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市委〔20〕號),全面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的生存與發展狀況,進一步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營造全社會幫扶殘疾人的良好氛圍,依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省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特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和殘疾人事業發展面臨的形勢
(一)“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十一五”期間,我市殘疾人事業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心,按照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堅持科學發展、統籌規劃,著力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著力解決制約科學發展的難點問題。通過五年的努力,我市殘疾人事業整體發展水平有了大提升,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有了大優化,廣大殘疾人得到了大實惠。
2.殘疾人生活狀況明顯改善。我市城鎮殘疾職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類社會保險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城鎮個體從業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面明顯擴大。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全市名殘疾人享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新增殘疾人就業人。開展了農村貧困殘疾人住房救助工作,戶貧困殘疾人得到住房救助。落實“春風行動”長效機制,開展了元旦、春節、高溫天氣等慰問活動及社會結對幫扶活動,共救助貧困殘疾人家庭戶,發放一次性救助金萬元。大力開展扶貧解困工作,共扶持名殘疾人脫貧,扶持名殘疾人奔小康。殘疾人基本生活總體達到小康水平。
3.
扶殘助殘的社會環境日益優化。我市加大殘疾人事業宣傳力度,以殘疾人重大節日為契機,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堅持辦好《明珠手語新聞》和《希望的太陽》兩個殘疾人專題節目;制作助殘公益廣告和公益歌曲,加強對殘疾人自強模范和助殘先進典型的宣傳,做到殘疾人事業宣傳“報紙有版面、電視有畫面、網絡有頁面、電臺有聲音”。積極鼓勵支持各類殘疾人參與社會事務,全市共有名殘疾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志愿者助殘活動,全市建立鄉鎮(街道)助殘志愿者聯絡站個,社區聯絡小組個,村聯絡小組個,注冊助殘志愿者人。4.服務殘疾人的能力顯著提升。我市新建、改建、擴建了一大批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全市擁有各類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筑面積達萬平方米以上,形成了市及區、縣(市)兩級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網絡。殘聯組織和殘疾人工作者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區、縣(市)殘聯基本實現了機構單列,街道(鄉鎮)殘聯理事長享受中層正職待遇得到落實,并配備專職理事長、專職委員名。殘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明顯提升,完成了殘疾人基礎數據庫建設,開發了殘疾人殘疾證發放、就業與保障金管理、助殘服務直通車等應用系統,實現了部門信息共享,為推進“兩個體系”建設提供了支撐與保障。
(二)殘疾人事業發展面臨的形勢。“十一五”期間,我市的殘疾人事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仍然存在困難和不足:一是殘疾人的生活狀況與全市平均水平還有差距。殘疾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小康實現程度雖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基數比較低,殘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社會平均水平的絕對差距還在繼續擴大。二是殘疾人事業總體發展還不夠平衡。各區、縣(市)對殘疾人工作的重視程度,人力、物力、財力的配備和投入,貫徹落實各項目標任務的力度等都存在一定差異,區縣之間、中心城區和郊區之間發展進度不同,同城同待遇還未完全實現。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不夠平衡,利用率不高。三是為殘疾人提供的服務還不能滿足殘疾人的需求。為殘疾人服務的專業機構、專業設施、專業人才比較缺乏,專業服務水平不是很高,社會化工作方法偏弱,難以滿足殘疾人類別化、個性化的需求。四是基層殘聯組織建設還比較薄弱。殘疾人干部配備未完全到位。殘疾人工作者隊伍的素質、能力、水平尚需加強。五是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還存在一定的困難。歧視殘疾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依然存在。城市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不夠規范。社會扶殘助殘意
識有待進一步提升。殘疾人參政議政渠道有待進一步拓寬。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未來五年“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堅持“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宗旨,將殘疾人事業發展全面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滿足殘疾人特殊需求和普通需求為出發點,以構建和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為重點,以實現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和標準化為突破口,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水平,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的社會環境,推動殘疾人事業城鄉統籌均衡發展,使我市在殘疾人服務設施、服務能力和殘疾人工作體制機制等方面繼續全省領先、全國示范。努力促進殘疾人各項事業全面進步,保持與經濟社會事業協調發展,不斷提高殘疾人生活品質,激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創造社會財富、實現人生價值,與全市人民共建共享繁榮、民主、文明、和諧的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和諧。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滿足殘疾人特需性、多樣性的需求,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
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作為殘疾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殘疾人工作在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中的作用,服務于改革發展穩定大局。2.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健全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殘工委工作協調機制,在強化黨委領導和政府主體責任的同時,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的作用,鼓勵和引導各方面力量參與殘疾人事業發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策扶持、市場推動的發展格局。
