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務管理制度范本(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定公司業務管理制度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公司業務管理制度范本(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業務管理制度范本 (篇1)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業務招待費的標準和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業務招待費用的開支,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業務招待費是指由公司公關人員或業務人員陪同客戶就餐、娛樂或購買禮品轉交給客戶的行為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其他替客戶承擔的費用支出為勞務費支出,按勞務費進行管理。
應酬費:是指招待公司客戶所發生的費用或公司駐外分公司來公司辦事人員;
禮品費:是指公司在公關過程中為客戶購買禮品所發生的費用;
三、管理原則
1、業務招待費一律納入部門費用預算進行預算管理,各部門在批復的預算總額內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的支出。
2、支出標準:
a、業務招待費用一次超過500元以上必須預先通知主管vp批準,每月超過1000元須由主管vp批準;
b、業務招待費用一次在200元以上必須預先通知部門總監批準,每月超過500元須由主管vp批準;
c、業務招待費用每月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門主管審批;
d、用餐標準50元/人次;
e、陪同就餐人員原則上不應超過被招待人員人數。
四、報銷要求
1、招待費支出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部門總監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的使用,確保在限額內使用,方向明確,管理到位。要求費用使用者嚴格按照費用管理制度和支出標準有效使用每一筆費用,做到有的放矢。支出要事前有計劃有申請,事后有說明,一律杜絕先斬后奏的現象。
2、報銷發票須內容真實、項目完整、數字清晰準確;發票日期未注明、與業務招待費申請表不符的或文字有涂改的發票均不得作為報銷憑據。
3、買禮品發票要注明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禮品金額超過300元(含300元)需附小票,不符合要求的發票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報銷。
五、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公司原有關業務招待費規定同時廢止。
公司業務管理制度范本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業務管理,明確職責范圍和執業人員的崗位責任,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工作質量,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精神,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全公司人員在執業中必須執行相關執業準則規范的有關規定,嚴格按本公司制訂的《執業手冊》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
第三條 在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在前提下,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及時通報執業進度,征詢客戶對重大問題調整的意見,協商處理好包含在咨詢報告中的各種事項,對公司討論的問題與結論撰寫備忘錄存檔。
第四條 執業質量與職業道德是我公司的生命所在。對于注冊師執業準則規范等規定,應切實執行,不能有絲毫的含糊,決不允許示意、默認或串通作弊,或出具不實、虛假之報告,對一切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
第五條 業務承接。對外拓展業務,必須以公司名義承攬。事先應調查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的風險評估,以決定是否予以承接。業務承攬后,應及時簽訂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一式三份,由公司領導簽署。業務項目由公司統一調度,任何人不得自攬自做,禁止一個人單獨執業,凡執業人員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予以回避。
第六條 業務實施。本公司執業一般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負責人按崗位職責合理組織技術人員執業。
第七條 報告簽發。為控制本公司的業務風險,穩步發展業務,報告必須經分級復核、公司領導簽發、注冊師簽署、咨詢費用收妥后方可發出。各級執業人員應認真履行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規定的崗位職責,并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三章的內容進行分級復核。各種需注冊師簽署的業務報告,必須有屬注冊師簽署。特別重大的業務問題必須經公司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否則,報告不能發出。
第八條 檔案入庫。工作底稿是重要的業務檔案,各級技術人員應按規定編制工作底稿,并分類、編號,經項目經理復核后裝訂成冊,業務報告發出一周內檔案必須歸檔。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九條 為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實行業務分級負責制,即:總經理、總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人員分級負責。
第十條 總技術負責人。是對全公司經營管理、執業質量、業務開拓全面負責。具體包括:
1、組織制訂本公司的各項業務工作計劃,落實、總結各項計劃的完成情況。
2、組織全公司專業人員按照獨立執業準則的規定和要求,獨立、客觀、公正執業,出具真實、合法的業務報告,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組織制訂和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建立和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分級復核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并建立和完善專業人員的獎懲辦法,嚴格全公司的質量控制。
