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差旅費報銷制度(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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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差旅費報銷制度(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旨在確定公司管理人員和員工因公司業務出差的手續及差旅費支付標準。由于出差目的、性質、時間及費用支出千差萬別,難作統一規定,故本制度僅作一般性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未涉及事項,均接有關細則處理。對海外出差,將另行規定。
第三條 出差分為“近距離外出”、“當日出差”(當日回來)和“住宿出差”三類。
第四條 近距離外出是指利用交通工具,以公司總部為中心,半徑為x千米范圍的外出。外出范圍由總務部主管與總經理協商決定。在必要時,近距離外出可變更為當日出差,或作住宿出差處理。
第五條 當日出差,是指從公司出發后,當日可返回的出差。當日出差的地域范圍由總務部主管與總經理協商決定。但它不得與前條所述地域重復。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使地區,可按住宿出差處理。
第六條 住宿出差,是指出差到較遠的地方,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因出差內容和需要時間的差別,有些住宿出差也可以作為近距離外出或當日出差處理。
第七條 出差路線一般應選擇最短的且最方便的線路。應盡量減少出差所用時間。出差途中如遇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變路線時,需得到總務部主管同意,按實際旅費支付。
第八條 員工私人旅行公務出差時,公司向其支付用于公務出差部分的差旅費。
第九條 出差費在區分“近距離外出”、“當日出差”和“住宿出差”前提下分別支付。
第十條 出差費及報銷
1、出差費包括以下內容:
(1)鐵路、船舶、飛機票費;
(2)交通費;
(3)出差補貼;
(4)住宿費;
(5)通訊費;
(6)其他伴隨出差發生的正當費用。
2、鐵路、船舶、飛機票費依種類和等級實報實銷;
3、交通費指短距離乘坐公共汽車、地鐵等的費用,據個人中報,接實際費用支付。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
4、出差補貼用于出差者的飲食和雜費支出,按出差回報定額支付。上午出差按全額支付,下午出差按半額支付,晚上8時以后不支付;
5、住宿費按定額住宿天數支付,在火車上過夜的按半額支付;
6、出差中的電話、傳真、信函、匯款、郵票等通信費依據報銷憑證實費支付。
第十一條 出差費原則上應在一周前,通過《出差計劃表》提出預算,經分公司主管批復后支付。
第十二條 當交易客戶、相關公司人員或公司管理人員隨行,或因不得已理由,出差費超出規定時,經隨行管理人員或公司財務主管批準后,按實際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駕駛或搭乘公司車輛出差時,不支付交通費。
第十四條 出差過程中,利用出租車僅限于有交易客戶同行、緊急情況、有可能耽誤出發時間或攜帶物品過重、下雨天訪問客戶等情況。這時按實額支付出租車費。但必須在出差費報銷單中說明理由,并經隨行管理人員或分公司主管批準。
第十五條 出差過程中,如遇出差人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出差前,應事先與有關單位聯系。出差歸來后,可補足休息日。
第十六條 出差過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斷或其他意外情況超過預定期限停留時,在查清事實基礎上,可按長期滯留費標準支付費用。
第十七條 在出差過程中,如需向客戶提供禮金(用于慶賀、吊唁、探望等),或贈送土特產時,其金額應限在__元以內。超出此金額須經上級主管批準。
第十八條 在出差地招待客戶,原則上應先在《出差計劃表》中提出具體預算,并經上級主管批準。其金額一般限定在__元之內,部門主管以上限定在__元之內。
第二章 近距離外出及當日出差
第十九條 出差者必須提交《出差申請表》,經主管批準后方可出發。
第二十條 出差者從公司出發和歸來時,必須向上級主管報到。:不能按期回公司時,需通過電話等與化司聯系。
第二十一條 當日出差者完成出差任務,回公司后,應填寫出差回報,提交給上級主管。
第二十二條 近距離外出,僅對交通費實報實銷。當日出差,依不同職務支付出差補貼和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日常性的當日出差費,可依據出差計劃表提出概算,并預付出差費。
第二十四條 當日出差如遏緊急情況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在外住宿時,按住宿出差的有關規定支付住宿費。但應提前與主管上司聯系,井得到其批準。
第三章住宿出差
第二十五條 出差者必須事先提出出差計劃表,提交上級主管批準。
第二十六條 出差者依據批復的出差計劃表,向財務部提出出差費預算,并申請預付出差費。財務部對未清算上次出差費者,拒絕預付出差費。
第二十七條 出差者必須每日自出差地向上級主管寄進出差回報一式兩份。但出差時問為二天者,可回公司后提交。
對不按規定郵送或提交出差回報者,停發相應的出差補貼,但經主管上司認為特殊情況者除外。
第二十八條 出差者回公司后,應于二日以內填寫出差費表,經主管上司簽字后,提交給財務部,以作結算。
如出差者回公司后遇公休日,原則上應在次日辦理出差費結算。
第二十九條 對住宿出差者依不同職務支付鐵路、船舶、飛機票費以及住宿費和交通費。
第三十條 出差者原則上應在公司指定的旅館住宿。如變更旅館,領事先進行聯系。
第三十一條 在特殊情況下,經主管上司批準后,可搭乘快速列車或飛機出差。除總經理外,一般坐普通艙。
第四章 特別旅費處理
第三十二條 出席招待會、客戶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駐外機構時,不支付住宿費。
來往于公司總部和各分,公司之問的出差,原則上必須利用,公司的住宿設施。 投宿于親友家時,支付50%的住宿費。
第三十三條 在同一地區連續停留超過7日時,視為長期滯留出差。
第三十四條 出差目的與內容跟一般出差有區別的,為特殊業務出差,如參加研討會、招待客戶、隨客戶出差、到本公司分公司赴任等。
特殊業務出差的出差費支付標準如下:
1、出席研討會時,支付火車、船舶、飛機票費,住宿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原則上實報實銷;
2、因招待客戶出差時,支付預算范圍內的接待費,火車、船舶、飛機票費,住宿費、其他雜費和相當于30%的補貼,原則上實報實銷;
3、異地赴任則按另行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出差中不允許進行私人旅行。在不得已情況下,如欲進行私人旅行,需得到上級主管的批準。私人旅行日數應從本制度中的出差日期數中扣除。
業務員差旅費報銷制度(篇2)
1.0目的