3.堅持城鄉統籌,資源共享。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福利普惠化、社會救助特惠化作為殘疾人工作的重點。著力推動城鄉統籌、區域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最大程度地縮小現存的城鄉差別、區域差別,將殘疾人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實現殘疾人事業全面、可持續發展。
4.堅持普惠特惠,專項保障。將殘疾人作為重點對象納入城鄉社會就業、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體系的同時,研究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專項社會保障政策措施,優先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5.堅持創新實踐,依法發展。圍繞殘疾人康復、教育和就業創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無障礙建設、權益維護等,健全政策法規,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能力,依法發展殘疾人事業。
(三)發展目標。著力構建具有特色、完備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使殘疾人“學有優教、勞有多得、病有良醫、老有善養、住有宜居、困有所幫”,生存和發展狀況顯著改善,平等參與社會更加廣泛,殘疾人事業和各項工作繼續保持全省領先。
1.生活保障全覆蓋。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殘疾人小康實現程度每年提高3個百分點左右,年達到85%以上。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5%以上,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會保障;建立殘疾人商業保險補貼制度、殘疾人津貼制度,實現以社會救助為主向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為主的轉變;以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為基礎,以無障礙設施進家庭為拓展,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目標。
2.康復救助全覆蓋。殘疾人基本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完善貧困殘疾人醫療困難救助制度,全面實施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為
殘疾人提供基本輔助器具適配,全面推進社區殘疾人康復服務進家庭,全市有康復需求和適應指征的殘疾人康復服務率達到98%以上,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和康復服務。3.教育文體全覆蓋。殘疾人教育納入全民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發展評價考核體系。適齡三類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9%以上,基本普及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的學前三年教育,滿足三類殘疾兒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職業教育需求,初步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納入助學補助。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義務教育。豐富殘疾人文化體育和精神生活,推進殘疾人社區文化和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的開展,全市有能力、有需求的殘疾人對文化、體育活動的需求普遍得到滿足。
4.就業培訓全覆蓋。依托打造覆蓋城鄉、全民共享的充分就業城市和國家級創業城市,優先保障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就業年齡段殘疾人普遍得到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就業率穩定在95%以上,在全國率先實現殘疾人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
5.托管托養全覆蓋。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托管托養范疇,形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覆蓋城鄉的殘疾人托管托養服務體系。
6.助殘服務全覆蓋。加快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市及區、縣(市)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面積達標,功能完備,運轉良好,作用明顯;市及區、縣(市)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殘服務站;實現助殘服務直通車全市互聯互通,滿足殘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7.無障礙環境全覆蓋。鞏固全國無障礙設施建設示范城市的創建成果,并逐步向城鎮、鄉(村、居)延伸,向殘疾人家庭延伸,向拓展內涵上延伸,全市無障礙規劃、建設和管理總體水平進一步提高,實現殘疾人出行無障礙、信息交流無障礙、使用公共設施無障礙、參加社會活動無障礙。8.組織網絡全覆蓋。市及區、縣(市)殘聯組織要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人員編制,殘疾人干部配備率達100%,市及區、縣(市)殘工委秘書處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設好殘疾人工作者隊伍、殘
疾人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志愿者隊伍。殘疾人組織網絡健全,服務規范,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二則)
一、主要任務
(一)社會保障。
1.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將殘疾人普遍納入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予以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與需求的社會保險補貼、津貼等專項社會保障政策。完善各項殘疾人扶助政策,逐步實現主城區范圍內殘疾人享受“同城同待遇”。
2.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全部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將住房困難的城鄉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殘疾人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對城鄉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
3.推進殘疾人參加多樣化社會保險。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殘疾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鼓勵、幫助非全日制就業、個體就業、靈活就業殘疾人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同等享受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待遇,享受免費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對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從事靈活就業,在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上崗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相應的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為殘疾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建立殘疾人參加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商業保險的補貼制度。未就業的殘疾人符合條件的,可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按個體勞動者繳費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4.擴大殘疾人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有序推進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療保險范圍工作,將貧困殘疾人康復醫療補貼納入政策保障體系之中。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通過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有效補充制度,解決基本醫療保險解決不了的問題,促進殘疾人康復救助項目制度化、常態化。