4、組織制訂的修改專業操作規程和工作底稿,使工作符合執業準則和規范指南的要求。
5、對重大項目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形成相應的工作底稿。
6、組織、協調公司內各部之間的工作,督導業務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
7、統一調度重大項目的執業人員,批準重大項目的工作計劃,審定重大問題的處理意見,確定重大項目的收費,簽發各種業務報告。
8、對簽發的業務報告的工作底稿進行重點復核,以確保工作質量。
9、加強與各主要客戶的聯系,及時了解客戶的需求與動向,鞏固老客戶,開拓新業務。
10、密切各有關主管部門的關系,適時組織大型項目的業務洽談,努力拓展業務領域。
11、組織、實施全公司專業人員的后續教育,不斷提高專業水平。
第十一條 各公司領導應在各自分管的職責范圍內,格盡職守,各司其職,相互合作,搞好全面工作。公司領導的職責范圍和分工另行確定。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職責項目負責人是執行各項業務的直接組織者,是執業小組的現場負責人,也是質量監管的第一個環節,職責十分重大。
1、全面負責本項目的執業質量,對公司領導負責。
2、嚴格執行本公司各項操作規程,編制和修改全部綜合類工作底稿(可視實際情況,安排一、兩名專業人員協助完成)。
3、編制本項目的工作計劃,確定一般項目和初步確定重要項目的工作程序,按確定或批準后的工作程序組織各項具體業務工作,優質、高效完成承辦的業務。
4、合理組織和指導專職人員實施工作程序或確定替代程序,并對程序執行的充分性及替代程序的適當性負責。
5、就地逐項、逐頁詳細復核、簽署專職人員的工作底稿,并形成復核意見,對其規范性負責。不規范的工作底稿,項目負責人有權監督專職人員作出補充、修改,并對未指導或指導不當而產生的不規范性、不真實性負責。項目負責人本人編制的工作底稿,由本人簽署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6、在全面復核工作底稿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作出風險評估,向總技術負責人和公司領導匯報后,初步確定報告類型。項目負責人自己無法判斷的事項,以及客戶不同意的事項,應及時請示總技術負責人和公司領導。在業務工作中發現的某些特殊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領導,以便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征求意見。
7、在實施執業期間,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按照本公司的外勤管理制度等對專職人員(含臨時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如考勤記錄等),并對他們的行為規范負責。
第十三條 專職人員職責。專職人員是工作程序的直接執行者。其主要職責包括:
1、接受項目負責人的工作安排和指導,相互協同、配合,認真完成項目負責人分配的任務和其他有關工作,確保業務質量,對項目負責人負責。
2、嚴格執行本公司各項操作規程,認真執行經批準的工作程序或在項目負責人指導下實施替代程序,進行具體的工作。工作中,不得故意回避而不采用適當程序,以致產生重大的工作質量問題。否則,本公司將進行嚴肅處理。
3、根據本公司的執業手冊要求編制業務工作底稿,確保工作底稿規范、完整,證據充分、適當,數據真實、正確,記錄清晰。
4、就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在工作底稿小結中提出初步處理意見,重大問題及時向項目負責人請示,不得主觀臆斷而得出結論,不得未經分析盲目處理,應經項目負責人同意和客戶的認可。
5、根據項目負責人的復核結果補充工作程序或工作底稿。
6、必要時,在項目負責人指導下,協助編寫工作小結、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或執行項目負責人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分級復核
第十四條 現場收集證據,編制完整的工作底稿是工作的重要一環。復核是保證質量、控制風險的關鍵。因此,本公司在全面落實崗位職責的基礎上,切實搞好三級復核,即總經理、總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嚴把質量關。
第十五條 總經理復核的內容
1、工作目標是否已達到,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是否恰當,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
2、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中提請注意的事項的相關支持性工作底稿。
3、項目負責人編寫的工作底稿及復核意見。
4、業務報告的表述是否恰當,以及工作底稿是否恰當、充分。
5、其他重大事項的記錄資料。
第十六條 總技術負責人復核的內容
1、工作計劃是否經核準,是否已按原定計劃充分恰當地完成,項目負責人是否按要求進行了復核。
2、項目負責人編制的工作底稿。
3、內部控制調查記錄,重點領域各項目的工作程序。
4、工作總結,重大問題請示報告,重大問題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
5、報告的內容、類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6、項目負責人對業務助理人員督導是否恰當。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復核內容:
1、項目的工作是否按預定計劃和批準的程序實施,各審計項目的銜接是否合理。
2、報告格式是否規范,計算是否正確,內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咨詢協會規定的要求。
3、工作底稿的編制是否達到要素齊全、格式規范、標識一致、記錄清晰。
4、工作底稿的內容是否規范、完整,如資料是否充分、適當,結論是否正確等。
5、工作底稿的歸類、整理是否恰當。上述各級復核人員在復核時應在有關的工作底稿簽字,必要時應形成相應的復核記錄。同時,上述復核內容均為最低要求,各級復核人員應視各項業務的具體情況予以增加,目的在于確保執業質量,控制執業風險。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凡違反制度,沒認真履行相應職責的,一經發現,即分別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警告、扣發工資、降職、除名等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追償。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范圍包括相關的執業人員的專業崗位基本職責。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解釋和作出修改。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20__年10月10日起執行。
