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有關制度[優秀8篇]
制度有時會被張貼在或懸掛在工作現場,以隨時提醒和激勵員工遵守規定、積極學習、努力工作。好的安全生產有關制度是怎樣的?這里給大家提供安全生產有關制度,供大家參考。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1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作風建設,宣傳廉潔文化,預防利用職務及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做好公司信息的安全和,使公司所擁有的信息在經營活動中充分利用,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樹立健康積極的企業文化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1.3定義:
廉潔:清白高潔,不貪污,從不使用公家的錢來養活自己(不貪污),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態度和誠信,正直的風氣。
信息安全:信息系統(包括硬件、軟件、數據、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
業務單位:與公司有一切業務(含但不限于供貨、施工、促銷合作等關系)往來或聯系的單位或個人。
1.4職責權限
3.1總經辦負責廉潔文化建設方向的指引,對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具有監督和最后裁決權。
3.2監察部負責監督和執行廉潔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全體員工的舉報和監督,對舉報和違規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3行政部負責廉潔文化和信息安全意識的宣傳和教育,接收和申報處理公司員工收受和外部財物。
3.4信息部負責公司所有文件資料的分類存檔和保存,對電子存檔資料進行定期整理和備份,并做好文件防盜和密碼保護工作。
3.5各部門:具有共同維護公司廉潔文化建設和信息的權利,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39;義務,對公司廉潔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具有監督和舉報權。
2.主要內容:
2.1廉潔自律規定
2.1.1不準收受任何業務單位的個人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2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業務單位的,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部申報統一處理。具體需申報的情況如下:
業務單位不回收的樣品和商品贈品;
業務單位節假日饋贈的禮品、禮籃等;
業務單位贈送的其他具有實際價值實物、活動等。
業務單位組織的集體考察、學習、旅游等外出活動;
業務單位贈送的無法拒絕的各類現金、購物卡券、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2.1.3不準向業務單位及其個人借貸錢物。
2.1.4不準在各業務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有關票據。
2.1.5不借業務辦理之機,對各業務單位吃、卡、拿、要。
4.1.6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2.1.7工作中不弄虛作假,按規定收集整理好各類基礎資料,不做假帳或帳外賬。
2.1.8不準用公款支付個人名義的宴請。公關或業務接待必須經總經辦批準后在合理的范圍內進行。
2.1.9不準接受可能對商品和設備供應價格、工程施工價格的業務合作行為產生影響的錢、物饋贈和宴請。
2.1.10不準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取回扣、中介費、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
2.1.11不借出差、考察、學習之機利用公款進行旅游娛樂活動,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辦理業務的宴請、禮品饋贈或其他服務。
2.1.12嚴禁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的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糾正。
2.2信息安全
2.2.1公開信息:公司已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如公司宣傳冊、產品或公司介紹視頻等。
2.2.2保密信息:公司僅允許在一定范圍內發布的信息,一旦泄露,將可能給公司或相關方造成不良影響。比如公司投資計劃等。
2.2.3根據信息價值、影響及發放范圍的不同,公司將保密信息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公開四個級別。
絕密信息:關系公司前途和命運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對公司根本利益有著決定性影響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訂單,重大投資決議等。
機密信息: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泄露將使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保密信息如:未發布的任命文件,公司財務分析報告等文件。
秘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檔案,供應商選擇評估標準等文件。
內部公開:僅在公司內部公開或僅在公司某一個部門內公開,對外泄露可能會使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訓計劃,員工手冊,各種規章制度等。
2.2.4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專有技術,專利技術、技術圖紙;
生產細則、工程BOM、SOP及治具資料;
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財務信息,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賬戶賬號;
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2.2.5除公司已經正式對外公開發布的信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利用信息網絡系統制作、傳播、復制有害信息;
未經允許使用他人在信息網絡系統中未公開的信息;
未經授權對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信息(包括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進行增加、修改、復制和刪除等;
未經授權查閱他人郵件;
盜用他人名義發送電子郵件;
故意干擾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的暢通運行;
從事其他危害信息網絡(內部信息平臺)系統安全的活動。
2.2.6公司保密信息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2.3違規追責處理
2.3.1公司所有員工一經任何人發現或內外部舉報有違廉潔自律的行為,公司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一經查證,將追究責任人所造成的責任損失,并進行違規處罰,對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且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處理。
2.3.2除公司公開的信息外,任何人將公司的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口頭傳達、電子郵件、上傳網絡、存儲拷貝、拍照影印、復印資料)對外泄露或散布出去的,公司將從源頭上追究信息泄密者,經查實后立即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追責處理。因信息泄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形象受損時,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附則
3.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__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__年8月9日起實行,暫定實施1年。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2
第一條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第四條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筑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衛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十四條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泵站、堤壩、涵閘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游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并落實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并在項目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第二十五條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六條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并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并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20__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__〕233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3
1、參與生產運營體系的規劃與建設,并負責組織落實;
2、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執行督導與檢查改善;
3、負責生產運營指標制定、重點工作計劃統籌,分解、跟蹤與評價改進;
4、負責組織生產能力規劃與調整、資源配置、產能瓶頸分析與優化;
5、負責場地、人員、設備等生產資源的統籌規劃、調整;
6、負責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蹤落實生產過程降本增效工作計劃;
7、負責生產數據庫的建立,開展系統性分析運用;
8、負責重大訂單產供銷、區域工廠產能聯動與協調;
9、負責生產管理人才隊伍的資格認證制度并組織落實培養計劃。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4
1、作業時必須辦理申請、審核和批準手續,要明確作業的地點、時間、范圍、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護等。
2、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指揮,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3、無證或手續不全、作業票過期、安全措施沒落實、地點或內容更改等情況下,一律不準作業。
4、特殊作業時,必須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資格驗證,并懸掛相應的警示標識,明確現場監護人員職責。
5、作業前必須準備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設施,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
6、作業中途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加強聯系,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繼續施工,不得擅自處理。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5
為了強化業務部門的職能,落實各級干部的安全責任,確實提升安全工作的執行力,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井下生產出現下列問題,業務部門科長給予停職處分。
1、采掘作業及巷道維修工作頂板管理出現漏洞;巷道貫通和穿(跨)越巷道沒有制定落實相應措施;采掘工作面生產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未編制專項補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給予生技科科長停職處分。
