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貨車駕駛員管理制度范本7篇
在日益發展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夠規范員工行為,培養規范意識。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貨車駕駛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貨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1】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倡導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制度:
1、申請:全公司駕駛員根據上崗條件,自愿提出申請。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辦組織用車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公司辦根據駕駛員定崗定員數,按綜合成績依次錄取。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效能工資和出車補貼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費。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效能工資統一由辦公室組織用車部門根據駕駛員服務質量、安全情況、車輛衛生等方面進行考核計發。出車補貼按0.15元/公里計。國家法定假日出車的,按實際出勤計發加班費。
3、出車在峨眉以外的.地區,連續時間超過3天的,第1天和最后一天,按實際里程計算,其余住勤時間以及產生的住宿費用,按《公司差費報銷暫行規定》辦理。
三、調用程序及管理:
1、公司領導、部門領導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
2、用車時間相近,方向相同、地點相近的出差人員,盡可能同車同行。
3、調用車輛必須在用車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調度聯系,事后補齊調車手續;乘車者用車后在《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換車,收車后及時將車輛停入車庫。公司辦定期抽查車輛入庫情況。
5、每周五下班前,駕駛員應將車鑰匙交于小車班長集中保管。
6、車輛調度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在公司辦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駕駛員應在出車前根據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2、車輛調度計發油票。出車加油量以出車里程×公里油耗額核定。
3、每周末將出車公里數統計結合車輛調用單和發給的油票進行檢查核準。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復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洗車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6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后送辦公室主任審核,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主任或車輛調度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班長檢查審定,報公司辦主任批準后方可維修。
3、定額修理:國產車以1萬元/年為基數(進口車輛以1.2萬元/年為基數),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駛里程增加1萬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節余部分以25%作為獎勵,超出部分以10%罰款(此條二00二年執行)。
4、車輛大、中修:小車班應于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范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辦主任審批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5、封存車輛原則上只發生定期養護費,其養護需報辦公室主任批準。
6、小車班長每月將小車修理費發生額統計。
八、車輛事故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車輛調度和小車班長,并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2、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3、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保持車輛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嚴禁酒后駕車。
4、嚴格執行例行保養規定,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機械事故隱患,確保車況良好。
5、不得向乘員和修理廠索要財物、餐飲等。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傳播小道消息,混淆視聽。
十、本制度從二00一年七月一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貨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運營質量管理,規范運營服務,減少和杜絕服務投訴,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樹立優秀企業形象。結合我公司運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行服務質量管理規定,是對運營生產中發生違規違章行為監督和認定的說明文件,是進行教育和處罰的依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交公司所屬單位運營車輛駕駛員。
第二章運營質量監督管理
第四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未按運營計劃時間到位;
2、車輛運行不逢站必停、溜點、甩站;
3、違反平峰時段區間點運行規定;
4、車輛發生故障拋錨,未按規定負責轉換乘客;
5、運營車輛早晚班運營,上下乘客時不開啟照明燈;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30元罰款。
1、未規范進出站、遇阻未二次進站;
2、進站未按規定先開中門、再開前門上下乘客;
第六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同時分公司范圍內通報,有書面檢查。
1、非本路線站點停車上下乘客;
2、線路站點外停車上下乘客;
3、運營行駛中途帶客購買物品或就餐;
第七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范圍內通報,組織其不少于3天培訓。
1、首末兩班不準點發車;
2、車輛脫線運營、私自收車;
3、車輛運行中私自請人替班,代班;
4、未執行運行計劃無故脫崗;
5、私自拆卸、損壞車輛電子設備;
6、發班不到起點站或收班不到終點站;
第八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其不少于7天培訓、有書面檢查,公司范圍通報。
1、越站甩客或對免費范圍內乘客拒載;
2、不服從調度指令、更改運行計劃;
3、承載超范圍物品或違禁品;
4、職能部門在檢查糾章中,拒不在檢查表簽字;
5、監督檢查時,駕駛員不配合、不停車或駛離檢查點逃避檢查;
第九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不服從稽查和路隊管理,擅自停運車輛;
2、妨礙檢查工作;辱罵、毆打管理人員;
3、在規定時間內不到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和處罰;
第十條私自倒賣燃油(氣)、材料的或者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氣)的,屬嚴重違紀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運營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在駕駛區域懸掛、放臵妨礙安全駕駛物品;
2、行駛中車載收音機音量過大;
第十二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1、行車中未關好車門;
2、駕車時不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3、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收發短信或戴各類耳機行車;(業務指令除外)
4、駕車時飲食、閑談、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6、躲避道路電子系統監控;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以及有標志的路段鳴喇叭;
8、違反“車停穩后開門,關好門起步”規定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線路例會上點名、要有記錄。
1、駕車下陡坡熄火空檔滑行;
2、車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臵、后視鏡、雨刷器等其它機件失效或不全上路運營;
3、不按規定在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三檢車輛;
4、車輛帶故障上路運營;