公司業務管理制度范本 (篇3)
一、 業務員薪資構成:
1、業務員的薪資由底薪、補貼、提成及年終獎金構成;
2、薪資發放:
①每月發放底薪+補貼
②提成每個季度發放一次
③年終獎金年底發放
二、 業務員底薪及補貼設定:
1、業務員的任務底薪為3000元/月,業務員工資實行完成任務比例發放制度。即當月完成任務的70%,即當月發放工資為3000元/月70%=2100元。.工資不低于最低生活標準1720元。連續3個月銷售額平均值不能完成銷售任務,則視為業務員能力不合格,轉綜合管理部自動離職。考核月份為每年度的2月至11月。其余時間發放3000元底薪。
2、業務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工資為任務底薪的60%,即1800元。試用期合格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補貼:
1) 交通補貼:按乘坐公共汽車為標準實報實銷;
2) 通訊補貼:100元/月,試用期內業務員不享受通訊補貼。
3) 伙食補貼:100元/月,試用期內業務員不享受伙食補貼
三、 提成制度
1、提成方案
仿古建材類產品按銷售額的8%計算 仿古四合院類建筑產品按照3%提成。
2、提成結算方式:按季度結算,貨款未收回部分暫不結算,直至貨款全部回收;
3、提成考核:任務內銷售額按仿古建材類產品8%,仿古四合院類建筑產品按3%提成,超額完成部分,按任務內銷售額的提成比例增加2%提成。
4、提成計算方法:
銷售提成=凈銷售額×銷售提成百分比 凈銷售額=當期銷售金額-當期費用年終獎金=年銷售凈總額×0.5%
四、 激勵制度
為活躍業務員的競爭氛圍,提高業務員的積極性,創造沖鋒陷陣式的戰斗力,特設三種銷售激勵方法:
1、月銷售冠軍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月銷售冠軍,給予1000元獎勵;
2、季度銷售冠軍獎,每季度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季度銷售冠軍,給予2000元獎勵;
3、年度銷售冠軍獎,每年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給予3500元獎勵;
4、各種銷售激勵獎獎金統一在年底隨最后一個月工資發放;
5、未完成月銷售任務的業務員不參與評獎;
五、 最終解釋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聚星復合材料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部所有。
公司業務管理制度范本 (篇4)
【摘要】:
提高業務員工作責任心,端正工作態度,扭轉當前業務開展的不利局面,達到提升業務員綜合素質,提高工作績效,開創業務工作的新局面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勞紀及日常報表提交
1、出勤。
每天在早上八點種以前在人力資源部簽到,簽到的過程中不許代簽、遲簽,因開展業務需要,需在業務場所滯留,須當日說明,對于不簽到且沒有提出請假/外出申請的視為曠工或者遲到,除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外,事業部考核20元/次。
2、日常報表提交。
認真按時完成工作日報、周報表及各類總結計劃。日報表、周報表將各項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8:30前交辦公室,不能按時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寫前日日報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跡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寫,重新填寫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考核;月總結下月2日前交辦公室,遲交無論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質量按上述規定考核。
3、按時參加公司及事業部組織召開的各項會議或活動。
無故缺席除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外,事業部考核20元/次。
二、業務開展
1、信息收集
1)對業務員業務范圍暫作如下劃分:
羅攀:盤龍城一帶、金銀龍湖
朱黃剛:山、陽邏一帶
榮天祥:吳家山、陽邏
龔波:磨山工業園、漢陽王家灣一帶至漢口
黃方敏:王家灣沌口開發區至漢南
朱自佳:江夏至武昌火車站
海興嘯:江夏至武昌火車站
彭國祥負責武漢市及周邊其他區域,并對其他業務員的業務開展情況跟蹤抽查。業務員按劃分的業務區域開展業務活動,除各人已上報目前跟蹤重點項目外,業務活動原則上不得過界。
2)各業務員對負責區域所在建或籌建樓盤、廠房信息應有全面了解。本制度下發一個月內完成對所負責區域所有信息的收集,每遲一天考核10元,不封頂。此前每周須提交跟蹤到的信息及計劃下周開發的新信息數量。未完成上周計劃的考核10元,150%達成計劃的獎勵10元。信息收集完成后,由辦公室會同業務部對業務員信息收集情況進行考察,對虛假或有明顯遺漏的,一處考核30元。
2、業績。獎勵及處罰制度按公司下發《公司營銷人員獎懲規定》之相關內容執行。
三、本制度涉及考核項
均由業務員收到考核單后三天內將罰款交至辦公室,三天內不交則罰款翻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公司業務管理制度范本 (篇5)
公司業務員出差管理辦法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有限公司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有限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公務者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出差申請單》
《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報告》
3、要求
本公司內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按本制度執行