因公司對外往來及業務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出差人員出差申請、借款與費用報銷的流程及要求,遵從真實、節約的原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人員國內外因公出差、業務辦理、參展、參加外訓、會議、公司組織旅游等所有外勤活動的申請,以及公差借款與費用報銷等手續辦理。
3.0職責
3.1出差人員負責出差申請單的填寫、借款與費用報銷單據粘貼;
3.2直接上級與部門經理負責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的審核;
3.3經部門經理審核的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單據由部門文員遞交總經辦核準;
3.4總經理負責特殊或重大事項的費用報銷單據的最終批準;
3.5財務部復核后控制度對出差借款進行預支及出差費用進行報銷。
4.0程序
4.1出差申請與借款:
4.1.1員工因公出差(經常性外出的采購與送貨人員除外),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相關項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線、預支款額、職務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級和部門經理審核后,由部門文員遞交總經辦核準。
4.1.2員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門經理視實際情況核定,因公務需要、意外災害或患病滯阻,需延后回廠時,以電話告訴部門或從事行政部經理,待回來后補辦出差或請假手續。
4.1.3業務人員出差時將《出差申請單》(一式兩聯)的第一聯交部門主管,作為出考勤依據,第二聯由出差人員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廠時作為注銷憑證,交給財務部。
4.1.4出差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據《出差用品檢查清單》對出差用品進行清點、檢查、確認。以確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誤事務。
4.1.5出差人員必須對出差費用進行合理預算,填寫《借支單》,按程序經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借款。
4.1.6財務部有義務在預算內合理安排出差人員的外出經費,保證出差工作的正常進行。
特別是借支大額現金時,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員填寫《借支單》―部門經理確認―總經辦審批―財務部借款
4.3費用報銷流程:
出差工作匯報―填寫《支出證明單》或《費用報銷單》粘貼票據―部門經理核實―財務部核對―總經辦核準―財務部報銷
4.4出差報銷標準:
4.4.1國內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話費及雜費等,其標準如下:
4.4.2國外出差:
4.4.2.1員工因公務或培訓需到國外出差者,應簽呈到總經理批準。
4.4.2.2公司派遣出國受訓的員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外,其他交通費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對方提供的,其費用不得再行報銷。
4.4.2.3公務指派之國外出差,膳食、住宿以當地一般標準報銷,工作交通費實報實銷(具體情況另行公布)。
4.5報銷標準說明:
4.5.1公司總經理、副總、總監級以下的員工在特別情況下須乘飛機或高鐵時,必要時提前申請或用電話提前請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準。
4.5.2因公乘車的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市內乘車實報實銷。報銷出租車費,若多人同時公差或可順道時,應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報銷,其他作為證明人簽字。 4.5.3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搭乘出租車須視以下情況:返回途中公共汽車已下班;緊急文件;攜帶重要文件、現金;有貴賓陪同;其他類似情況。
4.5.4與公司總經理、副總、總監級別人員同時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實報實銷。 4.5.5當同一天去兩個不同的城市時按照住宿所在城市為報銷費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電話卡外,出差人員出差電話費補助為:部門經理15元/天,業務員8/天,執照(包括發傳真的費用和其他費用)。
4.5.7省內周邊地區當天去當天回來的業務除車票實報實銷外,超過用餐時間1小時以上的補助誤餐費用10元/餐;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補助誤餐費用15元/餐。
4.5.8以上標準作為出差待遇與報銷參考。一般本著經濟、實惠、真實、節約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環境。
4.6出差報銷要求:
4.6.1業務人員出差報銷時,必須提供能有效證明其在出差時限內的乘車、用餐、住宿、電話及其他必要的開支的真實合法的全國統一或地方稅務票據。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4.6.1.1乘坐火車、長途汽車及公交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車票。
4.6.1.2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據報支旅費。
4.6.1.4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
4.6.1.5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4.6.1.7電報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4.6.1.8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4.6.1.9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蓋有單位全稱的公章的正式收據為憑。
4.6.2員工若使用私家車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為計算單位,路橋收費依票據實報實銷。
4.6.3禮品費、招待費等須單獨粘貼,并填寫禮品費、招待費申請報告單(一式兩聯),列明事由、時間、地點、對象。一聯交總經理處,一聯經部門經理簽字、(副)總經理審核后交財務部。