5、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下;
6、兩車相會時互相傳遞物品或交談;
7、違反交通信號燈、現場交警交通指揮;
8、車內滅火器、自動滅火裝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時上報;
9、占用非機動車道或無故逆向行駛;
10、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更車道;
第十四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3天、寫書面檢查。
1、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2、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違反行車規定;
3、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和標志;
4、不按規定牽引車輛;
5、車輛帶故障不報修造成停班;
6、違反駕車操作規定、損壞車輛;
7、前壓后搶前后車互相追逐,開斗氣車;
8、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上;
第十五條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1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六條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2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飲酒過量,班前未上報,酒測出含量處罰200元。
第四章投幣、刷卡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未履行投幣箱一站一清盤或錢幣裸露在投幣箱口外;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兩人以下漏票;
3、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按規定備票和放臵;
4、員工乘車時不刷卡或卡內余額不足而不投幣;
5、員工乘車時隨行人員無該卡使用權而不投幣;
6、員工卡轉借他人使用,驗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對當班駕駛員給予5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親朋好友乘車未投幣刷卡;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一次兩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并寫書面檢查。
1、私自拆卸投幣箱;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在運營中觸摸錢幣;
3、誤導乘客將錢幣不放入投幣箱;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以崗位之便并謀取私利;
2、以各種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聯等形式盜竊票款;
4、嚴重違反票務管理制度被查處后拒交罰款;
第二十二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如發現乘客上車既未投幣、又未刷卡,則對該當班駕駛員每人次罰款20元,超過兩人以上(含兩人)的罰款100元,分公司內通報并又書面檢查。
第二十三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有人為干擾、切斷電源、破壞監視探頭、遮擋投幣箱探頭,造成信息傳遞中斷、票款丟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線路運營車輛駕駛員在場區內未按指定收銀地點,停放車輛換取投幣箱內膽,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第五章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佩帶上崗證件;
2、車廂內服務設施短缺或不報修;
3、不規范使用語音報站器、LED顯示屏;
4、電子路牌夜間不開或數字不完整不及時報修;
5、駕駛員座椅靠背懸掛衣物或其他飾品;
6、乘客上車投幣未展開,駕駛員不提示、不查驗殘幣;
7、車廂內無張貼乘客須知或不潔、有損壞;
8、車廂內無服務意見本、車門票價標識;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儀容儀表不整潔、敞胸露懷不端莊;
2、不耐心解答詢問、語言解答不規范;
3、不使用文明用語、服務態度冷淡;
4、不照顧老、弱、病、殘、孕;
5、車上乘客驟增不疏導;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教育。
1、服務惡劣、發生有責糾紛;
2、不制止攜帶危險品、寵物和吸煙的乘客上車;
3、不注重語言文明、歧視辱罵行為;
4、駕車時對工作發泄牢騷和不滿;
5、遇路堵等情況不向乘客解釋、發生糾紛;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規定嚴肅處理。
1、發生服務糾紛不正確處理、隱瞞事實欺騙公司;
2、受新聞媒體批評曝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嚴重有損企業形象和企業信譽;
3、散布謠言、煽動停運、越級上訪、制造事端等行為的;
第六章車容車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車體:車身外面積三分之一有泥點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沒有及時清刷車輛;
2、玻璃:車體玻璃不明亮,有污跡;
3、地板:車廂地板積泥、存積雜物;
4、座椅:靠背縫隙有明顯灰塵或陳舊污垢;
5、踏板:有明顯積土雜物;
6、外頂:有明顯污垢;
7、車門:車門內外有油泥或明顯污跡;
8、輪胎:有明顯油污或陳舊積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時或殘缺、不潔;
10、車到終點不清掃廢棄物、清潔工具亂放臵;
第七章運營質量稽查流程管理
第三十條運行質量管理部履行公司運營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職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對違規違章行為按序進行監督、核查、追責;
(一)公司管理人員稽查;
1、對公司線路日常現場抽查及糾正治理,視情節分兩項處理一是口頭糾正、二是現場開據廊坊市公共交通營運行為違章通知單一式兩份;
2、通知單填寫屬實、檢查人與被檢查人雙方簽字,一份部門處理后保留存檔、一份發至被檢查人所屬單位簽署答復意見;
3、質量管理部門10日內審核處理、開據違規違章處理意見書、部門處理意見與通知單一并歸檔,部門處理后上報主管領導;
4、質量管理部將違規違章處罰金數額以通知書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在其本月工資內扣除,也可交現金處理;
5、監督檢查出較大以上問題、由部門匯總意見、請示主管領導意見,報總經理批復執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
1、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出違規違章行為,要依據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對違規違章駕駛員處理;
2、分公司以紙式違規違章處理單形式,每10日報運行質量管理部備案;
3、分公司對查出問題較大以上的,上報公司處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違規違章處罰管理檔案;
(三)服務質量投訴、核查、回復;
1、運行質量管理部負責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部門移送、其它方式途徑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組織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來人來訪等各種形式舉報的;將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2、運行質量管理部以填寫廊坊市公共交通運營投訴受理單以及投訴內容、時間要求、答復或回復標準一并發至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對投訴內容涉及運營車組和駕駛員服務質量問題,要如實核查、按要求答復或回復投訴人、要有書面材料并拿出對被投訴行為事實有處理意見上報,運行質量管理部核查落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主管領導,較大問題以上報總經理;
4、運行質量管理部對公交規劃、便民服務、港灣站點設施等政策性很強的建議和意見,將會同有關部室,請示總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統一標準進行對話和回復;
5、需要核實調查違章違紀行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員與分公司共同調查核實;
6、無明確的違章違駕駛員信息或無具體違章違紀車組信息,行為不清、證據不充分或不確鑿、提請主管領導后,不與
調查;
7、各分公司對投訴調查、核實、取證、處理應指定專人負責,在上級規定的時限內回復及上報;
8、對投訴內容調查屬實,違章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理,依據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處理;
(四)、運營質量管理對投訴的定性標準;
1、一般投訴:服務不規范、工作不認真、態度生硬、照顧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虛心聽取乘客意見、因工作失誤、失禮不道歉、儀容儀表不規范;