5.落實重度及貧困殘疾人社會保險專項補貼。進一步落實重度及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保險費的政策,對重度及低保殘疾人參保繳費給予全額或部分補貼;對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殘疾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全額補貼,并逐步提高繳費標準和代繳比例。
> 6.建立殘疾人補貼制度。建立貧困殘疾人生活補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殘疾人適配輔助器具、殘疾人家庭環境無障礙建設改造補貼制度。逐步創造條件,建立殘疾津貼制度。
7.提高傷殘軍人保障待遇。做好傷殘軍人移交安置工作,保障傷殘軍人優先享受康復、就業、扶貧及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提高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傷殘軍人的保障待遇。
(二)康復。
1.加強康復專業人才培養,推進各級綜合性醫院建立健全康復醫學科室。制定實施康復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加大各類殘疾康復專業、專職人員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科醫生培訓力度,建立健全培訓考核機制和專業人才引進、激勵機制。符合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建立康復醫學科室。
2.加強各級康復機構建設,健全康復服務網絡。建立市級殘疾人康復指導中心、市級聾兒語訓康復中心、市級自閉癥兒童康復中心,在建設規模、設施設備、項目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等方面達到省定標準,對區縣(市)級殘疾人康復機構開展指導和規范化管理。加強市精神殘疾人康復指導中心建設,提升精神殘疾人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完善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的康復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社區殘疾人康復服務站的作用,按照社區康復“十個一”標準,普遍開展居家康復服務。100%的鄉鎮、街道及社區依托衛生機構設立規范的康復站,其中70%以上康復站達到市級示范性社區康復創建標準;康復協調員配備率和服務建檔率達100%,所有康復指導員和協調員持證上崗。充分發揮社會專業康復機構的作用,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積極探索殘疾人工作社會化模式。
3.實施“光明工程”,確保有需求、有困難的殘疾人全部得到有效康復。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擴大覆蓋面,繼續抓好重點康復服務項目,為6萬名有康復需求和適應指征的殘疾人提供各類康復訓練和救助;為15000名困難家庭中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免費復明手術。建立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專項救助制度,為全聾殘疾兒童安裝人工耳蝸重建聽力,為殘疾兒童開展語言康復訓練、腦癱康復訓練、智力康復訓練、孤獨癥康復訓練及肢體康復訓練,使全市有康復需求和適應指征的0至6歲殘疾兒童,全部納入我市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范圍。4.開展殘疾預防,減少殘疾發生。制定新生兒基本病種免費篩查、監測和信息報告制度。全面開展0至6周歲新生兒疑似殘疾信息監測工作,將全市每年新出生嬰兒全部納入疑似殘疾信息監測體系,逐步健全困難殘疾兒童醫療和康復救助機制。
5.提供輔助器具供應服務,使有需求的殘疾人普遍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加大推進殘疾人輔助器具的科技推廣和應用。建立市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中心,供應各類殘疾人急需的質優價廉的實用型輔助器具。區、縣(市)普遍建成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指導、輔助器具供應等服務的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
(三)教育。
1.依法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快發展殘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殘疾人教育體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將特殊教育納入教育督導制度和政府教育評價體系。
2.普及并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水平。繼續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體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水平。積極探索對適齡重度肢體殘疾、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形式,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舉辦專門招收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的康復教育學校。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提高隨班就讀質量。
3.建立0-6歲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教育、家長培訓和師資培養的工作機制。鼓勵和支持幼兒園、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和福利機構等實施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基本普及三類殘疾兒童學前三年教育,重視0-3歲殘疾兒童康復教育。鼓勵、扶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機構。
4.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普通高校要創造條件招收殘疾學生。鼓勵和扶持特教學校開設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幫助農村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探索建立殘疾人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機制和模式。通過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方式讓更多的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學校要為殘疾學生學習、生活提供便利。
5.高等師范院校普遍開設特殊教育課程,提升特殊教育師資能力。鼓勵和支持高等師范院校和綜合性院校舉辦特殊教育