4.6.4在出差期間發生的禮品費、招待費必須先請求,后開支,不得先斬后奏,否則公司有權不予報銷。在外招待貴賓,依實際報銷,不得再加報膳食費。
4.6.5業務人員因業務外出期間,不得開支與業務無關的費用,不得借出差之際游出玩水,不得繞道坐車,特殊情況必須經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
4.6.6公司員工參加特定會議或外培,憑會議或外培通知報經(副)總經理報銷:如會議或外培統一安排食宿,則不分級別一律憑大會或外培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不再享受補助,如大會或外培期間不統一安排食宿,則執行公司級別標準。
4.6.7住宿費發票必須開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員姓名,住宿天數等項目,項目不全者視不合格票據,不能享受住宿補助。住宿因實際需要(陪同貴賓等),致使費用超支的,也作報銷并備注,呈送(副)總經理批準。
4.6.8公司有關人員因公出差,不慎將票據丟失或留在親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經核實批準后,按住宿標準的80%報銷。
4.6.9如客戶或接待單位提供上述費用的,員工不得另行報銷。
4.6.10員工出差期間,無論平時、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費。休息日與假日出差可調休。
業務員差旅費報銷制度(篇3)
一、目的
為加強對出差人員費用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公司經營成本,規范費用報銷管理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出差人員
三、出差申請程序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表》,注明出差申請人、部門、出差原因、陪同出差同事、行程安排、出差起止日期及費用支出預算金額;
2、填寫好的《出差申請表》交部門主管批準后,再交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批,方可出差;此表出差前一律交公司前臺登記并作考勤記錄;
3、如遇到緊急情況,由部門負責人臨時派遣出差者,必須先電話通知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說明出差事由,經同意后,方可先行出差,事后補填《出差申請表》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行政部批準。
4、需要訂購機票及酒店的,必須提前5天提交《出差申請表》并通知人力資源行政部,以便提前預訂到價格經濟實惠的機票或酒店。
四、出差批準權限
1、普通職員出差的,由部門主管審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準后,方可出差。
2、部門主管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出差的,由總經理批準。
五、借款及還款
1、員工因公出差需預支差旅費的,可以向公司財務部辦理借款;
2、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審批單》,填寫清楚借款人、借款事由、預計還款報銷日期等相關內容,交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準后,方可以向財務部借款。
3、借款金額達1000元以上的,需詳細注明每筆借款的原因及用途。
4、借款金額達3000元以上的,則需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5、出差前所借的費用 ,必須在出差返回后7個工作日內報銷,按時還清所借的款項。報銷時,需填寫《費用報銷單》張貼上相關的發票,并詳細注明每筆費用發生的原因,經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到財務部報銷;
六、出差類別及報銷標準
在執行過程中,若有沖突,人力資源部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3、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執行。
業務員差旅費報銷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公司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統一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參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
第二章出差規定
第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按領導指派到異地工作發生差旅費和生活補助費,執行本規定。財務部是本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實施。
第四條員工出差必須事前填寫“出差派遣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行程、時段等,由部門經理、綜合管理經理簽字,經主管領導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員工,出差時間超過三天的,還應經本公司總經理批準。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查,員工出差完畢后,應及時回公司報到,并填寫“出差派遣單”的情況欄目,憑員工所在部門(金稅公司還應由客戶中心)、行政部簽署認可意見,方可憑此表附其它票據到財務部據實報銷,沖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派遣單”的,財務中心一律不得給予報賬。
第五條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車費據實報銷,其他費用實行包干辦法,按以下標準報銷:
1、普通員工,省內出差為60元/天;省外出差為80元/天。
2、部門經理級別,在普通員工報銷基準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會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標準基礎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別批準的情況,由總經理在出差登記表上批示載明。
4、前項所指省會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計劃單列市。
5、出國工作(含香港、澳門)不執行本規定。
注:上述標準包括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公司在地區有辦事處并能解決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補助。
