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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篇一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市政公用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當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項規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半個月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本規定與今后國家、省、市制訂的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省、市制訂的實施細則規定調整執行。
七、本規定自公司職代會討論后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篇二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根據勞動法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職工在本單位工作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9個月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8個月的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生產、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經過經理辦公會審議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4、職工所請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職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本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備檔方可年休。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員工當年加班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管理部(勞資)備案。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見習生在見習期內的。
(2)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雙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能夠正常有序的享受帶薪休假待遇,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在本公司入職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實習生從轉試用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不含兼職人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條年休假時間:
一、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9年的,年休假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19年的,年休假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第四條員工新入職本公司且連續工作滿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員工入職時間的周期進行核算。
例如:員工甲20xx年5月1日入職本公司,該員工至20xx年4月30日工作滿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第二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五條特殊情況如員工家庭或個人出現突發情況(奔喪、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或遇春節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況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數將根據員工實際應休的當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進行折算,離實際年休假越長,年休假天數越少,反之,離實際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數越多,標準如下:
例如:員工乙20xx年10月1日入職本公司,20xx年1月19日因春節申請提前休年假,該員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數為2天。
第六條員工依法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年休假不可累計,須當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員工因自身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于個人申請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無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九條本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篇五
根據“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規定”,更好的落實員工“年休假”制度,特制定本細則。
1、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3、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4、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6、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7、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1、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不包括兌現獎、感工獎、年薪、車補伙補、夜班補助等。)。
2、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1、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及希望休息時間,部門主管協同綜合辦公室合理安排員工年休假,報主管領導審核,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批準備案,并告知員工本人。
2、員工當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休完,沒有特殊情況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3、年休假必須在確保安全經營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員工在休假期間,公司如有緊急工作,可終止員工休假,員工拒不上崗工作,按曠工處理。
4、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在休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各項補貼正常發放,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5、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員工,確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規定天數的,按少休假的天數給予補助。具體計算辦法:年休假補助=個人工資總計(休假前6個月工資收入加權平均數)÷30×(應休假天數-已休假天數)×300%
6、安排了員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不也給予補助。
7、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員工仍可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
8、年休假補助公司在下年度01月統一發放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員工年休假管理制度篇六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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