專業,對在崗特殊教育教師普遍進行專業培訓。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按要求加強特殊學校和隨班就讀特教師資配備,落實特教津貼。在對 3.加大對殘疾人文化創業的扶持力度。建立殘疾人文創基地,為殘疾人文化創業提供良好的培訓和服務平臺。加大對殘疾人文創產品、成果的推薦和運用,舉辦殘疾人文創產品成果展示和產品交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將好的殘疾人文創產品推薦成為政府禮品。舉辦殘疾人藝術周活動,集中展示殘疾人的創作成果,激發廣大殘疾人的創作熱情,加強殘疾人藝術家的交流與合作。4.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鼓勵各級特殊教育學校、職業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加強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和定崗培訓。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一次性就業率相銜接的機制。每兩年舉辦一次殘疾人單項技能競賽,每四年舉辦一次殘疾人職業技能大賽,推選和表彰殘疾人職業能手,培養殘疾人高技能人才。
5.規范盲人按摩
4.大力發展居家安養服務。通過政策和資金扶持,動員社會服務組織、志愿服務人員、家庭鄰里等力量,依托社區和家庭,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養條件的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生活和就業能力培訓、精神慰藉、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服務。5.多種渠道籌措托養服務資金。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同時通過社會募集等多種渠道籌措托養服務資金,逐步提高托養服務的補助標準,擴大受益面。
6.加強托養機構行業管理。制定并實施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標準和服務規范,對規范達標的托養服務機構給予優惠待遇。引導支持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非營利性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按照專職與志愿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托養服務隊伍建設,培養一批管理和服務人員。
(七)文化體育。
1.加強殘疾人體育健身服務,全面提升殘疾人體育事業發展水平。將殘疾人
體育工作納入當地政府體育 5.推進助殘直通車平臺建設。通過語音、短信、網站、窗口服務等四種服務訴求接入方式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托(安)養、就業、培訓、政策咨詢、法律援助、維權受理、心理咨詢、家政服務、愛心結等十項服務,努力實現“殘疾人的需求要第一時間知道,殘疾人的合理化需求要盡快解決,各項扶助政策要陽光運行,基層服務要全程監督”。(九)法制建設和維權。
1.加強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納入“六五”普法宣傳內容,提高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增強殘疾人法制意識和維權能力,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2.完善殘疾人事業地方法規政策。將殘疾人事業立法工作納入全市地方立法計劃,制定《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指導各區、縣(市)制定和修改殘疾人優惠政策和扶助規定。尊重和保障殘疾人在相關立法和殘疾人事務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3.扎實推進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
市及各區、縣(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要根據《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執行評估指標》,進行動態監測和跟蹤問效,加強對重大服務項目和能力建設項目的評估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規劃執行中的問題。市及各區、縣(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逐級考核、績效評估和信息公開。(二)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的經費投入。確保殘疾人事業經費每年增幅不低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比例;依法足額征收和規范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殘疾人事業的規定。充分發揮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社會慈善機構在籌集助殘善款中的作用,積極資助
實施殘疾人慈善服務項目,同時要綜合運用各種財稅支持手段,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增加對殘疾人事業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資金投入格局,建立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發展經費保障機制。(三)加大殘疾人事業社會宣傳力度。引導媒體、社會各界進一步關注殘疾人事業,圍繞兩個體系建設、全國八殘會等重大活動和“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策劃、組織各類宣傳活動。報紙、電臺、電視臺積極創造條件,開辟宣傳殘疾人事業的專欄、專版和專題。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營造更加優良的殘疾人事業發展環境,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支持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形成更加濃厚的尊重、理解、關愛、幫扶殘疾人的社會氛圍。
(四)加大殘疾人事業信息化建設力度。進一步拓展殘聯業務信息化管理范圍,加大各類系統向基層延伸工作力度,完善各類殘聯業務數據信息庫,掌握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基本情況和基礎數據。完善第二代殘疾人證發放管理辦法,全面運用第二代殘疾人證綜合信息庫和殘疾人小康工程信息系統數據,即時掌握殘疾人基本數據,完善殘疾人基本數據庫。完善“助殘服務直通車”建設,將網絡平臺延伸到城區街道,并逐步向縣(市)延伸,構建覆蓋全市范圍的助殘服務網絡,為殘疾人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服務。建立完善與其他政府部門的信息共享與數據交換,開展信息化工作各業務系統應用的培訓與推廣。
(五)重視統計和政策研究工作。做好殘疾人事業統計工作,完善基礎數據臺賬,推行統計電子化和網絡化管理應用,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將殘疾人事業相關統計指標納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做好培訓、檢查、監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學術優勢,加強殘疾人事業的理論與實踐研究,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六)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1.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按照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七位一體”的要求,建設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內設康復服務指導和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就業服務、職業培訓、輔助器具供應、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體活動等內容。
2.市肢殘人綜合服務中心建設。與拱墅區聯建集重度肢殘人托養、醫學康復、康復訓練、就業培訓、文體活動、法律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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