第六條員工出差允許乘坐的交通工具
見附表1
第七條異地工作但當天能返回單位的,只報銷往返車費,市內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20元/天實行包干。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進行異地工作的,按每天補助10元誤餐費執行。
第八條異地工作當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數計發包干費,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九條因公出差發生的城市交通費、餐飲費票據不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公司按日計發的包干費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第十條司機出差發生的差旅費,除按上述標準執行外,每次出差旅程達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給予5分錢的駕駛特別津貼。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間遇有節假日,出差后不予補休。
第三章借款及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允許借款標準一覽表
第十三條出差借款程序員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過 1000元,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一)員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審批單”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
(二) 經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
(三) 由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超出標準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四) 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四條員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履行報銷手續,并未向財務經理說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條業務借款包括:招待費、禮品費、備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條業務借款的借用范圍。
(一)招待費用原則上只借用給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以及對外聯絡人員。
(二)禮品費只借用給行政部。
(三)備用金借用給銷售部銷售人員、采購人員及對外聯絡人員。
第十七條業務借款程序
(一)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三)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四)財務部經理審核;
(五)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八條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同時附上書面的借款申請;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超過因私借款標準的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三)經財務部經理審核;
(四)在財務部出納處辦理借款。
第十九條借款審批人責任
(一)公司員工借款(差旅費、業務費和因私借款),無法償還并且扣除工資也無法償清的,審批人有連帶責任。
(二)公司試用期員工借款,須由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出具書面證明,方能按照相應的標準和程序辦理借款手續。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該員工的直接上級負有還款責任。
第四章 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二十條經營性費用,系指公司購買材料等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經營性費用開支無標準的,根據實際需要憑單據核準報銷。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
(一)公司一般員工出差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經主管經理書面同意,事后報總經理助理核準方可報銷;
(二)異地的市內公共交通費(地鐵和公共汽車),憑票據核準報銷;
(三)銷售部銷售人員每天可憑票據報銷40元的異地出租車費;
(四)主管經理異地出差,市內交通費憑票據核準報銷;
(五)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公司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出差補貼的計算
(一)出差補貼天數以住宿天數為基礎加異地至異地的路程時間計算;
(二) 出差參加會議,會務費中含有食宿費的,不再給與補貼。
第二十四條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
(一)其他雜費包括:存包裹費、電話費、貨物運輸費等。
(二)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憑單據核準報銷。
(三)異地電話費報銷中,如購買IC卡、IP卡,報銷完畢后應將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客戶服務部員工出差的手機漫游費,憑單據核準報銷。
第二十五條業務招待費有關規定
(一)除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之外,其他部門員工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原則上不予報銷。若確屬工作需要應提前報請主管經理同意,并事后經總經理助理審核后方可報銷。
(二)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需要開支業務招待費的,應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載明業務招待的對象、聯系方式、招待原因等,獲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開支;特殊情況來不及按程序辦理的,應在事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
