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十五、駐外使、領館人員,各駐外單位人員以及派往國外的專家、職工、勞務人員、留學生(包括公費和自費)、實習生、進修人員等,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申報登記。十六、依法服刑、被勞教的人,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機關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縣人口普查辦公室。
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抽調和培訓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冊登記工作,由普查員承擔,普查指導員負責對普查員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檢查,組織普查員對本普查區范圍內的小區之間進行自查、互查、議查,確保將差錯控制在源頭。
原則上每個普查小區配備一名以上普查員,每個普查區配備一名普查指導員。
十八、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調是普查工作得以順利實施的關鍵,“兩員”素質的好壞事關整個人口普查工作的成敗。“兩員”的選調標準是: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認真負責、熟悉普查小區的人口分布情況,能夠勝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可以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抽調,也可以從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選任,或從社會招聘。
普查員在普查任務完成以前,不得被調動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并
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崗位。選任和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由普查機構支付。
二十一、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抽調工作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工作由縣人口普查機構統一組織進行。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經過培訓并測試合格后,由普查機構發給證件,入戶登記時,必須佩帶。冒充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進行社會調查或者進行詐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人口普查的宣傳和社會動員
二十三、積極參加人口普查登記,如實申報人口普查項目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各級人口普查機構要與宣傳部門緊密配合,統籌制定宣傳規劃,做好宣傳方案,將宣傳貫穿于整個普查工作始終。要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人口普查條例》,深入宣傳人口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聞宣傳部門要在人口普查登記前后,采取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戶外廣告等多種形式、廣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和社會動員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貼近普查實際,貼近普查各個階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級普查機構要積極協調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大力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做好群眾的思想發動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各階層支持參與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縣普查辦要協調教育部門在全縣各中小學開展“小手牽大手,人普進我家,我是普查小宣傳員”一堂課活動。要出動宣傳車在縣城主要街道和各個鄉鎮進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動宣傳。
人口普查登記前的準備工作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劃分的普查區域進行。普查區、普查小區的劃分堅持地域的原則。以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所轄地域為基礎劃分普查區。每個普查區,按照一個普查員所能承擔的工作量,劃分成若干個普查小區。各普查小區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疊和遺漏,所有普查小區連接起來,要完整覆蓋全縣所有地域。
普查小區劃分工作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縣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領導下,由公安機關在全縣范圍內進行戶口整頓,并將有關資料提交同級普查機構,供正式普查登記時參考。
戶口整頓工作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記開始以前,普查員、普查指導員要對普查小區內的人口居住情況進行摸底,明確普查登記的地域范圍、繪制普查小區示意圖、編制普查小區內各戶戶主姓名底冊。
人口普查的登記和復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記工作,從2024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以前結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記的方法,采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普查員應當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項目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進行填寫,做到區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普查員調查完一戶,應將填寫的內容,向本戶申報人當面宣讀,進行核對,由申報人確認無誤后簽字認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記時,各戶申報人應當根據普查員的詢問如實回答普查內容,不得謊報、瞞報、拒報普查項目。
三十四、縣鄉各級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動員、支持群眾如實申報人口普查項目,不得授意、指使、強迫群眾不如實申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表和匯總內容;不得對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的群眾打擊報復;不得以各種形式的借口干擾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記的個體資料不得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
三十六、人口普查機構和各級普查工作人員,對各戶申報的情況,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泄露。嚴禁公開個人和家庭的登記資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為數據處理和綜合匯總使用,人口普查機構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查閱。
三十八、普查登記結束后,普查指導員應當組織普查員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全面復查,在全面復查之前各普查區要對普查表進行自查、互查,如發現差錯,經核實后,及時改正。
復查工作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復查工作完成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普查辦組織逐級進行事后質量抽查,抽查未達標的要認真反復查對核實。
普查數據的匯總、發布和管理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長表》以普查小區為單位分別裝入不同的包裝袋。《死亡人口調查表》以普查區為單位裝入相應的包裝袋。
普查資料在運送過程中,必須妥善包裝,專人護送,保證完整無損。運送單位和接收單位應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交接手續。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經復查后,由編碼員在編碼指導員的指導下,按照統一規定的標準,集中在縣級進行編碼。
四十三、人口普查資料由人口普查機構負責進行數據處理。錄入采用光電錄入的方式,匯總程序使用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下發的程序。
四十四、數據錄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辦公室要求保存。四十五、各鄉鎮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4年8月5日以前將全部匯總結果報送縣普查辦。縣普查辦于8月10日前完成全縣人口普查匯總工作,報市普查辦。
四十六、全縣各級人口普查數據資料,包括圖像和個體數據資料,由各級普查辦歸檔后移交檔案部門負責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匯總數據,不得用于對基層政府的政績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數據追究以往瞞報、漏報的責任。
四十八、全縣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應當于2024年底前完成對普查匯總資料并進行評估和分析研究,編制普查報告書,分別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對認真執行本方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人民政府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十、對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人口普查機構予以批評教育,本人所在單位給與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普查條例》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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