2、嚴重投訴:嚴重違反服務紀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職責、引發服務矛盾;歧視漫罵乘客、造成嚴重后果;因野蠻服務處理失當,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訴;新聞批評屬實、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公司貨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3】
為了實現__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實現運輸生產的安全高效、節約降耗以及保質保量完成生產運輸任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適用公司汽車運輸隊。
第一章 任職資格管理制度
1、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強,無身體殘疾、無酗酒、無吸毒史。
2、駕駛員必須持有B2(含B2)以上駕駛證,對考核成績特別優秀的駕駛員可適當放寬要求。
3、遵章守紀,能夠嚴格執行公司以及項目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各級各類交通法律法規,杜絕違章行為,維護項目部的交通秩序,確保行車安全。
2、主動提高自身的的安全行為意識和駕駛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以及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運輸任務。
4、車況良好方可上崗作業,車輛不得“帶病上路”。
5、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杜絕違章作業。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車隊長匯報并積極處理;發生安全事故要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處理。
第三章 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堅持“三檢”即接車前、行車中、交車時檢查車輛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既各部件連接情況。
3、嚴禁“三違作業”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4、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5、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氣、漏電、漏油。
6、根據車輛的實際運行狀況,每月保證最少三次的潤滑油加注。
公司貨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4】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服務工作效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局機關專職從事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錄用。因工作需要招聘駕駛員,經局領導同意后,面向社會擇優招錄。新錄用駕駛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較好的,簽定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一年。合同一式三份,駕駛員個人、局辦公室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第四條續聘。駕駛員合同期滿,視工作表現(出勤情況、安全行車情況、工作效能情況)確定是否繼續聘用,如繼續聘用,需重新簽定聘用合同,并履行相關手續,合同期限仍為一年。
第五條解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駕駛員聘用合同予以解除:
1.因車輛報廢、拍賣等原因不再需用駕駛員的;
2.駕駛員在聘用期間表現較差、違反工作紀律、不能勝任駕駛工作;
3.由于個人責任和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違反市、局有關工作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
6.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應予解聘的。
第六條工資福利待遇。駕駛員試用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和出車補貼;試用期滿并簽定聘用合同后,根據工齡和技術熟練程度,按企業標準核定工資,并交納養老保險。其他福利待遇與正式職工相同。
第七條駕駛員應服從局辦公室的統一管理、考核和調配。對不服從管理和調配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違反工作紀律,被通報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第八條嚴格執行車輛定點、按時停放制度。除局領導接待用車或公務用車等特殊原因,并向局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的,工作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上班前以及節假日全天,局屬所有車輛須統一停放入庫。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油耗標準及加油卡定點加油制度。局辦公室將根據不同車況,核定百公里油耗標準,油耗超標部分,一律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市內用車,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內使用現金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嚴禁加油卡私用,一經發現,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駕駛員一律解聘。
第十條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修理車輛,必須先提出申請,報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及時辦理車輛年檢、保險、養路費等手續。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遲辦相關手續被有關部門罰款或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無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待命。節假日安排值班的駕駛員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值班地點。不得遲到、早退、缺崗。每月遲到、早退、缺崗累計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駕駛員應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車輛保養,嚴禁帶故障行車。每年底,辦公室對駕駛員進行民主測評打分,并結合日常工作效能(安全、出勤、里程、油耗、費用)情況評出一名“優秀駕駛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有關部門罰款的,所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凡因駕駛員原因(如酒后駕車、違規駕車、開英雄車、開情緒車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除要求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給本單位工作人員或借給外單位人員駕駛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所有涉車費用,必須經局辦公室審核登記,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局辦公室具體負責駕駛人員的考核工作,并于每月底前對駕駛人員當月的出勤、里程、油耗、安全、費用等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作為年底評先選優的依據。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貨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5】
一、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準駕駛營運車輛。
3.駕駛員的定期培訓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公交車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出租車按區域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發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9.凡公司車輛聘用駕駛員,須經公司考核后,方可錄用。未經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駕駛員的,公司對承包經營者處以罰款,并辭退私聘駕駛員。
10.聘用期間,駕駛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按要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保證每月最少一次參加安全學習例會(每月28日下午7:00時召開)。空缺安全學習一次給予20元處罰;每年累計空缺學習三個月的,取消聘用資格。
