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計劃生育村規民約討論稿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國方針,加強村民民主法制建設,規范村級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使計劃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軌道。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辦法》,結合本村實際,經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自愿達成本村村規民約。
第一條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每個村民都要學習,宣傳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村委會每年定期公布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情況,接受村民的監督。
第二條需要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的育齡夫婦,在“國家指導、群眾自愿”的原則下開展知情選擇,對于不主動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
計劃外懷孕后,應及時主動采取補救措施。
無環或不按期放環懷孕者,一切費用自理憑醫生證明不可放環者除外
第三條轉變婚育觀念,提倡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樣,敬老愛幼,禁止近親結婚,調換親,粗暴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給予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村委會有權作出不享受村民優惠待遇的決定。
第四條每對育齡夫婦都要自覺地與村委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如不簽合同,取消享受村對計劃生育的一切優惠待遇。
第五條每個未婚青年都要掌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知識,主動參加人口學校的培訓學習,做到結婚先登記,嚴禁未到法定婚齡非法同居、生育,未經婚姻機關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擅自擺酒席非法同居者,要在全村進行通報批評,并收違約金XXXX元,導致計劃外生育都按《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處理。
第六條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夫婦要求生二胎的必須先同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有關資料,同時繳納照顧生育二孩社會撫養費,由村委會上報上級生育部門審批,然后在村計劃生育村務公開欄中公布其審批結果。
第七條凡出現計劃外懷孕拒不采取補救措施,導致計劃外生育者,除按《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處理外,還必須向村委會支付違約金XXXX元,并承擔為中斷妊娠采取措施而產生的費用,收回歷年來村里補發的計劃生育補貼和獎金,本村也將停批當年建房,當事人五年內停批建房,同時停止享受鎮評選村級各類先進資格。、
第八條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在產后42-90天剖宮產六個月內落實好節育措施,已生育二個孩子的育齡夫婦,產后一個月內一方應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并自覺接受透環、婦檢及避孕節育的全程服務,對適宜采取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而不采取者,村里將不予辦理建房、戶口、困難補助等手續,造成計劃外懷孕的,采取補救措施的一切費用自負,對采取知情選擇的對象,須與鎮計生辦簽訂知情選擇協議書。如本村查環、查孕率達不到100%,有大月份引產或計劃生育等情況,全村三年內停止推行知情選擇。
第九條育齡人員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落實好避孕,節育措施者而導致計劃外懷孕的,采取補救措施的一切費用自負。
第十條外出一個月以上的育齡人員,外出前必須到村委會簽訂外出人員計劃生育協議書,明確擔保人,并到鎮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外出后及時向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交驗計劃生育證明,每半年向鎮、村反饋環情孕情信息。
第十一條村民房屋出租給外來人員居住需查驗其計劃生育證明,房屋不得租用給無婚育證明的外來人員。私方出租房屋的三天內須向村委會匯報外來人員的一般情況包括計劃生育及避育節育措施等,十天內須督促外來人員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如逾期不交,屋主將定期向村委會匯報外來戶的計劃生育情況,并為其擔保,向村委會交保證金200元,直至交驗計劃生育證明為止退還,如外來人員出現計劃外懷孕情況應及時向村匯報,如私方出租戶有隱瞞,包庇外來人員計劃外孕的,將根據《國家流動人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對造成外來人員計劃外生育的,列入本村計劃外生育統計,停批當年建房和二孩審批;私房出租戶除停批建房五年外,五年內不得享受村其他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村民領養子女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條件,村委會可給予出具并分別到民政、公證等部門辦理法定手續,合法的收養人與本村村民同等享受一切待遇,如未經上級部門批準,非法抱養者按《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處理外,還必須向村委會交納違約金XXXX元。
第十三條黨員、團員干部,計生協會會員必須帶頭執行計劃生育有關政策,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分別給予黨紀、團紀、政紀處分。
第十四條對阻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侵犯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令寫出檢討,并在全村進行通報批評,并賠償一切損失,觸犯法律的,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五條凡適宜采取長效避孕節育措施而不采取者,村里將不予辦理建房、戶口等手續,采取知情選擇的對象,必須與鎮計生辦簽訂協議書。
第十六條本村規民約自村民大會通過公布之日起實施,以上所有條款由村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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