3.1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應先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核準,登記出差相關內容,并憑核準預借或報支旅費。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總經理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情形特殊事前無法及時辦理,亦應盡快補辦手續后方可支給出差旅費。
b、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其預借款額,須經由主管部長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付。
3.2員工在本市、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長級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證實數支給。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當日中午無法返回的,給予適當的中餐補貼(補貼標準按10元/人執行),但如實際需要,須事先呈主管核準批準。
3.3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實際差旅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費。
3.4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b、部長級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5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實際票額發給交通費:
a、乘坐汽車及火車,原則上應出具公路局、鐵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憑證;
b、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的購票憑證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憑飛機票存根報銷交通費;
d、搭乘或駕駛公司的交通工具者,憑車輛行使損耗及車輛行使必支費用憑證報銷,不得再報支其他交通費。
3.6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船車等費,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3.7出差人員膳食、住宿、雜費(包括:公交出租車費、手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
a、部長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8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3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b、普通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0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2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
注: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是指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
3.8員工出差同行時要求同住,住宿費每二人按一人標準報銷,另一人只支付定額內的膳食費和雜費。
3.9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
a、郵費等費用應以郵電局的收據為憑。凡因公拍發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勞力、車馬等所支出必要費用,經批準,可另列特別費用按實憑證報支;
b、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正式統一收據發票為憑;
c、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3.10出差費用的報銷:
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采取超標自付原則;
b、膳食費等按標準領取;
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3.11出差人員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導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必須延長滯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請,經調查確定無誤,方可支給出差旅費。出差員工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出差路線或應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但事后總經理特準者除外。
3.12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超額費用,可以呈請總經理特別核準,其余超額報支一律剔除。
3.13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3.14出差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3.15出差行程時間工資自出發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計算給付,首尾行程時間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給;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憑交通票據實數支給。
3.16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退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總結編制《出差報告》向直屬主管匯報,并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退差。
3.17本標準為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該條款負有解釋權,修改時亦同。
3.18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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