11.駕駛員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著裝整齊,文明行車,禮貌待客。當班司機按規定佩帶“上崗證”,接受旅客監督。
12.駕駛員應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保證行車時精力充沛,嚴禁疲勞駕車。
二、機動車輛管理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由其承包經營者和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知經營者,負責監督實施。
3.認真執行安全例檢的各項內容規定,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公司貨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6】
為規范駕駛員隊伍管理,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特定制本制度。
一、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以建立科學的運輸企業管理體系,推進駕駛員素質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章守紀,以不發生運輸安全責任事故為目標,努力抓好駕駛員隊伍安全管理。
二、 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督促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時糾正駕駛員違章操作,對違章肇事的駕駛員按規定處理。
三、 嚴把駕駛員準入關。凡新進駕駛員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駕駛員的駕駛證件,從業資格證,操作技能、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情況,不符合要求得不予錄用。
四、 被錄用的合格駕駛員必須與車主簽訂《安全行車合同》,與公司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向公司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五、 建立健全駕駛員個人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身份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資格審查表、黑名單記錄,培訓考試成績單,各種榮譽證書復印件等,資料由專人收集整理,檔案隨駕駛員轉入或轉出。
公司貨車駕駛員管理制度【篇7】
為加強駕駛員及公司車輛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
1、初選: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適時招聘駕駛員,應聘者需如實填寫有關招聘表格,并提供相關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等),公司從報名者當中進行初選。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工作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安全獎、出車補貼和年終獎金組成。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每月400-600元;安全獎每月300元,駕駛員當月無交通安全事故發全獎,若有一次責任事故,當月安全獎取消,若一年內出現三次以上責任事故,則取消全年安全獎,且公司有權解聘駕駛員;出車補貼按《鼎成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計發;年終獎金按照公司當年經營效益確定。
三、車輛調用及管理
1、機關機動車輛由行政部負責派遣調度,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派遣。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凡公司領導直接安排用車的,駕駛員在出車前或到達目的地時必須向公司行政部說明車輛去向。
2、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符合車輛使用范圍的工作用車,由使用者提出申請,行政部簽發《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后方能出車,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行政部聯系,事后補齊調車手續。
3、《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是考核司機工作量、報銷差旅費、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的'憑據。乘車者用車后在《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用車,沒有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公司行政部定期抽查車輛使用及保養、保管情況。
5、駕駛員若有事請假或休假,應將車鑰匙交于行政部保管。
6、行政部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燃油管理
1、車輛用油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行政部車管人員按車建立燃油臺帳,據實登記加油數量。擅自加油不予報銷。
2、做好車輛加油的監控工作,行政部車管人員每月按派車單根據出車行程和單車百公里耗油計算出單車耗油量,凡超出范圍發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擔。
3、車輛發生的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憑《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由車管人員審查記入臺帳,行政部經理初審,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4、外地加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復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3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后送行政部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行政部經理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報公司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維修。
3、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于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范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4、行政部每月將車輛修理費發生額進行統計。
八、車輛安全管理及事故處理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2、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嚴禁司機酒后駕駛,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有疾病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3、平時做好車輛檢修,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按規定配備有效的防火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行政部。并立即通知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7、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8、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
全部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3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
主要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3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
同等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2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
次要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1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駕駛員職業要求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決不酒后駕車。
4、厲行節約,在修理、用油、用車上不弄虛作假。
5、不得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傳播小道消息,混淆視聽。
十、本制度從20__年__月__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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