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導思想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領導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等部門關于深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和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綜合治理安全工作,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維護學校的*安全和*秩序穩定,切實保障學校、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 工作任務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縣有關綜合治理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師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三、 工作原則 學校綜合治理要以預防為主,本著保護學校學生生命財產,明確職責,教管結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妥善處理的原則,做好教育管理和處理工作。做到學校安全各項工作有章可循,違章必究。
四、 工作目標
(一) 保持*安定,不發生非法停課,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聚眾鬧事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等危害*安定的各類事件。
(二) 保證教學秩序穩定,不發生社會影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危害嚴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三) 進一步健全綜合治理、安全機構和信息網絡,并發揮其各自的職能作用和保衛干部、警衛、更夫的作用,全面開展工作,有效維護學校內部治安秩序,嚴禁非本校師生隨便進入校內,杜絕社會青年鬧校事件及各種暴力事件發生。
(四) 采用多種形式大力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增強青少年的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教育青少年信法、懂法、守法、用法。教育師生不參加非法組織,不參與危害社會秩序的活動,堅決同違法犯罪現象作斗爭。
(五) 杜絕*,反對封建迷信活動以及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為防止對青少年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發生不良影響,決不允許有嚴重*錯誤的圖書及其出版物進入校園,對宣傳迷信和不科學的出版物堅決收繳。
(六) 加強“控輟”工作,保證小學生輟學、流失率控制在1%以下。
(七) 切實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使各類民事糾紛調解成功率達96%以上。
五、 關于學校安全工作要求 1. 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視,從根本上抓好安全工作,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布置和安排,要從速、從嚴、有力度。 2. 進一步健全綜合治理安全工作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把職責落實到人頭,使學校安全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3. 以預防為主,各負責機構和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每兩個月由主管校長帶頭對學校安全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逐項排查,做到學校安全工作無盲點,無漏洞。 4. 繼續認真實施“六個一”規則,即學校每一天都有一名領導帶班,一名工作人員值班。
各班級都有一名小信息員,警衛、更值人員每一天都按時到崗,認真負責。保衛干部每一天都要在校內巡回檢查,腳踏實地的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
5. 繼續實行報告制度。凡學校、班級組織的學生大型活動、野外活動,事前要跟學校主要領導進行報告。
如發生意外事故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6. 學校要經常、廣泛、及時開展對師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人身自我保護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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