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小公司的規章制度內容應注意什么?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小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篇1)
作為內部管理來說,一個小公司的管理難度真的很大,甚至比大公管理難度還要大。
1、一方面人員緊湊,不可能做到大公司的逐級管理,在各個部門設置管理人員。
2、一方面也不可能做到大公司那樣制定嚴格的制度讓員工去執行,很多時候只能靠員工自覺。
3、公司小,員工的歸屬感差,很難形成企業文化,得到員工的認同。
4、由于規模小,為了壓縮開支減少人員,很多事情分工不是很明確,一個蘿卜幾個坑。員工經常會有怨言,不服從管理,而公司因為招人困難,對員工很難有什么強硬的態度。
上面說的都是困難的地方,當然做為小公司來說在管理上也有優勢的地方。
小公司相對來說各部門間勾心斗角的事情比較少,主要領導可以一管到底,不會存在中間環節的脫節。由于人員少,濫芋充數的現象不象大公司那么明顯。比較能將為數不多的員工團結起來擰成一條繩,發揮出強大的動力來做強做大公司。當然這需要領導者的管理水平。
做為一個小企業不能制定太繁瑣的制度,制度定的不能太細,對有些原則性的把握住就可以,如果定的太細,又不能得到很好執行的話,會造成公司的制度形同虛設,直接影響到制度的權威性。
所以根據自己單位的現狀,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制度是關鍵。
做為一個基層的管理者來說難度是很大,平時工作生活都在一起,很難在日常工作中去管理平時都比較要好的同事。
領導之所以選你做管理,肯定在你身上有別的同事不具備的優點。你平時在工作中要發揮這些長處,證明自己的能力,這樣才能讓別人服你。只有讓朋友服你,你安排工作時的阻力就會小很多。
作為管理者,管理時必須做到有章可依、公開公正、獎罰分明、一視同仁、以身作則。
處罰時做到點到即止,給人以改過的機會,只能以處罰為手段,不能以處罰為目的。
做為一個基層管理者,言傳身教最重要。當然剛開始還是要身教,做好榜樣。在不折不扣的完成領導教給你的任務的情況下幫助別人完成。
在你的下屬里面你要找幾個關系比較好的同事,和他們談談,讓他們支持你的工作。告訴他們你在你力所能及的范圍里會幫助他們。讓他們帶頭服從你的安排,聽從你的指揮,別的同事看到了會開始學習他們那樣,不會和你為難的。
有了基礎你就可以大膽的安排工作,遇到特別不聽話,又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的,在和你的領導協調后,把他當個反面的典型,處于口頭警告、罰款、辭退等,這樣可以很好的樹立你的威信。
說了那么多,做個管理者來說能做到這八個字就能得到領導的賞識,同事的敬佩了,這八個字就是:
“言傳身教、恩威并施”。
祝工作順利!
小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篇2)
一、建立注冊商標管理工作小組。小組負責對本公司注冊商標的管理使用及有關工作,做到經常檢查、總結。
二、學習《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商標印制管理辦法》,嚴格按商標法要求正確使用注冊商標,保證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三、商標標識印有專人負責,按《商標印制管理辦法》辦理。
四、對所注冊的商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注冊商標與印制商標標識完全一致,不擅自改變其組合與圖案。
五、商標的使用必須按公司下達的計劃生產,按規定程序領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發放。
六、商標標識有專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庫臺帳,對廢次商標的銷毀要有記錄,有分管副總簽字。
七、倉庫商標專管員對商標標識的入庫、出庫等實行嚴格管理,帳目整潔,數字準確。
八、任何人不得擅自拿商標標識,私拿盜竊商標標識者要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保護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維護本公司商標信譽,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按法定程序追究。
小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篇3)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并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并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柜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小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篇4)
第一條、為了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及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落實食品安全環節的事故責任,進一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人員的搶救、就醫工作,并做好醫藥費的安排工作;
第三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法人應立即領導企業員工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問題產品的銷售;
第四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全員努力,實行問題產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問題產品銷售渠道,最大范圍內防止事故擴大。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第五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應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并做好事故賠償工作;
第六條、事故處理后,公司應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內部的問題,全員樹立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產品采購、生產、包裝、銷售各環節責任機制,為下一輪經營做好準備;
小公司的規章制度精選(篇5)
小公司管理制度(一)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營銷、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小公司管理制度(二)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X一人出資設立__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X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__市__區__路__號__室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生產、加工、銷售針紡織品、服裝、服裝輔料、家紡制品、紡織原料(以上經營范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拾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額。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__X 貨幣 人民幣10萬元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 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 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 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向股東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 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薦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 向股東提出提案;
(5)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 股東決議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