲存、配送和銷售煙花爆竹;開展“打非”工作;落實街道和街道燃放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社區:積極開展和配合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協調管理本社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秩序。
商貿物流辦、經發辦、建環所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本行業、本系統各基層部門、單位,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組織部署、宣傳發動、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特別是在春節期間等重點時段,要明確責任領導、組織巡邏力量、準備應急措施,對單位內部開展巡邏檢查。
三、時間安排及步驟
(一)制訂方案階段(2024年1月1日至1月中旬)。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單位要充分認清街道2024年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所面臨的形勢,充分認清街道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從構建首都和諧社會的高度抓好我街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通過落實“六個一”工作,即制定一個方案、召開一次大會、簽訂一份責任狀、形成一個會議紀要、元旦春節各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會,達到“八個規定動作”的標準,即組織部署有文件、宣傳發動有活動、安全監管有記錄、查繳非法有戰果、隱患排查有整改、秩序維護由安排、禁放看護有力量、應急處置有準備。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單位主要領導負主責,主管領導親自抓,落實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認真部署,周密安排,明確責任,確保本單位的安全。
(三)加強值守,搞好防范。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元旦春節期間的應急值守工作,要按照《涪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確保人員不脫崗、通信暢通、報告及時、措施到位,遇有情況能隨時處置。
(四)增強聯動,密切配合。各單位要密切配合街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街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主動加強與街道各職能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我街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強化檢查,嚴格執法,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向市場。開展聯合執法,堅持“三條戰線”協同查處,即堅持點上緝私售、線上堵私運、面上查私存,從儲存倉庫防止非法煙花爆竹私存,從零售網點防止非法煙花爆竹銷售,防止非法煙花爆竹流入我街,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確保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
1.查堵非法煙花爆竹產品流入渠道。要組織派出所、安監所等力量,在本轄區交通要道、主要路口設立煙花爆竹檢查站,落實檢查力量,配備必要的檢查裝備,加大對車輛及人員的盤查力度。要對進入城區的貨車、面包車、廂式卡車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堵塞非法產品流入渠道。對未經許可或違反規定,從事道路運輸黑火藥、引火線、煙花爆竹的,要嚴格依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街道各部門和單位、各社區要在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情況通報、會商研判、線索轉遞、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依靠基層組織和群眾,實行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從源頭上依法查處和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對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廢棄養殖場和閑置廠房、庫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點場所(部位)進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時發現非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予以打擊取締。
3.加大非法燃放行為查處力度。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查處在禁放時間、禁放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娛樂場所非法燃放煙花、“冷煙花”、“舞臺效果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對焰火晚會燃放活動的監管,各單位舉辦焰火燃放活動必須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大型焰火晚會燃放安全規程》(GB24284― )的有關規定,提前20日向公安機關申報,取得許可后方可實施。未經許可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六)依法劃定禁放和限放區域,設立禁放標識
根據涪陵城區的規劃范圍,并結合有關規定,涪陵區下列區域或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區級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2.車站、碼頭、商場及其他人口密集場所;
3.重要軍事設施、倉庫、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等;
4.加油(氣)站、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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