2、超前探測不到位,無計劃揭露斷層、陷落柱;承壓水開采未編制審批防治水專項措施;對周邊相鄰小礦及本礦采空區積水、積氣不明而未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礦井圖紙資料不能正確反映井下實際情況;未在透明地質平臺下作業;在隔離開采或"三鎖定"區域外違規進行采掘活動;在透水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執行專項措施。給予地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3、局部通風系統、"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業;對井下無風、微風區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改變通風系統未編制通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者設計、措施未審批而進行采掘作業;煤與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層、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區,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專用回風巷;石門(井筒)揭穿煤層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未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在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制定專項措施或執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預兆未采取區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開采自燃煤層沒有設計防滅火系統。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進行作業;安全監控系統瓦斯超限斷電值大于規定值;監測監控設施未定期更換或校驗繼續使用,不能及時發現瓦斯超限。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5、由于監察檢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排水系統不能正常工作;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絞車提升系統、擔負礦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統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計規范要求;一次檢查查出三處或同一地點連續出現兩臺次井下電氣設備嚴重失爆;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主要提升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主要設備安裝后無組織驗收。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6、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系統或系統供電不可靠,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一個月內礦井連續發生三次無計劃停電停風(本礦責任)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礦井主要通風機未實現雙回路供電。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7、輔助運輸系統(架空人車、絞車運輸)檢修不到位或安全設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現兩次未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傾斜井巷運輸作業區間兩端擋車裝置未打到常閉狀態造成事故的。給予生技科、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安全設施和軌道生技科負責;設備不完好機電科負責)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沒有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沒有批復而組織生產。給予總工辦主任停職處分。
9、出現重大變化(險情)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生產協調指揮及應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給予調度室主任停職處分。
10、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1、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執行不力,檢查工作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而沒有查出;現場安全監察出現嚴重失誤。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12、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控制制度執行不力,一個季度內發現兩條次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監控執行不到位。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發生丟失或爆炸事故。給予供應科科長停職處分。
14、編制的規程措施不能正確指導現場作業或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嚴重錯誤造成事故的,給予相關科室科、隊長停職處分。
15、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沒有提前安排培(復)訓,造成持證上崗率不達100%。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帶班人員,一個季度內無故三次不達規定要求,給予相關領導停職處分。
二、地面生產出現下列問題造成事故的,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未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組織項目建設。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誤。
3、消防及控制災害系統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投用進行試生產。
4、主要工藝和關鍵裝置、設備、設施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或裝備。
5、重大危險源及關鍵裝置的控制災害系統未定期維護、檢修、試運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動火區域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燃爆或火災事故。
7、重要裝置的儀器儀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不能正確反應真實數據,又未采取應急措施繼續使用的。(通風、瓦斯儀器儀表通風科負責,其它儀器儀表歸總工辦負責)
8、特種設備安全控制設施未定期校驗、私自調整整定值或隨意甩掉安全控制設施組織生產。
9、主要生產工藝變更未進行科學論證,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隱患。
10、沒有對現場操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復查或需修訂的規程未及時組織修訂。
11、沒有嚴格按照《調度規程》和《設備運行規程》組織生產。
12、未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程》處理主要設備及管網故障。
13、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違法繼續生產作業。
14、生產工藝系統中運行、檢修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15、"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業務部門帶領外單位人員入井,安全監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2、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沒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實整改責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質量標準化相應專業考核不達國家一級標準。
4、"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5、"手指口述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6、供應材料、配(備)件不能按計劃實施到位,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7、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責任隊負責人停職處分。
1、隱患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2、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規定。
3、井下同一地點出現兩臺次電氣設備嚴重失爆。
4、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
5、使用火工品的隊組,管理不當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向調度室匯報或未編制專項措施繼續作業。
7、單位發生輕重傷事故隱瞞不報、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五、各生產業務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隊組的"安全紅線",全面形成立體化的"安全紅線"管理體系。對觸犯紅線的相關責任人向礦上建議給予停職、開除或留用查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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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紅線"由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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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終解釋權歸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6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準。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了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并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由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準,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7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睜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睜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篇8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職責(包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各施工作業班組)
(2)施工人員崗位安全職責(包含項目管理人員、現場施工作業人員)
(3)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及獎懲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會議制度
(2)安全檢查整改制度
(3)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4)人員、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承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查制度
(7)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8)重大設備驗收制度
(9)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高空、夜間、水上和用電作業等)
(10)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1)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制度
3.安全規程
(1)各類施工設備操作規程
(2)各施工作業工種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