(三)業務招待費的報銷應及時辦理,費用發生一次報銷一次。未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的,財務中心不得給予報銷。
第二十六條公司任何部門的禮品均由行政部統一購買。需派送禮品的情形,由具體派送人申領,經公司總經理批準。財務部、行政部應每月匯總派送禮品數量、金額,報總裁備查。
第二十七條其他非經營性的各項費用規定:
(一)公司電話費、電費、水費等,由行政外勤憑單據校準報銷。
(二)核準報銷手機費的人員,每月可憑單據按核準額度報銷手機費。
第二十八條費用報銷時間的規定
(一)借款出差員工回公司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二)備用金、招待費的報銷,應在業務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三)因私借款約定還款日的,應按照還款計劃中的時間辦理還款手續。
(四)報賬后仍有結欠或五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辦理報銷/還款手續的員工,財務部門向其發出催促報帳通知書,被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仍未結清者,財務部有權在該員工的工資中從當月開始,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條費用報銷程序
(一)報銷人出具書面報銷明細、附派工單或費用開支申請單,連同全部發票粘貼在一起,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二)報銷人將經部門經理審批后的報銷明細交行政部審核;
(三)報銷人將經行政部審核后的報銷明細交財務部經理;
(四)財務部經理收報銷明細后,應認真核對,仔細計算,剔除不合乎財務制度的發票,并向報銷人說明原因;
(五)財務經理將發票與報銷明細核對完畢后,對需報銷出差補貼的,再計算補貼等添寫在“報銷單”上,并在其上簽字;
(六)總經理審核后在“報銷單”上簽字;
(七)財務經理通知報銷人到財務部完成報銷程序。
第三十條補充說明:如借款、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按對應管理權限向上遞延。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辦法
第三十三條各公司設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采用備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給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備用金,本地發生的費用在備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報賬核銷。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員工的報銷程序
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員填制“派工單”;“派工單”應確定派工路線、派工內容和時限等;如員工出差過程中需增加派工內容和時限的,由分公司經理告知派工員補錄增加的內容;
員工刷卡確認“派工單”并接受派工,并向分公司經理借支差旅費;員工在接受派工期間和派工結束后,其行程和工作情況由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行政部分別進行檢查考核;
員工出差完畢,填寫完成“派工單”的相應欄目,按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行政部經理→財務中心經理的會簽流程,通過公司OA系統以郵件的形式完成會簽;
財務中心根據會簽結果將發生的差旅費劃入分公司經理帳戶;
分公司經理與被派工人員結算差旅費,并根據“派工單”由被派工人員填制“報帳單”,粘貼相應的費用發票等,經分公司經理簽字認可后,由分公司經理月底帶到公司財務中心沖銷備用金。
嚴禁分公司經理代分公司員工報賬。
第三十四條嚴禁分公司坐支貨款,如發生坐收坐支的,一經查實,立即對分公司經理進行革職并追究責任。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到總公司報賬核銷由分公司經理辦理;分公司經理報賬,安總公司員工報銷程序辦理。分公司經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級或公司總經理填寫“派工單”。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發生的業務費用,由分公司經理向公司總經理申請批準,報賬時應附經批準的業務開支申請單。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20__年08月15日起生效執行,由財務中心、行政部負責解釋。
業務員差旅費報銷制度(篇5)
根據財務部門《關于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資金支出,杜絕財務問題,特制定此財務報銷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1.嚴格按照財務部門下發的《通知》執行財務報銷工作,堅持原則,嚴格程序,規范流程,堅決避免出現問題,杜絕任何違反財務規定的行為。
2.所有財務支出項目必須通過科務會表決通過,經領導同意后方可執行。
3.按照財務部門要求,以采購為目的的出行,需經領導同意后,派指定至少2人同行。
4.簽字審批程序需按照規定流程,逐級簽字,不能越級簽字。
5.杜絕工作人員代替責任人簽字問題。
6.經費支出審批手續需完備,經費支出審批簽字需完整,單據應具有審核人和復核人雙方簽字。
7.資金支付申請單填寫購物信息需詳細,與實際購買物資一致,不得購買違反規定的物品。
8.物品領用需有簽字手續,組織活動需有明細清單。
9.一般情況下,不得先支出后審批。如遇特殊情況應先請示領導,再進行補簽。
10.做好財務預算,不得超預算支出。
11.開具發票時,發票單位應與收款單位一致。
12.及時回票報銷。領取支票后10個工作日內應取回發票,遇特殊情況不能超過一個月。
13.采購物品需在正規超市、商場或明碼標價的電商處購買。
14.需簽訂合同的財務支出項目,應先經過局法務審核合同,通過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流程。
15.保管好個人手上的公務卡,不得損壞,如遇丟失,及時上報并掛失。
16.熟悉財務報銷政策,避免出現支出金額和標準產生差異。
17.盡量不使用現金結算,如遇特殊情況,先請示領導后再做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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